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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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鹿城区教育局 政 务 公 开 栏 目 二 00 四年十二月 2 目 录 一、单位简介1 (一)主要职责 1 (二)科室职责 3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 6 (四)联系方式 6 二、公开内容 7 (一) 办事公开事项 7 1、申办民办教育机构 7 2、办理区局直属普通中小学转学、休学和复学手续 8 3、 补办初中毕业证书 9 4、办理教师流动手续 10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 11 6、申报教师职务(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持有教师资格 证书的教师) 12 (二)执法公开事项 13 撤消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13 (三)内部管理制度 14 1、鹿城区

2、教育局机关财务报销制度 14 2、鹿城区教育局会议制度 15 3、鹿城区教育局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 19 4、鹿城区教育局机关科室行政效能监督办法 23 5、鹿城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办法 25 6、鹿城区教育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26 7、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27 8、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机关人员考勤制度 33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教育局政务公开工 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制度在机关效能革命中的 重要作用,根据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教育局政务 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提出如

3、下实施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简介 鹿城区教育局位于纱帽河37 号,局机关现设办公室、政工科、 监察室、计财科、普教科、成教科、幼教科、督导科、教育工会等 科室及教师培训与科研中心、勤工办、仪器站等三个直属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体落 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区人民政府各项教育工作任 务; 2、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 3、通过调研,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编 制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4、对全区公、民办小学、社会力量举办的职校和各类艺术素质 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和审批或报批。负责

4、对全区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 对其建立、撤消、调整进行登记注册; 5、对区属公、民办初中、高中学校的建立、撤消、调整进行审 核和审批或报批; 6、对全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进行宏观 管理与指导,组织和管理全区小学、幼儿园和区属中学的教育、教 学、保育工作及指导和监督全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7、组织和管理全区职业中专、职业中学及初、高中后职业培训 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成人中专、成人中学、成人文化职业学校等 培训机构及扫盲工作; 8、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园)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劳动 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进行管理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共 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协

5、会工作; 9、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资格确认,业务培训,评先评优及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对全区小学、幼儿园、区属中学和直属单 位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10、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对全区公办 学校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11、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等进行指 导、督促和检查,负责全区教育涉外合作交流,促进国内外教育友 好往来; 12、对区属学校、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校产和教工住宅建 设以及教育产业、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进行管理和监督; 13、支持和协助全区教育工会工作,健全教代会制度,进一步 完善校 (园)务公开; 14、承办区委

6、、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职能: 办公室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 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安全 保卫、宣传、信息、调研、会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文史建志、 教育法规、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 委中心组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负责党委会和机关办公会议 记录,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职责: 贯彻执行教师法 ,负责制订教育系统人事管理 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负责教师校长队伍和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 负责局机关和区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 动工资、计划生育、纪检监察、

7、干部任免、组织党务和统战工作; 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退伍安置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 审、资格确认、评先评优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培训规划、负 责对全区校 (园)级领导进行培训、培养、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负 责全区教育涉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以及涉外人员政审,负责全区教育 系统离 (退)休干部、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室职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等情况;坚持“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负责调查处理 本系统各类违纪违规案件;配合纪委,制定本系统的廉政纠风工作 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做好检查考核落实等工作;做

8、好举报接待工作, 同时保护举报人和证人不受侵害,做好保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 其它工作。 计财科职责:指导各校 (园)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 投入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负责全区各类教育 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和教育财务的年 度统计工作, 协助区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安排、 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区人民教育 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教育网点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全区校舍总体规划,基建统计、建设方案、项目报批、施工管 理、质量监督、决算审核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对区属学校、幼儿 园、直属单位的资产进行管理

9、和监督,负责全区教工住宅建设,负 责全区教职工的参保等工作;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进行培 训;承担局机关财务业务工作。 普教科职责:指导各校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基础教育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小学、区属中学教育和教学 工作的领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制订全区小学、区属中学教育事 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小学、区属 中学高中、初中毕业会考和做好学籍管理并验印,发放初中、小学 毕业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市制订的市级示范小学、示范初中办学标 准,并进行评估认定及报批工作;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德育、 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教育进行管理和指导,开展文

10、明学校、文明班级,三好生、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负责学校环境 卫生、饮食卫生、心理卫生等检查工作,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 的防治工作,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协调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负责 学校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负责学校学生工作,协助有 关部门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对全区小学, 区属中学的建立、撤销、调整进行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 成教科职责:鹿城区教育局成教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全区有 关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社区教育、社会性力量办学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 制订全区职业教育、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发 展规划和计划; 2、 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招生工

11、作及学籍管理; 3、 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4、 组织与实施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质量评估工作; 5、 负责全区职业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安全工作; 6、 负责组织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年检工作; 7、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职位工作。 幼教科职责:贯彻执行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 幼儿教育 (学前教育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幼儿园 保育和教育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制订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规划及年度 工作计划、招生编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制 定的市级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并进行评估认定及报批工作,开展文 明幼儿园评选及幼儿活动组织工作,

12、负责幼儿园环境卫生、饮食卫 生、心理卫生等检查工作,做好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对全区幼儿园的建立、撤销、调整进行登记注册。承办上级交办的 其它事项。 督导科职责: 督导科创立于2000 年 9 月,它的主要职责是:承 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党、 政府和地方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单位 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参与制订地方性教育政 策和措施,制订与教育政策、法规相配套的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 实施;申报各类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承办国家教 育督导团

13、、省、市教育督导室的督政、督学工作。 三、 现任领导班子: 伍 挺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 室、政工科、计财科、仪器站、 勤工办 徐若梅: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 分管监察室、 督导 科、教育工会、退离休教师协会 吴 昊:副 局 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普教科、 成教科 池春燕:副 局 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幼教科、 教师培训与科研中心 四、通讯地址: 邮编: 325000 联系电话: 88262801 传真: 88262862 网址: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办事公开事项 办事项目名称申办民办教育机构 办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代理机构 普通教育科(义务教育)、幼儿

14、教育科(学前教育)、 成人教育科(短期培训)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 个月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30 元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2)办学章程; (3)学校资产、资金 证明;(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5)办 学层次、场地等材料。 办理流程 申办者提供材料相应科室受理审查分管局长 签署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设成教科)备案 主管部门发文公布核发办学许可证至民政部 门登记。 咨询电话88262815(普教)、 88262820(幼教)、 88262810(成教)。 办事项目名称办理区局直属普通中小学转学、休学和复学手续 办理依据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

15、行办法 代理机构普通教育科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5 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 转学:学生户口册、家长房屋产权证。 (2) 休学: 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申请书、学生本人在市级 及以上医院的就诊证明、病历、医师建议休息证明、 化验单、学校卫生室证明、班主任证明、学校分管校 长签署同意。 (3) 复学:学生报告 (复学要求 )、 医院康复证明、 病历。 办理流程 转学: 学生转学单转出学校盖章当地教育局同意 转出转入学校同意转入普通教育科登记学籍。 休学: 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申请书指定医疗部门证明 学校同意休学、签署证明普通教育科。 复学: 监护人、学生申请学

16、校教务处意见学校分 管校长意见普通教育科。 咨询电话88262815 办事项目名称补办初中毕业证书 办理依据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机构普通教育科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 本人申请并说明补办原因,属遗失的需登报声明作 废;(2) 毕业学校提供学籍证明依据;(3)2寸免冠正 面照片 2 张。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毕业学校证明普通教育科。 咨询电话88262815 办事项目名称办理教师流动手续 办理依据关于规范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 (温教政 200215 号) 代理机构政工科 办理时限每年 7 月 20 号前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

17、申报材料) 毕业证书 (含第一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 书、结婚证、 身份证 (夫妻双方 )、 户口簿 (夫妻双方 )、 独生子女证、 体检表、 荣誉证书、 爱人单位证明 (或工 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各县调入区属单位。每年5 月底前,教师流出主管部 门向鹿城区教育局发商调函、商调表,经审核合格者 参加业务考核;考核优秀者参加供需见面会,确定后 报市教育局审核,再报市人人事局。 咨询电话88262806 办事项目名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 办理依据 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 教师资格实施办法 、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代理机构政工科 办理时限

18、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 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认定费每人250 元(除在职教师、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 份(本人填写)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 件(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6)非 师范类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 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 员体格检查表 。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进行初步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 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认

19、定机构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颁发教 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88262806 办事项目名称 申报教师职务(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 构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办理依据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 例 、温州市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 鹿城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实施办法。 代理机构政工科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 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初级评审费105 元; (2)中级评审费265 元; (3)高级评审费435 元。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 身份证; (2) 学历证书; (3) 教师资格证书; (4) 职 称资格证书;

20、 (5) 专业职务聘任证书; (6) 计算机考核 合格证书; (7) 普通话等级证书;(8) 继续教育登记表; (9) 送审论文原著及获奖证书。 (除初级外) ;(10) 任现 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11) 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保证书;(12)二寸免冠近照张。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在职学校受理审核教育局政 工科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专家评委会考 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 意见评审委员会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通知申请人, 同时公示7 天颁发教师职务资格文件和证书。 咨询电话88262806 鹿城区教育局执法公开事项 执法事项撤消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21、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社会力量办学条 例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执法程序 1、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检查; 3、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4、听取申辩; 5、做出处理决定。 执法纪律 1、依法行事,廉洁奉公 2 、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3、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4 、服务热情,方便群众 执法对象的 权利和义务 1、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2、义务: 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真 实的数据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执法结果 取缔、撤消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退还一 切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鹿城区教育局内部管理制度 鹿

22、城区教育局机关财务报销制度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报销手续,健全财务报销制度,现制 定机关财务报销制度: 1、支付千元以上的各项支出要采用转帐支票。(可提前 到财务科预领转帐支票) 2、需要汇款(电汇、信汇)的各项支出请财务分管领 导签字同意后,将票据交财务科办理。 3、预领大额现金要提前通知财务科并填写领款凭证, 并经财务分管领导同意。 4、科室需要发放的双休日补贴、加班补贴、外聘人员 工作补贴,发放标准需经办公室审核,由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 发放。 5、科室组织的工作会议,会议经费应编制会议经费预 算报告由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批准。 6、凡无国税、地税或财政等部门盖章监制的票据(白

23、 条)或填写不规范的票据(无用户名、货物名、单价、金额)不准 报销。 7、各项支出的票据要写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500 元以下经办公室主任审批,500 元以上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 销。 8、差旅费的报销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发票、通知 或文件,经财务审核无误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9、符合要求的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填写公务接 待审批卡, 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接待标准按纪委接待 标准) 10、医疗费的报销要填写医疗费报销单,经财务审核 无误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1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补 充。 鹿城区教育局会议制度 为了确

24、保区教育局校(园)长会议、专题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科长办公会议和机关政治(业务)学习的质量,提高我局机关的工 作效率,积极实施机关效能革命,根据区委、区府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一、 区教育局校(园)长会议 区教育局校 (园)长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 (一)主要内容 1、传达和贯彻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 重要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 2、通报有关全区教育系统的重要情况; 3、部署或总结全区教育工作; 4、研究讨论需要全体校(园)长参加的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区教育局校(园)长会议由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各学区教办 主任、乡(镇)教育干事、区本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25、、各直 属单位负责人、乡(镇)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部分社会力量 办学单位负责人和区教育局机关全体干部组成。 (三)工作程序 1、区教育局校(园)长会议讨论或决定的议题,须经局长办公 会议讨论通过; 2、区教育局校(园)长会议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承办, 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会场布置、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和新闻报道 等各项会务工作; 3、区教育局校(园)长会议确定的事项,各学区教办、各中小 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 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 区教育局专题会议 区教育局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属于区教育局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

26、施的具体 事项; 2、研究处理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3、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 4、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区教育局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二)参加人员 区教育局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或局长、副局长委托办公室 主任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分别召集有关学 区、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出席。 (三)工作程序 1、根据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拟定会议通知,报 办公室主任审定; 2、有关科室负责落实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 议签到、会议记录等。 三、 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在每周一上午召开,遇特殊情况顺延。 (一)主要任务 1、研究解决区教育局日常工作中遇

27、到的重大问题和专题事务; 2、讨论决定各科室、各学校(幼儿园)请示的重要事项; 3、通报重要情况; 4、研究部署区教育系统重大活动的准备事项; 5、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参加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四、科长办公会议 科长办公会议一般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再 另行通知。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 指示和决定; 2、各科室负责人汇报近段时期主要工作; 3、研究和部署区教育局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4、讨论决定区教育局工作的重要事项; 5、讨论需要由区教育局科长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参

28、加人员 科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单位 负责人及办公室秘书组成。 (三)工作程序 1、科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召集,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 录由办公室负责; 2、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上讨论的事项,不宜外传的不得 传达、扩散。 3、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科室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抓 紧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机关政治(业务)学习 机关政治学习一般在每周三下午举行。 (一) 主要内容 1、传达与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和上级 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 3、讨论和研究我区教育系统的

29、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 4、其他能有效提高机关公务员业务能力的学习。 (二) 参加人员 区教育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 工作程序 机关政治(业务)学习由办公室事先确定学习内容,由办公室 负 责召集,并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工作。 鹿城区教育局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 干规定 第一条、 切实改进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国家公务员 暂行条例和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区级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 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 (温鹿政发 200342 号)等有关规定,结 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及其工

30、作人员。 第三条 改进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必须坚 持 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惩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勤政廉 政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创建学习型和效能型机关。 第四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 为了鹿城教育发展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坚持 公开、公正、效能的办事原则,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五条 区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实行局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 制。效能建设情况作为各科室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区教育局机关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主要公示教育局机 关和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设置机关工 作人员去向牌,公开办事依据

31、、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 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机关工作人员应当 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但涉及保密 内容的除外。 第七条 区教育局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 工作人员,必须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经办科室、人员或相关联系 电话。承办人应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 部书面材料。 第八条 工作人员办事要尽心尽责,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 请求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 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在5 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管理相对人 说明理由,做到急事急办,对工作不推不拖。 第九条 坚持文明办公,

32、待人礼貌,答话热情、谦和、明确, 言行举止文明。提倡使用普通话,不冷言冷语,不打“官腔”。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提高自身修养,自觉维护机关工作人 员的形象,做到上班时间不闲谈,不串门,不吃零食,不高声谈论。 要教育好来机关的子女自觉遵守机关有关规章制度,不喧哗,不打 闹和乱涂乱画。 第十一条 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有下 列行为: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批 准或无故拖延行政审批期限; (二)行政越权,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管理事项、擅自 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 准; (三)行政不作为,对该管理的事项不管理,该

33、处理的事项不 处理; (四)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或违反规定将无偿服 务变为有偿服务; (五)不按规定程序办事造成不良后果; (六)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无效往返,或丢失、 损坏当事人呈报材料; (七)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上班时间办私事,利用电脑 等进行娱乐活动; (八)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承 担不合理义务; (九)态度恶劣,刁难、辱骂、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 (十)有其他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 处理。 情节较轻未构成违纪的,责令限期改正、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赔 礼道歉,限期内未改正的,一年内被诫勉一次的,

34、当年考核不能评 为优秀;一年内被诫勉两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参加离岗培 训;一年内被诫勉三次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予以辞退。 构成违法违纪的,由监察等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科室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 优秀;影响恶劣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参加离岗培训;造成严 重后果的,追究其政纪责任。 (一)对下属效能低下、作风恶劣问题失察,管理措施不力, 或本科室一年内有三次受投诉经查属实的; (二)在查处其下属受投诉事项时,设置障碍,干扰查处或者 提供虚假证据袒护下属,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行政处理、处分不服的, 可按有关规定申

35、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鹿城区教育局机关科室行政效能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区教育局行政工作效能,促进科室及工作 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教育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要求,结 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教育局各科室及公务员。 第三条 对科室及公务员行政效能监督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科室及公务员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工作质 量、服务态度、廉洁从政情况; (二)科室及公务员完成市、区两级重点工作目标和科室重点 工作目标情况; (三)科室及公务员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情况; (四)科室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情况。 第四条 行政效能监督

36、事项的工作要求分别为: (一)科室应对依法从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廉洁从政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管理制度,并应自觉接受 各方面的监督; (二)承担或参与完成市、区两级重点工作目标的科室,应按 照局机关年度目标考核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 确任务,清楚责任,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所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 (三)履行局行政审批职责的科室,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开展工作; (四)科室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机关年目标考核 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促进科室提 高行政效能。 第五条 建立健全机关行政效能监督机制。由局机关行政效能评 估考核委员会领导,局监察

37、工作机构牵头,有关科室参与。通过下 列办法实施监督: (一)在局监察室设立机关作风、行政效能监督反馈电话 (88262805); (二)实行基层单位、局社会监督员、服务对象,对机关科室 及公务员行政效能评议制度和意见反馈制度。每年年终由局监察室 会同有关处室组织评议反馈; (三)建立监督档案。主要包括评议情况、投诉情况及其他情 况。 第六条 接投诉后,由局监察工作机构会同有关科室调查核实, 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对科室及公务员行政效能的监督,以遵守法律、 法规和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为基本要求,上级部门、基层单位、社会群众 评价为重要依据。 凡被投诉,经查实有以下情形之一或虽无投诉,但经认定有

38、以 下情形之一者,追究科室责任,并按规定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 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违反廉洁从政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 (二)工作态度冷淡、生硬、蛮横及擅离职守的; (三)对基层单位、社会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工作推诿扯皮或者故意拖延的; (四)办事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及行为不文明,影响教育机关 形象的; (五)上级部门、基层单位、社会群众认为工作态度不好和行 政效能不高的; (六)因工作失职,致使行政审批工作出现问题,造成影响的。 第八条 监督结果作为对科室及公务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局监察室于每年年终局机关工作考核前,将监督结果汇总反馈给局 机关年度考核小组

39、。 第九条 各事业处室及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 行。 鹿城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局机关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登记。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投诉(电话、来信、来访 ),局 监察室要写机关工作作风监督反馈记录单,逐一登记。 第三条 处理。 对直接反映科室工作作风问题的投诉,由局监察 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投放属实的责任科室负责人要提出 改进工作的意见 (无特殊原因一般应于10 个工作日内 ), 报分管领导 同意后,由局监察室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条 转办。 对应由科室进行

40、解释或解决的问题的投诉,局监 察室要及时转有关责任科室处理。责任科室一般应于7 个工作日内 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反馈。 责任科室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及时 将情况给局监察室时档。 第六条 考核。 每年年未, 局监察室要将各科室处理投诉的情况, 汇总上报给机关年度考核小组,作为对科室行政效能考核评估的重 要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鹿城区教育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认真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清正廉洁的 表率。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在公务活

41、动 中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收受礼品,难以拒绝的,必 须按规定登记、上交。 三、不准以任何借口伸手向下属单位或者有关个人索要钱物。 四、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宴请。 五、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 的娱乐活动;不准公车私用。 六、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酗酒。 七、禁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 弊。 八、不准到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 种费用。 九、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不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借机敛财。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

42、主要任务 1、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公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科室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科室活动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 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 二、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一)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 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 道,合理使用资

43、金。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 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货币资金,加强现金管理, 做好结算工作。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 分析财务计划、 预算的执行 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财务管理中 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 报表 等档案资料。 6、遵守、 宣传、 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 纪行为作斗争。 (二)工作权限 1、财会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 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

44、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 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 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 员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 告。 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规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 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2、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 签订经济合 同,参加与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会议,对单位领导和各科室提出的 涉及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效益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 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3、财会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 产保管、

45、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各科室要提供真实资料、如实 反映实际情况。 三、预算管理制度 1、预算是指本单位各科室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全 年经费使用计划,由局长办公会议对各科室的预算计划进行核定。 坚持施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的预算管理办法。 2、编制预算应“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的原则编制预算,要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收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入,要严格执行国家 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要实行亮牌收费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 监制的专用票据。 2、本单位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6、预算外收入要统一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 。 五、支出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 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最大的经费效果。 2、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管理,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 财务支出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日常财务管理活动,如制订支出的 审批制度、购物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 3、如实根据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安排支出。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 费的开支要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 补贴和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控制人员经费支出,相对增加公 用经费支出,促进教育事

47、业的发展。 4、严格控制一切不合理的支出。严禁公款吃、 喝;严禁公费旅 游;严禁滥发奖金、实物;坚决反对和杜绝铺张浪费,尽量减少不 必要的开支费用,少花钱,多办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流动资产的管理制度 流动资产的内容主要包括现金、各种存款、 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1、现金及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及各种存款的流动性极强,容易被侵占或挪用。为保证其 安全完整,防止发生意外或损失,应建立现金及存款的内部控制制 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贯彻内部牵制原则,实施现金及存款处理的合理分工,使各 经办人员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会计不得兼管现金保管工作和现金 的支付工作;出纳不得兼管会计凭证的保管工作;银行的印鉴要分 头保管,不得合放一处。 (2) 遵守现金及存款的各有关管理规定,要根据一定时期的需求 量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要严格遵守,一旦超过限额的现金应送存 银行;不足部分应从银行提款补充;不能用收入来弥补;所有的支 出,除工资性的开支外,超过一定限额时,都应使用转帐支票或其 他结算方式,不能用现金支付。 (3)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及存款进行清查和核对,对库存的 现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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