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SGCC-HB-ZH-042010年编制湖北省电力公司地震灾害处置应急预案湖北省电力公司2010年12月27日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2.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22.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22.3 统一指挥、支援协作22.4 考虑全局、突出重点32.5 信息畅通、及时准确3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4 事件分级34.1 特别重大事件34.2 重大事件44.3 较大事件54.4 一般事件5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65.1 应急指挥机构65.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86 预防与预警126.1 风险监测126.2 预警分级136
2、3 预警发布146.4 预警行动156.5 预警调整176.6 预警结束177 应急响应177.1 先期处置177.2 响应启动187.3 响应行动197.4 响应调整227.5 响应结束238 信息报告248.1 报告渠道248.2 报告内容248.3 报告程序258.4 报告要求269 后期处置279.1 恢复生产279.2 社会捐助289.3 保险理赔289.4 调查和总结2810 应急保障2810.1 应急队伍28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2810.3 通信与信息2910.4 经费2910.5 其他2911 培训和演练2911.1 培训2911.2 演练3012 附则3012.1 术语
3、和定义3012.2 预案评审和备案3112.3 预案修订3112.4 制定与解释3112.5 预案实施3113 附件3213.1 应急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3213.2 应急救援队伍信息3213.3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3413.4 规范化格式文本3613.5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5713.6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5713.7 有关流程58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协调、有序、高效地处置地震灾害引起的电网较大范围停电或电力重要设施、设备损坏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给电网运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发挥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社会责任,特制定本
4、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5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5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电力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系统应对和处置因地震灾害造成的电力设施、设备损坏及
5、较大范围的停电事件。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公司系统制定地震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各地市供电公司(或同级直属单位,下同)应参照本预案框架内容和要求,制定符合地方政府要求和本网实际的应急预案。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地震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全公司员工队伍的基础作用。2.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应急综合处置能
6、力。2.3 统一指挥、支援协作 在公司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发挥整体优势,视灾情动员全公司或部分单位支援协作,密切配合,开展受灾电网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抢修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2.4 考虑全局、突出重点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地震灾害事件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保证主网安全。在电网恢复过程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变电站的厂、站用电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2.5 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采取多种方式,保证信息通道畅通;确保指挥、灾情、设备状态、电网运行、抢修队伍、物资资源等信息及时、准确、可靠的下传上达;信息报送和对外发布
7、必须统一归口,数据唯一。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除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和大面积停电外,还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破坏,导致交通、通讯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电网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的开展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4 事件分级按湖北省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地震灾害对电网、电力设施的破坏程度,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4.1 特别重大事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地震灾害特别重大事件:(1)国家确定为地震灾害特别重大事件者;(2)由地震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
8、或停电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者;(3)由地震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者;(4)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为地震灾害特别重大事件者;(5)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地震灾害特别重大事件。4.2 重大事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地震灾害重大事件:(1)国家确定为地震灾害重大事件者;(2)由地震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或停电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件者;(3)由地震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
9、以下者;(4)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为地震灾害重大事件者;(5)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地震灾害重大事件。4.3 较大事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地震灾害较大事件:(1)国家确定为地震灾害较大事件者;(2)由地震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或停电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事件者;(3)由地震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者;(4)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为地震灾害较大事件者;(5)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
10、究确定为地震灾害较大事件。4.4 一般事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地震灾害一般事件:(1)国家确定为地震灾害一般事件者;(2)由地震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较大范围损坏,减供负荷或停电户数达到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事件者;(3)由地震灾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者;(4)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为地震灾害一般事件者;(5)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地震灾害一般事件。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5.1 应急指挥机构公司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形成职责明确、信息通畅、上下互通、指挥有力的指挥体系。地震灾
11、害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成立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应急处置工作组。5.1.1 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定,成员由公司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部、基建部、财务部、农电工作部、营销部、调度通信中心、新闻中心、信息通信中心、电力试验研究院、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输变电工程公司、地震事发相关地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负责人由生产技术部担任,成员由公司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部、基建部、财务部、农电工作部、营销部、调度通信中心、新闻
12、中心、物质部、机关工作部、机关工会、信息通信中心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5.1.2 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立调度通信、事故抢修、新闻宣传、安全监督、基建工程、物质后勤及善后处理六个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负责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和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1)调度通信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总师担任,成员由调度通信中心、信息通信中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2)事故抢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总师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农电部、电力试验研究院、输变电工程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3)新闻宣传工作组组长分管副
13、总师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新闻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4)安全监督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总师担任,成员由安全保卫部相关人员组成。(5)基建工程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总师担任,成员由基建部相关人员组成。(6)物质后勤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总师担任,成员由财务部、物质部、机关工作部、机关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5.1.3 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地震灾害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参照省公司相应机构确定,成员名单和通信联系方式报省公司。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急机构需按附表1和附表2填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5.2 应急指挥
14、机构的职责5.2.1 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震灾害的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抗震救灾应急处理的有关规定;(2)接受国家电网公司、湖北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就公司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国家电网公司、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应急援助;(3)统一领导公司抗灾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研究决定公司抗灾救灾重大部署和决策,批准并发布应急处置预案;(4)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5)根据本预案规定的处置原则,督促各单位正确实施本预案。(6)负责向国家电网公司、湖北省政府、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应急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应急相关信息。5
15、2.2 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落实专项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完善工作;(2)督促各单位落实防震减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3)协调公司各专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或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落实本预案所需要的组织、技术措施;(5)开展信息搜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应急相关信息。5.2.3 调度通信工作组职责(1)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发展和事故范围,处理和解决恢复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调整电网运行
16、方式,努力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积极配合现场抢修进展,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负责向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汇报电网应急处理的情况及相关信息的统计结果。(2)信通中心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向应急处理人员提供必要的通讯手段,确保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通信畅通。5.2.4 事故抢修工作组职责(1)营销部及时了解地震灾害对重要用户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研究并组织应急状态下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工作的开展;向重要用户通报地震灾害对电网造成的影响,督促重要用户实施突发事件防范措施;确定在地震灾害突发事件恢复阶段重要用户的优先及秩序方案;通知95598做好向电力用户突发事件的有关
17、咨询工作;了解、掌握有关地震灾害的情况和现场抢险进展,收集统计用电负荷和电量的损失信息、恢复信息,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情况,及时向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汇报。(2)生产技术部、农电部按照职责分工应及时赶赴现场,分析设备受损情况,制订事故抢修方案;负责现场抢险、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了解、掌握地震灾害的情况和现场抢险进展,收集统计现场设备损坏、修复信息,及时向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汇报。5.2.5 新闻宣传工作组(1)及时收集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整理并组织新闻报道稿件。(2)归口负责汇总各专项工作组、基层单位的与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数据,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3)拟定新
18、闻发布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工作。(4)接待、组织和管理媒体记者做好采访。(5)负责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期间的内外部宣传工作。5.2.6 安全监督工作组职责(1)了解、掌握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理进展,收集统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及时向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汇报。(2)监督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抢险、生产恢复工作中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3)负责编写地震灾害事件报告。5.2.7 物资后勤工作组职责(1)物资部负责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物资保障有力、及时到位;负责向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汇报物资供应和调配情况以及投入抢险、抢修物资及备品、备件
19、的统计。(3)机关工作部、机关工会负责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后勤保障有力、及时到位;负责应急处理人员的食宿安排,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负责协调、指挥应急抢修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4)财务部负责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保障,保证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以及抢险救灾、事故恢复及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抢修后财产保险索赔工作。5.2.8 基建工程工作组职责(1)负责研究和制定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基建工程安全事件的应对方案,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2)负责向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地震灾害造成的基建工程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3)必要时,协助应急
20、抢修工作组做好应急抢修工作。5.2.9 善后处理工作组职责(1)全面了解地震灾害后员工的安全健康情况,负责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2)负责向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处理情况。5.2.10 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职责5.2.10.1 地震事发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1)接受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其交办的各项工作;(2)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本单位经营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提供应急援助;(3)宣布进入、解除本单位的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4)负责向公司报送应急信息,向社会发布应急相关信息,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相
21、关情况。5.2.10.2 其他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充分做好参与抗震救灾的物资、车辆、备品备件、队伍、资金等各方面的准备,随时待命,听从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6 预防与预警6.1 风险监测6.1.1 公司应急办公室、各专业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相应的地震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及早获得地震监测台网监测到的地震灾害信息,密切关注地震活动趋势。6.1.2 各单位应定期对处于地震带的电网设备、大坝、厂房等重要设施、场所进行检查,制定并实施防震加固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各专业部门汇报。6.1.3 公司应急办公室及各专业部门获
22、得地震灾害信息后,立即向国网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及各对口部门汇报。6.2 预警分级根据地震灾害的级别以及灾害对公司电网、电力设施可能造成的损坏程度,将地震灾害预警状态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共四级,一级为最高。6.2.1 一级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一级预警:(1)省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地震灾害红色预警;(2)国网电网公司发布一级预警;(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一级预警。6.2.2 二级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二级预警:(1)省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地震灾害橙色预警,受影响区域可能发生电力设施损坏或供电中断
23、2)国网电网公司发布二级预警;(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二级预警。 6.2.3 三级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三级预警:(1)省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地震灾害黄色预警,受影响区域可能发生电力设施损坏或供电中断;(2)国网电网公司发布三级预警;(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灾害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三级预警。6.2.4 四级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四级预警:(1)省及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地震灾害蓝色预警,受影响区域可能发生电力设施损坏或供电中断;(2)国网电网公司发布四级预警;(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地震灾害危害
24、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发布四级预警。6.3 预警发布 6.3.1地市供电公司收到本地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灾害预警通知后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6.3.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地震预警灾害信息或收到政府职能部门的预警通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地震灾害预警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6.3.3 地震灾害预警信息包括地震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6.3.4 根据地震灾害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紧迫性,预警信息可通过综合短信平台、传真、安全监督与管理系统等固定方式及时发布。6.3.5 必要时公司应急办公
25、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地震灾害预警发布情况。6.4 预警行动6.4.1 一级、二级预警行动发布地震灾害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应开展以下工作:6.4.1.1 公司本部(1)做好成立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准备;(2)启动应急值班,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准备;(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抢修和医疗救护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交通运输等准备工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及信息披露准备。6.4.1.2 相关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1)做好成立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准备;(2)启动应急值班,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公司应急办
26、公室;(3)根据本单位预案规定,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视、监测;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对重要设施、场所进行检查;(4)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重要用户的供电保障工作;(5)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电源和应急物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必要时做好人员疏散或撤离准备工作。6.4.2 三级、四级预警行动发布地震灾害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后,应开展以下工作:6.4.2.1 公司本部(1)公司应急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协调、组织应急抢修和医疗救护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交通运输等准备工作,合理安
27、排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准备;(3)要求预警地区所属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全面转入防灾减灾准备工作。6.4.2.2 相关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1)根据本单位预案规定,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视、监测;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对重要设施、场所进行检查;(2)及时收集和报送电网设施、设备受损、灾害事态发展等信息,做好应急信息披露准备;(3)作好应急队伍、应急电源和应急物质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人员疏散或撤离准备工作。6.5 预警调整公司应急办公室根据预警阶段地震灾害发展趋势,预警行动的效果,提出对预警级别的调整的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6.6 预警结束6.6.1 政府发布机
28、关预警结束或经过预警行动后,事态发展已经得到控制且不满足预警条件时,可以结束预警。6.6.2 公司应急办公室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结束条件决定预警结束,公司应急办公室发布预警结束通知,并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7 应急响应7.1 先期处置7.1.1 责成各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范、减少灾害及其损失。7.1.2 调度通信工作组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保证电网安全。7.1.3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困员工和其他人员,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做好重要用户的应急供电工作;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报相关信息;初步收集受损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组织开展抢
29、修工作。7.1.4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应按预先制定的疏散方案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立即开展自救、互救。对可以隔离的危险源采取紧急处置,采取尽可能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收集受灾情况并按规定上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立即组织职工疏散,尽最大可能阻止或通知职工家属疏散;(2)特殊岗位职工妥善安排自身工作后疏散,对确因工作需要无法离开危险区的职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3)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隔离故障区域;(4)做好重要用户的应急供电工作;(5)初步收集受损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7.2 响应启动7.2.1 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向国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7.2.2 公司应急办公室立即会
30、同有关职能部门分析研判相关信息,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7.2.3 发生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领导,成立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7.2.4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7.2.5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公司地震灾害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生产技术部)汇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启动应急响应,跟踪、督促事发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7.3 响应行动7.3.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行动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响应
31、行动,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7.3.1.1 公司本部(1)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值班,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汇报;(2)在国家电网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公司应急处置工作;(3)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报送事件信息;(4)按照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协助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5)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开展相关信息对外披露工作。(6)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处置原则和本部门职责开展应
32、急处置工作:a.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保证主网安全;b.调配应急电源等装备;c.组织应急物资供应,动员调集应急抢险队伍,协调应急物资运输畅通;d.督促事发地市供电公司做好重要用户的应急供电工作,优先保障各级救灾指挥部、医院、通讯、电气化铁路等关系抢险救援和国计民生的特殊用户的安全供电;e. 组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f. 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工作。7.3.1.2 地市供电公司事发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及本单位预案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抢修恢复和信息披露工作。事发地市供电公司相邻单位在保障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开展电力设施受灾排查工作,对辖区内重点输电线路、设备进行巡检。将灾情
33、预警信息、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其他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充分做好参与抢修的物资、车辆、备品备件、抢修队伍、资金等各方面的准备,随时待命,听从公司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7.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行动7.3.2.1 公司本部(1)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值班,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及时向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汇报;(2)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向事发地区派出协调工作组;(3)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电网公司联系沟通,报送事件信息;(4)按照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国家电
34、网公司的要求,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5)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开展相关信息对外披露工作。(6)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处置原则和本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a.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保证主网安全;b.调配应急电源等装备;c.组织应急物资供应,动员调集应急抢险队伍,协调应急物资运输畅通;d.督促事发地市供电公司做好重要用户的应急供电工作,优先保障各级救灾指挥部、医院、通讯、电气化铁路等关系抢险救援和国计民生的特殊用户的安全供电;e. 组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f. 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工作。7.3.2.2 地市供电公司
35、事发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成立本单位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及本单位预案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抢修恢复和信息披露工作。其他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充分做好参与抢修的物资、车辆、备品备件、抢修队伍、资金等各方面的准备,随时待命,听从公司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7.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响应行动7.3.3.1 公司本部生产技术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接收有关各单位上报事件处置信息,跟踪、督促有关各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事发地区派出协调工作组。7.3.3.2 地市供电公司事发地市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成立本单位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按照本预案
36、处置原则及本单位预案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抢修恢复和信息披露工作。7.4 响应调整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相关领导(未成立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时)视灾情发展、危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按照事件分级条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级别。7.5 响应结束7.5.1响应结束条件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结束响应。(1)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宣布地震灾害响应结束;(2)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可恢复用户已全部恢复供电。(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7.5.2响应结束程序应急响应遵从“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有关管理
37、部门启动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在接到终止命令后,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处置效果,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公司启动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由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处置效果,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发布终止命令,并向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地市公司启动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由地市公司根据本地震灾害处置效果,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发布终止命令,并向省公司应急办、地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报告。7.5.3响应结束方式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相关领导(未成立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时)响应结束命令,发布响应结束通知。8 信息报告8.
38、1 报告渠道8.1.1 预警阶段地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向省公司应急办报告;地市公司生产、调度等管理部门向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地市公司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省公司应急办向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办报告;省公司生产、调度等管理部门向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省公司应急办根据相关规定向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8.1.2 事件响应阶段地市供电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应急办(未成立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时,下同)报告;地市供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口报告。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网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
39、小组办公室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向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口报告。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8.2 报告内容8.2.1 预警阶段(1)地市公司向省公司、省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本单位预警发布和预警结束情况;(2)地市公司向省公司、省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电网运行情况、地震预报动态、气象信息、地方政府要求、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8.2.2 事件响应阶段(1)地市公司向省公司、省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本单位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应急响应情况;(2)地市公司向省公司、省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告电网设施设备受损、电网运行、抢险进展、次生灾害、人员伤亡、余震及发展趋势,
40、应急抢修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需求等情况;(3)必要时,省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应急办向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应急办、华中电监局、省安监局报告以下基本情况: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8.3 报告程序8.3.1 预警阶段地市公司向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省公司应急办汇报综合信息。8.3.2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响应阶段(1)地市公司向省公司、省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地市公司向省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
41、公室报告综合信息;(2)公司各职能部门将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3)必要时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向省政府应急办、华中电监局、省安监局、华中电网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8.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响应阶段地市公司向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省公司应急办报告综合信息;(2)公司职能部门将各自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公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3)省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办报告综合信息;(4)必要时,公司应急办、有关职能部门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地震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见相关附件。8
42、4 报告要求(1)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各级单位应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鄂电司安保201061号)要求,立即上报有关信息;(2)上报信息应做到数据源唯一、准确及时;(3)收到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报告后,公司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核实,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应急办履行相关手续后,一小时内向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应急办、华中电监局等上级应急主管部门报告;(4)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两次定时零报告制度;(5)预警阶段、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时零报告制度;(6)地市公司根据省公司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7)公
43、司地震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9 后期处置9.1 恢复生产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应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科学规划,快速恢复”的原则,对善后处理、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要求各单位逐级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快速、有效地消除地震灾害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9.2 社会捐助公司财务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助。9.3 保险理赔组织并督促各有关地市公司及时核实、统计设备损失情况,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财务部牵头按保险公司相关保险条款索赔。9.4 调查和总结地震灾害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
44、进行全面地总结、评估,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不足之处予以修订。10 应急保障10.1 应急队伍公司按照“平战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加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持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公司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抢修工器具、通信、交通等各类装备和电力抢险物资。10.3 通信与信息公司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
45、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10.4 经费公司设置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在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确保应急支出需要。特别情况下,可由受灾地市公司及相关单位先予拨款支付,在按照规定办理预算变更或预算追加手续。10.5 其他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不同,明确相应的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安全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后勤保障及其他保障的具体措施。11 培训和演练11.1 培训公司系统将地震灾害应急专业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单位应利用已有的资源,组织开发和编制培训教材,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交流研讨、案例分析、应急演练、对策研
46、究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地震灾害应急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培训,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管理培训,掌握应急管理理论、应急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生产一线人员应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应急技能培训,掌握本岗位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增强防范意识和素质,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11.2 演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地震灾害处置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通过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性。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市公司及相关单位演练工作进行检查。12 附则12.1 术语和定义预警:指根据监测结果,判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依据有关法律或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应急建议的行动。预警分级: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所划定的警报等级。应急响应分级: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所划定的应急响应等级。应急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