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炭--陕西省地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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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 精品资料 兰炭 -陕西省地方标准 前言 本标准与 DB61/362-2005 兰炭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保留了原标准中兰炭作为燃料使用的部分,修改了部分技术指标; 增加了兰炭作为原料使用时的技术要求,所规定技术要求是在考 虑到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增加产品使用范围的基础上提出。 本标准的检测方法引用部分煤炭及焦炭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煤化工技术工程 中心有限公司, 陕西省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神木县三江煤化工 公司。

2、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国庆、张军民、赵西成、薛晓宏、郝发潮、宋 永辉、甘建平、尚文志。 本标准委托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 2005 年首次发布, 2008 年 xx 月第一次修订。 附录A 兰炭 A.1 范围 _ 精品资料 本标准规定了兰炭的质量要求、采样、制样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判定规则以及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铁合金、电石、化肥及高炉喷吹、气化、烧结等行业和 生产领域作为原料使用的兰炭。适用于作为锅炉燃料及民用燃料使用 的兰炭。 A.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3、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6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T 220 煤对二氧化化碳化学反应性的测定方法 GB/T 476 煤的元素分析方法 GB/T 1574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 GB/T 1997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GB/T 2001 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GB/T 9977 焦化产品术语 YB/T 035 焦炭电阻率的测定方法 _ 精品资料 A.3 术语 A.3.1 兰炭(L

4、antan) 兰炭是低变质程度的烟煤进行低温干馏以后所得到的固体产物。 A.3.2 限下率 兰炭中粒度小于规定粒度下限部分的质量百分数,用“Rx”表示。 3.3 反应性 将一定粒度兰炭加热到1100,通入一定量 CO2 与试样反应,测定 反应后二氧化碳含量,以被还原成一氧化碳的二氧化碳量占原通入二 氧化碳量的百分数表示其反应性,用“”表示,单位“ %”。 A.4 质量要求 A.4.1 兰炭作为燃料使用 4.1.1 兰炭粒度的划分:兰炭的粒度可划分为5mm 、5-15 mm、 15-30mm 、30mm ,也可根据需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1.2 兰炭质量应符合表1 的规定 兰炭质量要求 序

5、 号 名称符号 单 位 质量指标 甲类地 区 乙 类 地 区 丙类地区 1 干燥基全硫St,d % 0.40 0.50 0.60 _ 精品资料 2 干 燥 无 灰 基 挥发分 Vdaf % 6.0012.00 3 收 到 基 低 位 发热量 Qnet, ar MJ/ Kg 24.50 4 干燥基灰分Ad % 12.00 5 全水分Mt % 10.0 7 限下率Rx % 10.0 St,d、Ad、Vdaf 和 Qnet,ar 为强制性项目。 4.1.3 地区划分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当兰炭作为燃料使用时) 4.2 兰炭作为原料使用 4.2.1 兰炭粒度的划分(同4.1.1) 4.2.2 兰炭质

6、量指标见下表规定 表 2 兰炭质量要求 序 号 名称符号单位等级质量指标 1 灰分Ad % 一级 二级 三级 8.00 10.00 12.00 2 全硫St,d % 一级 二级 三级 0.20 0.40 0.60 _ 精品资料 3 固定碳FCd % 一级 二级 三级 85.00 80.00 75.00 4 反应性 1 (1100 ) % 95.0 5 氧化铝 2 Al2O 3 % 一级 二级 三级 1.50 2.50 3.00 6 挥发份Vdaf % 8.00 7 磷 3 Pd % 0.040 8 电阻率 4 ( 10- 6) 15000 9 限下率Rx % 10.0 10 全水分Mt % 1

7、0.0 注:百分号为质量分数; 全水分不作为考核指标; 1、兰炭用作化肥、气化是考核指标; 2、兰炭用作铁合金时考核该指标; 3、兰炭用作高炉喷吹时考核该指标; 4、兰炭用作电石、铁合金时考核该指标。 _ 精品资料 A.5 采样和制样 5.1 兰炭采样按 GB/T 1997 规定进行。 5.2 兰炭制样按 GB/T 1997 规定进行。 A.6 试验方法 A.6.1 全水分的测定按 GB/T 2001 中 3.5.1 款规定进行。 A.6.2 空气干燥基水分的测定按GB/T 2001 中 3.5.2 款规定进行。 A.6.3 灰分的测定按 GB/T 2001 规定进行。 A.6.4 挥发分的测

8、定按 GB/T 2001 规定进行。 A.6.5 发热量的测定按 GB/T 213 规定进行。 A.6.6 全硫的测定按 GB/T 214 规定进行。 A.6.7 氢的测定按 GB/T 476 规定进行。 A.6.8 氧化铝的测定按GB/T 1574 规定进行。 A.6.9 电阻率的测定按YB/T 035 的规定进行。 A.6.10 反应性的测定按GB/T 220 的规定进行。 A.6.11 磷的测定按 GB/T 206 的规定进行。 A.7 检验规则 A.7.1 出厂检验 7.1.1 出厂检验项目 7.1.1.1 作为燃料时Qnet,ar、Ad、Vdaf、St,d 。 7.1.1.2 作为原

9、料时Mt、Ad、Vdaf、St,d FCd 。 7.1.2 产品每批次出厂时应对7.1.1 所述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 厂。 _ 精品资料 A.7.2 型式试验 7.2.1 型式试验需进行全项目检验。 7.2.2 下列情况需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 原料煤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 供需双方有质量争议时; d) 依法设立和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兰炭进行检验时,必须按 本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 A.8 判定规则 A.8.1 作为燃料时: 8.1.1 强制性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表1 规定者,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8.1.2 其余项目一次检验不符合项不得超过两项,否则,

10、判定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 A.8.2 作为原料时: 8.2.1 表 2 中所列的没有带注释的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 8.2.2 表 2 中所列的没有带注释的项目全部合格,所带注释的对应项 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A.9 运输与储存 A.9.1 运输途中必须加盖蓬布,以防撒落、雨淋。 A.9.2 储存时应有防雨措施,避免潮湿雨淋。 _ 精品资料 表 1 (规范性附录) 城市区域划分 当兰炭作为燃料使用时,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把我省境内的 城市市区划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区域,具体划分见表1。 1 城市区域划分 甲类地 区 西安市市区、咸阳市市区、宝

11、鸡市市区、延安市市区、榆林 市市区、杨凌示范区。 乙类地 区 铜川市市区、渭南市市区、兴平市市区、华阴市市区、韩城 市市区。 丙类地 区 汉中市市区、安康市市区、商洛市市区。 , , ONT 1灰分Ad% 一级 二级 三级 8.00 10.00 12.00 2全硫St,d% 一级 二级 0.20 0.40 _ 精品资料 三级0.60 3固定碳FCd% 一级 二级 三级 85.00 80.00 75.00 4 反应性 1 (1100 ) %95.0 5氧化铝 2 Al2O3% 一级 二级 三级 1.50 2.50 3.00 6挥发份Vdaf%8.00 7磷3Pd%0.040 8电阻率 4 (10

12、 -6 ) 15000 9限下率Rx%10.0 10全水分Mt%10.0 注:百分号为质量分数; 全水分不作为考核指标; 1、兰炭用作化肥、气化是考核指标; 2、兰炭用作铁合金时考核该指标; 3、兰炭用作高炉喷吹时考核该指标; 4、兰炭用作电石、铁合金时考核该指标。 _ 精品资料 A.5 采样和制样 5.1 兰炭采样按 GB/T 1997 规定进行。 5.2 兰炭制样按 GB/T 1997 规定进行。 A.6 试验方法 A.6.1 全水分的测定按 GB/T 2001 中3.5.1款规定进行。 A.6.2 空气干燥基水分的测定按GB/T 2001 中3.5.2款规定进行。 A.6.3 灰分的测定

13、按 GB/T 2001 规定进行。 A.6.4 挥发分的测定按 GB/T 2001 规定进行。 A.6.5 发热量的测定按 GB/T 213 规定进行。 A.6.6 全硫的测定按 GB/T 214 规定进行。 A.6.7 氢的测定按 GB/T 476 规定进行。 A.6.8 氧化铝的测定按GB/T 1574 规定进行。 A.6.9 电阻率的测定按YB/T 035 的规定进行。 A.6.10 反应性的测定按 GB/T 220 的规定进行。 A.6.11 磷的测定按 GB/T 206 的规定进行。 A.7 检验规则 A.7.1 出厂检验 7.1.1出厂检验项目 7.1.1.1 作为燃料时Qnet,

14、ar 、A d 、V daf、St,d 。 _ 精品资料 7.1.1.2 作为原料时Mt、Ad、Vdaf、St,d FCd 。 7.1.2产品每批次出厂时应对 7.1.1所述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A.7.2 型式试验 7.2.1型式试验需进行全项目检验。 7.2.2下列情况需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 原料煤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 供需双方有质量争议时; d) 依法设立和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兰炭进行检验时,必须按本标准 进行全项目检验。 A.8 判定规则 A.8.1 作为燃料时: 8.1.1强制性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表1规定者,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15、1.2其余项目一次检验不符合项不得超过两项,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A.8.2 作为原料时: 8.2.1 表2中所列的没有带注释的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8.2.2 表2中所列的没有带注释的项目全部合格,所带注释的对应项目有一项 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A.9 运输与储存 _ 精品资料 A.9.1 运输途中必须加盖蓬布,以防撒落、雨淋。 A.9.2 储存时应有防雨措施,避免潮湿雨淋。 表1 (规范性附录) 城市区域划分 当兰炭作为燃料使用时,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把我省境内的城市市 区划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区域,具体划分见表1。 1城市区域划分 甲 类 地 区 西安市市区、咸阳市市区、宝鸡市市区、延安市市区、榆林市市区、 杨凌示范区。 乙 类 地 区 铜川市市区、渭南市市区、兴平市市区、华阴市市区、韩城市市区。 丙 类 地 区 汉中市市区、安康市市区、商洛市市区。 _ 精品资料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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