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200CCSC75DB403市地方标准DB4403TXXX-XXXX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Off-siteemergencypreparednessandresponsefornuclearaccidents(送审稿)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1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总体要求和应急组织45应急准备66应急响应147记录与报告17附录A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20附录B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格式和内容24附录C核事故场外应急行动组应急行动方案的格式和内容29附录D街道、社区应急响应行动
2、方案的格式和内容30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安核与辐射安全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中广核(上海)仿真技术有限公司、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核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瀚、林权益、韩发明、张金帆、余泽群、刘衍波、路红星、庄佳、凡红、钟红军、王英、王吉浦、伍志刚、冯江平、杨
3、军、李德昌、谢明亮、孙凤、李申、廖琳琳、袁培、崔悦、陈思娟、陈珊珊、朱文韬、张静、游琪、刘凌、林佳庆、何妃丽、叶敏诗、胡小荣。为落实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基本方针,规范深圳市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基础设施建设、核事故场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核事故应急相关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公众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全面提高深圳市开展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文件。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1范围本文件规范了深圳市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核电厂应急计划区覆盖区域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
4、位、核设施营运单位及公众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12月27日修正)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文件GB18871-2002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25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职能与组织GB/T176
5、80.2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GB/T1768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GB/T17680.4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能力的保持GB/T17680.5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GB/T17680.9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准备GB/T17680.1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性评价准则GB/T17680.11核电厂事故工况下气载放射性物质释放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NB/T20182-2012核电厂应急操作干预水平GB/T41577-2022核应急物资储备标准DB/T2520-20
6、24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ss为应对核或辐射紧急情况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应急计划,建立应急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与物资,以及进行人员培训与演习等。3.2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为控制或减轻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的后果而紧急采取的行动及措施。3.3应急预案ContingencyPIan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3.4场外Off-Site在具有确定的边界、受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有效
7、控制的核设施所在区域以外的区域。3.5应急设施Emergencyfacility用于应急响应目的的设施。它们将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积极兼容的原则设置。核动力厂场外应急设施一般包括场外应急指挥中心、前沿指挥所、场外应急监测设施和公众信息中心等。3.6规划限制区PIanningrestrictedarea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与非居住区直接相邻的区域。规划限制区内的工业设施和活动不会对核动力厂安全产生不可接受的威胁;规划限制区内限制人口的机械增长,人口集中地区对场外应急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确保核动力厂安全运行并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3.7应急计戈IJ区EmergencyPlanningzone为在核
8、设施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保护公众的防护行动,事先在核设施周围建立的、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的区域,应急计划区包括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大亚湾核电基地和太平岭核电站的应急计划区,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3.8烟羽应急计戈IJ区PIumeemergencyPIanningzone针对烟羽照射途径(烟羽浸没外照射、吸入内照射和地面沉积外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烟羽应急计划区分内区和外区。大亚湾核电站、太平岭核电站在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km范围内,考虑行政区域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确定的区域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半径5IOkm范围内,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外区。3.9食入应急计戈I
9、J区IngestionemergencypIanningzone针对食入照射途径(食入被污染食品和水的内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但食品和饮水控制通常不属于“紧急”防护对策,一般情况下允许根据事故释放后所进行的监测与取样分析来确定实施此类应急响应的范围,在应急计划阶段考虑食入应急计划区的范围和安排有关应急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大亚湾核电站、太平岭核电站在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1050km范围内为食入应急计划区。3. 10人口集中地区PopuIationaccumuIationarea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人口居住和通行密度较高、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如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办公密集地区、商业
10、中心区、旅游点、养老院等,在划分时应考虑自然地形、人工设施等的有效阻隔。4. 11辐射监测Radiationmonitoring为评价和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对剂量或污染所作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分析和解释。5. 12稳定性碘Stableiodine含有非放射性碘的化合物,当事故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释放碘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情况下,将其作为一种防护药物分发给居民服用,以降低甲状腺的受照剂量。6. 13隐蔽Sheltering应急防护措施之一,指人员停留于(或进入)室内,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其目的是减少飘过的烟羽中的放射性物质的吸入和外照射剂量,也为了减少来自放射性沉积物的外照射剂量。7. 14撤
11、离Evacuation应急防护措施之一,指将人们从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以避免或减少来自烟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积物质产生的大照射剂量,该措施为短期措施,预期人们在预计的某一有限时间内可返回原地区。8. 15避迁Relocation应急防护措施之一,指人们从污染地区迁出,以避免或减少地面沉积外照射的长期累积剂量,其返回原地区的时间或为几个月到12年,或难以预计而不予考虑。9. 16洗消去污Decontaminationshower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去除或降低人员、设施设备、场所和环境等的放射性污染。4总体要求和应急组织4.1总体要求4. 1.1在应急响应期间,可能需要采取的行动,在应急准备期间,均
12、应制订相应的方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5. 1.2在核电厂整个寿期内,核电厂所在地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人口集中地区的人员的管理和定期评估,规划限制区边界范围内,不应有1万人以上的人口集中地区。6. 1.3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应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烟羽应急计划区外边界上的任何个人在事故的整个持续期间内所接受的有效剂量不得大于250mSvo7. 1.4核应急管理工作,应以确保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大规模人员受到可能引起确定性效应的照射为管理目标,同时应考虑应急工作与地方经济的协同发展。4. 2应急组织4.2. 1核应急管理部
13、门深圳市设立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全市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应急委是全市核应急工作的领导部门。深圳市设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核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核事故应急的指挥工作。市核应急指挥部下设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核应急办”)及各核应急行动组,市核应急指挥部是全市核应急管理机构。深圳市核电厂烟羽应急计划区影响范围的区人民政府,包括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设置核应急现场指挥部,并设置核应急专业队伍。核电厂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5km)范围内的各街道、社区、需要撤离的人员数量超过100人的企事业单位、管理组织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学校、医院
14、电影院、旅游点等),需要配备核应急管理人员,并编制核应急撤离方案。4. 2.2市核应急办市核应急办承担市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市核动力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核动力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编制、修订和备案市核动力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和预案实施程序,组织实施核应急公众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演习和应急能力评估等工作;组建市核动力厂核事故场外应急行动组,督促和指导各行动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日常期间,做好市核动力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值守,以及核应急专用物资和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工作。10. 2.3市核应急行动组市核应急行动组由核动力厂所在市、行政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组成,覆
15、盖人员隐蔽与撤离安置、环境监测与辐射防护、医疗卫生、治安保卫与交通控制、交通保障、公众教育与信息播报、区域警备、通信保障、供电保障、生活必需品保障、综合救援等领域。市核应急指挥部确定各核应急行动组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市核应急行动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本行动组的实施方案编制、应急能力建设、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11. .4区核应急现场指挥部统筹本区核应急指挥工作,按照本区的核应急职责,建立相应的核应急专业队伍,并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督促本辖区范围内各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编制核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及人员培训、公众
16、宣传活动。组织落实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对人口集中区的控制要求,并定期开展应急能力评估。5应急准备在核动力厂整个寿期内,应急准备工作应当做到常备不懈。应急状态下需要使用的设施、设备和通信系统等应妥善维护,处于随时可用状态。相关应急组织、部门、单位、企业等应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应急演习的频次应满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的要求。5.1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制定5.1.1管理要求应根据上一级核事故应急预案的变更、应急组织和单位机构改革、职责分工变化、地形、道路等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技术的进步和设备的更新,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市核事故场
17、外应急预案的更新应报省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审查备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核动力厂所在区(县)的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更新应上报市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审查,经所在行政区、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评估制度,定期检验预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指挥协调的联动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处置措施的针对性、应急装备的适用性、保障能力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完善预案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实现预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5.1.2预案编制应考虑的核事故应急状态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编制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应考虑核电厂营运单位依法需要向地方政府报告,且可能产生场外后果的核
18、事故应急状态,包括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相关技术文件,是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5.1.3应急预案的内容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包括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区(县)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市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各行动组以及行动组成员单位的行动方案或保障方案。市和区(县)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格式与内容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各行动组行动方案格式与内容要求见附录Co街道、社区行动方案格式与内容要求附录D。考虑到核动力厂设计和运行特征、核动力厂周围环境以及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的职责存在差异,在编制具体的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时,可根据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对变动
19、部分给出必要的说明。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尽可能采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并尽可能采用诸如地图、曲线图、表格等形式。对于编制应急预案有重要作用的依据文件应列入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或者附录中。5.1.4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市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及核动力厂所在区(县)的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应根据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应为应急工作人员执行应急预案提供全面的、具体的方法和步骤,以保证应急响应行动能得到协调一致和及时有效的实施。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实施程序格式与内容的详细说明见附录B。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应根据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化及时修订,保证其准确性及可操作性。5.1.5
20、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协调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应与省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及核动力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相协调。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组织职责、应急状态分级及响应程序、应急状态终止及恢复措施、应急支援等应与省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相协调,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职责及应急支援等应与核动力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相协调。区(县)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应与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及核动力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相协调。区(县)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组织职责、应急状态分级及响应程序、应急状态终止及恢复措施、应急支援等应与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相协调,区(县)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中规定应急支援等应与核动
21、力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相协调。5.1.6应急预案与行动方案、实施程序的相互协调在编制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和各行动组行动方案时,应与应急预案相协调,确保组织职责、应急响应程序等内容与应急预案保持一致。5.1.7应急预案的复审与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定期、不定期进行复审与修订,其中定期复审、修改不少于每3年1次,吸取培训成果、演练与演习成果、实际发生事件或事故的经验,结合应急演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适应现场(包括应急计划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和人口规模)与环境条件的变化、核安全法规要求的变更、设施和设备的变动以及技术的进步等,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修订说明应及时报省核应急办审查备案。5.
22、2规划限制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应急准备要求5.2.1总体要求5.2.1.1市区核应急管理部门应协同组织对规划限制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有效管理,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确保地方经济和核应急管理工作协同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5. 2.1.2禁止在核动力厂规划限制区范围内建设炼油厂、化工厂、油库、使用爆破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项目。5.2.2 人口集中地区建设要求1. 2.2.1必须在核动力厂的整个寿期内收集、定期更新厂址区域内的人口分布资料。收集资料区域的大小应由应核动力厂烟羽应急计划区的范围确定。必须特别注意核动力厂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的
23、人口分布、这一区域的人口稠密区和人口中心以及特殊设施(如医院、监狱、园区、企业等)。5. 2.2.2必须采用应急计划区内区的最新人口调查资料或由最新人口调查数据资料推断的资料估算出人口分布情况。在没有可靠数据资料时,必须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6. 2.2.3应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应急撤离能力评估和优化管理工作。从人群分布、应急设施设备、风险应对能力水平等方面开展核应急撤离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口集中地区提出核事故应急优化管理建议。5.2.3 公共交通建设要求5.2.3.1 2.3.1核电厂所在地政府交通规划部门和核事故场外应急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计划区内的人口分布情况持续开展核应
24、急撤离路网建设规划与优化工作,推动应急交通的保稳扩容。5.2.3.2 核动力厂应急计划区内的道路、桥梁在施工建造时应提前进行应急撤离规划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道路、桥梁建造规划进行适应性修改,根据实际需求在各路段建设足够的车道数,以保证建成的道路和桥梁能够适应核事故应急状态下的高流量需求。5.2.3.3 应当定期对公路道路桥梁进行路况养护,并根据道路车流量及时调整养护周期,避免因道路整修、养护对核事故应急撤离工作带来不便。5.2.3.4 在应急状态下应确保有足够的公共交通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和救护车。5.2.3.5 宜充分利用地铁、城轨等轨道交通优势,开展地铁网络项目建设。5.2.3.6
25、 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需征求所在地市(区)级核应急主管部门和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意见,确保轨道交通能够对核应急撤离疏散提供有效的支撑。5.2.4 核安全文明示范小区建设规范宜在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建设核安全文明示范小区用于区域居民的常态化应急能力提升。在社区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小区核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组建社区最小应急撤离单元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基层组织的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能力。核安全文明示范小区应具备以下特征:a)积极配合宣传核安全文化,在小区宣传栏中设置有核安全文化、核应急相关内容;b)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核安全与核应急科普宣传活动以及各种演习、
26、演练;c)设施配套完善,小区内设置明显的核应急指示标牌,在核事故发生后可以有效引导居民快速到达指定撤离集合点;d)做好核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为居民配备核应急物资包。5.3核事故场外应急设施设备和道路5.3.1场外应急设施应急设施的布局应遵循“积极兼容”的原则,即设施间应具备良好的协调性和兼容性,已有设施在应急响应时能够兼容用于应急,确保各类应急行动能够高效组织和实施,以保障场外应急组织实施其应急响应职能,有效提高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率。场外应急设施可用于支援各类应急响应活动,主要包括场外应急指挥中心、流出物监测与前沿实验室、前沿指挥所、撤离安置点、洗消和去污设施、场外医疗救护设施、公
27、众信息中心等。由地方场外应急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核应急设施的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核设施营运单位一定程度上提供支持并配合相关工作的推进。5.3.1.1场外应急指挥中心场外应急指挥中心是场外应急响应的核心枢纽,负责在核事故场外应急状态期间,组织、指挥和协调各项应急行动,应由市核事故场外应急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它是市级应急指挥部的所在地,确保及时、高效地指挥响应,包括对外部资源的调动与协调。指挥部还与各相关部门合作,调动医疗、公安、消防等力量,合理安排资源,并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和进行安全指导。在应急期间,接收、分析来自核动力厂以及流出物监测和前沿实验室提供的事故信息,以供评价人员进行事故后果评价、提供
28、评价结果和提出防护行动建议,确定事故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潜在威胁。指挥中心应配备专家会商室、后果评价室、舆情监测室、新闻发布中心、领导休息室、专家休息室、应急行动准备室、应急技术响应室、应急演练观摩区、核应急行动组响应联络室、中广核应急联络室、华南站应急联络室、应急值班休息室、应急物资储存室、设备控制室、茶水间、文印室、卫生间、公共空间等。5. 3.1.2流出物监测与前沿实验室在事故期间,该实验室负责环境样品采集、核素分析(包括物理和化学分析)以及环境监测的综合评估,应由市核事故场外应急主管部门组织建设。通过实时监测事故影响区域内的辐射水平,提供准确的应急信息支持决策。综合环境监测评价将结合所有
29、数据,提供辐射污染状况的全面报告,为应急响应策略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5.3. 1.3前沿指挥所在场外应急状态时,由省级应急总指挥或总指挥亲自授命省级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在前沿指挥各种应急响应工作,应由市核事故场外应急主管部门在核设施烟羽应急计划区外附近(IOkm外)选址建设。前沿指挥所的职责包括实时指挥和协调现场救援行动,调度资源,并解决突发问题。通过与省级总指挥的紧密沟通,前沿指挥所能迅速接收最新指示并传达给现场团队,同时负责监控现场状况,收集和分析数据,评估应急响应效果,以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5.4. 1.4机动指挥所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机动指挥所(以下简称“机动指挥所”)是市核与辐射
30、事故应急指挥部靠近大亚湾/岭澳核电站核事故现场的机动指挥机构,成员由市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各行动组相关成员组成,应由市核事故场外应急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机动指挥所应是具备机动指挥能力的移动指挥场所,核心模块包括应急指挥车,通讯保障车等,平时一般在核设施烟羽应急计划区外区(510km范围内)交通方便的节点附近维护和待命。5.5. 1.5行动组指挥所依据省核应急组织架构,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14个市核电站核事故场外应急行动组(以下简称“行动组”)。各行动组指挥所设在各行动组牵头单位,人员组成由各行动组预案(方案)确定。行动组指挥所应设有核应急联络专线,配备供行动组成员单
31、位入驻的应急工位,并常备核事故场外应急相关的实体资料文件,方便随时查阅。5.6. 1.6撤离安置点设立撤离安置点的目的是给事故中撤离的公众提供临时居住、饮食和基本医疗服务。安置点应设在事故影响区域外的安全地点,具备足够的容量和设施来接纳撤离人员,并确保所有进入人员都接受放射性污染检测。安置点还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间和清洁用水,以维持良好的生活环境。5.3.1.7洗消和去污设施洗消和去污点用于对受污染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去污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洗消设施应设在烟羽应急计划区外区以外,并配备相应的洗消去污设备(通常包括人员洗消设备和车辆洗消设备)。针对洗消设备的数量,应经过充分的论证,确保在核
32、应急状态下能够满足公众洗消需求。洗消设施内应考虑人员的洗消流线,确保等待洗消作业的人员有足够的隐蔽空间,并设置相关的指挥室对洗消作业流程进行指挥。洗消设施内应配备足量专用的去污洗消剂,以确保人员、车辆的表面污染能够被有效去除。去污设施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包括打包封存固态放射性废物以及封闭收储液态放射性废物。5.3.1.8场外医疗救护设施场外医疗救护设施为因核事故受伤或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护,并提供持续的健康监测和必要的医疗干预,包括对辐射暴露的评估和相应的医学治疗等。设施应与核电站周边现有医疗设施(医院、卫生所等)兼容使用,由市核应急指挥部指定为核事故场外医疗救护
33、设施。5.3.1.9公众信息中心公众信息中心应设在核事故场外应急指挥中心内部,在核应急期间,公众信息中心经授权后负责发布与事故相关的最新信息,确保公众及时获得准确、透明的信息,包括事故进展、潜在影响和应急措施等关键内容,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的情况发生。5.3.2应急设备与器材规定场外应急设施所需的具体设备与器材,对设备与器材的功能进行严格要求。为使场外各应急组织履行其职责,应该有效地配备一些必要的系统、设备和器材。这些物资的性能要求取决于场外应急组织及其职责、设施及核动力厂厂址特性等因素。5.3.2.1场外应急辐射监测系统和设备场外应急辐射监测系统需具备多功能性、实时监测能力和
34、可靠的数据传输系统,确保对空气、土壤、水体等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物质进行全面监测。监测设备的布置应合理覆盖事故影响区域,并结合固定和移动等多种设备形态。各类监测设备应具有统一的数据交互方式,保障其在核事故应急时快速启动并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并方便与应急指挥系统联动,确保数据实时共享,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监测系统和设备须有专业的团队进行定期维护与校准。5.3.2.2场外应急通信系统及通讯设备场外应急设施之间的通信,包括场外应急组织与国家核应急组织及核动力厂营运单位之间、场外应急组织与国家核安全部门以及国家环保部门之间、场外应急组织与可能受影响的公众之间的通信,是全部应急响应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为了
35、实现应急响应的基本功能和支持功能,场外应急组织各部门应同时具有内、外部通信系统。核动力厂场外通讯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寻呼功能、语音通讯功能、应急通讯功能与授时功能。通讯设备应具备高可靠性和抗干扰能力,支持加密通讯,保护敏感信息的安全,具备广泛的覆盖范围和高质量的信号传输功能,确保应急人员之间的有效联系,应具备备用电源,确保在电力中断时仍能使用。应急通讯设备还需易于操作,支持快速部署和远程控制,便于快速协调应急响应和信息共享。5.3.2.3辐射探测仪器辐射探测器应具备高灵敏度和高分辨率,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各种放射性物质,包括a、P、射线及中子。其次,应具备广泛的量程范围,以适应不同辐射强度下的监
36、测需求。探测器应具有实时数据传输功能,支持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止匕外,设备需具备抗辐射性能和耐用性,确保在高辐射环境中稳定运行。5.3.2.4个人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设备应提供全面的辐射防护,具备有效阻隔a、3、射线及中子的功能。防护服应耐辐射、耐高温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防止放射性物质的穿透。呼吸防护装置(如防护面具),应能过滤(吸附)放射性气体和微粒,确保呼吸安全。防护设备还需舒适且适应长时间穿戴,避免影响行动。所有设备应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并经过严格测试,确保在高辐射环境中保持有效性和稳定性。5.3.2.5医疗设备相关医疗设备应具备高效的辐射伤害评估和治疗功能,如辐射检测仪、急救包和放射性药物,
37、能够处理辐射中毒和创伤,提供全面的急救支持。应具备耐辐射性能和耐用性,以应对高辐射环境中的使用需求。还需具备快速启动和操作简便的特性,支持现场快速干预。5.3.2.6疏散和运输工具疏散和运输工具可分为核应急专业疏散和运输工具、通用疏散和运输工具两类。核应急专业疏散和运输工具应当具备高耐辐照性能和可靠性,确保能够在高辐射环境中正常使用;配备适合不同地形和环境的车辆,确保能够快速、安全地进行人员疏散与物资运送;具备足够的容量和负载能力,以容纳必要的人员、设备和应急物资;配备有效的防护措施,如防辐射屏蔽和过滤系统,保护乘员免受辐射伤害。通用疏散和运输工具以市内电动公交、普通货车和客运船只为基础,在核
38、应急状态下通过简易改装、防护以达到在相对低辐射环境中使用的要求。疏散和运输工具还需易于操作,支持快速部署和维护,并配置备用电源和通讯系统,以应对突发情况。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工具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的可靠性和有效性。5.3.3应急撤离道路5.3.3.1制定应急撤离计划核设施所在地方政府,应制定详细的核事故场外应急撤离计划,明确撤离路线、联络方式、应急装备和物资的配备等事项,并根据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的变化定期更新,以确保其有效性。5.3.3.2设置安全撤离路线和应急集合点设置足够数量、具有醒目而持久标识的应急撤离路线和集合点,集合点应能抵御恶劣的自然条件,应考虑有关辐射分区、防火、工业安全和安
39、保等要求,并配备为安全使用这些路线和应急集合点所必需的应急照明、通风和其他辅助设施。要求预定路线和集合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使用。5.3.3.3撤离路线选择和规划优先选择安全、畅通的路线,确保人员快速、有序撤离。撤离方式可采取步行、乘车等,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应急撤离线路规划和选择应满足实现剂量最低原则目标。5.3.3.4撤离路线多元化撤离路线应多元化,包括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路、空运等。核动力厂在设计中考虑的内、外部事件或多个事件的组合发生后,必须至少有一条路线可供位于场区内的工作场所和其他区域的人员撤离。5. 3.3.5路线通畅撤离路线应确保道路宽广和通畅,避
40、免拥堵,且在拥堵等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切换备用路线。5.4应急能力的保持5. 4.1人员培训5.4 .1.1培训的目的培训的目的是使应急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使应急工作人员具有完成特定应急任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担负应急响应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类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定期再培训计划或大纲,明确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频次与学时要求、培训方法(授课、实操、考试等),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价等。5.5 .1.2培训的对象应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可能承担任务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其中主要包括应急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所成员、机动指挥所成员、行动组指挥所成员、各应急行动组成员以及其他提供场外支持的
41、单位部门人员等。5.6 .1.3培训的内容担负应急响应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a)市核动力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完成应急任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b)应急状态下应急执行程序;c)应急状态下应急工作人员的职责。5.7 .1.4培训的频次应当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与其所承担的应急任务相适宜的首次培训,并根据培训大纲的要求定期进行再培训。5.8 .1.5培训的记录与归档应急受训人员的培训应做好相关记录,记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员姓名、职务、所在单位及应急岗位、培训日期、培训的主要内容、考评成绩以及考勤记录等。这些记录应在其从业年限或可能从事核应急工作年
42、限内妥善保存归档,以便随时查阅。5.9 .2应急演习5.10 2.1演习的目的演习的目的是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设施与设备的可用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工作人员的协同性,同时为修订应急预案提供依据。5.11 2.2演习的内容应急演习包括场外应急组织的单项演习、综合演习和与场内应急组织的联合演习。5.12 2.3演习的频次各单项演习应定期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综合演习或联合演习结合起来进行,对通信、数据传输、人员启动的演习要求更高的频次。综合演习应2至4年举行一次,所在地区有3台及3台以上机组时,综合演习频次应适当增加。联合演习由省核应急委组织
43、市核应急办组织各行动组按计划参加。5.13 2.4演习情景设计在演习情景的设计中,应对演习的目标、事件序列以及对事件序列中假想事件的预期响应做出详细的描述。演习情景的事件序列应能适当反映为达到演习目标而设计的有关事件的性质及其发生的时间顺序和预计的后果。所包括的事件应有足够的广度,使计划参加演习的各个应急组织能够按照演习目标的要求,检验其完成相应的应急任务的能力。应根据演习目标和事件序列,对事件序列中假想事件的预期响应(例如事件的模拟、应急决策、响应行动、公众信息的发布等),作出适当的描述。5.14 2.5演习的评估在每次演习结束后,演习主办单位应对演习的效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自评
44、估,对应急响应行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由场外核应急主管部门建立评估专家库,专家可由相应领域的专家、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担任,在演习时抽取专家库专家对演习的进行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5.15 2.6演习的记录与归档演习主办单位应把演习的内容、参加的人员和取得的效果等所有情况进行记录合并进行存档,以供定期复查使用。5. 4.3科普宣传市、区核应急组织和所在地核动力厂负责在日常情况下对核动力厂附近的公众进行科普宣传,并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具体内容包括:a)在公众中开展核电科普知谡、核技术应用、核安全和辐射防护基本知谡的宣传;b)将紧急情况下的报警、隐蔽、撤离、服用稳定
45、性碘等应急防护措施的知识对公众进行宣传和指导;c)在保证核动力厂安全的前提下,对公众有序开放核动力厂预约参观;d)建设核安全宣传场所,印制和发放核安全、核应急宣传材料;e)组织核应急骨干培训,适当组织公众参与各种演习和演练。6. 4.4应急设施设备的维护应定期对应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对通信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对辐射监测仪器的功能每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按期进行标定。5.4.5应急物资的储备市核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应急物资的统筹储备工作,根据核应急组织功能职责、核应急队伍人员情况、可能危及的公众人口数量和潜在的事故危害等要素进行储备,满足核应急工作的实际需求。应定期
46、对应急物资进行清点和检查,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更新以保障这些应急物资随时可以使用。6应急响应7. 1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分级在核事故应急响应机制中,核电厂营运单位应依法向地方政府报告可能引发场外影响的核事故。地方政府应针对核事故应急状态,包括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分别启动场外应急11级响应、11级响应、I级响应。In级响应对应低级别的核事故,该类核事故对公众和环境没有威胁,核动力厂通过常规措施进行处理和控制并依法通知场外应急组织。市核应急值班员接到通知后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持续关注核电厂营运单位的事故处理进展。11级响应对应中等严重程度的核事故,该类核事故后果已影响到场区范围,对公众和环境
47、造成较大威胁,但尚未达到极高的紧急程度。I级响应对应核事故的最高级别,该类核事故后果已影响到核电厂场区外,可能或已经对公众和环境造成污染,应立即启动最紧急的应对措施。8. 2通知与通告核设施营运单位在确认核事故信息或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后,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和市核应急办值班室进行电话和书面报告,同时,与省核应急办保持联络并听取下一步指令。核设施营运单位在确认应急状态级别变更时、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向市核应急办进行书面通告,市核应急办应及时将我市核事故应对情况向省核应急办报告。市核应急办接到核电站进入场区应急时,应参照自然灾害应对措施,通知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公
48、众采取停产、停工、停学措施;通知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范围内旅游人员离开;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进入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的公众采取交通控制措施。9. 3人员剂量评价在核事故情况下,需要对公众、实施应急响应的人员进行剂量评价,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9.1.1 1应对需要进行剂量评价的范围作出规定,包括地理上的范围和人群的范围,地理上的范围可分为烟羽应急计划内区、烟羽应急计划区外区、食入应急计划区,人群范围可分为一般公众、从事应急响应工作的人员。9.1.2 应对剂量评价的方法作出规定,一般公众的剂量评价宜采用核事故后果评价,核事故后果评价的范围应至少涵盖烟羽应急计划内区、烟羽应急计划区外区。从事应急响应人员的剂量评价还需要考虑所处的地点的实际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