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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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 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推进金融产业市场 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强公司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 序”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精神,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职业经理人是指公司系统通过 市场化机制选聘和管理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 (总裁) 、副总经理 (副总裁) 、 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和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 制经营部门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下列单位: (一)市

2、场化业务所占比例较高的; (二)确立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的; (三)其他因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股权管理和人事管理相统一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精品文档 . (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 则; (五)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六)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 (七)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系统职业经理人分为高级职业经理人和 中级职业经理人。 高级职业经理人包括企业专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 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等企业经营班子成员。 中级职业经理人

3、包括企业总师助理、内设事业部制经营 部门负责人和省级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具体 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高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参与和指导各单位开展中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管理相关 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 协助开展高级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并根据本级 党组(党委)的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中级职业经 理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和各单位经营考核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 与开展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精品文档 . 第八条公司和各单位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能 分工,参与开展有关纪律监督工作。 第

4、三章职数和任期 第九条公司根据精干高效、结构合理和运转协调的原 则,科学合理的设置职业经理人职数。 高级职业经理人职数设置与经营班子职数相同,经营班 子一般均由高级职业经理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对部 分经营班子岗位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具体经公司党组研究 后确定。 中级职业经理人职数设置由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实 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上报公司党组研究后确定。 第十条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任期限不超过 三年。中途补充聘任的,任期至本届经营班子届满。 任期届满,根据考核结果,经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 否续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一条初次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设立一年的试 聘期。试

5、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 解除聘用。 第十二条职业经理人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业或社会团 体兼职。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经公司党组批准后 确定。 第四章选任条件 精品文档 . 第十三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认同集团公司和公司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 关政策法规与相关行业、专业情况,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 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 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

6、市场竞争意识强; (三)具有较突出的经营业绩。 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全面 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在同类岗 位上取得优良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 勤勉尽责,团结 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 质。 第十四条职业经理人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八年及以上同类企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二)具有同层级岗位任职经历, 或在下一级别岗位上任 职达到三年以上; (三)具有相关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四)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一般年龄不超过男50 周岁、女 4

7、5 周岁。 精品文档 . 第十五条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不受上 述第十四条规定的任职资格限制。 第十六条凡具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情形 的,或具有违反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行为的,不得聘任为职 业经理人。 第五章选任方式 第十七条选聘职业经理人,主要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 行,也可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面向集团公司内外公布招聘职位、岗位职责、任 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或通过

8、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 (六)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七)党组(党委)会讨论决定聘任人选; (八)按照集团公司和资本控股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备案 程序; (九)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 精品文档 . 等,可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方式进行选聘。一般应 经过下列基本程序: (一)确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薪酬待遇及有关要求; (二)确定人才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三)对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面试; (四)通过适当方式了解人选的有关情况; (五)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用建议; (六)党组(党委)会讨论决定; (七)按照

9、集团公司和资本控股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备案程 序; (八)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系统内在职人员可平等参与职业 经理人的公开招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内在职人员被聘任为职业 经理人的,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行政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章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 第二十二条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 应按照管理权限组 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素质、 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情况。 第二十三条组织考察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 作方案 ; 精品文档 . (二)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就考

10、察工作 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档 案、专项调查以及与考察对象领导、同事和下属个别谈话等 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四)考察时应征求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部门 的意见 ; (五)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报党组(党委)会审 议。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应由两名及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 成员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组织人事或有关业务工作 的人员担任。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 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五条组织考察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 察文书档案。考察组成员应在考察材料上署名。考察材料必 须真实,全面、

11、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下列情况: (一)自然情况和主要经历; (二)素质、能力、业绩及廉洁从业情况和主要特长; (三)主要缺点和不足。 第二十六条聘任职业经理人,应当由党组(党委)会 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履行任前或任 后备案程序。 精品文档 . 第二十七条按照规定需要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由 相关单位负责履行有关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决定聘任的职业经理人,按照管理权 限,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任前谈话和廉洁从业诫勉 谈话。任前谈话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廉洁从 业诫勉谈话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持进行。 第二十九条职业经理人的任职时间一般自发文之日 起计算。

12、第三十条职业经理人应自任职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 书和岗位协议书,约定聘任岗位、聘任期限、目标任 务、劳动报酬和考核激励等各项权利义务。 第七章考核评价 第三十一条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采取定量为主、定量 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运用总结述职、业绩评定、 调查核实、民主测评和综合分析等方法,做到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 第三十二条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按照管理权限实行 分层分级考核。 (一)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考核评价由公司进行。 (二)中级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由各单位拟定考核办法 和方案,报公司党组审定后实施,考核结束后,相关考核结 果应上报公司备案。 精品文档 . 第三十三条高级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分为经营

13、管理 指标考核和能力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实行年度考评与任期考 评相结合。 年度考评一般在每年年底至次年年初进行,任期考评一 般与第三年度考评合并进行。 第三十四条高级职业经理人应与公司签订年度和任 期绩效目标责任书,确定考评周期内的绩效目标和激励 约束规则,并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绩效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再做重大修改和 调整。特殊情况,经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高级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指标考核遵循 效益优先、注重质量和量化考核的原则,侧重考核经济指标 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指标考核成绩按照所在 单位年度考核成绩确定;其他高级职业经理人根据个人承担 的经济指标和管理

14、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成绩。 第三十六条高级职业经理人素质能力评价遵循德才 兼备和定性考核原则,侧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 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等个人综合能力素质。 素质能力评价采用360 度综合测评的考核方法,由被考 核对象的上级、同级和下级及服务对象等进行测评打分。 第三十七条高级职业经理人任期考核评价侧重对任 精品文档 . 期内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经营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综合 评价,考核成绩由任期内各年度经营管理考核成绩加权汇总 计算得出,权重分布为30% 、30% 和 40% 。 第三十八条高级职业经理人考核成绩等级评定。 (一)经营管理指标考核等级分为A、B、C、D、E四

15、个 等级。考核成绩为90 分及以上的,为A 级;80-89 分的,为 B 级; 70-79 分的,为 C级; 60-69 分的,为 D级;低于 60 分的,为 E级。 (二)素质能力评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 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成绩为90 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75-89 分的,为称职; 60-74 分的,为基本称职;低于60 分 的,为不称职。 第三十九条考核评价结果与高级职业经理人的年度 奖罚兑现相挂钩,并作为重要依据应用于高级职业经理人的 管理和使用工作。 (一)经营管理指标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年薪挂钩。 考核等级为E的,绩效年薪系数为0; 考核等级为D的,绩效年薪系数为0.

16、6-0.8; 考核等级为C的,绩效年薪系数为0.8-1 ; 考核等级为B的,绩效年薪系数为1-1.1 ; 考核等级为A的,绩效年薪系数为1.1-1.2。 (二)素质能力考核结果与任用和奖惩相挂钩。 精品文档 . 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以继续聘用; 考核结果为“一般”的,进行诫勉谈话; 考核结果为 “不称职” 的,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均为“一 般”的,以及连续三年考核结果在经营班子中均居于末位的, 解除聘用关系。 第八章薪酬激励 第四十条职业经理人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参照行业 同等水平,结合所任职单位实际,经协商一致确定。 第四十一条职业经理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构成。 (一)基本年

17、薪是职业经理人正常履职的基本保障,一 般按年薪总额的40% 核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年薪体现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业绩,一般 按照年薪总额的60% 核定绩效年薪基数,并根据考核结果进 行核算。 第四十二条职业经理人绩效年薪实行风险保证金制 度。年度考核结束后,绩效年薪的30% 作为风险保证金延至 任期届满后发放。任期届满经任期考评、审计等综合评估后 未发现问题的,风险保证金连本带息一次性予以发放。 第四十三条职业经理人除年薪之外,一般不再以现金 或实物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批准 后确定。 精品文档 . 第四十四条职业经理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 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所

18、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个人 承担。 第四十五条建立特殊贡献奖励制度。根据市场化业务 发展或经营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可就某项工作或任务与职业 经理人约定单项任务目标,并实行特殊奖励政策。 第九章职业发展 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学习培训制度,加强 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七条鼓励和支持职业经理人参加有利于职业 发展的在职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为职业经理 人参加相关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八条加强后备人才库建设,建立后备职业经理 人培训和认证制度。对于参加职业经理人相关学习培训并取 合格资质的内部在职人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为职业经

19、理人。 第十章退出 第四十九条健全职业经理人退出机制,完善职业经理 人解聘、辞职和退休等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职业经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聘 用关系 : 精品文档 .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任期届满未被续聘的; (三)考核结果未达到公司要求的; (四)因健康原因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解除聘用的。 第五十一条职业经理人解除聘用关系的,一般同时解 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公司党组研究后确定。 第五十二条职业经理人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依据 劳动合同法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关条款提出辞职 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办 理离

20、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职业经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 辞职 : (一)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 继续完成的; (二)任期内发生相关责任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 (三)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第五十四条职业经理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接 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职业经理人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下一任期的,在届满调 整时,一般不再续聘,可根据工作需要担任顾问等非领导职 务。 精品文档 . 第五十五条职业经理人离职或退休后,继续对原任单 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 和原任职单位的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章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六条党组(党委)和

21、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 业经理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 从业等情况的监督,坚持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第五十七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经理人 的日常监督。坚持以正面教育和事前监督为主,通过考核评 价、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实施。 第五十八条职业经理人应按照集团公司和资本控股 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个人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十九条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应依据规 定进行常规审计,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十条职业经理人应按照集团公司和资本控股公 司有关回避制度规定和要求,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六十一条职业经理人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经营班 子主要负责人休假需

22、报公司审批,其他高级职业经理人休假 需经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建立职业经理人责任追究制度。职业经理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 律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精品文档 . (一)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三)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 大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违反财经制度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七)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八)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或办事规则,给企 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其他应予以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中级职 业经理人管理办法,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四条本办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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