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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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1 特征码 xDFHzKOjVKUVMZNblALU 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 据的新闻报道,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相关规定,明确了 很多问题,对之前实施的不规范进行了明确,然后形成了固定 了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拟定了新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 、 南京 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和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示范文 本,并决定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启用。据了解,涉及到劳务派 遣的示范文本是首次出现。 据了解,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为通用示范文本。劳动者不分户 籍、性别、民族,适用于除按照或参照公务员法

2、管理、劳 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以外的各种用工形式。 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 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 人员,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劳动关系及派遣关 系的专用示范文本。 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适用于南京市行 政区域内所有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务派 第 2 页 遣关系的用工单位,是明确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派遣员工三 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专用示范文本。劳动部门表示, 南京市劳务 派遣劳动合同书和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应当配套使用,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均享有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 合同书和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内容的知情权

3、。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需自行拟定劳动合同书 文本的,应参照示范文本。派遣单位需自行拟定劳务派遣劳 动合同书文本的,应参照示范文本,具备十二项法定条款; 劳务派遣协议书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规定。 劳动合同书及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 劳务派遣协议书 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 规定 (劳动保障部第 28 号令)的要求,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与用工备 案手续。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 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

4、下罚 款。用人单位自订文本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载明劳动合 同必备条款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快报记者 都怡文 黄艳 解读 第 3 页 保障劳动者权益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都有责 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示范 文本的首次亮相,兴的当然是劳动者,文本中对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内 容,薪酬保险都有了明确说法。关注的焦点在哪里?南京市劳 动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张国权处长做出了提醒。 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签合同 焦点一:必须是“三性岗位” ,不少于两年 专家提示

5、 岗位必须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合同期 必须在两年以上,而且是固定期的。劳动者有权知道派遣单位 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内容。 合同解析在示范文本中对劳动合同期限作出了不少于两年的 规定。在工作内容方面,明确了具体从事哪个岗位的什么工作, 并对工作地点进行了规定。而且要告知劳动者,是否是国家规 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其他特种作业。对派遣期限和工 作性质作了明确规定。 焦点二:同岗必须同酬同福利 专家提示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应享受同岗同酬待遇,还要享受 同岗位福利待遇。必须劳动者同意才能加班,还要付加班工资。 第 4 页 合同解析文本中规定劳动者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 岗位劳动者

6、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 动者的劳动报酬。派遣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劳动者享 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此外,在示范文本中要求,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应当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 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协议 焦点一:人数、时间、岗位、报酬均明确 专家提示注意要有对岗位性质的规定,对人数和工作时间的 约束,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支付标准。 合同解析双方单位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了派遣岗位、人数和 期限。协议书中用工单位要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 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协议书中明确了员工工资发放 日、发放形式,是按何种计酬方式发放,并约定为劳动者缴纳

7、 社会保险。 焦点二:要保障劳动者健康 专家提示如果工作岗位可能带来职业病,要求告知劳动者。 合同解析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 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或 集体合同执行,并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 作业的 第 5 页 的,用工单位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用工单位及其管 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派遣及用工单位均有负 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 带义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 定。 此外,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

8、同承担 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快报记者 都怡文 黄艳 律师提示 被派遣的劳动者 享有四项权利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被派遣 的劳动者怎样明确自己的权利呢?记者专门就此采访了专业律 师。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四项权利 一是依法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 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 6 页 二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是知情权。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知道自己被派往什么用工单位、 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劳动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社 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 四是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

9、的劳动者 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得受到歧视或实行差别待遇。 耿延介绍,以往,许多用人单位假借劳务派遣之名长期使用劳 动者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借此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有的劳务派遣单位擅自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还有的用人 单位将其长期雇佣的员工派遣到劳务中介部门,搞所谓的“逆 向派遣” 。耿延说,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被派遣劳动者应 当明确自己的以上权利。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具备资质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劳动法律师耿延介绍, 劳动合同法 中有一节内容对劳务派遣作出了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所以, 一大批没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将被逐出

10、劳务市场。 其次,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三方主体的地位。所以,劳动者一 定要清楚地知道,劳务派遣有三方(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 ,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 南京市劳务派遣协议书 ) 。 劳务派遣是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 第 7 页 记者了解到,有些用人单位想通过劳务派遣的方法来规避劳 动合同法 。 耿延说,合同到期正常终止,企业把员工“甩”到劳务派遣单 位并没有违法。 不过,耿延指出, 劳动合同法中有一条规定值得注意:“用 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所以,被“甩”到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者一定要看仔细,这 里面是不是存在猫腻。 另外,

11、耿延提到,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 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虽然对此规定不明 确也不详细,导致用人单位打擦边球,把不符合派遣条件的劳 动者也放进派遣之类,但是,相信不久之后的司法解释会明确 这一点,就能解决这一问题。 快报记者 吴杰 专家答疑 两部新法下周实施 劳动部门答疑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将于明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昨 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震宁、副厅长周英,以及 法制处、劳动工资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等多位专业人士,在 中国江苏网站为市民答疑解惑。 劳务派遣 第 8 页 劳务派遣须签两年以上固定合同 问: 劳务派遣签订的合同期限是否可以

12、为一年?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问: 在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两次以上合同,是否要改签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答: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资工龄 连续工作工龄不会“清零” 问: 我在一个企业的下属酒店工作,以前酒店关闭了,又开了 一个酒店。我以前的酒店工作时间是否算工龄? 答:应计算在内。 问: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个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 劳动者续签合同,也没有告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但该劳动者 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请问那段没签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是否 可以合并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答: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续签合同

13、,如超过一个月未续签, 劳动者可主张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内的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 同期间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可以分段计算 问:如果合同期限是 20XX 年 12 月 1 日到 20XX 年 11 月 30 日截 第 9 页 止,单位在 20XX 年 3 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则应分段计算,即 20XX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当时规定执行,20XX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次数从 20XX 年起计算 问: 单位与我一年一签劳动合同,

14、第二次合同 20XX 年 12 月 31 日到 期,20XX 年 1 月 1 日续签第三次合同,是否视为连续签订二次 以上,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即 20XX 年 1 月 1 日以 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因此,你的情形尚不 符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就业歧视 乙肝携带者可以正常就业 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能就业吗? 答:如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此而被拒绝,可 第 10 页 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怎样保障女职工不因结婚、生育等问题受到就业歧视? 答: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 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被歧视的劳动者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如何保障残疾人就业?我和别人同样条件,可单位都不录 用我,我怎么办? 答:根据规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属于再就业援 助的就业困难对象,你可以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或街道 社区服务机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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