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规章管理制度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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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规章管理制度汇编 1.1事故管理规定制度 执行部门 第一条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1 、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公司各部门及其承建单位所发生的造成生 产、安全、质量、环保、设备,工程、 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2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事故的报告记录、调 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 、事故分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等事故。 4 、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按照造成的后果大小分为:一般事故、较 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别。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 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 5

2、 、发生的一切事故不论大小必须上报。 第二条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班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在启动事故预案同 时,立即向值班调度和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在 立即启动事故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生产调度室主任、公司领导及 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 所有接到通知的人员应立即赶赴 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2 2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事故 预案组织事故处置。 并在事故处置完成后四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环保 部,生产事故同时报生产调度室主任,设备事故、技改工程事故同 时报工程技术部。 3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警。 4、 造成财产损失事故报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

3、术部填制出险通知 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有人员伤亡报综合办。 5 、 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进行 事故现场调查。重大事故必须封锁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 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 、发生事故的部门 领导应配合安全环保部进行现场调查,将事故的经过形成书面材料。 7、对迟报、隐瞒不报的事故单位,加倍处罚。 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 1 、公司所有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 事故调查、处理、措施制定并督促落监督部门文件编号考证部门 受控状态 2、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 织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由安全环保 部及时做好现场的取证(包括物证、人证、现场调查记录、工艺参 数等) 工作。 3 、涉及到公司和承建单位双方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 3 4 、事故调查组(人员)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 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 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 、事故调查应索取事故目击人员证言,并做好记录,调查事故前 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责 任分析。 6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

5、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 教育不放过。 7 、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 现场者,加倍处罚。 8 、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公司予以表扬、奖励。 9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确定事故性 质、责任划分, 72 小时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 公司批准后由综合办在三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第四条事故统计 及归档 1 、公司安全事故统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将事故调查记录、事故 的分析会议记录、 对事故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教育情况和事故的处 理结果进行统计,并归档保存。 4 2、对外提供事故资料必须经公

6、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审 批,才能对外披露统计信息。编制日期修改标记审核日期修改 处数 批准日期修改日期 1.2 避免事故奖励办法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 文件编号考证部门受控状态 为奖励避免事故发生时指挥得当、奋勇抢险的先进集体和有功人员, 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1 、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及时发现隐患,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 故者。 2 、正常巡检中发现“四超” (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可能 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经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所在部门应同时追查 造成“四超”的责任者,并将处理意见和奖励意见同时报生产和安 全管理部门。 3、本岗位人员发现设备脏、松、缺、乱、漏等缺陷,属正常工

7、作, 不属奖励范围。若被其他人员发现,经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给予 奖励,并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 、无论任何人发现下列隐患者,给予奖励:(1)发现设备、管 线泄漏,发现焊口开裂,并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单位者。(2) 发现在用施工机械存在严重缺陷,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者。(3) 在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如压缩机撞缸、出入口管线破裂等)处 理果断而防止了着火、爆炸、伤人及损坏设备者。(4)发现容器 5 跑、冒、漏者。(5)发现违章施工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者。(6) 发现违章操作、违规动火、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或报告安全部门者。 (7)发现未经批准动用消火栓或其他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设施及防 火堤并报

8、告有关部门者。(8)发现或消除其他危及人身安全及火 灾爆炸事故者。 5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公用系统故障(如停水、停电、停风、停汽) 应按操作规程处理,不属奖励范围。其中符合第 4 条规定的应予 奖励。 6 、发现所用设备、零部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技术规范,有危 及安全生产或人身安全可能的,给予奖励。 7 、所有避免事故在申报和奖励的同时,相关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追 究造成隐患的责任人员,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二、奖励标准奖励分三等级,奖励金额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 综合办每年制定一次。 1 、所发现事故隐患同时具备下列工况中二项者为一等奖(非岗位 人员发现一项即可): (1)高压 10M

9、pa 。 (2)中压 1.6Mpa。 (3)剧毒或一级毒品。(4)有毒或二级及其以下毒物。(5)闪 点在 28以下之易燃物(如燃料气、汽油、初顶油等)。 (6) 闪点大于28,但操作温度已达到其自燃点的。(7)公用工程系 统重大隐患如不及时发现将造成装置停工停产的。 6 2 、所发现事故隐患同时具备下列工况二项者为二等奖(非岗位人 员发现一项即可,本岗位人员发现一等奖中一项也可得二等奖): (1)中压( 1.6-10 Mpa ) 。 (2)闪点 28 45(如煤油)。 3 、发现闪点 45的中介质泄漏者,可得三等奖(如柴油、重油、 润滑油及相应组分、沥青、石蜡、糠醛等)。 4 、发现火情或“三

10、违”发生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者,视情节给予 一至三等奖励。 三、审批权限和程序 1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律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查、签 署意见,报生产调度室主任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 、公司安全部门按照本办法确定奖励等级,并将奖励情况在安全 奖惩台帐中备案。 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确定奖励等级报批后,交综合办 实施奖励。编制日期修改标记审核日期修改处数批准日期修 改日期 1.3 安全检修制度 受控状态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文件编号考证部门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 确保检修过程中 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检修特点, 制定本制度。

11、 第二条一切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 7 第三条凡公司从事检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本安全检修制 度。 第一章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装置停工前,要建立相应的检修指挥系统,明确分工,各负 其责,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 第五条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 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 行。 第六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机具、材料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准备。 对检修现场的各类机具、材料、设备应做好摆放布局。 第七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 。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 员和任务;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第八

12、条检修的外包施工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 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制订其施工进度的日程表,确保质量安全。 第九条检修指挥系统负责召集每日现场调度会,安排任务,协调检 修各现场的进度,以保证按期完成检修任务。 第十条外单位参加检修的人员,由质量安全环保负责进行安全培训 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第二章装置停工检修的安全处理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由调度室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生产车间密切配 合,确保安全平稳停车。第十二条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 8 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不允许任 意排放。 第十三条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 时间进行彻底的的

13、吹扫、蒸煮,并通风置换。 第十四条装置停工,吹扫、通风置换分析合格,应按停工方案将进 出装置的物料管线加盲板,做好标记。盲板应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 理。 第十五条打开人孔时,设备内温度必须降至安全要求范围内,从上 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阀门,确定内 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警惕有堵塞现象。第十六条含油污水 的井坑、漏斗要封闭死盖严,装置内的明沟、地沟、平台、设备、 管道外表的污油、物料要清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或爆炸。 第三章检修设备的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停工待检的部门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 析和查盲板隔离等情况,确认达到装置检修条件后,方可申请办理 移

14、交手续。 第十八条检修准备工作就绪后,生产调度室主任会同工程、技术、 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对检修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查 出的不符合安全检修的项目,要求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解决,方 可移交 进行检修。交接后由负责检修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和安排 检修任务。 第四章检修施工一般安全规定 9 第十九条凡有二人以上同时参加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工作。 第二十条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 穿凉鞋、高根鞋、钉子鞋。 第二十一条施工动火必须办理火票,做好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用火 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易燃易爆区域检修,不得使用能发生火花的工具拆 卸。 第二十三条禁止

15、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 手。 第五章检修焊接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四条焊接动火必须事先办好“动火票”,严格执行用火管理 制度。 第二十五条焊接时防火监护人由检修设备所需车间指派,防火监 护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消防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动火地点周围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有阴 沟、地沟等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应用石棉布或沙土盖严,采取有 效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乙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接触油脂和在日 光下曝晒。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动火地点不小于 10 米,氧气瓶与 乙炔瓶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 5 米。违者除责令纠正外,处 100500 元扣款。 10 第二十八

16、条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焊接工具、 设备要符合安全标准(车间定期对焊接工具检查)。 1 、电焊机电源要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它接地电阻不 得大于 4 欧姆。 3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要绝缘良好。 第二十九条在地面上进行电焊焊接作业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 处,在潮湿的工地和地沟、容器内要穿绝缘橡胶鞋,并站在备好的 绝缘体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三十条焊接作业时,要配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 体作业场所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 第六章电气安全检修规定 第三十一条电气检修,要按电

17、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凡是导电设备检修,线路(不论高低压)检修工作,必 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做业,禁止合闸”的标牌, 不准任意送电。 第三十四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接地线时,必须放电、验电,查明线 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并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 第三十五条凡工作所需要装设临时线时,需办理临时线安装工作票. 第三十六条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11 第三十七条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检 修任何电气设备。 第三十八条检修临时照明应使用 36 伏安全行灯(容器内使用 12 伏) ,绝缘要良好。 第三十九条外线作业,电工在登高前应检查工具,确认良好后,方 可登高

18、作业。 第四十条电气设备着火不可使用导电灭火器材, 如水、 泡沫灭火器 等, 应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等,以防触电。 第七章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高处检修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二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眩晕、恐高症和癫痫等不得 登高作业。 第四十三条高处作业禁止从上往下仍工具物件等。 第四十四条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高处作业前须经仔细检查。 第四十五条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触电。 第四十六条夜间高处作业必须照明充足,六级以上大风暂停作业。 第八章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四十七条凡进入容器内(塔、釜、罐、槽车等)进行检查、检修作 业,

19、必须在作业前申请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证,容器外需有人监护, 直到作业结束。 12 第四十八条设备所属车间安全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车间领导 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进 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取样分析,经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作业。 第四十九条进入设备前必须认真进行下列处理和检查。 1 、必须切断电源。 2 、根据罐内介质性质,采取安全措施,彻底清除罐内残留物。 3 、用盲板切断与罐体相连的所有管线,打开人孔进行空气置换。 4、凡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易窒息的罐内,应佩戴适当 的劳动保护用品。 5 、罐内的温度降至 35 度以下才能进入作业。 6 、进罐需要照明的,应采用 12 伏安全电压,其导线、护罩、吊钩 等绝缘必须良好。 7 、罐内的通风情况良好,必要时应采取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 第五十条进入罐内作业必须要由熟悉本岗位生产情况的人员担任监 护人,一般监护人不少于两人,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 第五十一条罐内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全部工具带出,不得留 在容器内。 第九章检修完毕后的安全规定 第五十二条检修单位在检修完毕后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 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三条检修过的设备、 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 经仔细检查后方 能封闭,封闭要有检查记录和检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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