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模拟试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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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1 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 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 A”表示, 错误的用” B”表示,用其他字母表示无效,将答案填涂在 答题卡上,写在试卷上和答题纸上无效。每题1 分,共 10 分) 1. 西周时期在婚姻家庭制度上明确规定了一夫多妻制 的原则。 2. “铸刑鼎”是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3. 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 围。 4. 法律推理可分为,分析推理和辨证推理。 5. 选举权的平等性就是指每个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相 等。 6.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 年内又犯 新罪,可构成累犯;被宣告缓刑的

2、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 验期满后 5 年内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7. 某甲在 15 周岁,实施了重大盗窃行为,某法院认定 其犯有盗窃罪。 8.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9. 定金的效力包括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抵作价款两个方 面。 2 10. 著作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使用权都属于著作 人身权。 二、不定项选择题( 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每题2 分,共 24 分。 ) 1. 两汉时期的法律形式有: A. 律 B. 令 C.格 D.式 2. 下列属于我国古代的行政法律的是: A. 唐六典 B. 宋刑统 C.大明会典 D.大清律例 3. 明朝的特务机构包括: A. 东厂

3、B. 内行厂 C.司礼监 D.西厂 4. 法律行为的特征为: A. 法律性 3 B. 社会性 C.可控性 D.价值性 5.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些项是不正确的: A. 法与道德是同时产生的 B. 凡属道德所调整的,必为法调整 C.凡属法所调整的,必为道德所调整 D.法与道德均有强制性 6.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 高人民检察院: A. 指导 B. 监督 C.领导. D.帮助 7. 依据我国宪法,下列选项中,哪些内容既是公民的权 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A. 选举 B. 受教育 C.劳动 D.服兵役 8. 国家主席的职权: A.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4 B. 任免权 C

4、.外交权 D.荣典权 9.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是: A. 醉酒的人 B.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C.已满 14 周岁未满 16 周岁的人 D.发病期间的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10. 下列选项属于继续犯的有: A. 遗弃罪 B. 虐待罪 C.非法拘禁罪 D.盗窃罪 11. 管制刑的起始计算日期是: A. 判决执行之日 B. 判决确定之日 C.羁押之日 D.第一次讯问之日 12.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哪些有代位继承的权 利: A. 乙的儿子 B. 乙的父母 5 C.乙的配偶 D.乙的兄弟 三、填空题 ( 每题 1 分,共 6 分) 1. 清朝为维护法制统一,设立了专理少数民族地区司法

5、 机关上报要案的 2. 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 _。 3. 紧急避险超过 _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_免除处罚。 5.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 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_,情节严重的行为。 6.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时应该适 用_ 原则。 四、名词解释 ( 每题 3 分,共 15 分) 1. 春秋决狱 2. 提点刑狱司 3. 法律关系 4. 言论自由 5. 重大责任事故罪 6 五、简答 ( 每题 5 分,共 25 分) 1. 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形式和内容。 2.

6、 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3.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4. 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条件。 5. 简述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六、论述 ( 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 为什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2. 论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模拟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判断题 (A 表正确, B 表错误 ) 1.B, 西周的婚姻制度采取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原则。 2.B, 铸刑鼎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第一次是公 元前 536 年郑国子产把郑国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史称“铸刑 书”。铸刑鼎是公元前513 年,晋国赵鞅把范宣子所著刑书 刻在鼎上,史称“铸刑鼎”。 7 3.B,

7、 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范围、时间效力范围 和对象效力范围。 4.A, 5.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机会平等,每个选民只能投一次票;二是结果平等,每个选 民所投票的效力相等。 6.A, 7.B,14 周岁至 16 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因某甲不 符合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所以不构成犯罪。 8.A, 9.B,定金的效力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证明合同的成 立;二是抵作价款;三是适用定金罚则。 10.B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 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

8、是著作财产权。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两汉时的法律形式为律、令、科、比;格、式属 于唐代的法律形式。 2.AC。典是古代行政法律的重要形式。 3.ABD。 8 4.ABCD 。在法理学中,法律行为的概念是在广义上使用 的。即把法律行为看成是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其 特征是,社会性、法律性、可控性、价值性。 5.ABCD 。法律的产生晚于道德,所以选项A错误;在法 律发达的现代社会,法律与道德的适用范围有所交叉但又有 所分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一般只能约束人的 外在行为,而道德不但约束外在行为而且又干预内心世界; 二是有些法律约束的问题与道德无关,如纯粹技术或程序的 事项。

9、同时,有些道德约束的问题,法律不应干涉,可见两 者是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叠,所以,BC选项错误。法律具有 强制力,而道德只能依靠人的内心确信和舆论监督,并没有 强制力, D选项也错误,所以选ABCD 。 6.C。地方人民检察院与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地方人民法院与上级及 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则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 7.BCD。选举权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8.ABCD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主要行使这四 个方面的职权。 9.BC 醉酒的人应该负刑事责任;发病期间的间歇性精神 病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0.ABC。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

10、其构 成既遂后,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 9 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 的犯罪状态。 遗弃罪、 虐待罪、 非法拘禁罪符合这样的特征。 11.A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 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 日折抵刑期2 日。 12.A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应该是乙的儿子进 行代位继承。 三、填空题 1. 理藩院 2. 联合解释 3. 必要限度 4. 应当 5. 受刑事追究 6. 无过错 四、名词解释 1. 春秋是孔子所著的一部鲁国编年史。它集中反映 了儒家思想概念与是非标准。自西汉

11、武帝确立了“罢黜百 家,独尊儒术”方针后,传统法律开始儒家化,反映到司法 领域,便出现了春秋决狱。其特点是依据春秋等儒 家经典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是依据汉律 10 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的原则,如犯罪人主 观符合儒家精神,即使其行为造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免除刑 事处罚;反之,犯罪人主观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 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也要给予严惩。 2. 宋代太宗时起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 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提点 刑狱司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凡地方官吏审 判违法,轻者,提点刑狱司可以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 裁决。 3

12、.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 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是社 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其特征是:法律关系是由法或依 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人际相互关系;法律关系是 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发现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 的形式的统一;法律关系是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法 律关系具有思想意志关系的属性。 4.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参 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所谓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 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从广义上说, 新闻、出版、著作等也可以包括在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形 成综合性的权利体系。从狭义上说

13、,出版自由不包括在言论 自由范畴之内。 11 5.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 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 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本罪客体 是厂矿企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客观方面表 现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重大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特殊 主体,即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和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的职工构成;主观方面是过失。 五、简答题 1.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 门刑法典。 分为总则和

14、分则两编,共 53 章 411 条,另附暂 行章程 5 条。大清新刑律较以往的刑律在形式上和内 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动。 (1) 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 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 为一部纯粹的专门法典。 (2) 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 方刑法典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3) 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为主刑和从刑两种。 主刑包括: 死刑 ( 主要是绞刑 )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拘留、 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12 (4) 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 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行

15、法定主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则以及缓刑、假释和正当防卫等术语。 从单纯的技术角度和形式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代 意义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统的法典的体例、结构和表现 形式有很大不同。但是大清新刑律附录的暂行章程 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内容。反映出了 制定者屈从于统治者高压,不得不作出妥协的规定。 2.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 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 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作为一 个完整的基本制度,它包括下面四项不可分割的基本内容: (1) 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区域自治首先是 民族自治,即中

16、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的自治。其 次是区域自治,即少数民族必须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行使 自治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 立。 (2) 核心是聚居的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标 志。 13 (3) 行使自治权的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 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并不都是自治机关,只是其中的国家 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才是自治机关。 (4) 前提是国家的统一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民族自治 地方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变更及撤消,均由 中央或者上级国家机关决定。

17、 3.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 于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根 据宪法和 1995 年修改后的选举法,我国选举制度主要有以 下基本原则: (1)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即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广泛 程度,是指除国籍、年龄、无精神病以及未经依法剥夺政治 权利外,不另设其他资格限制而普遍享有选举权的原则。 (2)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即一切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 能在一个地方投一次票,而且一切选民所投的选票效力相 等。 (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 选民亲自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议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公 职人员的选举方法;与它相对的间接选举则是

18、由选民选举出 选举人或者选举团体,然后由选举人或选举团体再选出代议 机关代表或议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选举方法。我国 14 选举法从实际出发,确立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扬长避短。 (4)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又称“秘密投票”,是指选民 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投票方 法。其优点在于保守秘密,保证选举人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 (5) 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我国选举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 国库开支。这从物质上保障了选举的进行。同时,选举法还 专章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此外,我国其他法律、 法规也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对

19、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予以保障。 4.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 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是“当为而不为”。从犯罪构成 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不作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只能由 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另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施也可以由不 作为实施的犯罪。 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有 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此所谓的特定义务一 般来源于四个方面,法律的明文规定;来自职务或业务上的 要求;来自法律行为的义务;来自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而产生 的义务。二是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5 5. 人身权以其性质和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人身权可 以分

20、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民事权利 体系中的地位不同。随着社会发展,日趋普遍和重要,而亲 属身份权却逐渐衰落。权利的性质不同,人格权以权利为 中心,人人平等,身份权却是权利和义务融为一体,存在主 体差异性。权利主体不同,有些人格权不仅自然人享有, 法人也享有,但亲属身份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权利的客 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身份权以身份利益为客 体。权利的取得不同。自然人人格权因出生而取得;身份 权可因出生取得,也可因行为取得。权利期限不同。人格 权为无期限权利, 身份权则是有期限权利。利益归属不同。 人格利益只归权利人自身,而身份利益有些可归身份相对 人。 六、论述题 1.

21、 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 化,由此决定了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第一,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化的利益主体通过公平 的市场竞争而取得利益的经济体制,因此人们首先要制定市 场主体法。制定这方面的法律是为了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 是通过法律审查,确定哪些利益主体可以进入市场,成为参 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二是法律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实行一体保 16 护,防止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由于不正当手段沦为一元化的利 益主体。 第二,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必须遵守共 同的、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所谓“共同”是指市场交易规 则对任何市场都适用,各个市场主体都毫无例外的要遵守。 所谓“公正“是指市

22、场交易规则不能对各个市场交易主体 厚此薄彼。市场交易规则的这种公正性、普遍性、权威性等 特点,就要求人们通过法定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 第三,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难免发生纠纷和违 反交易规则的事情,这就需要维护市场秩序的“裁判 员”(即政府 ) 出面解决。为了防止政府在解决纠纷中厚此薄 彼,人们必须制定市场管理规则法,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第四,由于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都关注自己的 利益,难免发生冷落、轻视不能进入市场的社会公共利益的 问题,这就要求人们指定社会保障法,使整个社会可持续发 展。 第五,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从价格形成、信号 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

23、定的时间差;加之市场主体掌握的经 济信息不足,囿于个体利益而无法洞察整个社会需求情况, 微观决策难免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势必产生重复投 资、生产过剩等经济衰退现象。这就要求人们制定宏观调空 17 法,以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 局,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实现 国家的经济安全。 总之,由于市场经济是以利益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市 场化为特征的经济运行体制,这就必然地、内在地需要制定 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交易规则法、市场秩序管理规则法、 市场宏观调控法等。 另外,从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无论是美国的消费者导 向型市场经济模式,还是法国、日本的行政管理导

24、向型市场 经济模式,或德国、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其 共同点是: 法治。各国的市场经济主要是在民商法、经济法、 社会法、行政法、刑法等几个方面的法律控制下运行的。 因此,无论是从理论出发还是从实践出发,都可以得出 一个结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 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组成的复合性的权 利。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 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共 同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 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别于其他物权形态的特征在于:第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

25、有集合性。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 18 三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 主导地位,权利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的权利范围决定了其 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成员权的权利范围;在建筑物区分所 有权人进行权利登记时,也只需要对其专有部分所有权进行 登记。所以,它是其他各项权利产生、存在以及行使的前提 和基础。第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权利的集合体,三种权利是紧密结 合成为一个整体的,权利人不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分 割行使、转让、抵押、继承或抛弃。第三,权利主体身份的 多样性与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首先 是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可以对其专有部分进行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这些权能又受到其他建筑物专有 部分所有权人的制约。其次,区分所有权人是建筑物共有部 分的共有权人,既可以对全体区分所有人在生活中必须使用 的共有财产进行使用,还可以对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 之间的共同约定而由其专有使用的共有财产进行排他的、独 占性地使用。再次,区分所有权人,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人组织的成员,享有相应的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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