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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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 种类名称法定期限注意事项依据审批权限 盘 问 及 刑 事 强 制 措 施 期 限 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员继续盘问(留置)及 延长时间 24小时 / 48小时 从带至公安机关 后次时起计算, 特 殊情况经县(市) 公安局领导审批 可延长至 48小时 人民警察 法第九条 需延长的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和 拘传的时间 12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 算, 不得以连续传 唤、 拘传的形式变 相拘禁嫌疑人 刑事诉讼 法 第 92条 公 安机关办理刑 事案件程序规 定第 60条、 62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

2、 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期限 12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 算 刑事诉讼 法第 58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宣 布期限 7日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 80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 算 刑事诉讼 法第 58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 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 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 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 算, 除有碍侦查或 者无法通知的情 形外 刑事诉讼 法第 64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 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3、 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 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 份之日起 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的案件, 也可按其自报的 姓名提请批准逮 捕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112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3日/7 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刑事诉讼经县级以上公 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的期限 /30 日至4日;对流窜作 案、多次作案、 结 伙作案的重大犯 罪嫌疑分子, 可延 长至 30日。从执行 后开始计算 法第 69条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公安机关将逮捕的原 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 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 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 算, 除有碍侦查或 者无法通知的情 形

4、外 刑事诉讼 法 第 71条第 2 款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 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 行讯问的时间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 算 刑事诉讼 法第 72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 视居住、 取保候审报告 公安部通知同级政府 外办的时间 48小时 从执行后的次日 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331 条 省级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 种类名称法定期限注意事项依据审批权限 侦 查 措 施 期 限 公安机关冻结存款的 期限 6个月 从冻结之日起计 算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229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公安

5、机关对于扣押的 物品、文件、邮件、电 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 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 无关的,解除扣押、冻 结、退还原主或者邮电 机关的期限 3日 从查清之日起计 算 刑事诉讼 法第 118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种类名称法定期限注意事项依据审批权限 侦 查 羁 押 期 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 的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 2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 算 刑事诉讼 法第 124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 能终结的案件, 对犯罪 嫌疑人的侦查羁押可 延长的期限 1个月 需经上级检察院 批准 刑事诉讼 法第 124条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

6、关负责人 批准 序规定第127 条 因特殊原因, 在较长时 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 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延长审理期限 无具体时 限 由最高人民检察 院报请全国人大 常委会批准 刑事诉讼 法第 125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 地区重大案件; 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 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 罪涉及面广, 取证困难 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 长的期限 2个月 需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检察院批 准和决定 刑事诉讼 法第 128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内部审 批)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 处十年有期徒刑罚,依 照刑诉法第 126条规定 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 延长

7、的期限 2个月 需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检察院批 准和决定 刑事诉讼 法第 127条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129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内部审 批) 侦查期间, 发现犯罪嫌 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侦查羁押期限 依照刑诉 法第 124 条重新计 算 自发现之日起计 算, 由公安机关决 定, 但需报检察院 备案 刑事诉讼 法第 128条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130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 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的如何计算期限 查清身份 之日起计 算 但不得停止对其 犯罪行为的侦查 取证 刑事诉讼 法第 128条 经县级以上

8、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 延长羁押的时间 期限届满 七日前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 127、128、129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种类名称法定期限注意事项依据审批权限 聘 请 安 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 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 律帮助的时间 第一次讯 问后或采 取强制措 讯问指立案后的 讯问 刑事诉讼 法 第 96条 公 安机关办理刑 排 律 师 会 见 期 限 施之日事案件程序规 定第 36条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 案件, 犯罪嫌疑人或其 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 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批 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日内 通知犯罪嫌疑人 或者其家属, 从收 到申请后次日

9、起 计算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 41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及其家属或者被逮捕 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公 安机关应予答复的期 限 7日内 从收到申请次日 后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 65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一般案件律师提出会 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 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48小时 从接到申请后次 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 44 条 对于组织、 领导参加黑 社会性质组织、 恐怖活 动、走私、毒品、贪污 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 同犯罪案件, 律师提出 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 机关应予安

10、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 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 44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种类名称法定期限注意事项依据审批权限 复 议 复 核 期 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 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 核的时间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 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121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 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 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 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266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 送达控告人的时间 7日内 从作出决定后次 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

11、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163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 复议的时间 10日内 从收到复议申请 之日的次日起计 算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163 条第 2款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 说明通知检察院的时 间 7日内 从收到检察院的 通知之日的次日 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164 条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 决定立案的时间 15日内 从收到检察院的 通知之日的次日 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164 条第二款 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种类名称法定期限注意

12、事项依据审批权限 批 捕 和 审 查 起 诉 期 限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 请批准逮捕作出决定 的期限 7日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 提请批准逮捕书 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 法 第 69条第 2 款 经检察机关批 准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 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 起公诉的期限 1个月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 起诉意见书后的 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 法第 138条 经检察机关批 准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 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 起公诉的案件, 一个月 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 延长的期限 半个月内 重大复杂的案件 才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 法第 138条 经检察机关批 准 退补侦查的案件进行 补充侦查的期限 1个月内 自接到补充侦查 通知书后的次日 起计算 刑事诉讼 法 第 140条第 3款 经检察机关批 准 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开 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 议后, 进行补充侦查的 期限 1个月内 自休庭后的次日 起计算 刑事诉讼 法第 166条 (根据有关资料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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