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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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义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资 质 证照 营业执照 / 取得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7 条 / 消 防验 收 意见书 取得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 无 消 防 验 收 或 消防验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3 条 安 全生 产 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 安 全 生 产 许 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第 8 条 采 矿许 可 证 取得采矿许可证。无采矿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

2、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第 8 条 爆 破作 业 单 位许 可 证 爆破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 位许可证 无 爆 破 作 业 单 位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第 10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 全管 理机构或 人员 30 从业人员超过300 人的,应当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 人 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 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 技术

3、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未 按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配 备人员的扣3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19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26 条 第 5.2.1 条 安全生产目标5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 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未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方针、目标、安全 考核指标扣5分。 AQ/T9006-2010 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第5.1 条 第 5.1 条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责 任制 制 定 及内 容 要求 15 1、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 传达至责任人员; 2、 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内容和考核

4、要求,做到“一 岗一责”。 1、未制定安全责 任制扣 15 分; 2、有安全责任制, 未 明 确 岗 位 责 任 人员扣 10 分; 3、有安全责任制, 未 明 确 岗 位 责 任 内容扣 10 分; 4、有安全责任制, 未 明 确 考 核 要 求 扣 5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4 条、 第 17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4 条、第15 条 第 5.2.2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主 要负 责 人职责 15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

5、职责: 1、 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 2、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 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未建立主要负 责人责任制, 扣 15 分; 2、未对职责进行 细化,扣 10 分; 3、主要负责人对 自身职责不清, 扣 10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16 条 第 5.2.2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

6、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50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 每年不少于8 学时;其它从业人员 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在岗安全培训, 每年不少于8 学时; 2、新员工应接受公司、车间、班组 三级安全培训, 不少于 24 学时, 并 经考核合格; 3、 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6 个月以上 的,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 4 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 者使用新设备,应对相关人员进行 培训,不少于4 学时,并经考核合 格; 5、教育培训

7、应包括下列内容: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 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 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 全事故案例。 1、主要负责人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未 接 受 安 监 部 门组织的培训, 扣 30 分; 2、未对其它从业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或 培训学时不足, 每 人次扣 2 分; 3、培训流于形式 ( 如 伪 造 培 训 记 录、考核试卷笔迹 相同、 培训内容无 针对性等) ,扣 30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25 条 第 5.5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

8、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规章制度35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危险源监控制度; 5、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0、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1、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 业操作规程、灰窑作业操作规程、 边

9、坡作业操作规程、矿山用电操作 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 备(钻车、挖掘机、装载机、凿岩 机、排水泵、变压器等) 操作规程); 12、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1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4、外包施工安全协议; 15、经营场所出租安全管理协议。 16、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 操 作规程每缺1项扣 5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18 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第 6 条 第 5.4.1 条、 第 5.4.2 条、 第 5.8 条、 第 5.9 条、 第 5.12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10、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操作规程制定相关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 5.4.3 条 安全记录档案25 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 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 记录等及时归档。1、安全检查与 隐患整改记录档案;2、 安全教育、 培训和考核档案;3、事故记录档 案; 4、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档案; 5、危险化学品档案;6、劳动防 护用品发放记录;7、特种作业人 员培训、复审档案。 安 全 记 录 档 案 每 缺 1 项扣 5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21 条、 37 条 第 5.4.6 条 特 征 设 备 基 础 管理 特 种 设 备

11、15 特种设备应登记注册,建立台账, 并定期检测(含安全附件)。 1、未定期检测扣 15 分; 2、未建立台账扣 10 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第27 条、第 28 条 第 5.6.2 条 特 种 作 业人员 20 特种作业人员(放炮员、装运车辆 司机、电工、焊工等)经有关业务 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 1、未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上岗, 扣 20 分; 2、取证但未持证 ( 含 复 印 件 ) 上 岗, 每人次扣5 分; 3、操作证超期未 审,扣 5 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第38 条 第 5.5.3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12、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应急救援50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明确 职责。 3、 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 演练,有演练过程记录,有演练效 果评价和改进意见。 4、配备合格、 齐全的应急救援器材 和装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 正常使用。 1、未制定应急救 援预案扣 50 分; 2、 无组织机构扣30 分, 职责不清扣10 分; 3、无演练记 录 的 , 视 同 未 演 练,扣50 分;有 演练记录, 但无评 价 或 改 进 意 见 的 扣 30 分; 4、无器 材和装备的扣40 分,

13、器材不合格或 未 进 行 维 修 保 养 的扣 3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68 条、 第 69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76 条、第77 条 第 5.11 条 职 业 卫 生 基 础 管理 职 业危 害 防 治制 度 和 操作 规 程 5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 制 定 职 业 危 害 防治责任制、 职业 危 害 防 治 制 度 或 相 关 操 作 规 程 扣 5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21 条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 11 条 第 5.10.1 条 职 业危 害 申报 10 1、及时、 如实申报职业危害,

14、每年 申报一次; 2、 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申 1、未申报或未如 实申报,扣 10 分; 2、不及时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申报管理办法第8 条 第 5.10.3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报变更。扣 5 分;危害因素 申报不全,每缺1 项,扣 5 分; 3、不及时申报变 更,扣 10 分。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职 业 卫 生 基 础 管理 职 业危 害 告知 10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 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 防护措施

15、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 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 明。 1、未进行告知, 每 1 人扣 5 分; 2、告知内容不全, 每项扣 2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34 条 第 5.10.2 条 职 业危 害 因素检测 15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 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 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 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 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 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未定期进行检 测或评价,扣15 分; 2、职业危害 因 素 的 强 度 或 者 浓度超标, 每超标 1 处,扣 5 分。 作业场所职

16、业健康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 22 条 第 5.10.1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保障 安全投入15 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 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无安全投入计划、 投 入 资 金 不 足 或 挪作他用的扣15 分。安全生产资金 投 入 或 安 全 费 用 应 用 于 下 列 安 全 生产事项: 安全技 术措施工程建设; 安全设备、 设施的 更新和维护;安全 生产宣传、 教育和 培训; 劳动防护用 品 配 备 和 其 他

17、保 障安全生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18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19 条、 20 条 第 5.3 条 相关保险25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安全生 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 事项。 1、未参加工伤社 会保险、安全生产 责 任 险 和 安 全 生 产风险抵押金, 扣 25 分; 2、每漏缴 1 人次, 扣 5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46 条 第 5.3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资质和安全协议20 1、经营单位(甲方) 不得将

18、经营项 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 单位或者个人(乙方)。 2、 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 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 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乙方无相应资 质的扣 20 分; 2、乙方有资质, 但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条件的扣15 分; 3、未签订安全管 理协议扣 2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40 条、 41 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 40 条 第 5.7.4 条 其他持续改进20 企业应根据安

19、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 隐患自查自报的评定结果,对安全 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 进。 安全生产目标、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应急预案等未 按时修订, 每类文 件扣 15 分。 AQ/T9006-2010 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第5.13 条 第 5.4.4 条、 第 5.4.5 条、 第 5.11.2 条、 第 5.13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其他 隐 患自 查 自报工作 10 抽检企业自查评分表

20、,并核实企业 自查情况的属实性。 每 存 在 一 处 不 属 实的情况扣10 分。 第 5.8 条 10 企业应在隐患自查上报周期内,对 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岗位达标检查并 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1、上报周期内未 进 行 岗 位 检 查 的 扣 10 分。 2、未按上报周期 进 行 岗 位 检 查 的 扣 10 分。 第 5.8 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特 种设 备现场管 理 20 1、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 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 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 查,并记录。 1、特种设备登记 标志不符合要求, 每个扣 5 分; 2、无特种设

21、备日 常 维 修 检 查 记 录 扣 10 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第25 条、第 27 条 第 5.6.2 条 设备设施100 1、露天开采应由上而下分台阶开 采,严禁掏采。采石场上部需要剥 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 查看现场, 不符合 扣 25 分。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试 行)第18 条 第 5.7.1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工作面 4 米以上。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设备设施 2、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小型露天 采场,应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

22、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 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 米,中深 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 米。分 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 米;最 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 最大不得超过60 度。 查看现场, 不符合 扣 25 分。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试 行)第18 条 第 5.7.1 条 3、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 机械设备应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 检验有效期内。 查看检测报告, 无 检 测 报 告 或 报 告 不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扣 25 分。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试 行)第26 条 4、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矿石粉碎 机、矿

23、石转载平台、矿石溜井等地 点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从业人员误 入。 查看现场, 一处不 符合扣10 分,扣 完 24 分为止。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试 行)第20 条 作 业 安全 消防安全60 应急照明设施应确保完好、有效。 查看现场, 一处应 急 照 明 设 施 不 完 好有效扣10 分, 扣完 30 分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6 条、第 20 条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 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查 看 现 场 和 维 修 记录, 一处消防设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

24、6 -2010 条款)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 有效。 施 和 器 材 不 合 格 有效的扣10 分, 扣完 30 分为止。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作 业 安全 用电安全100 1、 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 于 400mm 的挡板。 查看现场, 一处不 符合扣20 分,扣 完为止。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 规范第5.6 条 第 5.7.1 条 2、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 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 胶垫。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 规范第5.3 条 3、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配电装 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 规范第5.8.3 条 4、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

25、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 规范第5.9.3 条 5、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 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 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 拉断或损坏。 GBT13869-2008 用 电安全导则第6.8 条 6、 用电设备和电线周围应留有足够 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GBT13869-2008 用电 安全导则第6.5 条 7、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或双 重绝缘结构,或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的防护措施。 GB19517-2009国家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 范第 2.2.4 条 警示标志20 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不同作业场所 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矿山安全 查看现场, 一处未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26、或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试 第 5.7.3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标志。矿 山 安 全 标 志 的 扣 10 分,扣完 30 分为止。 行)第25 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40 1、 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 所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 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 适用状态。 每项不合格扣10 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21 条 第 5.7.1 条 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 内,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

27、第24 条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 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 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25 条 4、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 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 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 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24 条 职 业 卫 生 现 场 管理 布局10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 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 场所不得住人。 每项不合格, 扣 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15 条 第 5.10.1 条 公 告栏 和 警示标志 20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 业危害防治制

28、度、操作规程和职业 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每项不合格,扣5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25 条 第 5.10.2 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 标识( GBZ158-2003 )规定,设 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 黄色警示线; 4、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 警示线,并设置高毒物品作业岗 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 18 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 12 条 安全

29、 生产 现场 管理 环 境 场所 作业环境130 1、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 理坡面上的浮石和平台上的疏松岩 石,并明确部门或人员进行验收。 查看检查记录, 并 现场问询, 一处不 符合扣 20 分。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试 行)第18 条 第 5.7.1 条 2、 班前应对边坡进行安全稳定性检 查,雨后要及时检查。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试 行)第18 条 3、 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 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 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 洪设施。 查看现场, 一处未 设 置 防 洪 设 施 扣 10 分,扣完30 分 为止。 北京市非煤矿山

30、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试 行)第18 条 4、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进 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围。 查看现场, 并现场 咨询, 不符合规定 的扣 30 分。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试 行)第23 条 5、爆炸物品、 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 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 查看现场, 爆炸物 品、有毒化学药品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试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对应 AQ/T 9006 -2010 条款) 存的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 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和 放 射 源 未 单 独 存 放 和 保 存 的 扣

31、30 分。 单独存放, 但存放 场 所 为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和 通 讯 报 警 装置的扣 20 分。 行)第23 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环 境 场所 安 全出 口 与 疏散 通 道 30 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 道;出入口不少于两个;门窗应向 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每项不合格扣10 分。 GB 12801-2008生产 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 则第 5.4.6 条 第 5.7.1 条 安全距离20 建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 合相关规定。 GB50016-2006建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第 3.4.1 条 从 业 人 员 操 作 行为 从 业人 员 作业 40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作业。 每发现 1 人违章作 业,扣 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49 条 第 5.7.2 条 劳 动防 护 用品使用 10 非煤矿山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1、现场检查,不 合理配备一处扣5 分。 2、防护用品不合 格的, 一处扣 5 分。 3、不正确穿戴的, 一处扣 5 分。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管理规范(试 行)第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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