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分配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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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 项目经理部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企业跨越式发展初期相适应的薪酬分配 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部的薪酬管理,强化薪酬的激励与 约束作用, 调动广大一线参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更 好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现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 “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原则,合理规范岗 位,增设档次,注重员工绩效考核,实现工资动态调整,建立 对外具有一定竞争力,对内具有较强激励性、约束性和保障性 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条薪酬系统力求简明化与科学化,薪酬设计和管理 向一线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及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

2、倾斜,体 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薪酬制度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模式:领 导班子成员实行项目薪金制;管服人员实行岗位薪酬制。本办 法所指薪酬均为经济性报酬。 第二章项目薪金制 第五条各单位列入项目承包的班子成员仍执行项目薪金 制,包括基本生活费和效益年薪两部分。 项目经理助理与三总师副职作为项目副职及三总师的后 - 2 - 备人选培养,纳入项目薪金制管理范畴。 第六条 基本生活费按照工程规模大小(暂以中标金额为 准)和项目类型(地铁与非地铁项目)确定标准,按附件1 执 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 因工程规模发生变更调增而出现基本生 活费标准调整时,自次季度首月开始执行新标准。 区域项

3、目班子成员兼任2 个及以上项目, 当工程规模累计 额度达到2 亿元及以上且其中单项工程达1 亿元及以上的, 班 子成员的基本生活费在附件1单项工程规模2 亿元及以上对应 标准上增加2000 元/月;班子成员未兼任(兼管)区域内其他 项目班子职务的, 按其所分管项目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区域 项目班子成员兼任2 个及以上项目, 但工程规模累计额度未达 到 2 亿元的或达到2 亿元但其中单项工程均为达到1 亿元及以 上的,按实际累计额度对应的单项工程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 未兼任(兼管) 区域内其他项目班子职务的,按其所分管项目 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区域项目其他岗薪制人员,按所在项目 工程规模核定工资

4、。 第七条效益年薪兑现标准按公司办法执行,项目副经理 及三总师按党政正职的80%兑现,经理助理、 三总师副职按党 政正职的 70%兑现。 第八条公司职业项目经理兼任项目经理职务期间,基本生 活费参照本章第六条标准执行,效益年薪按公司办法执行。因 工作需要,从事其他管理,不再兼任项目经理职务期间,按照 中铁四党组 200839 号中铁四局集团非领导职务管理及领 - 3 - 导人员内部退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第九条实行项目薪金制的项目承包人员与项目员工收入 相分离, 不得再从经理部领取其他额外收入,集团公司和公司 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除外。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甲方给予经 理部的奖励,经理部应

5、制订分配方案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十条公司试行项目安质总监公司委派制。委派期间, 安质总监比照公司机关副职标准由机关考勤核发工资,不得再 从经理部领取其他额外收入与各类补贴,但参与经理部效益年 薪兑现,兑现标准为党政正职的90%。 同时,各单位部门正职除享受岗位薪酬制的相关工资待遇 及补贴外,参与项目效益年薪兑现,执行标准为:安质部部长 按党政正职的70%,工程部部长、工经部部长、财务部部长、 盾构部部长、物资部部长按党政正职的30%。 第三章岗位薪酬制 第十一条项目一般管服人员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岗 位薪酬制。一级构成包括岗位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 贴福利;二级构成包括生活保障工

6、资、工龄工资、津补贴、有 薪假期、各种保险及其他项目。具体结构如图所示: 员工薪酬总收入 岗位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 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 各种保险有薪假 其他 - 4 - 1、岗位工资是员工薪酬的主体,体现岗位责任、技术含 量、管理难度等要素,按照“ 责、权、利相一致” 的原则划分为 六岗 19 级。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基数 岗位系数 岗位工资基数与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统一暂定为1000 元,以后公司视效益等情况,经民主 协商后进行调整。 岗位系数与项目产值、技术(能)等级等挂钩,注重对员 工工作表现与综合能力的绩效考核,坚持按“ 以责定岗、一岗 多级、

7、以级定薪、易岗易薪、易级易薪” 的原则,实行岗位系 数动态调整。员工岗位工资等级对应表见附件2。 盾构机长及副机长、汽车司机、资料员等岗位系数暂不按 工程规模大小动态调整,仅与技术(能)等级挂钩,工资待遇 按工程规模0.5 亿元以下所对应的项目类型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包括生活保障工资和工龄工资。生活保障工 资是为员工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工龄工资体现员工对公司的积 累贡献。 3、绩效工资体现员工的工作业绩,是薪酬中的相对部分。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基数 岗位系数。 绩效工资实行预报审批制度,严格按照 “不申报、 不发放” 原则执行, 重在激励项目大干期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 司的生产经营实

8、际, 规范绩效工资发放基数分别为500 元、 700 元、900 元、1100 元,共 4 个档次,各单位根据当月生产经营 完成情况自主确定申报基数(申报办法见附件3) ,并结合员 - 5 - 工的工作业绩确定分配方案,于当月25 日前报公司审核,公 司结合各项目产值、工程进度、安全质量、 现款上交等指标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各单位实际发放基数,于次月10 日前 批复各单位执行。 新上项目参与前期施工组织筹备及收尾项目参与竣工文 件编制及决算的岗薪制人员,盾构机械维修保养期间的操作、 维修、 保养及看护人员,按 500 元基数发放绩效工资;大干期 间,按本办法附件3 执行预报审批制度。 冬

9、(轮)休项目留守及休假人员或项目无施工产值期间(公 司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原则上不发放绩效工资。安排至其他 单位助勤人员,按助勤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4、津贴福利构成员工的辅助薪酬。包括继续保留的各种 津补贴、员工享受的各种保险、有薪假期和其他项目。 第四章岗位薪酬的实施 第十二条员工的生活保障工资,不分岗位均以合肥市最 低工资标准执行。当标准调整时,生活保障工资随之调整。 第十三条员工工龄工资,按照本人连续工龄每工作满一 年按 10 元标准支付。有关连续工龄的计算和具体支付办法仍 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为鼓励、 吸引人才, 对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计划内录用的 本、专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按

10、照工龄计发工龄工资,中 专、技校及其他成人教育的毕业生不执行此项规定。 第十四条员工岗位工资的确定 - 6 - 1、原则上应做到一岗 (职)一聘,由公司根据其职称 (技 能)等级核定岗位系数。确因工作需要兼任其他职务的,其岗 位工资按就高原则处理。 2、各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岗位贡献、综合能力等因素,加 强对员工的考核力度,建立并完善考核台帐,提升员工的岗位 责任意识,考核建议每季度组织一次,由项目部组织完成,考 核方案与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备案。员工发生内部调 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暂按原单位考核结果核定工资系数。 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及格或业务能力不能满足岗位 工作需要的一般员工,所在

11、单位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可对 员工岗位系数下调0.10.3 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或不及格 的,可以在报公司备案后予以调整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对于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不及格或能力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部门主 管以上人员, 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公司后,公司予以处理安排; 对于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及格的员工,建议暂不调整岗级;对于 考核结果为优秀或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贡献较大的员工,各单 位可在报公司备案后对其岗位系数上调0.10.3 点或将不称 职或不及格人员工资系数下调产生的工资节余用于奖励项目 优秀员工。 3、技术工人应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资格证 书,公司按照所对应的技能等级核定其岗位工

12、资系数,未经职 业技能鉴定的,按其所聘岗位的最低级别核定工资系数。 第十五条有关假期工资的支付办法 1、各单位应充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因工作需要员工 - 7 - 加班的,应安排其补休、倒休;确不能补休、倒休者应按公司 现行规定标准支付其相应的报酬,今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 以调整加班工资标准。 各单位纳入承包兑现的班子成员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 再支付加班工资。 2、休婚假、丧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照常支付,绩效 工资按天扣除; 休计划生育假、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中铁 四社 2008480 号中铁四局集团在皖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 行办法(试行) 文件规定,由局社管(行管)中心从生育保 险基

13、金按月支付; 其他有薪假工资支付按照局、公司相关文件 规定执行。 3、休事假按照实际缺勤天数扣减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 绩效工资,全月事假停发一切工资、津补贴等各项待遇。 4、休病假(非因工负伤) ,生活保障、工龄工资、女职工 卫生费按 100%支付,岗位工资按天扣减,最多不超过50%。 5、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局、公司相关文件或与培训人 员签订的培训合同条款执行。 6、工伤工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资日常管理 1、员工发生调动、分配、录用、任免、调级时,由各单 位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人事命令所聘岗位及级别,按照本文件 附件 1、2 标准核定其相关待遇,交由其财务部支付。

14、2、岗位工资严格按照易岗易薪、易级易薪的原则实行动 态管理。 员工晋升或降低职位、级别时, 一律从人事命令指定 - 8 - 的日期开始执行; 如人事命令未指定改薪日期,则从发令之日 起执行。 3、员工调动工作时,由其调入单位按调出单位的止薪日 期的次日起支付工资,情况特殊的, 由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协 商解决。 4、员工经批准待岗、内部退养、退休、应征入伍、离职 入学或因病、伤、死亡时,其工资可发至离职(死亡)当月的 最后一日。 5、员工经批准解除合同时,其工资应计算至人事命令指 定离职的前一日; 如人事命令未指定离职日期,可计算至实际 离职的前一日。 第十七条员工津贴福利管理 1、继续保留的津

15、补贴项目有:政府津贴、学科带头人、 科技拔尖人才津贴、 独生子女费、 回民津贴、女职工卫生费 (30 元/月) 、风沙补贴、流动津贴,其支付标准和计发办法仍按现 行相关办法执行。 2、员工在职期间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等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3、员工在岗期间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种有薪假期,包 括:探亲假、年休假、季度假(管服人员)、工伤假、因病或 非因工负伤休假、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等,仍按现行规 定执行。 第五章新入职员工薪酬管理 - 9 - 第十八条新入职员工的薪酬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工资待 遇由公司会

16、同本人协商,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支付 临时工资 (已含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 标准为:本科 1800 元/月、专科 1500 元/月,支付加班工资、流动津贴、风沙补贴 等。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再按正式聘用的岗位及等级重新确定 工资待遇。 3、中专、技校毕业生根据中铁四人2008297 号中 铁四局集团院校毕业生引进、管理办法 规定, 一律安排到生 产一线操作岗位,按照技能人才管理,不实行见习期, 自劳动 合同签订之日起,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中专生按照 1000 元、技校生按照900 元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 考核合格, 按照所聘岗位

17、对应级别重新核定岗位工资,并按规 定支付生活保障工资和工龄工资。 4、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进入公司顶岗实习期间,不分专 业、学历,一律按800 元/月支付生活费。 5、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按照中铁四人 2008580 号文件精神,培训期满,考试合格的,直接按所 聘岗位中级工级别确定工资待遇。 6、新调入的员工,原工资待遇一律封存,按重新聘用的 岗位对应级别确定工资标准。 7、新录用员工的起薪日期,以人事命令指定的日期为准。 上半月报到的, 按全月支付; 下半月报到的, 则按半月支付工 - 10 - 资。 第六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从社会上引进的局计划外用工,

18、采用劳务派遣模式。各单位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外聘社会 人员。 纳入劳务派遣范畴的主要包括:急需的特殊人才、长期 使用人员,含各类专业技术、管理、 机械操作及维修等岗位人 员。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按照“同工同 酬”的原则, 根据其所聘岗位及级别,参照公司正式员工标准 支付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生活保障工资等, 暂不执行工龄工 资。新接收的劳务派遣人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是否采 用试用期,试用期一般3 个月。试用期间, 其工资待遇按所派 遣使用岗位标准的70%执行; 试用期满, 经考核合格的, 按所 聘岗位及级别核定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司急需的,能够解决公司某一领

19、域关 键技术或管理的特殊引进人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局、公 司有关办法, 会同相关部门、 本人协商其工资待遇及相关津补 贴,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机械施工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 第二十二条机械施工项目经理部列入承包兑现的班子成 员 (以公司人事命令为准) 基本生活费按单项工程规模0.51.0 亿非地铁项目标准执行,效益年薪兑现按公司文件执行,今后 公司视项目经理部承揽工程情况予以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机械施工项目经理部基地留守的一般人员按 - 11 - 单项工程规模0.5 亿元以下非地铁项目标准执行;派驻施工一 线成立项目队, 其派驻一线职工工资标准,由机械施工项目经 理部按照参建工程规模

20、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报公司备案执行。 第八章冬(轮)休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 第二十四条冬(轮)休项目工资支付: 项目轮休或冬休人员,按岗位工资 70%+生活保障工资 + 工龄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待遇,加班工资、流动津贴等不再支付。 在轮休或冬休期间,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的,按 岗位工资 +生活保障 +工龄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待遇,其他按公司 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轮休或冬休人员,原则上先休各类假期,按 年休假、 探亲假或四年一次探父母探亲假顺序进行(由各项目 部将休假人员统计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休假期间待 遇按照公司假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进入轮休或冬休的员工,由于工作需要须

21、返 回项目部时, 其项目部报销往返路费,如不能及时返回又无正 当理由的,扣发其轮休期间的岗位工资,按照旷工处理。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受行政处分期间的工资支付 1、员工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停发工资,改支生活费,生 活费标准按照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执行(个人部分 “五险 一金”由公司代缴) 。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下调0.2 点;受警告处分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下调0.1 点;均影响 - 12 - 一个年度。 3、员工因各种原因被停职审查期间,停发岗位工资、绩 效工资, 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待审查结束后,视情况予以 处理。审查无问题的, 停发的岗位工资予以补发;给

22、予处分的, 视处分情况按照上述1、2 条规定酌情处理。 第二十八条待岗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按合肥市最低生活 保障工资标准执行,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后,按 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的70%支付,其他规定按 公司 待岗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九条内退人员仍按公司员工内部退养实施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暂不执行调整后的岗位薪酬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原有相关制度、办法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 致的,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项目部班子成员基本生活费标准

23、产 基 本 生值 单 项 工 程 规 模 0.5 亿元以下 单 项 工 程 规 模 0.5亿元及以上 至 1.0 亿元 单 项 工 程 规 模 1.0亿元及以上 至 2.0 亿元 单 项 工 程 规 模 2.0 亿元及以上 - 13 - 附件二 : 项 目 经 理 部 人 员 岗 位 层 级 系 数 表 岗别岗级岗位及说明 岗级参考依据岗位系数(按工程规模:a 亿) 技术职称技能等级 a0.5 0.5 a1.0 1.0 a2.0 a2.0 非地铁地铁非地铁地铁非地铁地铁非地铁地铁 一岗1 部(室)正职、中级及以上高级技师2.3 2.35 2.35 2.4 2.4 2.45 2.45 2.5 活

24、 费 项目班子成员 非 地 铁 地 铁 非 地 铁 地 铁 非 地 铁 地 铁 非 地 铁 地 铁 职业项目经理兼职9000 10000 10000 11000 11000 12000 项目经理、书记6500 7000 7000 8000 8000 9000 9000 10000 项目副职、三总师6000 6500 6500 7500 7500 8000 8000 9000 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5800 6200 6200 7000 7000 7500 7500 8000 - 14 - 2 项目队长、 盾构 机长 中级(助)技师2.2 2.25 2.25 2.3 2.3 2.35 2.35 2

25、.4 3 初级(员)其他2.1 2.15 2.15 2.2 2.2 2.25 2.25 2.3 二岗 1 部(室)副职、 项目副队长、 盾 构副机长 中级及以上高级技师2.1 2.15 2.15 2.2 2.2 2.25 2.25 2.3 2 中级(助)技师2 2.05 2.05 2.1 2.1 2.15 2.15 2.2 3 初级(员)其他1.9 1.95 1.95 2 2 2.05 2.05 2.1 三岗 1 技术主管、 试验 主管、预算主 管、测量主管、 车间主任、 沥拌 站站长、 机电班 长、旋挖钻机 长、盾构机械操 作维修人员及 各类非聘管理 岗位专业技术 技师、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1

26、.9 1.95 1.95 2 2 2.05 2.05 2.1 2 中级及以上1.85 1.9 1.9 1.95 1.95 2 2 2.05 3 技师1.8 1.85 1.85 1.9 1.9 1.95 1.95 2 4 初级(助)高级工1.75 1.8 1.8 1.85 1.85 1.9 1.9 1.95 5 初级(员)其他1.7 1.75 1.75 1.8 1.8 1.85 1.85 1.9 四岗 1 一般专业技术 人员、安全员、 预算员、质检 员、试验员、测 量员、领工员、 会计员、 干事等 初级(助)及 以上 1.7 1.75 1.75 1.8 1.8 1.85 1.85 1.9 2 初

27、级(员)1.6 1.65 1.65 1.7 1.7 1.75 1.75 1.8 3 高级工1.55 1.6 1.6 1.65 1.65 1.7 1.7 1.75 4 中级工或其他1.5 1.55 1.55 1.6 1.6 1.65 1.65 1.7 五岗 1 其他机械操作 维修人员、电 工、材料员、统 计员、资料员、 汽车司机等 高级工1.5 1.55 1.55 1.6 1.6 1.65 1.65 1.7 2 中级工1.4 1.45 1.45 1.5 1.5 1.55 1.55 1.6 3 初级工或其他1.3 1.35 1.35 1.4 1.4 1.45 1.45 1.5 六岗1 炊事员、 门

28、卫及 勤杂人员等 1.0 1.01.01.01.01.01.01.0 附件 3: 城轨分公司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部的绩效工资发放,强化薪酬分配 激励、 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结合企业的实际 - 15 - 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绩效工资发放的原则 绩效工资实行预报审批制度,所在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不 予审批发放绩效工资,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由本单位所有职工 的岗位系数乘以绩效工资基数之和组成。 二、 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绩效工资工资实行安全质量一票否决制,考核当月发生安 全、质量事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发放;未完成工期形象进度与 现款上缴计划予以下调档次,直至调至最低

29、档次。 1、安全生产 安全事故划分标准见公司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及责任 追究办法。 项目发生一次死亡1 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1 人、 铁路一般C 类货车责任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汽车行车 主要责任重大事故、火灾一般事故等事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发放资格。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2人及以上、 铁路一般B 类货车责任事故及以上和客运列车一般C 类责任 事故及以上、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或重大事故、汽车行车主要责 任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火灾较大事故等事故,取消次月 绩效工资申报资格。 2、工程质量 质量事故划分标准见公司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及责任 追究办法。发生直接损失在30 万元以下质

30、量事故的,取消当 月绩效工资发放资格;发生一起直接损失在30 万元及以上质 量事故等,取消次月绩效工资申报资格。 3、工期进度 - 16 - 当月须完成公司下达的工期进度计划90%及以上。完成 75%90%的,下调一档执行;完成计划未达到75%的,下调 两档执行,直至执行最低档。 4、现款上缴 当月须完成公司下达的现款上缴计划50%及以上,因甲方 等特殊原因, 须完成 30%及以上; 达到公司下达现款上缴计划 30%-50%的,下调一档执行; 实际完成达不到30%的,下调两 档执行,直至执行最低档。 三、绩效工资发放的程序 每月 25 日前由各单位根据本项目施工生产完成情况,向 人力资源部书面

31、提报绩效工资预发方案,公司总会计师牵头组 织机关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审核资 料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于次月10 日前批复各单位执行。 四、 其他各项 1、项目经理部对个人按岗位职务对应的工资系数进行分 配,各单位实行季度考核以后,按考核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各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同, 公司统一规范各项目的绩效工资申报基数为500 元、 700 元、 900 元、 1100 元,四个档次,以后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效 益情况调整绩效工资基数。 3、新上项目参与前期施工组织筹备及收尾项目参与竣工 文件编制及决算的岗薪制人员,盾构机械维修保养期间的操 作、

32、维修、保养及看护人员,按500 元基数发放绩效工资;大 干期间,按上述办法执行预报审批制度。 4、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按劳分配,按个人绩效分配的原则, - 17 - 兼顾公平, 本着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目标,按公司绩效工资发放 的原则, 打破分配上的 “ 大锅饭 ” ,合理拉开绩效工资分配的差 距,体现按劳分配、高绩效多分配的目的。 5、冬(轮)休项目留守及休假人员或项目无施工产值期 间(公司特殊规定的除外),原则上不发放绩效工资。安排至 其他单位助勤人员,按助勤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及公司引进的劳务派遣 员工。 六、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

33、日起施行。 - 18 - 附件四: 绩效工资基数申报表 申报 单位 申报 日期 申报 内容 20 年季度预发绩效工资基数为元。 项目 简要 情况 (项目投标价、工期、目前人员总数等) 当月 工程 完成 情况 (本月主要施工安排、是否开展大干活动、安全质量控制情况、 完成产值计划情况、现款上缴等) 单位 领导 意见 (单位领导签字、单位公章) 公司 审批 意见 - 19 - 附件五: 经理部员工绩效工资系数 单位: (公章) 日期: 20 年月 序姓名现岗位系数月绩效工资序姓名现岗位系数月绩效工资 1 11 2 12 3 13 4 14 5 15 6 16 7 17 8 18 9 19 10 20 项目经理:书记:制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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