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课件.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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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规程 JGJ 55-2011 3 基本规 定 3.0.1 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 计要求。混凝土 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 验 方 法 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 方 法 标 准 GB/T5008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 方 法 标准GB/T50081 和普通混凝土长 期性能和耐 久性能试 验 方 法 标准GB/T50082 的规定。 3.0.2 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应采用工程实 际使用的原材料,并应满 足 国 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合比设计 应 以 干 燥 状态骨料为基准,细骨料含

2、水率应 小于0.5% ,粗骨料含水率应 小于0.2% 。 3.0.3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规定。 3.0.4 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 符合表3.0.4 的规定,配制C15 及其以下强 度等级的混凝土,可不 受表 3.0.4 的限制。 表 3.0.4 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素混凝土钢 筋混凝土预 应 力混 凝 土 0.60 250 280 300 0.55 280 300 300 0.50 320 0.45 330 3.0.5 矿物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掺 量应通过试验确定。钢 筋混凝土中矿 物掺合料最大掺

3、量宜符合表3.0.5-1 的规定;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中矿 物掺合料最大掺 量宜符合表3.0.5-2 的规定。 表 3.0.5-1 钢筋混凝土中矿 物掺合料最大掺 量 矿物掺合料种类水胶比最大掺 量( % ) 硅酸盐 水泥普通硅酸盐 水泥 粉煤灰 0.40 45 35 0.40 40 30 粒化高炉矿 渣粉 0.40 65 55 0.40 55 45 钢 渣 粉30 20 磷渣粉 30 20 硅灰10 10 复合掺合料 0.40 60 50 0.40 50 40 注:采用硅酸盐 水泥和普通硅酸盐 水泥之外的通用硅酸盐 水泥时,混凝土中水泥混合材和矿物 掺合料用量之和应不大于按普通硅酸盐 水泥用量2

4、0% 计算混合材和矿 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对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 合料的最大掺 量可增加5; 复合掺 合料中各组 分的掺量不宜超过 任一组分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表 3.0.5-2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中矿 物掺合料最大掺 量 矿物掺合料种类水胶比最大掺 量( % ) 硅酸盐 水泥普通硅酸盐 水泥 粉煤灰 0.40 35 30 0.40 25 20 粒化高炉矿 渣粉 0.40 55 45 0.40 45 35 钢 渣 粉20 10 磷渣粉 20 10 硅灰10 10 复合掺合料 0.40 50 40 0.40 40 30 注:粉煤灰应 为级或 级F 类粉煤灰; 在复合掺

5、合料中,各组 分的掺量不宜超过 单掺时 的 最 大 掺量。 3.0.6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 符合表3.0.6 的要求。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应 按 照 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 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 离子含量的快速测 定方法 进行测定。 表 3.0.6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环 境 条 件水溶性氯 离子最大含量(% ,水泥用量的质 量百分比) 钢 筋 混凝 土 预应 力 混凝 土素混凝土 干燥环境0.3 0.06 1.0 潮湿但不含氯 离子的环 境0.2 潮湿而含有氯 离子的环 境、盐渍土环境0.1 除冰盐等侵蚀性物质的腐蚀环境

6、0.06 3.0.7 长期处于潮湿或水位变 动 的寒 冷 和 严寒环境、以及盐 冻环境的混凝土应 掺 用 引 气 剂。引气剂掺 量 应 根据混凝土含气量要求经试验确定;掺 用引气剂 的混凝土最小含气量应 符合表3.0.7 的规定,最大不宜超 过7.0% 。 表3.0.7 掺用引气剂 的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mm )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潮湿或水位变 动的 寒 冷 和严寒环境盐冻环境 40.0 4.5 5.0 25.0 5.0 5.5 20.0 5.5 6.0 注:含气量为 气体占混凝土体积 的百分比。 3.0.8 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 设计要求的工程,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

7、应 大于3.0kg/m3 ,并宜掺 用适量粉煤灰等矿 物掺合料;对 于矿物掺合料碱含量,粉煤灰碱含量可取实 测值的1/6 ,粒化高炉矿 渣粉 碱含量可取实 测值的1/2 。 4 混凝土配制强 度的确定 4.0.1 混凝土配制强 度应按下列规 定确定: 1当混凝土的设 计强度等级小于C60 时,配制强 度应按下式计 算: ( 4.0.1-1 ) 式中, fcu,o 混凝土配制强 度(MPa ); f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 强度标准值,这里取设计 混 凝 土 强度等级值(MPa ); 混凝土强 度标准差(MPa )。 2当设 计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60 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 算: (4.0.

8、1-2 ) 4.0.2 混凝土强 度标准差应按照下列规 定确定: 1当具有近1 个月 3 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 度资料时,其混凝土强 度标准 差 应按下式计 算: ( 4.0.2 ) 式中,fcu,i 第 i 组的试件强度(MPa ); mfcu n 组试 件 的 强度平均值(MPa ); n 试件组数, n 值应大于或者等于30 。 对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30 的混凝土:当计算值不小于3.0MPa 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值;当 计算值小于3.0MPa 时, 应取 3.0MPa 。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 且不大于C60 的混凝土:当计算值 不小于4.0MPa 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

9、值;当计算值小于4.0MPa 时, 应取 4.0MPa 。 2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 度等级混凝土强 度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可按表4.0.2 取值。 表 4.0.2 标准差 值( MPa ) 混凝土强 度标准值 C20 C25C45 C50 C55 4.0 5.0 6.0 5 混凝土配合比计 算 5.1 水胶比 5.1.1 混凝土强 度等级不大于C60 等级时,混凝土水胶比宜按下式计算: ( 5.1.1-1 ) 式中a 、b 回归系数,取值 应 符 合 本 规程5.1.2 的规定; fb 胶凝材料(水泥与矿 物掺合料按使用比例混合)28d 胶砂强 度( MPa ),试 验 方 法 应按现

10、 行国家标 准 水泥胶砂强 度检验 方 法( ISO 法) GB/T 17671执行;当无实 测值时,可按下列规 定确定: 1根据3d 胶砂强 度或快测 强 度 推 定28d 胶砂强 度关系式推定fb 值; 2当矿 物掺合料为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 渣粉时,可按下式推算fb 值: ( 5.1.1-2 ) 式中f 、s 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 渣粉影响系数,可按表5.1.1 选用; fce,g 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 表 5.1.1 粉煤灰影响系数f 和粒化高炉矿 渣粉影响系数s 掺 量 ( % )种类粉煤灰影响系数f 粒化高炉矿 渣粉影响系数s 0 1.00 1.00 10 0.90 0

11、.95 1.00 20 0.80 0.85 0.95 1.00 30 0.70 0.75 0.90 1.00 40 0.60 0.65 0.80 0.90 50 - 0.70 0.85 注:本表应 以P O 42.5 水泥为 准;如采用普通硅酸盐 水泥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可将水泥 混合材掺 量20% 以上部分计 入矿物掺合料。 宜采用 级或 级粉煤灰;采用 级灰宜取上限值 ,采用 级灰宜取下限值 。 采用 S75 级粒化高炉矿 渣粉宜取下限值 ,采用 S95 级粒化高炉矿 渣粉宜取上限值 ,采用 S105 级 粒 化 高 炉矿渣粉可取上限值 加0.05 。 当超出表中的掺 量时,粉煤灰和粒化

12、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 经试验 确 定 。 5.1.2 回归系数a 和 b 宜按下列规 定确定: 1根据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通过 试验建立的水胶比与混凝土强度关系式来确定; 2当不具备 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可按表5.1.2 采用。 表5.1.2 回归系数a 、 b 选用表 粗骨料品种 系数碎石卵石 a 0.53 0.49 b 0.20 0.13 5.2 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 5.2.1 每立方米干硬性或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mwo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水胶比在0.40 0.80 范围时,可按表5.2.1-1 和表 5.2.1-2 选取; 2混凝土水胶比小于0.40 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表5

13、.2.1-1 干硬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 拌合物稠度卵石最大公称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 项目指标10.0 20.0 40.0 16.0 20.0 40.0 维勃稠度 (s)16 20 175 160 145 180 170 155 11 15 180 165 150 185 175 160 5 10 185 170 155 190 180 165 表5.2.1-2 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 拌合物稠度卵石最大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 项目指 标10.0 20.0 31.5 40.0 16.0 20.0 31.5 40. 0 坍落度 (mm )10

14、30 190 170 160 150 200 185 175 165 35 50 200 180 170 160 210 195 185 175 55 70 210 190 180 170 220 105 195 185 75 90 215 195 185 175 230 215 205 195 注: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取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5 10kg ; 采用粗砂时,可减少5 10kg 。 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5.2.2 每立方米流动性或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量(mwo )可按下式计算: ( 5.2.2 ) 式中mwo 满足实际坍落度要求的

15、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kg ),以本规程表5.2.1-2 中 90mm 坍落度的用水量为基础,按每增大20mm 坍落度相应增加5kg 用水量来计算; 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2.3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 5.2.3 ) 式中:mao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kg ); mbo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 ); a外加剂掺量(% ) ,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3 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泥用量 5.3.1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mbo )应按下式计算: ( 5.3.1 ) 5.3.2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mfo )计

16、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本标准3.0.5 条和 5.1.1 条确定符合强度要求的矿物掺合料掺量f; 2 矿物掺合料用量(mfo )应按按下式计算: (5.3.2 ) 式中: mfo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 ); f 计算水胶比过程中确定的矿物掺合料掺量(% )。 5.3.3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co )应按下式计算: (5.3.3 ) 式中: mco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水泥用量(kg ) 5.4 砂率 5.4.1 当无历史资料可参考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坍落度小于10mm 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2坍落度为10 60mm 的混凝土砂率,可根据粗骨

17、料品种、最大公称粒径及水灰比按表5.4.1 选取。 3坍落度大于60mm 的混凝土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可在表5.4.1 的基础上,按坍落度每增 大 20mm 、砂率增大1 的幅度予以调整。 表5.4.1 混凝土的砂率() 水胶比 (W/B )卵石最大公称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 10.0 20.0 40.0 16.0 20.0 40.0 0.40 26 32 25 31 24 30 30 35 29 34 27 32 0.50 30 35 29 34 28 33 33 38 32 37 30 35 0.60 33 38 32 37 31 36 36 41 35 40 33 38

18、0.70 36 41 35 40 34 39 39 44 38 43 36 41 注: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采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可适当增大; 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对薄壁构件,砂率宜取偏大值。 5.4.2 砂率应按公式5.5.1-2 计算。 5.5 粗、细骨料用量 5.5.1 采用质量法计算粗、细骨料用量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5.5.1-1 ) ( 5.5.1-2 ) 式中mg0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 ms0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 mw0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

19、; s砂率(); mcp 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质量(kg ),可取2350 2450kg 。 5.5.2 采用体积法计算粗、细骨料用量时,应按公式5.5.1-2 和下列公式计算: ( 5.5.2 ) 式中 c水泥密度(kg/m3 ),应按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 208 测定,也可取2900 kg/m3 3100kg/m3 ; f 矿物掺合料密度(kg/m3 ),可按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 208 测定; g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 标准 JGJ52 测定; s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 标准 JGJ52 测定; w 水的密度(kg/m3 ),可取1000 kg/m3 ; 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 可取为1 。 表 5.1.1 粉煤灰影响系数f 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s 掺量( % )种类粉煤灰影响系数f 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s 0 1.00 1.00 10 0.90 0.95 1.00 20 0.80 0.85 0.95 1.00 30 0.70 0.75 0.90 1.00 40 0.60 0.65 0.80 0.90 50 - 0.70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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