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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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 1 / 17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 1. 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 章。 2. 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 注“对内专用”。 4. 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规定 1. 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 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 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 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

2、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 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 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监印 1. 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2. 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 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章盖用 1. 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 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 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 -范文最新推荐 - 3 / 17 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 印章保管

3、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 用印权限 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 印章废止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办法施行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 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培养大 学生崇尚科学、 锐意创新的精神, 将创新教育纳入到学生素质教育体 系之中,团委特设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科技创新小组”和“包头医 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小组”、 “创新 基金”),用以管理和资助我校大学生

4、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为此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小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创新小组”运行方式 创新小组成立后要及时开展相关活动,并要将活动日常化、 规律化。 各创新小组每年至少自行设计或承担一项“挑战杯”项目。项目可参 考每年的“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全区大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选题,并按时完成比赛。 创新小组工作运行需常态化。各院部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 逐步完善工作制度; 创新小组成员的遴选方面应考虑届次化,创新小 组实行年报备制度,每年10 月报备。加强对小组成员的管理、培训 和指导;在实验室等硬件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四条 “创新基金”来

5、源 -范文最新推荐 - 5 / 17 团委每年从活动经费中划拨专款建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 技创新基金”,各院部系团组织需从各自活动经费中划拨各单位专项 “创新基金”。 本基金同时接受个人、 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捐赠, 该基金的运行范围仅限于包头医学院。 第五条“创新基金”的资助范围为我校共青团科技创新小组专项 课题。“创新基金”项目分设资助和无资助课题两类,资助金额由评 审组根据项目的情况而定, 研究期限原则上一般为一年。 各单位需按 照团委“创新基金”每项课题资助额度至少1:1 比例匹配各自“创 新小组”的专项课题经费。 第六条本“创新基金”由团委进行宏观管理并负责本“创新基 金”

6、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成果评定。 各院部系团组织对各自已获审批的 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确保各自匹配资金落实到位,各院部系团 组织具体负责各自创新小组项目的跟踪管理、结题验收、经费使用等。 团委定期检查匹配资金的发放、 申报、 监督和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情况。 第七条 项目的实施 通过评审的创新小组项目,团委要与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签订项 目立项书,同创新小组所在团组织签订任务合同,并根据项目类别划 拨经费。 课题立项后,项目主持人与指导教师应立即编制具体实施计划,并 以开课题报告会的形式明确工作任务和研究进度。项目主持人与指导 教师要认真履行合同,按期报送阶段性成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 保持课题组

7、成员的稳定性, 所有课题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并完成所承担 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项目结题 本基金所有项目应按期结题。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主持人要及 时提出结题申请, 经指导教师同意, 并提交结题申请表和项目相关科 研成果。结题的科研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咨询)报告、科技产品 (制作) 、专利等。 项目结题采取成果认定或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各单位组织专家组验 收,团委组织专家组对已验收项目进行成果评定。 第九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经费应专款专用。经费采取报销单据的方式支取,单据必须符合学 校财务报销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到团委和各单位团组织处报销。 -范文最新推荐 - 7 / 17 第十条 奖励与惩罚 对

8、按期完成计划、结题的创新小组和指导教师,在下一轮评审中优 先资助其项目立项。 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创新小 组 (或成员)所有,团委根据资助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给予创新小组(或成员)相应的表彰、奖励。对于完成项目并在包头 市、自治区和国家的相关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创新基金” 将给予奖励。未按要求提交阶段性成果的,将缓拨、减拨或停止划拨 经费。 项目验收合格者按照立项审批经费全额报销;不合格者最多只能报 销经费的 50% 或不予报销。 对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须向各单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团委提出 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6 个月。对无故未按期结题或自 行中止

9、的项目, 除收回剩余的经费外, 取消该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 三年内在本基金的申请资格。 各院部系共青团创新小组运行情况和项目列入年终考核。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一、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共10 分) 1.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区域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共 5 分) 4 个市直属公证处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 平方米,总 使用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其他公证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 低于 30 平方米(其中,具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 房面积不低于 50 平方米) ,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 公证处办公场所区域规范合理,功能设置完善,公证处应设有私密

10、谈话室、录音录像室、办证室(文书制作室)、财务室、会议室、档 案室等。有条件的公证处应设立专门的遗嘱办证室、图书室等。 评分标准:公证处总使用面积达不到要求的扣1 分;人均办公用房 面积达不到要求的扣1 分;未按要求设置私密谈话室、录音录像室、 办证室(文书制作室)、财务室、会议室、档案室的,每少一项扣0.5 分。 2. 有配套先进齐备的办公设施和器材。 (共 5 分) -范文最新推荐 - 9 / 17 公证处应配备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照相机、 摄像机、保险柜、 身份证读卡机等现代化办公专用设备,档案室应配 备防虫、防潮设备,能满足公证处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满足公证业务 发展的

11、需要。其中,电脑需达到公证员人手一台的标准,有条件的公 证处应配备车辆。 评分标准:未配置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人手一台)、打 印机、照相机、摄像机、保险柜、身份证读卡机等设施的,每少一项 扣 0.5 分;档案室未配备防虫、防潮设备的扣0.5 分。 二、窗口形象规范化建设(共20 分) 1. 有服务接待大厅,适当的办证窗口和硬件设备。(共 10 分) 公证处应在最显要位置设置服务接待大厅(涉外公证处应设立专门 的涉外公证接待窗口) ,设立办证窗口,并根据业务量和办证速度确 定办证窗口数量,保证办证正常开展。要完善电子叫号系统、电子评 价系统、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窗口办证摄像头等硬件建

12、设。 2. 统一内外部标识,公示项目齐全,环境规范整洁。(共 10 分) 按统一标准规范制作形象标志,如挂牌、门楣、门条、橱窗、指示 牌、形象牌、名片、便签纸、信封、纸杯、挂牌、座牌等。 全体公证人员一览表、收费标准、业务范围、办证流程、服务承诺、 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公示项目齐全、醒目易辨,方便当事人查看和 监督 办公场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清洁卫生,无卫生死角,摆放适 量绿色植物进行绿化。 评分标准:未按标准规范制作形象标志的,每少一项扣0.5 分;未 公示全体公证人员一览表、收费标准、业务范围、办证流程、服务承 诺、投诉电话的,每少一项扣0.5 分;物品摆放不整齐,环境不整洁 的,扣

13、2 分。 三、执业行为规范化建设(共23 分) 1. 公证处统一受理公证申请,严格按规定统一收取公证费,公证员 不得私自受理公证申请、私自出具公证书。(共 3 分) 评分标准:公证员私自受理公证申请、私自出具公证书的扣3 分。 -范文最新推荐 - 11 / 17 2. 严格执行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不得超过执业区域办证,不得以 给业务回扣、乱设办证点、压价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共 4 分) 评分标准:超过执业区域办证的扣2 分;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开展 业务的扣 2 分。 3. 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 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行为。(共 3

14、分) 评分标准:公证员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结公证的每例扣1 分。 4. 公证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形象稳中大方;接待当事人态 度热情,举止文明,语言规范,维护职业形象。(共 3 分) 5. 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 证或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共 2 分) 评分标准:公证员不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的扣2 分。 6. 公证人员应当自觉履行执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利益。(共 3 分) 评分标准:公证人员不履行保密义务的扣3 分。 7. 公证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公证员

15、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 属或他人谋取利益, 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他代理人、利害关系 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务或其他利益。 (共 3 分) 评分标准:公证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扣3 分。 8. 公证员助理严禁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共 2 分) 评分标准: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的 扣 2 分。 四、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共47 分) 1. 岗位责任。包括建立完善公证处内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 4 分) -范文最新推荐 - 13 / 17 评分标准:未按规定落实各类岗位责任制的扣2 分;未落实绩效工 资考核制

16、度的扣 2 分。 2. 会务决策。建立健全处务会制度,集体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处务 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公证员代表和在编非公 证员代表组成。其中应提交处务会集体研究事项为: 推荐公证处主任、 副主任人选;在编、非在编人员的录(聘)用、调动、辞职等人事变 动事项;内部工资报酬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新建、租用、装修 办公场所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福利费的使用;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共 4 分) 评分标准:未建立处务会制度的扣2 分;未按要求召开处务会议的 扣 2 分。 3. 业务管理。包括建立完善公证接待审批、质量检查、公证人员服 务承诺、学习培训、

17、办证质量惩罚、规范公证格式范本、研讨议事以 及信息化管理等制度,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高服务 能力和服务水平,杜绝假证,严防错证。要熟练应用公证业务办证软 件,并完善公证处网站,提供办证须知、办证流程、办证表格等告知 和下载服务,及时做好公证业务宣传。 (共 6 分) 评分标准:未落实公证接待审批、质量检查、学习培训制度、办证 质量惩罚、规范公证格式范本、信息化管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 等制度的,每少一项扣0.5 分;未完善公证处网站的扣2 分。 4. 人事管理。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明确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和严 格的选任制度, 对其他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 对人事变动采用集体研 究处

18、理制度, 公证处应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主管司法局,编制人员 招录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内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在主 管司法局指导下进行整理。 (共 6 分) 评分标准:未实行主任负责制的扣1 分;对其他人员未实行全员聘 用制得扣 1 分;人事变动不采用集体研究的制度的扣1 分;人员变动 情况未及时报主管司法局的扣1 分;未按规则招录人员的扣1 分;编 制内人员的人事档案未按要求进行整理的扣1 分。 5.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实行自收自支。公证处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和会计核算办法。 对各项办公业务经费开支要进行总额控制。应当依 法收费,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保险,缴纳行业协会会费、公证赔偿 基

19、金,提取公证事业发展基金,留足公积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 擅自将单位资金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 供担保;不得变相发放福利或支付回扣。公证机构组织考察、疗养须 -范文最新推荐 - 15 / 17 事先报主管司法局批准。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违规在公证机构开支费 用。 (共 8 分) 评分标准:各项办公业务经费开支未进行总额控制的扣0.5 分;超 标准收费的扣 0.5 分;未依法纳税、缴纳保险、缴纳行业协会会费、 缴纳公证赔偿基金、提取公证事业发展基金、留足公积金的,每少一 项扣 0.5 分;私设小金库的扣 0.5 分,擅自将单位资金借给任何单位 和个人、擅自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

20、供担保、变相发放福利或支付回扣 的,每一项扣 0.5 分;公证机构组织考察、疗养未报主管司法局批准 的扣 1 分。司法行政机关违规在公证机构开支费用的扣1 分。 6. 薪酬管理。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人事财 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绩效考核的办法,每年 由主管司法局核定公证人员的薪酬比例。具体分配方案由公证处制 订,提交处务会民主讨论通过,报主管司法局备案后执行。(共 4 分) 7. 监督检查。公证机构必须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财政、审计、 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证机构应每季度向主管司法局报送资 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每年二月份向主管司法局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

21、或 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共 2 分) 评分标准:未按照要求上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扣1 分;未按要 求上报财务审计报告的扣1 分。 8. 投诉处理。包括建立完善公证复查接待、处理制度和赔偿及责任 追究办法等,及时查处和纠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公证事项复 查情况、涉诉情况、涉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各公证处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投诉接待,提高处理投诉的能力。(共 4 分) 评分标准:未建立完善公证复查接待、处理制度和赔偿及责任追究 办法的扣 1 分;未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投诉接待的扣1 分;未及时查处 和纠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的扣1分; 未按要求上报有关事项的扣

22、1分。 9. 廉洁自律。包括建立完善公证人员廉洁执业和执业过错责任追究 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共 2 分) 评分标准:未建立公证人员廉洁执业和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 1 分;未及时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的扣1 分。 评分标准:对需上报事项未按要求上报的,每少一项扣0.5 分。 评分标准: 未按要求使用公证处印章、水印纸的,每一项扣0.5 分; -范文最新推荐 - 17 / 17 未建立健全公证人员诚信(执业)档案并及时更新的扣1 分;未进行 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图书资料管理的,每少一项扣0.5 分。 12. 档案管理。档案室、水印纸管理场所建设要符合上级标准。公证 处应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 每半年对处内办结归档的公证事项组织一 次质量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全处通报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共 3 分) 评分标准:档案室、水印纸管理场所建设不符合上级标准的,每一 项扣 0.5 分;未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的扣1 分;未按要求对办结事项 组织检查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扣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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