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菏泽市委员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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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国共产党菏泽市委员会 菏 发 2018 23 号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2018 年 8 月 31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 2016 3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 定的通知(厅字2018 13 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 2018 5 号)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2、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 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 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发展、 改革 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依靠严 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 有力的基础 保障、科学的风险管控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 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深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 革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 头防范、系

3、统治理的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 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 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 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 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 全社会创新活力, 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 协调发展。 3 坚持依法监管。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公正执法、 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增强安全监管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 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 严格安全

4、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 要以安全为前提, 把安全生产贯穿于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 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 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 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 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 生产治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20 年,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 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2015 年为基础,全市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

5、到有效遏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 , 千人就业人员死亡率下降15%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7%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 以下;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 4 展。 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高。2020 年,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更加严密,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更加健全, 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全面落实,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完 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取得重大成效。 到 2030 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 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增进 民

6、生福祉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四)明确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 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 2018 13 号)和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菏政 办发 2015 45 号),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 机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同级党委、

7、政府班子相关成员担任,成员由党委、 政府 5 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 生产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到必查必问, 抓在 平时、抓在经常。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统揽本 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 2 次听 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建立重 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制度,根据工作情况, 适时听取道 路交通、建筑施工、化工生产、特种设备、消防、煤炭等领域的 安全生

8、产情况汇报。各级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学习内容。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 机构和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领导班子, 抓好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 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失职责任追究。切 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动纪检、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人大、政协 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动员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群团组织和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 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由担任本级

9、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 管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 导职责, 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协助政府 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 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安全生产工 作,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 委员会作用,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 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 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 入标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10、理双重预防体 系建设,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 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 实问题整改。 (五)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 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实名制”管 理,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及部门 监管责任。中央、省驻菏企业和市属企业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 则,由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国有资 产监管部门和县区政府共同监管。 7 (六)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机构

11、编制、法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 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制定各相关部门安全 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界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 设,明确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监管执法,严 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 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 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 政府有关部门、 各群众团体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 持和保

12、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 法定责任,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 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 按照规定设立企业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 安全生产,享受副职待遇。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 责,其他管理和操作岗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公司章程, 8 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 的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省政府260 号令)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制

13、度。国有企 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管理。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八)完善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作制度,强化职能,充实力量。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承担本级安 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 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 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县区、市政府有关部 门开展巡查, 督促县区党委、 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 尽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安 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监管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 监管人员, 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14、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九)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机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将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 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本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9 (十)推进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将安全生产纳 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共用。村居(社 区)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发挥日常检查、宣传、报告等作用。 建立网格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做到定人、 定岗、 定责。网格员要巡查、劝导、制止、报告、宣传、跟踪安全隐患 及违法行为。 加

15、强网格员岗前培训,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一)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 政管理职能, 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 及专业力量,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预案管理、机制 体制法制建设、队伍及物资管理,组织指导应急演练、培训等工 作。建立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专业救援 的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 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依托消防、大型企业、 工业园区 等救援力量,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专业救援队伍与相关 企业签订服务协议, 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定期组织开展政

16、企联合、 社企联动、 多部门协作的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和储备大型先进救 援装备、 应急物资、 紧急运输和应急通信设备。矿山、金属冶炼、 城镇燃气、 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依法建立专职和兼职 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规 10 模较小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能力的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服务。加强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西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救援能力建设。 四、着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二) 强化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 解决区域性安全生 产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华

17、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 健全和完善安 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国家、 省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十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执法监督。加强事中事后安全 监管和执法。依法运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暂扣或者吊销安全 生产许可证和有关经营许可证、罚款、查封或扣押等行政措施, 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法院、 检察院等协调配合,完 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各级人大常委

18、会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专题询问。 各级政协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 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 11 法效果,防止滥用权力,实行执法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度。健 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制度。各级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和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执 法人员履行监管执法职责。 (十四)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 量,重点充实市、 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保持乡镇 (街道) 监管执法干部相对稳定,合理调配行政、事业领导职数,做到专 职专用;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事业人

19、员岗位聘用、职级晋 升和职称评审政策, 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人员从事安全监管工 作。 (十五)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科学制定实施执法计划,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利用抽查、专项检 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暗查暗访、互检互查等检查方式,完 善执法程序规定, 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严 格履行主体责任。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等高危行 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完善执法程序, 统 一执法文书,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十六)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 力建设规划, 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 标准,

20、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 12 保障机制, 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基层执 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确保满足监管 执法工作需要。 按照国家规定的样式和标准,由各级政府统一配 发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形象, 增强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关中符合条件人 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岗位津贴,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强化监管执 法人员安全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制度,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严格 执法。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 录用标准, 逐

21、步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 持证上岗和定期参加专业化 系统化培训制度, 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在职学历 教育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提升专业化监管执法能 力。 (十七)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 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报告,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 规追责。制定失职追责实施办法,明确追责边界。 坚持问责与整 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 13 用。事故调查组组长由

22、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 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 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 因并全文公布。 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 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 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 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地方有关党政领 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 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二章所规定的职 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 部署的,不予追究领导责任。 五、积极构建安全

23、预防控制体系 (十八) 强化源头预防控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 评估与论证机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 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部 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责任,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事项准予许可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节 约、质量等手段,倒逼化工、矿山等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严 把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强化源头管理, 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 14 化工等项目,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坚决避免埋下 安全生产隐患; 继续推动化工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

24、本质 安全水平。 落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特别是对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 分管技术负责人的从 业条件进行规范,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 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建立岗前强制性安 全培训制度。强化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十九)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各行业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地方标准。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对排 查确认的风险点, 逐一明确管控层级 (公司、 车间、班组、岗位) 和管控责任、管控措施。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 评估和管控, 鼓励安全风险管控标杆企业建立市场化运作的风险 管控推广服务机构。位置

25、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 业要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部门、 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机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建设,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 重大风险点实施属地、 分级监控,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持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 基础,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探索建立“专家查隐患、 15 企业抓整改、政府强执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

26、制度。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 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建立重大 隐患清单管理和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闭环管理。 对重大隐患整改 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 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 立安全生产“12350 ”投诉专线,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奖 励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提高社会公众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 性。 (二十一)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 党政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城市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 析,建立合理规划、有序实施、协调管理、预

27、防治本的城市安全 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 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城市 桥梁、建筑幕墙、管线管廊、燃气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 管,以及电力设施、电梯、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测维护,建立安 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构建系统性、 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 系。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城市公用设施和棚户区 16 改造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 所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 火灾等重 大事故。 健全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密集 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公安、民政、气象、地震等相关

28、部门的协调 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和监管漏洞引发事故。 (二十二) 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全面推进城镇人口密集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不在园区的要逐步关停淘 汰。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逐步关闭危险程 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等安全生产没 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业。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以及 涉氨制冷、 粉尘涉爆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 发生。加强铁路、车站、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和防护系统 建设。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校车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 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 控报警、 防碰撞和整车整

29、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 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二十三) 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 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 期规划, 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 系,加强全市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 17 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建立部门间职业 病防治数据共享机制。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 升级和淘汰退出, 加强高危粉尘、 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 理。用人单位要积极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和新设备。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

30、 构和相关专业医师签约,提供职业健康服务。扩大职业病患者救 治范围, 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 业病患者要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 法,促使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 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的落实。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四)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加强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 督,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 度。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促进安全产业

31、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监管,切实发挥保 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开展工伤预防。 18 (二十五)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市、县区安全生产 技术服务机构等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强安”战略,积极推进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创安活动。各级科技部门要将安 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工作规划和科技成果评选范畴,加大安 全生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大型企业 等,加快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和安全生产装备研 发基地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工业 机器人、 智能装备在危险工

32、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提升现代信息技 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安全生产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将安 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列入全市鼓励创 业指导性目录。 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明确购买 主体、服务主体,以及购买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要求。发挥科 研院校、中介机构和工程技术人员作用,对工艺复杂、专业性强 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鼓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服务需求和供给资 源的共享对接。 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评价等技术服务。

33、建 立安全生产技术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 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 19 违规行为。 (二十七) 健全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 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指导和督促 各级党校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工作。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 国民教育, 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 系,推动高等院校开展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把安全生产纳 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严格落实企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切实做到先培训、 后上岗。利用互联网技术, 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系统。深化安全文化

34、建设,推 进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安全体验场所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科 技、知识、应急避险体验活动。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的 安全生产监督机制。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问责与激励机制 (二十八) 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经济 综合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 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加强履职 过程考核监督, 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 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生产年度 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和单位,在

35、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 20 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或2 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和 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市直部门(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2 起及以上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 和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的县直部门 (单位) 取消当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先树优 资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 年内不予(或不推荐) 提拔重用。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年内发生2 起及以上亡人生产 安全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活动。对重大、 特别重大事故 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 长、经理。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36、企业主要负责人,5 年内 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 (二十九) 严格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 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 的联合惩治力度。 对事故处理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人员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 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对 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 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 彰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 予记功或者嘉奖。 要从政治、生活上关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 21 为担当者担当, 为负责者负责,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 献的,同等条件下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重用;对长期从事安全 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 同等条件下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交流使用。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 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发: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 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 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2018 年 9 月 10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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