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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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程建设能 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达到建设目标,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 一”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第二条质量管理的目标: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 质量事故,单项工程实现合格。 第三条工程项目一经开工,项目管理部门、监理、设计及 施工单位负责人, 即按照其职责, 对该项目负有终身的质量责任。 第四条切实执行国家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质量控制 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第五条严格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图纸、技术文件、合同等组织施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六条严格

2、遵守工艺规范与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质量标 准,严格把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做到外观质量与内在质 量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报检、不验收、不签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一经中标,项目经理不允许中途更换,同 时所承包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某些关键工序或部位需要引 入专业施工队伍, 必须提前向监理公司和工程部报批,重点审查 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 专业施工队伍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专业施工 队伍的业绩等情况, 专业施工队伍人员、 机械配备情况及限期到 位情况。 第八条在质量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必须按规范、标准认 真监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 . 第九条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3、: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部、企管部、工程部、财务部、技术部及设备部 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工程部, 工程部部长兼办公室主 任。 第十条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一)发布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 制度,并监督、检查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二)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 系,并使其有效运转, 使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处于全过程受控状 态。 (三)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行业颁发的各项 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和公司的“工程质量管 理”等制度。 (四)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种质量缺陷 消除在施工

4、过程中。 (五)定期召开和主持施工质量工作例会。 (六)根据施工单位的报检,及时参加验收项目的检验工作 和抽查其它项目,并根据施工质量验评标准严格把好施工质量 关,并对施工质量问题实行质量跟踪和复验。 (七)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与技术检测工作; 审查有关试验报告(包括质量抽样检验报告)和技术记录。 (八)组织并参加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九)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一 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 . (十)审查、核实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缺陷报告,组织有关 人员讨论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案和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各工程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部) 成立质量管理小 组,建

5、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 指派专人负责, 对每个工序要做到从准备工作到成品保护都在检 查监督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监督、检 查、验收、评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规范、标 准和设计单位、制造厂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标准、 技术文件。 (二)遵守建设单位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工程部、监 理、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作好监检中的配合工作和监检 后的整改工作。 (三)工程开工前, 要有针对性和具备操作性的施工方案及 实施纲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 范

6、围划分表、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关键部位、关键工 序的质量保证措施(编入施工技术方案内),上述各项需在开工 前提交给监理和工程部审批。 (四)新进场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和工程部报送:施工单 位项目部人员组成和特种操作人员的名单和简历、持证证号, 以 备复查。 (五)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不同级别不合并检 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六)按规定做好施工计量器具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 在验定周期内,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 (七)对监理机构和工程部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 . . 不合格项通知单等整改性文件,认真的及时处理,并按规定 的程序,及时将

7、通知回复单反馈。 (八)按规定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 分析、处理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公司必须切实做好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具体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院应按设计委托书, 以及现行的国家或行业 法规、设计规范,认真搞好项目设计工作,设计的深度和广度必 须能满足施工需要; 图纸会审时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设计交 底;设计院应派出精干的驻现场代表,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 的设计方面问题。 第十五条施工准备工作: (一)各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面质 量管理体系。 (二)建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质量意 识和责任心,提高工

8、人的整体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场的原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 关规定进行复验及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进入现场。 (四)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 修、维护和保养, 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确保施工质量。 (五)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施工单位公章,报监理公司及工程部批准。 (六)单位工程开工前图纸必须会审,图纸会审由技术部组 织。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已审图纸、批准的设计变更、其他 . . 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施工。 (二)施工单位应实行“三工序作业”法,即检查上工序, 保证本

9、工序,服务下工序。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质检员必须严 格履行职责,对于不合格的工序,必须返工整改,并做好施工记 录。质检员对所验收的工程及填写的施工记录负责。 (三)监理公司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ABC 质量 控制点程序, 做好工序检查验收工作,对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实 行旁站监理。 (四)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 审自检资料,通知监理公司及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一般隐蔽工程项目有:钢筋工程项目;地下基础工程; 防腐、绝热工程及地下管网;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结构的 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就位前基础填砂质量的检查;设备灌浆前 垫铁质量的检查; 设备封闭前

10、的内部质量检查;须检查清洁度的 管道安装前的清洁度检查;埋入设备、结构内部及保温、防腐层 的焊接工程等。 项目管理部门或监理、质检单位和施工单位认为 有必要的其它项目。 2、隐蔽工程项目检验前,施工单位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 查记录表,提前24 小时书面向监理机构、工程部、质监单位报 验, 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 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理机构、工程部、质监单位报验 而自行隐蔽, 监理机构和工程部有权要求剥离或解体,施工单位 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 担。 4、经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 或处理

11、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监理机构、工程部、质监单位有权 . . 通知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若需重新检验时,施 工单位须按要求进行剥离, 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查, 如质量合格, 业主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补偿施工单位损 失,必要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根 据监理机构和业主的要求全面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 的责任。 (五)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 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彻底返工。施工单位自 检合格的项目,需提前24 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8 小时)书面 向监理机构、工程部报验,在

12、约定时限内到现场验评。 (六)监理机构、 工程部接受的交验项目必须满足下列三个 条件: 1、施工方已三级检验合格; 2、施工方提交的自检记录、技术记录、试验报告编号真实 完整、齐全有效; 3、质量验评表填写真实完整、无涂改、符合要求。 (七)如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分项工程按不合格 项论处。 当检验项目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参加验评的各方代表均 应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名,验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入下 道工序施工。 (八)检验记录、报告必须如实反应现场实际情况,严禁弄 虚作假的欺骗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责任单位。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一)中间验收。每月20 日为中间验收时间,验收分为

13、工 程质量(工程资料审查、观感和实测实量)和工程形象进度两方 面;每月 19 日各单位将本月的工程资料报监理审查,凡工程质 . . 量控制资料、实测、观感等一项有问题的,当月形象进度不予验 收,申报进度款时不予计量。 (二)结构验收。基础工程或主体工程完工均需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为资料验收、 观感和实测实量; 在结构验收时发现的质 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马上整改。 存在设备安装的土建工程验收, 应对预埋件、预留孔及设备基础的尺寸、标高、坐标等内容重点 检查,以确保设备安装工程顺利进行。 (三)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土建及安装全部完工、 单机试车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为工程质量、技术档 案、竣

14、工资料、预(结)算审查等。 (四)中间交接和工程交工验收 1、 工程项目达到中间交接条件,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 申请工程中间交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 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是否具备如下中间交接条件: (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毕; (2)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3)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毕,系统清洗、 吹扫、 气密完毕,保温基本完成; (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毕; (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 车者除外); (6)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毕,机 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7)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

15、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 试联校合格; (8)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 竖向工程施工完毕; . . (9)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 完毕,其它未完尾项责任、完成时间已明确; (10)经检查认为具备中间交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 在承包单位提交的中间交接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工程部;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中间交接, 并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上会签。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包括: (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2)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 交接; (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4)工程尾项的清理及完成时

16、间的确认; (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3、工程中间交接后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SH 3503 规 定的要求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交工技术文件,审查合格后提 交建设单位,并在工程交工证书上会签。 4、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 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承包单位向建设(使用)单位办理 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中间交接只是工程保管、使用责 任的移交,不解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 任。 (五)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验收程序执行。 第十八条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一)检查项目: 1、土建专业:施工测量、钢筋材质与焊接、混凝土、回填 土、砌体、钢结构、防水

17、防腐、装饰工程等。 2、工艺专业 (个别项目需与有关部室共同完成):原材料质 . . 量检验、施工辅助材料检验、合格焊工登记表、隐蔽工程、无损 检测、光谱、金相分析、 材料性能试验、 材料接收、 管内清洁度、 管道布置、支架检查、仪表一次部件、弹簧支架调整、静电接地 检查、伴热检查、补偿器调整、焊接检查、按流程图检查、焊缝 热处理、防腐基层检查、涂层检查、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检 查、地下管道垫层检查、管墩基础检查、非焊接口检查、回填 检查、阀门试压、安全阀调试、系统试验前检查、强度试验、严 密性试验、吹扫冲洗检查、 泄漏真空试验、 化学清洗钝化、 管线复位 (含垫片、 盲板等 )检查。工程建安移

18、交检查、 中交检查、 竣工验收检查、资料检查。 (二)检查程序: 1、施工单位按以上检查项目及化工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 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合格后,整理资料,书面报请监理机 构和工程部申请检查。 2、工程部组织检查 检查的内容: 质量体系运行状况、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与实 施情况、工程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自检与验评情况、 施工中发现或发生的问题与处理情况、自查项目与自评以及自查 中发现的问题与整改结果情况。 检查的方式: a)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 b)查阅文件、资料;质量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施工日记与施工技术记录; 施工图; 测试、校验、试验报告;

19、质量验收记录、设备、原材料质保书或 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变更单和执行记录;质量事故台帐、质量事 故报告与处理记录等。 c)现场质量检测与跟踪检查,抽样实测(含复测、复试 )以核 . . 查施工记录与质量等级评定。 d)对施工质量的评议: 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与 整改的期限。 施工单位实施整改, 完成后报监理机构和工程部,监理机构 和工程部实施复查 (或核实 )。 C、质量监督检查后,监理机构和工程部如无异议,应在检 查资料上签字予以确认,否则,应提出整改内容及期限,要求整 改。 D、施工单位在整改后,书面向监理、工程部报整改结果。 实施复查。 第十九条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一)工程施

20、工质量的验评标准:项目工程的验评标准依次 为:国家或部颁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单位 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 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有效的技术文件以 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 (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 程依次进行。 检验批质量的检验评定,应在保证主控项目和一般 项目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三)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 一个检查点,按标准检查点的测点要求,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 施工检查记录。 (四)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有施工单位负 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检员核定。 (五)监理机构和工程部对分部分

21、项工程进行抽检评定,合 格的签字认可;不合格的,扩大抽检范围,不合格的部分必须返 工。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以上检查及验收程序有特殊规定的, . . 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无论大小, 施工单位均应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二)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 性质、现状及发展情况。 (三)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 (四)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实施。 (一)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

22、,报监理 单位、设计院和业主方批准后,由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二)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提交相关质量事故 处理报告,监理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并提交质量事故报告,报业 主方备案。 第六章工程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资料管理依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工程质量处罚标准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奖罚除按合同要 求外,另按如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不按图纸施工者,返工处理并处以2000-10000 元罚 款。 (二)违反施工规范,不按程序施工者,返工处理并处以 2000-10000 元罚款。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资料整理要及时,有漏项、格式不规 范和弄虚作假者,发现一处,处以2

23、00-1000 元罚款。 (四)对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等表观检查不 . . 合格者,不允许进场,私自进场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对检测复试不合格原材料,不得使用,限时清出施工现场,擅自 使用者处以 3000-10000 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砂浆、砼必须按质检站试验室出的配合比试验单进行 配制,并准确计量,现场检查发现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值的,除勒 令停工整顿外,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2000 元罚款。 (六)砼及砂浆等试件一组不合格者,处以2000 元罚款, 并对相关部位实体检测,视检测结果做相应处理。 (七)发生质量事故, 将严格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进

24、行,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0-50000元;分部分项工程有质量问 题,而施工单位故意掩盖者,以质量事故的程序处理,并处以 3000 元以上罚款。 (八)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时,一般项目应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 允许偏差范围内,主控项目必须100% 的实测值在允许偏差范围 内,否则,为不合格。分项工程不合格者,除进行返工处理外, 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 元以上罚款。 (九)单位工程质量事故认证后,按合同相应条款落实。 第二十五条对其它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处罚。 (二)每出现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或分部分项工程不合格,对 监理公司处以500 元罚款。 (三)每出现一次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或分部分项工程不合 格,对项目管理部门分管此单位工程的技术人员处以100-500 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 神奖励: (一)对工程质量的提高有突出贡献者。 . . (二)对工程质量事故能及时发现并避免事故发生者。 (三)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解决重大质量技术问题者。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开封龙宇 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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