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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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城县江苏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 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 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 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 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 原则, 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 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 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 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 急 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

2、 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总务科和 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 限内恢复其原用途,未经请示,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的,发现 一次,扣派车人500 元,驾驶员300 元,累计三次,驾驶员 扣发一个季度效益工资。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 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县城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县城以 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 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 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 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 机;

3、超出县城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 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 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 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 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 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 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 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 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司机每次

4、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 公室掌握车辆情况, 合理调配。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 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8、医院每部车辆设专职司机管理,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 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 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9、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 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 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0、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 酒后驾车、 疲劳驾车, 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 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1、车队队长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

5、办 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 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2、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 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借用, 同时应派专职司机跟随,不得由借用单位自派司机。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 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 员要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告,确需维修的由车队队长签字后报 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 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 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 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司机班班长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 方可入库报销

6、。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 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 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 补办手续。 4. 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 车队队长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 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 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5000 元/ 次以下,由分管领导 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 5000-10000元/ 次的,由院 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 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 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 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7、 2. 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 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 驶。 3. 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 均由本人承担, 并追究责任, 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 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 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 部罚款费用。 5. 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 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 小时通畅,及时应对突 发事件发生, 如遇抢险、救灾或突发事件,所有车辆驾驶人 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参与抢救工作。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 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及时报警,严禁自作主张, 私下解决,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承担,驾 驶员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暂停驾驶车辆, 待事故调查处理后作出结论。 9、本规定自二O 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 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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