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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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城义工管理条例 为了秉承“ 心系锦城,关爱他人,和谐社会”的原则,加强锦城义工服务 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义工服务活动,增强锦城义工服务队的纪律,实现义工 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义工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定义: 义工:义务工作者,他们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 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资源,志愿奉献个人的时间 和行动,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愿从事无偿义务服务的人。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认证义工;(本条例内容所指义工服务队均指锦城义工服 务队,义工均指认证义工。) 三、职责权限: (一)组织架构: (二)职责权限: 队长 副

2、队长义工 文宣专员 锦城义工组织在锦城社区两委 指导下开展义工服务,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 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队长下设副队长、文宣专员、义工。所有职务均自义工 内选举产生,职务人员除肩负职务职责外,同时肩负义工职责。 队长职责: 1、在锦城社区 两委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义工服务的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按照管理条例安排义工服务活动开展,统筹管理全队事 务; 3、 做好义工、 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特指提供资源支持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 的交流,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4、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队员及社区两委 报告服务开展情况; 5、负责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保障; 6、做好义工队员

3、管理工作; 副队长职责: 1、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向队长汇报活动实施情况; 2、负责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监督; 3、负责组织义工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并提供义工表彰建议; 4、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确保队员积极性与参与性; 5、负责服务的实施与效果反馈,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6、按活动方案对实施后的活动进行总结、分享; 7、负责服务对象及信息的收集反馈; 文宣专员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保管义工与服务对象及义工活动的档案; 2、负责服务活动的文案策划、宣传、义工召集,并向副队长反馈; 3、做好每次活动实施过程的文字及图片(摄像、拍照、录音)记录工作; 4、负责每次会议、服务

4、活动的通知、签到,做好考勤及会议记录; 4、做好每次活动实施后的总结报告,并交由队(副队)长审核。 5、负责每次服务活动后的档案整理归档保存; 6、队长、副队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义工职责: 1、真诚、积极参与义工服务活动; 2、收集义工服务活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组织反馈; 3、与服务对象真诚、和善交流,向身边人传递正能量; 4、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向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认证条件: 1、言行文明、思想上进,有爱心有恒心有责任心,善于向身边人传递正能量; 2、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自愿从事无偿义务服务; 3、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和工作能力;(青少年义工不受此限) 4、认

5、证前从事无偿义务服务达20 小时以上; 五、认证流程: 1、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张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到锦城社区四楼办公室, 填写认证申请书进行登记; 2、由义工组织对认证义工进行培训2 小时以上, 考核合格后即成为正式认证义 工; 3、认证义工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退出时应向所在义工组织提交书申请,交回 义工服务证、积分卡、队服等物资; 4、义工组织对认证义工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六、 行为准则: 以下行为准则由义工组织及个人共同遵守: 1、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义工队统一任务安排,维护义工组织的形象; 2、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3、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

6、受任何个人或团队的捐赠; 4、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时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5、未经安排,不得以义工的名义召集或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6、严守保密原则, 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泄漏与义工、服务对象有关的任何资 料,不得代替签署任何文件; 7、不可对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妄加评论,更不得随意提供任何有关医疗和药 物的建议; 8、不可向服务对象进行宗教传播、谣言散布、负面消息传递; 9、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携带非认证义工进入特许场合或进行服务; 10、 义工如需暂停、 终止义工服务的, 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办理退出手 续; 11、 义工须遵守承诺, 按报名时间和要求准时参与活动,因故不能按时服务 应提前告假

7、以便安排其他人员代替; 12、 义工无正当理由1 年内累计服务不足48 小时的,视为自动退出; 13、 义工如有违反上述纪律的,组织可以批评、警告、劝退、开除,违法乱 纪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4、 义工服务过程中, 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拨打110 报警电话并通知组织负 责人; 七、服务实施: (一)服务对象: 1、由义工组织根据社区活动需要安排义工服务; 2、由义工组织根据收集到的社会需求信息合理安排义工服务; 3、由需要义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向义工组织提出服务申请(须提交的申请资 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义工服务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申请原 因证明等),经组织审核通过后予以安排义工

8、服务; 4、其他经各组织审批通过的义工服务; (二)服务流程: 1、由队长、副队长根据服务对象安排服务活动; 2、文宣专员负责发布服务活动通知并召集义工; 3、义工统一佩戴义工服务证、着队服参与服务活动; 4、集合签到,领取队服及服务任务; 5、结束后交回队服,向文宣专员确认有效时间; 6、服务活动结束后,文宣专员视情况安排总结、分享,以便后续更好的开 展义工服务活动; 7、文宣专员在任务结束后3 日内形成活动总结,并报队(副队)长审批后 在义工服务队线上微信及QQ群内进行发布展示; (三)服务提升: 1、全体义工至少每季度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4 次; 获得任务 ?服务对象申请服务;

9、?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安排服务; 策划任务 ?队(副队)长安排任务; ?文宣专员发布活动并召集义工 实施任务 ?佩戴义工服务证,现场签到领队服、任务开始活动; ?任务结束后交回队服并确认有效时间; 任务总结 ?活动过程展示并召集分享、总结; ?文宣专员 3日完成活动总结并报审后发布; 2、学习内容: a. 传达社区精神; b. 义工知识学习;c. 其他先进机构经验分享与交流;d. 素质培训; e 其他相关知识; 3、组织义工内部及外部学习交流,以期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八、奖惩机制: (一)激励办法: 1、优先受益: 1-1. 认证义工优先享有社区提供的居民活动资源; 1-2. 即可优先享有社区提

10、供的技能培训学习机会,不在积分消费中扣取; 1-3. 享受部份景点门票、公交、地铁等优惠(此项活动还有开发中); 1-4. 义工本人家庭有需要义工服务的时候优先获得服务; 2、积分激励: 2-1. 积分获取办法: A、义工每次参加服务后均可获取对应的积分,每小时积1 分,超过半小 时不足 1 小时计 0.5 小时积 0.5 分,不足半小时不计时不积分,以此 累计; B、特殊积分倍率: 服务时间 夏季冬季 夜晚 高强度 其他 倍率要求 12-2 月7-8 月18:00- 搬运、安装等 以安排为准 积分倍率 1.4 1.4 1.2 1.2 1.2 说明:条件可累计,取整数1 后累加各倍率小数点后数

11、字倍率,例如:12 月 5 日 晚 19:00 做义工搬运物品2H,实际得分结算方式为:2H*(1.4+0.2+0.2 )=3.6H 2-2. 积分使用办法: 累计大于 30 分即视为有效分, 可按等级兑换等值物品, 具体兑换办法见 (附件一: 积分使用规则) ,积分可逐年累计, 不过期不清零; 3、星级认定: 3-1. 定期对义工展开服务效果评估,每年12 月份对优秀义工做出评星、嘉 奖、表彰并记入档案,为其后期需要社区意见时提供有效依据; 3-2. 星级义工标准: 星级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 考勤当年内服务无缺勤,表现认真积极 贡献充满爱心和正能量,为义工服务做出显著成绩,有具体事例支持 评

12、价获得服务对象、第三方、社会、社区好评 时数60H 120H 240H 360H 500H 荣誉星级证书 星级标志卡 星级证书 星级标志卡 星级证书 星级标志卡 星级证书 星级标志卡 星级证书 星级标志卡 奖励 (二)批评办法: 1、义工报名参加当次服务后无故迟到3 次,扣 2 分; 2、无故缺席3 次,扣 5 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无故缺席5 次,按自动退出义工服务队处理。 九、法律责任: 1、 义工根据义工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 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方损害的, 义工组织依法承担法定责任; 2、义工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义工追偿部分或 者全部赔偿费用; 3、服务对象或第三方在接受义工服务过程中对义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义工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义工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 供必要的帮助; 4、冒用义工组织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组织有权要求 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义工组织队员在服务中违反服务纪律,给义工组织声誉、 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义工组织应予批评、警告直至劝退、开除处理。 十、本条例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义工组织。 十一、本条例自公示之日起生效,后续有修订,则以修订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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