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企业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依据一、“屡查屡犯”突出问题自查项(一)作业安全管理1企业应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重大隐患判定原则:未编制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判定为重大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2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现场或作业票证,核对企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票证办理情况,作业票证审批、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管控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确认、关联
2、作业票证办理等。重大隐患判定原则:1 .开展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判定为重大隐患。2 .开展动火(易燃易爆场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气体分析的、未进行风险辨识的,判定为重大隐患。3 .特殊作业现场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GB30871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
3、全规范(GB30871-2022)第5.2.2条4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6.5条5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5.1.1条6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5.2.11条71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持培训合格证上岗。2 .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
4、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10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序号自查内容依据8特殊作业前,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交底内容至少包括: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4条9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建设并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01 .设备检
5、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会同检修实施单位结合当前生产装置的运行状况,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2 .设备检维修前,应采取有效的能量隔离措施,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办理设备交付检修手续。3 .设备检修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及安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交底。4 .检维修作业结束后,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111 .企业有关制度中应明确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烧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的范围。2 .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
6、程序。(企业不是必须要有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危险作业,需根据企业装置确定)3 .切水、脱水作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排液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二)承包商管理12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附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义务与要求。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14.2条13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厂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凭合格证或人员身份证明入厂。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培训的承包商人员进入厂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
7、4-2022)第4.14.3条14作业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告知承包商作业现场周边潜在的火灾、爆炸及有毒物质泄漏等的风险及可能的作业风险,以及应急响应措施和要求等。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14.6条15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14.7条(三)变更管理16企业涉及变更的,应履行变更管理程序。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部分序号自查内容依据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
8、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17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发生的变化应纳入变更管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18现场工艺流程应与设计相符,不相符的应履行设计变更。自查时关注:按设计、P&ID图(竣工图)流程的要求,配备了计量罐、缓冲罐、冷凝器、回流罐、受料罐等。设计19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设备、设施、管道、管件等。严禁未经设计或未
9、履行变更程序增加或减少设备、管道、安全附件等,随意改变设备、管道型号和材质等。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主要反应设备,应按设计、P&ID图(竣工图)的要求,在进反应容器的原料、公用工程等管线上设置了紧急切断阀;设置了物料、公用工程等流量、温度、压力调节等安全联锁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未按照设计安装或后期增加的,应履行变更程序。设计21应按设计、P&ID图(竣工图)的要求,设置了足够数量的压力、温度、流量等远传和现场显示的监视测量装置。未按照设计安装或后期增加的,应履行变更程序。设计(四)报警
10、管理221 .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关注:(1)通过查看DCS中主要反应设备的工艺控制数值,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情况;(2)核实装置超温、超压,储罐的液位、温度报警及联锁是否处于投用状态,近期是否修改过控制指标,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处置报警。2 .异常工况处置应符合要求:(1)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对照异常工况情形,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包括处置步骤、安全措施、停车条件等内容的紧急处置程序;(2)对员工开展异常工况的处置能力培训和考核;(3)组织异常工况处置的演练。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
11、全处置准则(试行)(应急厅(2024)17号)第3.1条、第3.2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4.3条23L企业应优化报警设置,对装置的工艺报警进行分级、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序号自查内容依据类管理。2.操作人员应及时响应、处置报警信息,重要报警要有报警原因分析及处置记录。(AQ/T3034-2022)第4.9.4.1条、第4.9.4.2条241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2 .建立报警与处警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3.0.3条关
12、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十九)条(五)从业人员素质提升2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第9.3.5条26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第9.3.5条27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
13、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急022)52号)第9.3.5条28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重大隐患判定原则:按30号令,企业应取得但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判定为重大隐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二、各专业其他重点自查项(一)安全基础管理291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14、人员;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重大隐患判定原则:1 .主要负责人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定为重大隐患。2 .任命文件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序号自查内容依据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定为重大隐患。3.主
15、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但未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判定为重大隐患。301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每半年、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操作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2 .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3 .抽查2-3项隐患问题的整改闭环情况。4 .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平台,线上录入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
16、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管理指南311 .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2 .企业应在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中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承诺内容中应有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特殊作业的相关内容。3 .抽查近期的一项动火、受限空间特殊作业,是否在作业当天的承诺公告中进行了公告。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第八条32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对
17、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33企业有关制度中应对如下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的情况做出具体要求:1 .试生产或检修后装置开车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2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3 .生产装置正常运行状态下,单台(套)设备(装置)检修,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4 .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同一部位原则上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同一装置区内一般应为2人
18、最多不得超过6人。5 .重大危险源企业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应满足:人员聚集预警区内按照3人为黄色,4到6人(含本数)为橙色,6人以上为红色进行警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关于印发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34企业应建立完善岗位人员紧急停车、人员撤离等授权机制。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应急厅2024)17号)第3.4条序号自查内容依据351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正规设计,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 .仓库设计依据规范标准,设计储存物、最大量。3 .应按国
19、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禁止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4 .消防设施应能满足要求,没有失效或停用现象。重大隐患判定原则:1 .超量、超品种储存易燃易爆、剧毒、高毒、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 .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4条、第5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36在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试生产方案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
20、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37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分专业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和隐患、查未完成工程量、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形成清单,并完成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第9.3.1条(二)设计与总图设计管理381 .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2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资质。3 .液化烧储罐区的工艺、设备变更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工程
21、设计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及时对变更内容开展液化烧储罐区的危害分析。重大隐患判定原则:1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 .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单位(原为设计诊断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一条化工企业液化烧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第4.12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条39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 .涉及爆炸物的危险化
22、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2 .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设计最大量与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确定外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安监总局令(2011)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序号自查内容依据安全防护距离;3.除此以外的危险化
23、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重大隐患判定原则: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标准的,判定为重大隐患。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401 .企业工艺技术来源应明确,提供工艺安全可靠性证明;2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3 .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重大隐患判定原则:1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判定
24、为重大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第6.3.3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九条平面布置41企业装置设备实际布置、朝向和建(构)筑物布局应与设计竣工图中总平面布置图、装置平面布置图一致。设计42可燃液体、液化燃的装卸设施(装卸车方式、鹤管、鹤管与泵间距等)应符合规范要求。1 .液化烧、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3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甲B、乙A类液体
25、装卸鹤位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4 .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4.1条、第6.4.2条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6.4.1条、第6.4.2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七条431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生产设施、生产线、厂房(仓库)、储罐(组)和建(构)筑物。2 .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
26、件。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L4条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7.L4条441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2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IO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GB50058等标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3.8条45地区架空电力线路(35KV及以上)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序号自
27、查内容依据50160-2008)第4.1.6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九条(三)装置运行工艺风险评估46L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3年运用HAZOP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编制HAZOP分析报告。(抽查装置的HAZOP报告节点划分,是否存在节点缺失,主要节点的分析如何:引导词,偏差,原因,采取的措施是否有针对性)2.HAZOP分析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应得以落实;企业未采纳的措施应提供充足的理由。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S001-20
28、18)47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的,判定为重大隐患。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一条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48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1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等)、异常工况的处置(后果及处置步骤);2 .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3 .岗位涉及的
29、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重大隐患判定原则:1 .企业未编制操作规程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 .企业未明确工艺控制指标,或工艺控制指标严重不符合实际工作的,判定为重大隐患。3 .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及岗位操作记录等资料中有关数据、工艺指标严重不符、偏差较大的,判定为重大隐患。4 .企业制定了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但没有发放到基层岗位,基层员工不清楚操作规程内容及工艺控制指标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七条序号自查内容依据的,判定为重大隐
30、患。5.企业重大变更后未及时修改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判定为重大隐患。491 .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相符。2 .操作人员应掌握主要工艺控制指标的控制范围。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6条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50L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并结合HAZOP分析结果进行设置。(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按照竣工版的P&ID图,核实DCS及现场的设置情况)2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并正
31、常投入使用。3 .对于非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按照P&ID图核实现场设置工艺控制情况。重大隐患判定原则: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判定为重大隐患。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现场调节阀、紧急切断阀未投用或旁路阀打开;有关联锁长时间切除(超过1个月以上,设备大检修期间及特殊原因除外),判定为重大隐患。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安监总管三(2013)3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
32、51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1 .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2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他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5条、5.5.12条52火炬系统的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 .火炬系统的能力应满足装置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泄放;2 .火炬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长明灯,并有可靠的点火系统及燃料气源;3 .火炬系统
33、应设置可靠的防回火设施(水封、分子封等);4 .火炬气的分液、排凝应符合要求;5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满足GB50160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20、5.5.21、5.5.22条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2013)531 .采用固定顶罐或低压罐存储可燃液体时,应采用氮气或惰性气体密封。2 .对于间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宜采取氮气保护措施(结合风险分析情况)。3 .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5.1.1条、第6.2.2
34、条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序号自查内容依据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4.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第5.1.3、5.1.4、5.1.5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二条现场工艺安全541 .严禁正常运行的内浮顶罐浮盘落底;2 .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置不得低于浮盘支撑的IWJ度。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55尾气系统的设计与施工:(1)尾气改造系统应经过正规设计;(含精细化工的尾气处置)(2)不同的工艺尾气或物
35、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应进行风险分析。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需经安全论证合格。(各储罐尾气系统间应设置阻爆轰的阻火器,各精细化工的尾气处置的泄爆、防回火问题)(3)严禁将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混合排放。关注:互相反应的物料共用一根废气总管,企业是否对流经车间尾气排空管道的废气做兼容性分析。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14条56L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煌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系统;2 .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
36、上,否则应采取减振措施。3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第7.2.3、7.2.4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17条开停车管理57应制定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内容、职责、工作程序。开停车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应将无关人员及时清退出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3.2条、第4.9.3,8条581 .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开停车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对临时、紧急停车后恢复开车时的潜在风险应重点分
37、析。2 .企业应编制安全条件确认表,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条件确认表逐项确认,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3.3条、4.9.3.4条59开停车前企业应对如下重要步骤进行签字确认:L进行冲洗、吹扫、气密试验时,要确认已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2 .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3 .引进物料时,要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确认流程正确。4 .严格按方案控制进退物料的顺序和速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3.6条序号自查内容依据5.现场应安排专人不间
38、断巡检,监控泄漏等异常现象。液化烧储罐区安全管理60物料储存温度大于0,且进出料口在下部的全压力式储罐,容积大于100nl3时应设注水设施(工艺介质有特殊要求不能注水的除外:1.物料易溶于水且导致通过注水达不到预期防止泄漏效果的,如二甲醛、二甲胺、环氧乙烷、氨、氯甲烷等;2.密度与水接近且溶于或微溶于水的,如氯乙烯单体、三甲胺单体等),容积小于或等于100nl3时应经过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设注水设施。注水设施应有防止液化烽窜入上游注水系统的措施。重大隐患判定原则:1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未设注水设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 .储罐注水措施未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
39、制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3 .储罐注水措施不能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注水压力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化工企业液化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第6.1.1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六条61有切水需求的液化燃储罐应采用密闭切水系统。全年最冷月平均最低气温低于0的区域,液化燃储罐底部切水线应设置伴热。化工企业液化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第6.1.1条62液化烧全压力式储罐、半冷冻式储罐的罐本体或气相连通平衡线应设有超压安全排放系统功能的泄压调节阀,此泄压调节阀应具备远程控制和就地控制功能。化工企业液化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
40、Q3059-2023)第6.L3条63液化燃泵应设置远程停泵功能,泵出口应设置止回阀,并在泵出口设置远程切断阀。化工企业液化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第6.L4条64液化燃含有易自聚不稳定的二烯垃等物料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自聚物的措施。储存易氧化、易聚合不稳定的液化燃时,应采取补氮措施。化工企业液化烽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第6.1.5、第6.1.6条65液化烧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在距装卸车鹤位IO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4.3条66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燃和可燃液
41、体的管道在进、出企业时,应在围墙内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切断功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7.2.17条(四)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67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巡回检查管理制度,明确操作、专业技术、管理等人员的定期检查要求,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状况并进行分析、处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10.4.2条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及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检测68对于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且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序号
42、自查内容依据气体或爆炸品的企业:1 .滚动开展老旧装置自查。2 .是否存在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l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未进行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的问题。691 .建立“一装置一策”,现有老旧装置评估出的问题隐患是否完成整改;2 .未完成整改的是否按照“五定”要求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资金、管控措施;查看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70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企业中的以下化工装置储罐,核实是否按照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淘汰、退出或更新改造:
43、1.2022-2023年,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老旧装置。2 .现有压力式液化烧球罐。3 .现有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涉及装置拆除的、更新改造的,应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方案;拆除和改造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办理作业票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711 .企业应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2 .是否存在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等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十六)
44、条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21 .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2 .酸、碱管道法兰未设置防喷溅措施。3 .液化燃管线上用于吹扫和置换的永久性连接点应设双阀,双阀间同时应设置单向阀、导淋和盲板。液化煌管线放空放净处应设双阀或单阀加封堵设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二)条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T3012-2011)化工企业液化烧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第6.1.7条73液化烧、液氯、
45、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2.18条74压力管道支吊架严重变形和开裂,压力容器、储罐支座或基础下沉、倾斜和开裂。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2018)序号自查内容依据第1.6.3.1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75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6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7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781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烧、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