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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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心整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 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 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

2、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 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 保证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

3、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 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 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 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 允许偏差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基本规定 4.1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 求。 4.1.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 精心整理 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 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

4、.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 4.2材料 4.2.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 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材料 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 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2.6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3施工 4.3.1 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 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 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 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防水工程 5.1保证项目 5.1.1 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6、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5.1.3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 不得泛水、积水。 5.2基本项目 5.2.1 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 。 5.2.2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6.1保证项目 6.1.1 给、排水管材(件)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不少于30 分钟的压力试验, 精心整理 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

7、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且不得小于0.6Mpa。暗敷给水管道在压力 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3 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 各种陶瓷类卫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基本项目 6.2.1 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位置正确且平正,使用灵活,维修方便。 6.2.3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 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 处理。 6.3 允许偏差项目 6.3.1 连接

8、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 项次卫生器具名称排水管径 (mm) 管道最小坡度 1 大便器100 12 2 小便器32-40 20 3 洗脸盆32-50 20 4 浴盆、淋浴盆50 20 7 电气安装工程 7.1 保证项目 7.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1.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PVC 硬质阻燃管壁厚不小于1mm 。 7.1.4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

9、5M。 7.1.5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 ) 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 ;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源线与电视线等弱电线路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7.1.6 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家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7.1.7 电源线套管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必须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7.1.8 当吊灯自重在 3kg 以上时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7.2 基本项目 7.2.1 配线时,相线和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 N)宜用蓝色, 保护地线( PE )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7.2.2 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 间

10、距不大于 1500, 导线进入配电箱、 开关、 插座盒端口 120-150mm 处应设管卡固定。 7.2.3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 7.2.4 同一室内的电源插座、电话、电视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7.2.5 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精心整理 7.2.6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2.7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 8 抹灰工程 8.1保证项目 8.1.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

11、润湿。 8.1.2 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8.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 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 8.1.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 缝。 8.2基本项目 8.2.1 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 8.2.2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3允许偏差项目 8.3.1 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

12、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 ( 缝) 直线度4 拉 5m线,不足 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地面找平层平整度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9吊顶工程 9.1保证项目 9.1.1 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 木质吊杆、龙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 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9.1.3 轻钢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龙骨应顺直,无劈

13、裂、变形。 9.1.4 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9.1.5 严禁采用朝天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 9.1.6 饰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饰 面板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 9.1.7 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不得有裂缝。 精心整理 9.2基本项目 9.2.1 纸面石膏罩面板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9.2.2 吊顶饰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无裂缝。 。粘贴的饰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饰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9.2.5 吊顶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

14、致。 9.3 允许偏差项目 9.3.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 3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 木板、塑料 板、 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3 2 2 2 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3 1.5 3 3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1 1 1.5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9.3.2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 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石膏板金属板矿棉

15、板 木板、塑料 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3 2 2 2 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3 2 2 3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1 1 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10门窗工程 10.1 保证项目 10.1.1 门窗的品种、 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以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2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10.1.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 开关灵活、 关闭严密; 门窗扇不得有倒翘、 走扇、下坠、回弹等缺陷。 10.1.4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不得有脱胶、起鼓等缺陷。 10.1.5 铝合金门窗框、塑

16、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0.1.6门窗玻璃的品种、规格、色彩、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 松 精心整理 动。单块门窗玻璃大于1.5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0.1.7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 10.2基本项目 10.2.1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木门窗套表面应平整、 洁净,线条顺直、 接缝严密、 色泽一致,不得有划痕、 锤印和碰伤。 10.

17、2.3 铝合金门窗和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大面无划痕、碰伤和锈蚀。 铝 合金门窗、塑料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10.2.4 铝合金和塑料门窗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10.2.5 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 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 外 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10.2.6 门窗玻璃表面应洁净, 无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 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汽。 103允许偏差项目 10.3.1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 的规定。 表 5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3.2 木门窗 安

18、装的 允许偏 差和检 验方法 应符合 表 6 的 规定。 表 6 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框对角线长度差2 用钢尺检查 3 框与扇、 扇与扇的接缝处高低差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2 用塞尺检查 5 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 内门6-8 用塞尺检查卫生间 10-12 厨房 6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3 铝 合 金 门 窗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和 检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表7的 规 定。 项 次 项目物件名称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普通高级 1

19、翘曲 框3 2 将框、扇平直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扇2 2 2 对角线长度差框、扇3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扇3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高度、宽度 框0;-2 0;-1 用钢尺,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扇+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框、扇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精心整理 表 7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2

20、.5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1.5 用钢直尺检查 10.3.4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 的规定。 表 8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直尺检查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3

21、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4 用钢尺检查 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2 用钢直尺检查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2;-1 用塞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1.5;-2 用钢直尺检查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5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 的规定。 表 9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1 正、侧面垂直度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1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3

22、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精心整理 11 轻质隔墙工程 11.1 保证项目 11.1.1 轻质隔墙的品种、规格、性能、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 轻质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平整、垂直。 11.1.3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无裂缝。 11.1.4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装必须牢固。安装玻璃板隔墙时,玻璃板不得直接与水泥 地面、石材地面接触,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11.1.5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11.2 基本项目 11.2.1 板材隔墙的墙板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

23、、折裂、缺损等缺陷。 11.2.2骨架隔墙墙面板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缝、翘曲及缺损等缺陷。墙面板为 胶合板的不得有脱胶、起鼓、变色和腐朽等缺陷。 11.2.3 轻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11.2.4 玻璃隔板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板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11.2.5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一致。 11.3 允许偏差项目 11.3.1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 的规定。 表 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复合 墙板 石膏 空心板 钢丝网 水泥板 1 立面

24、垂直度3 3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3 3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3 3 4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2 2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1.3.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 的规定。 表 11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 水泥纤维板 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3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3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3 3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3 拉 5m线,不足 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3 拉 5m线,不足 5

2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11.3.3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 的规定。 精心整理 表 12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玻璃砖玻璃板 1 立面垂直度3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2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3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2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宽度1 用钢尺检查 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保证项目 12.1.1 墙面铺装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

26、2.1.2 墙面铺装的造型、构造、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3 墙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应无空鼓、裂缝。 12.1.4 造型墙的木龙骨、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安装必须牢固。 12.1.5 造型墙的饰面板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不得有裂缝、缺损等缺陷。 12.1.6 安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必须牢固。 12.1.7 壁纸、墙布必须粘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空鼓、 裂缝、翘边、皱折、斑污、胶痕等缺陷。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1.5m处正视不显拼缝。 12.2 基本项目 12.2.1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污染。 12.2.2

27、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缺损。 12.2.3 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 12.2.4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12.2.5 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砖应做成45 度角对接。 12.2.6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和缺损。 12.2.7 安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边角应无锐口、毛刺。 12.2.8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条、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无纸毛、 飞刺;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12.3 允许偏差项目 12.3.1 墙面铺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 的规

28、定。 表 13 墙面铺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墙砖石材木材金属板 1 立面垂直度2 3 1.5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3 4 1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3 3 1.5 3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2 3 1 1 拉 5m线,不足 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0.5 1 0.5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精心整理 6 接缝宽度1 1 1 1 用钢尺检查 13 涂饰工程 13.1 保证项目 13.1.1 涂料的品种、型号、性能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3.1.2 涂饰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

29、和裂缝。 13.1.3 厨房、卫生间墙面涂饰外墙漆时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13.1.4 涂饰应均匀、粘结应牢固,线角应顺直,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反锈等缺陷。 13.2 基本项目 13.2.1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13.2.2 内墙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 的规定。 表 14 内墙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涂料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1 颜色均匀一致 观察 2 泛碱、咬色允许少量轻微 3 流坠、疙瘩允许少量轻微 4 砂眼、刷纹允许少量轻微 5 分色线允许偏差(mm )2 拉 5m线,不足 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3.2.3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

30、符合表15 的规定。 表 15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涂饰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1 颜色均匀一致观察 2 光泽、光滑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观察、距 1.5m 处正视,手摸检查3 刷纹刷纹通顺 4 裹棱、流坠、皱皮明显处不允许 5 分色线允许偏差(mm )2 拉 5m线,不足 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13.2.4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6 的规定 . 表 16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涂饰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1 颜色基本一致 观察、手摸检查 2 木纹棕眼刨平、木纹清楚 3 光泽、光滑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4 刷纹无刷纹 5 裹棱、流坠、皱皮明显处不允许

31、 14 细部工程 14.1 保证项目 14.1.1 细木制品的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裂缝、起层、起鼓等缺陷。 14.1.2 家具的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精心整理 14.1.3 固定家具与墙体的交接处无裂缝。 14.1.4 橱柜柜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柜门无倒翘、上下缝一致、回位正确。 14.1.5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 14.1.6 楼梯护栏和扶手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1.7 楼梯护栏玻璃应使用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地面高度

32、为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14.1.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 装应牢固。 14.1.9 花饰和各种装饰线条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14.2 基本项目 14.2.1 细木制品的饰面板颜色、花纹应一致,长度方向对接时,花纹应顺畅,其接头位置应避开 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地面2000mm 以上或 1200mm 以下。 14.2.2 家具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一致、无毛刺、刨痕、胶痕。 14.2.3 楼梯护栏和扶手的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泽、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14.2.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

33、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 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 14.2.5 各种装饰线条安装应顺直、接缝严密,不得随基层起伏。 14.3 允许偏差项目 14.3.1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7 的规定。 表 17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外形尺寸3 用钢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4.3.2 楼梯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8 的规定。 表 18 楼梯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涂饰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1 护栏垂直度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4、2 栏杆间距0,-3 用钢尺检查 3 扶手直线度4 拉 5m拉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4 扶手高度+3,0 用钢尺检查 5 踏步 高度差5 钢直尺 宽度差2 钢直尺 14.3.3 窗帘盒、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9 的规定。 精心整理 表 19 窗帘盒、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水平度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上口、下口直线度3 拉 5m线,不足 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3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2 用钢尺检查 4 两端出墙厚度差3 用钢尺检查 14.3.4 花饰、装饰线条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0 的规定。 表

35、 20 花饰、装饰线条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装饰线条的水平 度或垂直度 每米1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拉线和1m垂直检测尺检查 全长3 2 单独花饰中心线位置偏转10 拉通线 , 用 1 米水平尺检查 15 地面铺装工程 151 保证项目 15.1.1 各种地面铺装材料和踢脚板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15.1.2 石材、地面砖应铺贴牢固,无空鼓(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铺贴总数的 5% 可不计) 。 15.1.3 在有排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铺贴地面砖时,排水坡向应正确,无积水现象。 15.1.4实木地板的木搁栅安装应牢固

36、、平直。有防潮要求的应作防腐处理,各类地板面层铺设应 牢 固,不得有起鼓、翘曲、损坏等缺陷。 15.1.5地毯表面应平服,不得出现起鼓、起绉、翘边现象。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 合。 15.1.6 踢脚板安装应牢固,紧贴墙面,但不得随墙面起伏。 15.1.7 木制踢脚板的基层板与面层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起鼓和损坏等缺陷。 152 基本项目 15.2.1 石材、地面砖应接缝平直,表面洁净,无污积、浆痕、划痕、缺棱、掉角。 15.2.2 木(竹)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应洁净,无刨痕和毛刺。 15.2.3 地毯表面应干净、无油污损伤。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15.2

37、.4 踢脚板出墙厚度应一致,平直、光洁,连接无缝隙。 153 允许偏差项目 15.3.1 木(竹)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 的规定。 表 21 木(竹)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精心整理 拼花 木板 松木 地板 硬木 地板 复合、 竹地板 1 板面缝隙宽度0.2 1 0.5 0.5 用钢直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2 3 2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踢脚线上口齐平3 拉 5m线,不足 5m拉通线,尺量检查 4 板面拼缝平直3 5 相邻板材高低差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踢脚线与面层接缝1 用塞尺检查 15.3.2 石材、地面砖铺

38、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 的规定。 表 22 石材、地面砖铺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瓷砖面层石材面层 1 表面平整度2 1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缝格平直3 2 接 5m线和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05 05 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 踢脚线上口平直3 1 接 5 米线和用钢直尺检查 5 板块间隙宽度2 1 用钢直尺检查 6 厨房、卫生间排水坡度坡度应 2,并满足排水要求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6 室内空气质量 16.1 本标准控制的室内空气污染物为: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 。 16.2 宅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

39、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16.3 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室内有害物质污染浓度限值应符合表23 的要求。 表 2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 氡 222 Rn 200Bq/m 3(新建房) 甲醛 HCHO 化010mg/m 3 氨 NH 020mg/m 3 苯 C6H6011mg/m 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060mg/m 3 17 工程质量验收及判定 17.1 验收 17.1.1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业主和施工方共同验收。 17.1.2 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自查合格后交付业主验收。

40、17.2 质量判定 17.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见表24。 表 2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精心整理 优良 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室内空气质量均达到验收标准,美观效果好。 合格 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室内空气质量均达到验收标准,仅有不多于5 处允许偏差项目未达标准或美观 效果欠佳但可以容许不作修改。 不合格 保证项目、基本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达验收标准,或出现6 处以上允许偏差项目不达验收标准,或室 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准,或出现美观效果差影响使用的情况,为不合格工程,需要进行整改。 17.2.2 由业主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施工方负责施工的装饰装修项目,若发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 业主或施工方可委托南宁市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鉴定,判定责任人。 检验费用由主 张方垫付,责任人承担。 17.2.3验收中发现装饰装修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或施工方被判定为对不合格装饰装修项目负 责,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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