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项目合作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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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3 页 编号: _ 经营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签订日期: _年_月_日 第 2 页 共 13 页 经营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规范合作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作企业及其合作的合法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 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 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作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

2、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第 3 页 共 13 页 1、甲方:出资额为 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 2、乙方:出资额为 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 3、丙方:出资额为 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 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 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作企业存续期间, 合作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作企业名义取 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 或未交齐的, 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

3、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 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 证后天内,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 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作企业登记 全体合作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 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 向登 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 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 责任。 第八条:盈余分配 第 4 页 共 13 页 1、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

4、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企业分配当年的 税后利润(亏损) ,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作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作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 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债务承担 1、合作企业债务由合作企业财产偿还。 2、合作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作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 承担债务。 3、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 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 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

5、 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 益归全体合作人, 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承 担。 第十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作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作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作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第 5 页 共 13 页 4、制定合作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作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作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作人报告合作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 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作企业法另

6、有规定外,对合作企业有关事项作 出决议时,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的表决方法, 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作人 有裁决权。 第十一条: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检查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 的情况。 2、为了解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 体合作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作人分别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作人有权对合 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处分

7、合作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作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 6 页 共 13 页 5、以合作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作人入伙及合作人的退伙。 8、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9、合作人增加对合作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 补亏损。 10、依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作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 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

8、业 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作人同意外,禁止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 易。 4、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作企业, 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 可由其他合作人决定除 名。 第十四条:入伙 新合作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第 7 页 共 13 页 4、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作协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可以退伙: 1、合作协议约定的

9、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作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作人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 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三 十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第十六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七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

10、者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 8 页 共 13 页 第十八条:退伙程序 合作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经全体人合作人同意 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作人退伙,其它合作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 合作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 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作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作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 体合作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

11、合作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作 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出资的转让 合作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 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 企业的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作人必须符合合作企业法规定 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第 9 页 共 13 页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

12、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作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 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

13、作人出资 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 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作人签名、 盖章后,在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作企 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第 10 页 共 13 页 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 转 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 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 担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

14、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 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作实际 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三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作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 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作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作人所拥有的 合法财产。 3、合作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 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四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 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 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

15、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 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 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 11 页 共 13 页 第二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 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 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 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 责任。

16、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 变更本合同的, 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 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 更协议, 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 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 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 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进行仲裁; 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17、诉。 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 第 12 页 共 13 页 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 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 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 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 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 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 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 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

18、好协商决定如 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 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 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 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 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 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 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 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 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 灾害如水灾、 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 (不 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 第 13 页 共 13 页 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份, _市公 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签订地点: 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签订地点: _年_月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签订地点: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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