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应急预案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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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工程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人 : 审 核 人 : 审 批 人 : 编 制 单 位 :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第 一 章总 则 一 、 为 加 强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 保 证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可 靠 、 高 效 、 有 序 地 进 行 , 有 效 预 防 、 及 时 控 制 和 消 除 各 类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轻 事 故 灾 害 及 损 失 , 保 障 员 工 生 命 和 财 产 的 安 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2、生 产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及 建 设 部 、 省 、 市 的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结 合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预 案 。 二 、 本 预 案 适 用 于工 程 项 目 部 属 下 各 班 组 , 适 用 于 项 目 部 属 下 各 班 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及 各 类 突 发 异 常 情 况 。 三 、当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启 动 。 各 有 关

3、 人 员 应 立 即 处 于 应 急 状 态 , 在 项 目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下 , 根 据 对 危 险 目 标 潜 在 危 险 的 评 估 , 按 应 急 方 案 处 理 和 控 制 事 故 。 ( 1) 、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 2) 、 重 大 火 灾 事 故 ; ( 3) 、 特 种 设 备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 4) 、 重 大 急 性 中 毒 事 故 ; ( 5) 、 其 他 重 大 突 发 事 故 ;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第 二 章机 构 设 置 一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 1) 、 项 目 部 成 立 生 产

4、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 指 挥 、 组 织 、 协 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 2)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实 行 替 补 原 则 , 组 长 因 故 不 能 履 行 职 责 的 , 由 副 组 长 替 补 , 确 保 随 时 到 位 , 实 施 指 挥 。 二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图 三 、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成 人 员 组长 :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副 组 长 :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责 任 人 成员 :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副 经 理

5、 : 电 工施 工 员质 安 员材 料 员资 料 员 项 目 部 下 各 班 组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第 三 章职 责 四 、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范 围 及 分 工 ( 1) 、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时 , 立 即 向 上 一 级 如 实 报 告 并 及 时 组 织 救 援 、 抢 险 和 尽 快 控 制 险 情 蔓 延 。 积 极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救 援 、 抢 险 及 处 理 。 ( 2) 、 严 格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对 现 场 有 关 物 件 做 好 标 记 、 拍 照 , 绘 制 现 场 平 面

6、 图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及 物 证 ; ( 3) 、 在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 负 责 陪 同 引 导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事 故 处 理 人 员 查 看 现 场 ; ( 4) 、 应 按 要 求 积 极 妥 善 做 好 各 项 善 后 工 作 及 恢 复 生 产 工 作 。 ( 5) 、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求 援 预 案 应 变 演 习 , 有 计 划 区 分 任 务 , 明 确 分 工 , 明 确 责 任 。 ( 6) 、 应 按 要 求 积 极 妥 善 做 好 各 项 善 后 工 作 及

7、 恢 复 生 产 工 作 。 五 、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各 人 员 职 责 ( 1) 、 组 长 、 副 组 长 、成 员 随 着 职 务 的 自 然 任 免 而 任 免 , 责 任 、 权 力 、 义 务 也 随 之 履 行 或 失 效 。 ( 2) 、组 长 负 责 对 自 然 灾 害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应 急 抢 险 、排 险 、 救 灾 所 需 的 一 切 人 员 、 物 资 、 通 讯 工 具 、 交 通 工 具 等 的 全 面 组 织 、 协 调 、 指 挥 工 作 。 负 责 处 理 善 后 工 作 , 安 抚 有 关 人 员 和 调 解 工 作 , 后 勤 配

8、 合 ( 3) 、 副 组 长 执 行 组 长 指 令 , 当 项 目 部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后 , 应 迅 速 赶 赴 现 场 , 领 导 指 挥 相 关 人 员 和 物 资 进 行 应 急 抢 险 、 排 险 、 救 援 、 救 灾 等 工 作 。 ( 4) 、 成 员 是 自 然 灾 害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抢 险 、 排 险 、 救 援 、 救 灾 的 主 要 骨 干 人 员 。 当 项 目 部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接 到 信 号 必 须 赶 赴 现 场 参 加

9、 应 急 抢 险 、 排 险 、 救 援 、 救 灾 等 工 作 。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 5) 、 质 安 员 : 负 责 日 常 具 体 工 作 , 协 助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核 实 情 况 ; 负 责 审 核 并 组 织 上 报 事 故 快 报 , 检 查 落 实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措 施 救 援 情 况 落 实 , 草 拟 向 市 有 关 部 门 汇 报 情 况 文 件 。 ( 6) 、 施 工 员 : 负 责 防 火 日 常 具 体 工 作 , 协 助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核 实 情 况 及 有 关 报 道 工 作 。 ( 7) 、 资 料 员 : 负 责 应 急

10、 事 故 有 关 文 件 材 料 的 核 对 、 盖 章 、 上 报 、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 ( 8) 、 材 料 员 负 责 应 急 材 料 、 物 资 、 设 备 调 配 到 位 。 ( 9) 、 属 下 各 班 组 : 根 据 应 急 小 组 指 令 , 负 责 提 供 调 配 应 急 所 需 物 资 、 设 备 、 机 具 及 人 员 。 六 、 项 目 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启 动 后 , 项 目 部 属 下 各 班 组 及 个 人 有 义 务 参 与 、 协 助 事 故 应 急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 在 抢 险 救 灾 过 程 中 需 要

11、 紧 急 调 用 物 资 、 设 备 、 人 员 和 占 用 场 地 , 属 下 各 班 组 及 个 人 均 要 给 予 支 持 和 协 助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进 行 阻 拦 和 拒 绝 。 第 四 章抢 险 救 援 电 话 七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通 讯 电 话 项 目 经 理 联 系 电 话 : 项 目 部 安 全 主 管 电 话 : 急 救 中 心 : 120 火 警 中 心 : 119 报 警 中 心 : 110 交 通 事 故 急 救 : 122 第 五 章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程 序 八 、 项 目 部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12、 他 异 常 情 况 时 , 应 按 规 定 立 即 如 实 报 告 工 程 部 和 质 安 部 及 公 司 应 急 办 公 室 ,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 行 全 方 位 的 救 援 、 抢 险 和 处 理 , 切 实 排 除 险 情 及 抢 救 人 员 、 财 产 , 防 止 事 故 的 蔓 延 、 扩 大 。 九 、 事 故 整 体 应 急 程 序 第 六 章事 故 管 理 十 、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医 务 室 , 日 常 应 配 备 急 救 药 箱 和 担 架 , 药 箱 内 配 足 急 救 药 品 。 按 消 防 规 定 配 备 足 够 的 灭 火

13、 器 材 , 定 期 更 换 灭 火 药 物 。 亦 要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配 备 应 急 抢 救 工 具 。 十 一 、发 生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后 ,施 工 现 场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一 般 规 定 。 ( 1) 、 当 发 生 事 故 时 , 负 伤 人 员 或 者 最 先 发 现 事 故 的 人 , 应 立 发 现 事 故 或 征 兆 报 警 发 出 救 援 命 令 确 定 应 急 方 案 评 估 危 险 开 始 救 援 行 动 现 场 处 置 结 束 紧 急 状 态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即 报 告 项 目 经 理 或 安 全 主 任 及 公 司 应 急 办 公 室

14、 , 并 应 马 上 组 织 人 力 现 场 抢 救 受 伤 害 者 。 ( 2) 、 第 一 时 间 进 行 “ 救 死 扶 伤 ” ,采 取 措 施 救 护 受 伤 ( 害 ) 人 员 , 对 必 须 在 现 场 进 行 紧 急 抢 救 的 , 应 采 取 应 急 方 法 如 止 血 、 人 工 呼 吸 等 进 行 施 救 。 否 则 必 须 立 即 用 工 地 的 交 通 工 具 或 截 出 租 车 将 伤 者 送 到 就 近 医 院 进 行 抢 救 。 同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蔓 延 及 扩 大 。 ( 3) 、 事 故 发 生 后 , 各 级 人 员 应

15、保 持 镇 静 及 冷 静 , 切 实 负 起 本 身 责 任 , 主 动 控 制 局 面 。 要 有 组 织 、 有 指 挥 和 结 合 实 际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 ( 4) 、 认 真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及 善 后 工 作 。 凡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物 体 、 痕 迹 、 状 态 不 得 破 坏 , 并 划 出 保 护 区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 ( 5) 、 因 抢 救 受 伤 ( 害 ) 人 员 , 以 及 疏 导 交 通 等 原 因 , 需 要 移 动 事 故 现 场 某 些 物 体 时 , 必 须 做 好 现 场 标 记 、 拍 照 、 录 像 或

16、绘 制 现 场 简 图 , 并 写 出 书 面 记 录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证 等 。 ( 6) 、 发 生 火 警 、 火 灾 事 故 时 , 施 工 现 场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一 般 规 定 。 1) 、 应 立 即 了 解 起 火 部 位 及 燃 烧 的 物 质 , 积 极 抢 救 烧 伤 者 及 使 用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消 防 器 材 进 行 灭 火 自 救 工 作 。 2) 、迅 速 准 确 地 拨 打 119 报 警 。在 拨 打 119 时 ,做 到 镇 静 拨 号 , 说 清 火 灾 单 位 的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号

17、码 、 燃 烧 部 位 、 燃 烧 物 质 的 性 能 等 。 3) 、 报 警 后 , 派 专 人 到 约 定 的 路 口 作 引 导 人 。 4) 、 在 消 防 部 门 到 达 前 , 对 易 燃 、 易 爆 的 物 质 采 取 正 确 有 效 的 隔 离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 机 动 灵 活 地 选 择 灭 火 用 具 。 5) 、 在 扑 救 现 场 , 应 行 动 统 一 , 如 火 势 扩 大 , 一 般 扑 救 不 可 能 时 , 应 及 时 组 织 撤 退 扑 救 人 员 ,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伤 亡 。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 6) 、 利 用 一 切 可 行

18、 的 通 讯 工 具 按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事 故 情 况 进 行 上 报 。 十 二 、 事 故 调 查 与 总 结 ( 1) 、 建 立 健 全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制 度 , 严 格 遵 守 事 故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和 时 效 性 。 按 事 故 级 别 成 立 调 查 小 组 , 并 按 规 定 的 事 故 级 别 填 写 事 故 快 报 。 ( 2) 、 当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结 束 后 , 各 级 应 及 时 进 行 总 结 、 分 析 , 按 “ 四 不 放 过 ” 原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 并 吸 取

19、 事 故 教 训 ,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 ( 3) 、 经 常 性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有 关 安 全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及 安 全 生 产 专 业 技 能 知 识 学 习 , 吸 取 事 故 的 教 训 ,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学 习 ,举 一 反 三 开 展 广 泛 的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提 高 全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 ( 4) 、 进 行 安 全 管 理 评 价 ,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岗 位 责 任 制 , 严 格 遵 守 和 贯 彻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实 现 安 全 绩 效 管 理

20、 与 安 全 科 学 评 价 有 机 结 合 。 ( 5) 、 深 入 彻 底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 检 讨 有 关 措 施 及 方 案 ,对 相 关 预 控 措 施 及 方 案 不 断 充 实 、完 善 ,以 保 证 其 有 效 性 , 并 持 续 改 进 。 十 三 、 事 故 级 别 划 分 ( 1)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30 人 以 上 死 亡 , 或 者 100 人 以 上 重 伤( 包 括 急 性 工 业 中 毒 ,下 同 ) ,或 者 1 亿 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 2) 重 大 事 故 ,

21、 是 指 造 成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50 人 以 上 100 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 500 0 万 元 以 上 1 亿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 3) 较 大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3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10 人 以 上 50 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 1000 万 元 以 上 5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 4)一 般 事 故 ,是 指 造 成 3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者 10 人 以 下 重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 伤 , 或

22、者 100 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十 四 、 事 故 上 报 规 定 事 故 发 生 后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 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 应 当 于 1 小 时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情 况 紧 急 时 ,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可 以 直 接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23、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第 七 章各 类 多 发 建 筑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救 援 根 据 公 司 对 重 大 危 险 、 危 害 因 素 的 辨 识 和 评 价 , 特 确 定 以 下 危 险 部 位 及 场 所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 触 电 、 机 械 伤 害 、 中 暑 、 中 毒 、 火 灾 、 ( 8) 坍 塌 。 通 过 合 理 有 效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救 援 , 对 重 大 危 险 、 危 害 因 素 实 行 控 制

24、 , 以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 将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降 至 最 底 。 一 、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1、 事 故 发 生 后 , 由 项 目 经 理 向 上 一 级 ( 质 安 部 、 工 程 部 ) 报 告 , 并 按 先 内 后 外 程 序 逐 级 上 报 ,如 项 目 经 理 不 在 , 按 层 级 原 则 ,下 一 级 立 即 补 位 上 报 , 并 即 报 告 项 目 经 理 。 2、 事 故 现 场 抢 险 、 急 救 由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 施 工 员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 3

25、、 事 故 调 查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 质 安 员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 一 级 事 故 由 公 司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队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经 理 为 主 、质 安 员 为 副 共 同 具 体 实 施 。 4、 事 故 后 勤 保 障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 项 目 总 工 ) 负 责 组 织 , 综 治 员 负 责 实 施。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 一 、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预 防 措 施 1) 凡 身 体 不 适 合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从

26、事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要 按 规 定 进 行 体 检 。 2) 严 禁 穿 硬 底 等 易 滑 鞋 、 高 跟 鞋 。 3) 作 业 人 员 严 禁 互 相 打 闹 , 以 免 失 足 发 生 坠 落 危 险 . 4) 严 禁 攀 爬 脚 手 架 。 5) 进 行 悬 空 作 业 时 , 应 有 牢 靠 的 立 足 点 并 正 确 系 挂 安 全 带 。 6) 高 处 作 业 工 作 面 周 边 、 基 坑 周 边 等 , 必 须 设 置 1.2 m高 且 能 承 受 任 何 方 向 的 1000N 外 力 的 临 时 护 栏 ,护 栏 围 密 目 式 ( 每 100 平 方 厘 米

27、 不 少 于 200 0 目 ) 安 全 网 。 7) 边 长 大 于 250 mm的 预 留 洞 口 采 用 贯 穿 于 混 凝 土 板 内 的 钢 筋 构 成 防 护 网 ,面 用 木 板 作 盖 板 加 砂 浆 封 固 ;边 长 大 于 1500mm 的 洞 口 ,周 边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并 围 密 目 式 ( 每 100 平 方 厘 米 不 少 于 200 0 目 ) 安 全 网 , 洞 口 下 张 挂 安 全 平 网 。 8) 各 种 架 子 搭 好 后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组 织 架 子 工 和 使 用 的 班 组 共 同 检 查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28、 准 上 架 操 作 。 使 用 时 , 特 别 是 台 风 暴 雨 后 , 要 检 查 架 子 是 否 稳 固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加 固 , 确 保 使 用 安 全 9) 施 工 使 用 的 临 时 梯 子 要 牢 固 , 踏 步 宽 300 40 0mm , 与 地 面 角 度 成 60 70 度 , 梯 脚 要 有 防 滑 措 施 , 顶 端 捆 扎 牢 固 或 专 人 扶 梯 2、 救 援 措 施 当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后 , 抢 救 的 重 点 放 在 对 休 克 、 骨 折 和 出 血 上 进 行 处 理 。 1)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应 马 上 组 织 抢 救 伤 者 ,首 先 观 察 伤 者 的 受 伤 情 况 、 部 位 , 伤 害 性 质 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 , 应 先 处 理 休 克 , 遇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者 ,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处 于 休 克 伤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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