国际法中外层空间定界问题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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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档来源于第一文库网:国际法中外层空间定界问题的探讨前言“神舟”五号载人航天取得圆满成功,将中国第一名航天员送上太空,飞船经过绕地球14圈后在内蒙古阿木古郎草原安全着陆。这次航天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标志着我国突破和掌握了载人航天的基本技术,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能够独立开展载人活动的国家。随着我国跻身世界航天大国的行列,而且还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对外层空间国际法制发展变化趋势的关注,促进了传统理念流变和外层空间国际法制建设。并且随着人类各种不同宇航器进入外层空间,外层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在国际范围逐渐地提上了议事日程,随之而产生的一系列国际法问题也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些问题包括:国家在其上空的主权

2、问题、外层空间活动的规范管理问题、宇航器落地时对人员和物体的援救与返回问题、宇航器发射国对他国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各国之间相互合作问题以及日趋复杂化的各种外层空间法律新问题。在很长时期内,法律领域的专家们关注的是“外空条约”和联合国其他空间条约文本的空白点。尽管在一系列联合国文件中都使用了诸如“外层空间”,“空间活动”和“空间物体”等名词,但是几乎所有空间法条约中都没有确切的“外层空间”的概念,而有关名词的准确定义无疑将产生重要的法律效果。其效果之一就是将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具体地区分和界定,因为在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中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具体说就是在外层空间中适用自由探索和利用的原则,而

3、在空气空间中则适用国家排他主权的原则。虽然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已经逐渐接受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之间100-110公里的划界习惯,但各国在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中实现完全非军事化以及对有关概念进行法律确认的努力都没有得到实际的结果,外层空间的定界也一直没有解决。目录摘要 (1)1. 外层空间定界的意义 (1)1.1.外层空间概述 (1)1.2.定界的意义 (2)2.外层空间的定界理论 (3)2.1.空间论 (3)2.1.1.概述 (3)2.1.2.空间论的代表性理论 (4)2.2.功能论 (4)2.2.1.概述 (4)2.2.2.功能论与空间论的区别 (5)2.3.相关国家在此问题上的实践 (5)2.3.

4、1.西方国家 (5)2.3.2.赤道国家 (5)2.3.3.我国的主张 (5)3. 外层空间定界问题的讨论 (6)3.1.空间论存在的问题 (6)3.2.功能论存在的问题 (6)3.3.再论外层空间定界问题 (7)3.3.1.外层空间定界的必要性 (7)3.3.2.外层空间定界的可能性 (9)3.3.3.外层空间定界的长期性 (9)结语 (10)注释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5)国际法中外层空间定界问题的探讨摘要:半个世纪以来,人类的外空技术突飞猛进,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同时,技术的进步也改变着人们的观念。随着人们对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开发近半个世纪之久,外层空间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部门

5、渐渐确立。但是,对外层空间的定界问题却从人类涉足太空之日起就一直困扰着人类。从联合国于1963 年12 月13 日缔结的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起,各国陆续缔结了一系列的相关方面的条约,奠定了外层空间法的基本体系。但是,无论是宣言还是其他条约,都不约而同地绕开了外层空间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外层空间的定界问题。由于这一问题关系到国家主权、外层空间的探索与利用、国家对外层空间的权利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等一系列问题,所以人们对这一外层空间法中最基础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外层空间的定界问题至今悬而未决。在这一问题上,主张划界的“空间论”和主张不划界的“功能论”尖锐对立。本文将就外层空间法的这

6、一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定界方法提出个人看法。关键词外层空间;空间论;功能论;定界1. 外层空间定界的意义1.1.外层空间概述外层空间,在自然科学上是指地球表面大气层以外的整个空间;在法律上则一般是指国家主权范围以外的整个空间。1物理学家将大气分为5层:对流层(海平面至10千米)、平流层(1040千米)、中间层(4080千米)、热成层(电离层,80370千米)和外大气层(电离层,370千米以上)。地球上空的大气约有3/4在对流层内,97%在平流层以下,平流层的外缘是航空器依靠空气支持而飞行的最高限度。某些高空火箭可进入中间层。人造卫星的最低轨道在热成层内,其空气密度为地球表面的1%。在1.6万

7、千米高度空气继续存在,甚至在10万千米高度仍有空气粒子。从严格的科学观点来说,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没有明确的界限,而是逐渐融合的。国际法承认一国对其领土上面一定高度的空间为其领空,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因此,一国的领空一般也指其领土上面的空气空间,在领空以外的是外层空间。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外层空间法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指出,目前还不可能提出确切和持久的科学标准来划分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的界限。近年来,趋向于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千米为外层空间的最低界限。31.2.定界的意义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于1957 年1

8、 月20 日在国情咨文中从法律角度首次使用了外层空间这一概念。此后,外层空间这一概念便被人们广泛接受。外层空间是人类一直向往的净土。自从前苏联于1957 年10 月4 日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卫星以来,人类对于外层空间的探索就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半个世纪以来,人类的外空技术突飞猛进,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同时,技术的进步也改变着人们的观念。外层空间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从联合国于1963 年12 月13 日缔结的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 以下简称宣言) 起,各国陆续缔结了一系列的相关方面的条约,奠定了外层空间法的基本体系。但是,无论是宣言还是其他条约,都不约

9、而同地绕开了外层空间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外层空间的定界问题。外层空间的定界问题是至今尚未解决的一个重要议题。空间法最重要的条款是外层空间的非主权化,即任何国家都不得对外空及其组成部分提出主权要求,不得将其“据为己有”。各国领土以上的大气空间是其领空,是本国疆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属于主权范围;而外层空间则是国际法允许自由探索和利用的领域,是“全人类的开发范围”。4一个国家的主权也不能无限地向上延伸,否则将同自由探索外空发生矛盾,正像一些赤道国家提出“波哥大宣言”所引起的风波一样。因此,只有划定大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界限,才能解决一国主权延伸的极限高度,从而解决领空的主权化和外空的非主权化的矛盾。令人困

10、惑的是,随着航天技术的发展,解决外层空间划界的问题,现在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了。现在,发展载人航天技术的国家日益增多。显然,各国送往外空的宇航员及航天器总是要返回地球的。随着各国天地往返系统的建立,一国的航天器飞越他国领空的事是不可避免的。更值得指出的是,现在航天飞机发射频繁,多次往返于大气层,天地往返技术已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从航天飞机的运动特点来说,不可避免地,它要不断地穿梭于大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之间。由于这一问题关系到国家主权、外层空间的探索与利用、国家对外层空间的权利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等一系列问题,所以人们对这一外层空间法中最基础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外层空间的定界问题至今悬而未决。2.外

11、层空间的定界理论随着人类各种不同宇航器进入外层空间,外层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在国际范围逐渐地提上了议事日程,随之而产生的一系列国际法问题也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些问题包括:国家在其上空的主权问题、外层空间活动的规范管理问题、宇航器落地时对人员和物体的援救与返回问题、宇航器发射国对他国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各国之间相互合作问题以及日趋复杂化的各种外层空间法律新问题。各不同利益的国家在这些问题上的矛盾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考量和反思,必将对传统国际法制度和理念形成一定的冲击。在新观念与传统制度反复冲击和碰撞的过程中,传统国际法理念在慢慢地流变,新的外层空间国际法制正在悄悄地生成和发展。在国际法上,尽管

12、有些学者曾经提出过领空无限的主张,但由于地球的自转和公转,以及整个太阳系的运动,认为国家主权无限制地延伸到宇宙中去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对外空的探测和利用以及数以千计的人造卫星不断地在围绕地球的轨道上运行的事实,表明外层空间依其性质是难以成为国家主权控制的对象的。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在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的宣言,确定了外层空间供一切国家自由探测和使用,以及不得由任何国家据为己有这两条原则。早期的争论已解决了国家是否拥有无限空中主权的问题。同时,以宣言为代表的一系列外空法条约虽然没有指明外层空间的界限,却通过其所确立的一系列外空活动原则明确了外层空间的存在。也就是说,各国公认,

13、存在这样的一个自由的外空区间。但是,在外层空间的定界问题上,无论是学界还是在实践上,各国从来就没有达成共识。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存在着“空间论”和“功能论”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52.1.空间论2.1.1.概述“空间论”是从自然角度出发,利用物理性质来对外层空间进行界定。6 “空间论”的主张者认为应该以空间的某一高度为界限划分国家的空中主权范围和外层空间的自由活动区间,以此来区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2.1.2.空间论的代表性理论在这一理论中,以下几种标准颇具代表性:(1)以大气构成为标准,该主张以大气层中的不同空气构成为依据,以不同大气层的高度为限作为空气空间的最高界限。如“1977 年法国代表在

14、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以80公里的高度作为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限”就是这一标准的运用;7 (2)以航空器上升最高限度为标准,该主张主要依据是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7号附件解释“航空器”为依靠空气支持的任何飞行工具,而根据航空技术水平,目前飞机上升的最高限度离地面约30-40公里;(3)以国家有效控制为标准,即一国对其空气空间的主权范围以其能实际、有效控制的高度为限,这一高度就是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分界线; (4)以地心引力终止为标准,即以地球引力的终止处作为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界限,这个限度有不同的标准。最高可以达到16000 公里;(5)以人造卫星轨道的近地点为标准,这一方法

15、是以人造卫星不依大气可以运行的最低限度为依据,一般为100 - 110公里;(6)卡曼管辖线说,根据物理学家冯卡曼计算,以飞行得以进行的条件作为考虑的基础,离心力取代空气浮力成为飞行动力的高度离地面约为83 公里。这一界线被称为卡曼管辖线( Von Kaman Line) ,主张以此划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界限。但各地大气层条件有较大差异,因而影响卡曼线的稳定性,也就难以以此标准划界。(7)以地球静止轨道为标准,地球静止轨道是指位于赤道平面垂直上空离地面约35871 公里的环绕地球的一条圆形轨道,向该轨道发射的人造卫星绕地球一周约需24小时,这刚好与地球自转一周的时间相吻合。由于卫星和地球的自

16、转方向相同, 从表面上看,卫星像静止一样, 因此该轨道被称为地球静止轨道。81976 年哥伦比亚等8个赤道国家发表了波哥大宣言,主张各赤道国家上空的地球静止轨道是各该国的领土组成部分,属于各该国的主权范围。9尽管这一主张遭到大多数国家的反对,但这一主张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新的划分标准:即以离地面约35781 公里的高度为限,划分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2.2.功能论2.2.1.概述“功能论”不同于“空间论”,“功能论”注重国家的空间活动的性质和追求的目标,尊重外空活动的目的和使命,它以地面国对外空活动所能容忍的程度为条件。“功能论”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出发,不对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进行人为的划分,而以空间物

17、体本身的性质和功能为分界标准,即如果一个飞行器从性质上来说属于航空器,就适用航空法,若属于航天器,则适用外层空间法,而不问其是否飞行在空气空间或是外层空间。2.2.2.功能论与空间论的区别“空间论”和“功能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主张定界:“空间论”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出发,主张定界;“功能论”则与此相反,不主张对此进行划界。近年来,一些法学家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如目的论、效果论等等。这些理论实质与“功能论”相同,即不主张人为划界,而是主要依靠飞行器本身来确定是否适用外层空间法,因而,其影响并不大。2.3.相关国家在此问题上的实践宇宙空间以其无穷无尽的宝贵资源吸引着世人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家

18、为了太空资源的开发、利用纷纷加入到开发太空的竞赛中。伴随着对太空的开发和外空技术的进步,各国纷纷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各自提出了对外层空间界限的主张:2.3.1.西方国家各西方国家的主张并不一致,有的主张定界,有的不主张定界:俄罗斯、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等国家主张定界:法国认为应将界限定在距地面80公里处;意大利和加拿大则赞同距地面100公里处为分界线;俄罗斯现在同样赞同意、加两国的主张。比利时则主张采用以人造卫星轨道的近地点为标准来划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界限。美国、英国、德国和荷兰则反对定界,认为对外层空间的定界会限制外空技术的发展,不利于人类对外层空间的探索。2.3.2.赤道国家1976年1

19、2月3日,八个赤道国家发表了波哥大宣言,声明各赤道国家上空的静止轨道是各该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应由该赤道国家行使主权;在赤道国家上空的静止轨道上放置卫星事前须取得有关赤道国家的认可。10赤道国家通过波哥大宣言对地球静止轨道提出了要求,主张以此( 即离地面35871 公里的高度) 为限划定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范围,但这一主张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大多数赤道国家也陆续调整了自己的立场。112.3.3.我国的主张1970年4月,我国成功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卫星,这是我国在外层空间科学技术方面伟大成就的先声。自此以后,研究和活动一直在迅速发展。1999年11月20日我国首次发射“神舟号”试验飞船取得成功,本次

20、神舟”五号载人航天取得圆满成功,不但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增强了民族凝聚力,使我国跻身世界航天大国的行列,而且还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对外层空间国际法制发展变化趋势的关注,促进了传统理念流变和外层空间国际法制建设。我国一直主张适用“空间论”,划定一条明确的界线,但是我国并没有就此问题进一步提出自己的看法。对外层空间法的研究相对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空间活动管理条例的框架结构正在讨论中。3. 外层空间定界问题的讨论3.1.空间论存在的问题“空间论”之所以遭人病诟, 并不在于其划定方法不合理、不公平,而是在于人类技术上的困难无法在数公里之内严格区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界限。尽管有人曾经提出在空气空间和外

21、层空间之间建立一个“中间层”,但这一提议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支持,因为这样就引进了一个“第三”地带,势必要为它建立起一套特别的法律制度。那么,是不是依照“功能论”,不对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进行划界,转而依照飞行器之性质功能来确定其是否应该适用外层空间法呢?我认为也不尽然。3.2.功能论存在的问题实际上, 比起“空间论”来,“功能论”更是存在着难以弥补的缺陷:首先,“功能论”是以空间物体的功能及其作用的范围来确定外层空间的界限的。按照这种理论,只要空间物体依照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登记为外空物体,那么其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均为外空活动,受外层空间法的调整。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才能算是外空物体?

22、成为外空物体的条件究竟是什么? 纵观外空法各条约,对此均避而不谈,只有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第1 条B款规定:“外空物体”一词包括一个外空物体的组成部分以及外空物体的发射载器及其零件。有的学者将外空物体定义为“由人类创造的,用以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技术装置和物体”。这实际上也是用外层空间这一定义来确定外空物体的概念。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而言,外空物体实际上并没有确切的定义。“功能论”定义外层空间实际上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的,它的出现是因为人类的技术不能达到准确划分空间目的,只是一种权宜之计。12因而,整个“功能论”的理论基础并不坚固。而且,由于外空技术的进步,出现了航空航天机这样往返于空

23、气空间与外层空间并利用其空气动力特性在大气空间中滞留时间较长的飞行器,其属性无法依“功能论”确定。其次,外层空间的划界问题与其说是对外层空间的范围的确定,不如说是对国家领空高度的界定,是关系到国家领空能够达到何种高度的问题,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国际上已经达成共识:外层空间是国际性区域, 任何部分都不能由任何国家或任何国家集团占有。在这一前提下采取“功能论”这一界定方法,只要飞行器登记为航天器,其活动即为航天活动,不受地面主权国家的管辖。这无疑将极大侵害国家主权,在国家主权仍是国际法主题的今天,这样的理论除了少数享有既得利益的国家以外, 几乎不可能得到广泛的认同。第三,“功能论”认为划界根本不必

24、要或至少是现在不必要。13因而,依照这种标准所进行的界定是不可能具有确定性和精确性的,这与法律规范本身的要求和特性背道而驰,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外层空间法的适用和发展。另外,关于新近出现的以飞行器本身的“目的”或者是“效果”来确定其适用法律的“目的论”、“效果论”,笔者以为,尽管它们与“功能论”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从本质上而言是一致的:都不主张对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进行划界,而是通过飞行器或飞行器飞行的目的进行确定法律适用。因而,尽管“目的论”和“效果论”比起“功能论”而言实用性更强,但“功能论”存在的缺陷,它们同样存在。3.3.再论外层空间定界问题3.3.1.外层空间定界的必要性“空间论”和“功能

25、论”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主张人为地在自然空间中划出一条界线,“空间论”主张定界,“功能论”主张不定界。那么,究竟是不是需要一条这样明确的分界线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区分开来呢,答案是肯定的:第一,从法律规范自身的角度讲,需要一条明确的划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界线。一个法律部门与其它法律部门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外层空间法作为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它的调整对象就是人类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如果不对外层空间这一基本对象进行明确的界定,将会导致外层空间法这个法律部门可能与其它国际法法律部门尤其是国际航空法产生冲突。第二,如前文所述,以“功能论”为代表的,包

26、括新近“目的论”、“效果论”在内的主张不定界的理论在实践上有相当的困难。第三,日益发展的外空技术需要对外层空间进行明确的界定。这其中的代表就是航空航天机的问世,这种飞行器能往返于大气层和外层空间之间,因而无法根据飞行器本身的性质或是功能进行界定。我们几乎可以预见得到,随着技术的发展,将来会有更多的类似于航空航天机的飞行器自由往返于大气层与外层空间之间,因而划界是很有必要的。第四,定界能够保证实现外空自由原则,防止一国任意向外层空间扩张主权。如果不明确外层空间的界限,会给主权国家机会以无限制的扩张其领空要求“无限领空”尽管已经被国际社会一致否决但是只要外空界限不明,“无限领空”就能以其它方式出现

27、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赤道国家在波哥大宣言中对地球静止轨道的主张。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前苏联等国原来不主张划界,自1976 年赤道国家发表波哥大宣言主张对其领土上空的静止轨道拥有主权后, 便转而要求划界,以防一些国家对外空提出“任意和毫无根据的主权要求”。其主要理由为:(1)地球静止轨道和其他轨道都是由整个地球,包括所有国家的土地和海洋,而不是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土地的吸力造成的,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地球静止轨道和其他轨道提出排他性的主权要求;(2)尽管目前尚未就外层空间的定义和界限达成协议,但如果允许某些国家对卫星的最低轨道或更高轨道行使主权,则等于废弃了外层空间的自由探测

28、和利用以及外层空间不得占有这两条原则。这两条原则已成为普遍接受的国际法规范,任何国家不论是否加入外层空间条约都受这两条原则的约束;(3)地球静止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但肯定是在外层空间内,不受各国主权管辖;(4)在地球静止轨道上放置卫星不构成对该轨道的占有,国际电讯公约明文规定地球静止轨道上位置的分配不赋予任何持久的优先权或占有,静止轨道的使用应服从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法律制度。第五,外层空间环境保护的国际法问题。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对空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空间环境保护问题已日益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界的关注。对空间活动的最大威胁来自于“空间碎片”(space de

29、bris)或“空间垃圾”,包括报废的卫星和其他空间物体、运载火箭的遗弃物,以及火箭爆炸或空间物体碰撞后所产生的破碎物。这些都是人类从事空间活动的人为产物。随着空间活动的发展,空间轨道上所积累的碎片急剧上升,从而增加了空间碎片与空间物体碰撞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各国从事研究和探索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时,应避免使其遭受有害的污染,并避免地球以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的变化。14如必要,各国应为此目的采取适当的措施。但因为定界问题,现有的条约规定尚不够充分、完备,需要进行完善。只有明确的定界以后,规范了各国应付的责任才可以减轻和防止空间碎片可能造成的危害。第六,定界有助于解决空间站的国际法问

30、题。自1971年4月苏联发射了世界上第一个空间站开始,美国和欧空局也加紧了空间站的建设。空间站是一种新事物,在法律上提出了许多新问题:首先涉及的是“空间站”(space station)的概念,目前还缺乏权威性的法律定义,一般指以探测、研究和开发空间为目的的永久性载人或不载人的空间物体群或系统。其次,多国参与的国际性空间站及其组成部分的管理问题,包括登记、管辖和控制权问题、损害赔偿问题、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及税收问题,空间站的非军事化问题等也是必须要加以规范的重要法律问题。可见,定界本身有许多好处,它可以防止因不确定而引起的曲解或冲突,有利于促进国际合作。同时,它也能够解决与定界问题相关的外空物

31、体过境权问题和赤道静止轨道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赞同对外层空间进行明确的界定。3.3.2.外层空间定界的可能性定界的反对者们都认为人类的科学技术不能达到精确划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要求。15但是,科学技术总是向前发展的很早以前,人们已经能够根据大气性质的变化,将大气层分为对流层(海平面至10千米)、平流层(1040千米)、中间层(40 80千米)、热成层(电离层,80370千米)和外大气层(电离层,370千米以上)。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外空委员会”)作为永久性机构,于1959年成立。外空委员会设立了法律和科技两个小组委员会,分别审议和研究有关的法律和科技问题。除上述19

32、63年联大通过的宣言外,外空委员会先后草拟了5项有关外空的国际条约,即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66,简称外层空间条约)、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1967)、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1971)、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1974)和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它天体上活动的协定(1979),我国也于1983年12月加入了外层空间条约。16可见,外层空间委员会也一直致力于解决人类在利用外层空间资源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我也坚信技术的发展也能为精确的定界创造条件。另外,必须注意的是我们需要的是从法律意义上而不是从物理

33、学上对外层空间进行定界。因而,从法律意义的角度上说,我们不需要对外层空间进行一次物理学上的如此精确的界定。我们所需要的是一条合理的法律上的界线,在一定条件下,我们甚至可以“采用纯粹的习惯边界,再根据里数的规定标准划分补充”。3.3.3.外层空间定界的长期性在1957年10月4日前苏联先声夺人,首先进入外层空间,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卫星; 1961年4月12日第一个宇宙飞船由航天员加加林驾驶进入了运行轨道,历时1小时48分钟。美国不甘落后,在1958年1月31日也将“勘探者一号”卫星送上了天。1962年2月20日,美国航天员格林驾驶的宇宙飞船也进入了轨道。第一艘航天飞机哥伦比亚号于1981年4月进行

34、了发射。1975年7月,美国飞船“阿波罗号”和苏联飞船“联盟号”进行第一次联合飞行,包括飞船的靠拢接合,以及航天员的互相通过。17可见人类跨入外层空间本身就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如同领海制度( 即领海定界) 从提出到确立所经历的漫长时光一样,外层空间定界也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寻找到在科技、政治和法律诸方面都能令人满意并普遍接受的外空定义和界线,因此解决该问题的时机尚不成熟。且不说支持“功能论”的国家还有许多,就是主张“空间论”的国家对于如何划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与其说是技术因素阻碍了外层空间的定界,不如说是政治因素的阻碍:少数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强烈反对对

35、外层空间进行定界,这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美国对于外层空间的主张一直在变化,从最初的“空间论”主张到“功能论”主张,其主张完全依照本国利益变化,无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因而,要就划界问题达成一致还需要各方利益的协调和国际社会长期而共同的努力。结语外层空间问题极其复杂且涉及科技、安全、法律、世界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问题。外层空间供一切国家自由探测和使用以及不得为任何国家所占有两条原则已被订入在外层空间条约。我国于1980年6月开始派观察员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外层空间委员会第23届会议,1980年年底联大决议通过我国正式参加外层空间委员会。从1981年起我国作为正式成员国派出代表团出席了外层空间委

36、员会和它所属的科技和法律两个小组委员会。我国还派代表团出席了1982年和1999年召开的联合国第二次和第三次外层空间大会。我国于1983年12月加入了外层空间条约,于1988年12月加入了援救协定、国际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以和平开发与利用空间资源为宗旨的航天事业,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外层间这片蕴涵着无数资源和希望的空间吸引着人们不断探索,数十年来各国的努力从未间断。外层空间的定界这一问题是外层空间法的基本问题,它关系着人们以后对外层空间的合理利用与开发。这意味着外层空间定界问题的解决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明确:对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进行明确的划界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笔者

37、认为,以“空间论”来给外层空间定界比较可行,即利用物理性质来对外层空间进行界定,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千米为外层空间的最低界限,这样通过一个范围标准来进行定界,即便今后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发生改变,也可以通过改变高度来更改定界的标准,从而不会带来较大的争议。注释1徐冬根. 从“神舟”五号成功发射看外层空间法发展趋势. 法学,2003. 112赵理海.外层空间法介绍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法学杂志,1994年1期。3张杨:冷战与美国的外层空间政策,东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5.10。4焦勇:空间法面临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中国航天,1997.8。5徐小雨:论外层空间的定界,甘

38、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9。6董智光:论外层空间界限,法律科学, 1994. 6。7赵理海:外层空间法介绍( 二),法学杂志, 1994( 2)。8贺其治:外层空间法,法律出版社,1992. 49。9张杨:冷战与美国的外层空间政策,东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5.10。10欧阳安:外空物体的法律定义问题,学术探索,2005。11张杨:冷战与美国的外层空间政策,东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5.10。12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5。13柯玲娟:外层空间定义定界问题研究,研究生法学,2001.1。14尹玉海:空间活动的未来发展对完善国际空间法的客观要求,中国航天,2006.6。

39、15柯玲娟:外层空间定义定界问题研究,研究生法学,2001.1。16徐冬根:从“神舟”五号成功发射看外层空间法发展趋势,法学,2003. 11。17徐冬根:从“神舟”五号成功发射看外层空间法发展趋势,法学,2003. 11。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1 2 3 4 5 徐冬根: 从“神舟”五号成功发射看外层空间法发展趋势 法学,2003. 11。 赵理海: 外层空间法介绍( 二) , 法学杂志, 1994. 2。 贺其治: 外层空间法 ,法律出版社,1992。 焦勇: 空间法面临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 , 中国航天,1997.8。 尹玉海: 空间活动的未来发展对完善国际空间法的客观

40、要求 ,中国航天,2006.6。 6 7 8 9 董智光: 论外层空间界限 , 法律科学, 1994. 6。 信强: 太空权论地缘政治的新高点 , 国际观察,2002. 12。 柯玲娟: 外层空间定义定界问题研究 , 研究生法学,2001.1。 欧阳安: 外空物体的法律定义问题 , 学术探索,2005.1。10 邵津: 国际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11 王铁崖: 国际法 ,法律出版社,2005。 12 涂小雨: 论外层空间的定界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9。 13 张杨: 冷战与美国的外层空间政策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5.10。 14 贺其治: 当前形式下的

41、空间法问题 ,中国航天,1998年3期。 15 贺其治、黄惠康: 外层空间法 ,倾倒出版社2000年版。 16 拉克斯: 外层空气法 ,英文版,1972年,第85页。 17 霍干:大气上层和大气以外外层空间的法律用语。 18 B.E.Carter,P.R.Trimble,International Law,1994。 19 美Stephen Gorove,United Stats Space Law: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Oceana Publications,Inc.,New Yock,1990。 20 波兰曼弗莱特拉克斯著,郑衍灼等译:

42、 外层空气法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 社1990年版。 21 荷兰Diederriks Verschoor,An Introduction to Space Law,Kluewr law and Taxation Pubishers,Deventer-Boston,1993。 22 23 赵海峰:中国航天,2007年第7期。 参见李滨、赵海峰: 论外层空间活动争端的解决机制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3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毕业论文 学报 (社会科学版) ,第 19 卷第 3 期,2006 年 9 月第 3945 页;被人大报刊复印 资料 2007 年第 1 期全文转载。 24 尹玉海: 空间碎片与

43、近地轨道环境污染的法律协调 ,载于中国航天 ,2001 年第 7 期;高国柱: 空间碎片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 河北法学 ,2006 年第 5 期。 25 王虎华主编: 国际公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 8 月版。14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毕业论文 致 谢这篇毕业论文,是我两年来的一点积累和心得,也是对我学习成果的一次检验。 我的论文是在赵庆龙老师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选题、开题到具体的写作过程中,赵 庆龙老师自始至终地指点我、 热情地鼓励我、 耐心地启迪我。 赵老师诲人不倦的师德, 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我,为我今后的工作 和学习点亮了

44、一盏明灯。同时,本文的撰写是在各位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的,他 们对我的论文进行了多次的认真审阅,并提出了很多重要的修改意见。对此,我表示 诚挚的谢意! 其次,我要感谢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社科系所有的老师,使我在本科学习阶段 收获颇多,衷心地祝愿各位老师工作顺利! 再次,我要感激我深爱的父母,感谢他们给我创造了一个温暖的家庭,感谢他们 在我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给予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 最后,再次感激所有帮助过我的人,并向他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151. 基于 C8051F 单片机直流电动机反馈控制系统的设计与研究 2. 基于单片机的嵌入式 服务器的研究 3. MOTOROLA 单片机 Web MC

45、68HC (8)05PV8/A 内嵌 EEPROM 的工艺和制程方法及对良率的影响研究 4. 基于模糊控制的电阻钎焊单片机温度控制系统的研制 5. 基于 MCS-51 系列单片机的通用控制模块的研究 6. 基于单片机实现的供暖系统最佳启停自校正( STR)调节器 7. 单片机控制的二级倒立摆系统的研究 8. 基于增强型 51 系列单片机的 TCP/IP 协议栈的实现 9. 基于单片机的蓄电池自动监测系统 10. 基于 32 位嵌入式单片机系统的图像采集与处理技术的研究 11. 基于单片机的作物营养诊断专家系统的研究 12. 基于单片机的交流伺服电机运动控制系统研究与开发 13. 基于单片机的泵

46、管内壁硬度测试仪的研制 14. 基于单片机的自动找平控制系统研究 15. 基于 C8051F040 单片机的嵌入式系统开发 16. 基于单片机的液压动力系统状态监测仪开发 17. 模糊 Smith 智能控制方法的研究及其单片机实现 18. 一种基于单片机的轴快流 CO,2激光器的手持控制面板的研制 19. 基于双单片机冲床数控系统的研究 20. 基于 CYGNAL 单片机的在线间歇式浊度仪的研制 21. 基于单片机的喷油泵试验台控制器的研制 22. 基于单片机的软起动器的研究和设计 23. 基于单片机控制的高速快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床短循环走丝方式研究 24. 基于单片机的机电产品控制系统开发

47、25. 基于 PIC 单片机的智能手机充电器 26. 基于单片机的实时内核设计及其应用研究 27. 基于单片机的远程抄表系统的设计与研究 28. 基于单片机的烟气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仪的研制 29. 基于微型光谱仪的单片机系统 30. 单片机系统软件构件开发的技术研究 31. 基于单片机的液体点滴速度自动检测仪的研制 32. 基于单片机系统的多功能温度测量仪的研制 33. 基于 PIC 单片机的电能采集终端的设计和应用 34. 基于单片机的光纤光栅解调仪的研制 35. 气压式线性摩擦焊机单片机控制系统的研制 36. 基于单片机的数字磁通门传感器 37. 基于单片机的旋转变压器 数字转换器的研究 38. 基于单片机的光纤 Bragg -光栅解调系统的研究 39. 单片机控制的便携式多功能乳腺治疗仪的研制 40. 基于 C8051F020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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