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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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贰零壹伍年肆月 . . 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就本建 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 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承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甘肃天水市麦积区恒翔商务酒店消防改造工程(此 后简称为“本工程” )。 2. 工程地点:天水市麦积区。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 承包范围: 消防改造,包括

2、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中的所有消 防改造项目,包括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 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包括防排烟系统或防排烟的联动 模块。乙方不能拒绝执行完成为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上述遗漏的工 作,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或需要对乙方的承包范围作出 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免费维保。 特别约定: . . 其他涉及消防工程的内容:除甲方明确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内 容外任何图纸上显示涉及消防工程的工作内容都属于乙方的工作范 围。 2. 乙方还负责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包括进度管理、质 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完 成

3、成品保护、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的清运等工作。 3. 乙方工程量清单说明: 3.1 所有消防改造工程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3.2 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图纸净工程量,损耗及预留部分含在清 单综合单价内。 3.3 相同清单项单价应一致。 3.4 消防清单中管道的各项试验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3.5 本次消防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取费。 3.6 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其内容及解释如与本合同发生 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元(人民币) 大写: 。 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本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 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

4、同, 甲乙双方均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施工过程中的 . . 价格风险及施工内容及工程量风险,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价款不做调 整。 2.1 如在施工过程中的确需要增加本合同价款的,须经甲乙双方 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其他形式导致的价款增加或减少均无效。 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3.1 承包价格应视为是包工 ( 含承包工程施工、 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职业安全健康等 )、包料( 详见材料、设备供应表 )、包机械、包 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及整改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乙方 应承诺,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2 所有合同外零工禁止发生,如发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3.3 任何

5、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 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 素引起的承包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承包方自身经营风险, 视为已 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 1. 预付款: 本合同生效 3 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 作为预付款。 2. 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每月25 日将与甲方按月确认的工作量 汇总后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 依据当月确认工程量,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 . 3. 消防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 如无其他应扣款项 ) 付至合同额

6、的 90% ,宾馆消防使用合格证办理后再付5% ,剩余 5% 作 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为一年),经甲方核实本工程无任 何质量缺陷,甲方在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款项。 第五条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要求 1. 工期: 开工日期: 2015年月日(实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需获 得消防部门的施工许可为前提) 竣工日期:2015 年月日(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并出 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总工期:日历天 为确保工期的顺利完成,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施工进度计划书一 份,明确每个时间节点应当完成的工程进度,并确保按期完成。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

7、影响因素。 2. 工期延误 : 2.1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应获 得甲方书面许可,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2.2 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 期不予顺延。 3. 质量: . .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准。 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 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2 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施工验收 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 乙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4. 安全文明 : 4.1. 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

8、 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 4.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4.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自行承担并采取 紧急措施及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 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建筑施工总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条款 及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相应条款执行。 5. 技术要求 : 5.1. 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更改分包材料采购范围和品牌,确 有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更改。 5.2. 所有进场材料,应向甲方报送生产厂家资质

9、及产品合格证 明,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及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 . 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 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 一致, 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 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 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 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 由甲方予以经 济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

10、 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3 日内由乙方办理书面验收手 续。 4. 技术及质量资料: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 资料管理的规定、 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等。 5. 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 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经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通知时提供 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 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甲方 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签字后,乙方方

11、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 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 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1 年, . . 自甲方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服务期满后, 并不免除 乙方施工质量责任。 7. 保修: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不得因甲方不 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延误保修,并且如乙方保修不及时, 甲方有权利 将需保修项由他方施工, 其工程量及价格视为乙方已确认,并同意在 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工期延误 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 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

12、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等不可抗力 ;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 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 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 7 日内就延长完工日 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 视为 其放弃此项权利。 第八条驻工地代表及职责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2. 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指令,履 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 4. 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 / 方案/ 工期控制计划 / 质量目标以及甲方驻现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 指令

13、、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文明施工 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 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第十条材料设备 1. 本工程所需材料机具均有乙方自行提供,在采购及施工过程中 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 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 生产许可证。 2. 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 (甲供除外 ) 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 方可采购。 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凋及技术、质量

14、、安全、场容等 方面的交底。 2. 甲方提供水、 电接驳口。乙方进场后, 甲方办理临时水电设施 的移交手续。 3.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 工情况。 . . 4.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 方需协助办理。 施工期间监督检查工程安全、 质量、文明施工、进度, 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 设计变更的处理、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办 理竣工结算等。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 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责。 5. 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电话,负责日 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

15、动,应提前3 日通知乙方。 6.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 乙方须组织符合本工程施工条件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有相应作 业资质且能适合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按本工程要求完成施工, 并 自行负责前述人员的工资及安全。未经甲方许可, 不得随意更换现场 施工负责人 (含班组长 ) 、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电话, 其负责本工程的执行及签收所有甲方文件,项目经理易人, 乙方应提 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所作出的各 种承诺不得因为乙方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 2. 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好材质复验、试 验等项技术工作,技

16、术资料应完整可靠。 3. 由本工程开始到工程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之日止,乙方须负全责 保护本工程, 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抵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 . . 关或供本工程用的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含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 设备),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 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此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 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 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造作规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造成人 身或财产安全事故,应负责予以赔偿。 5. 派专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检验及验

17、收; 如有不符合要求,则 有义务修改或重新施工。 6.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按设计 图纸进行施工。 如发现设计有误或其他可能影响验收通过的情况,应 立即书面向甲方提出整改方案, 取得甲方书面认可手续后方可继续施 工。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的矛盾之处,否则造成 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已经了解甲方工程现场开展的进度,按甲方的要求自行解 决自身临建的拆除、 迁移等工作, 所有临建的二次搬迁及施工场地场 外租赁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计。此外,乙方需将自 身产生的垃圾自行运送至政府指定垃圾堆放地,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 中,不再另计。 8.

18、乙方实施的施工图纸、 变更单等,必须是经过甲方盖章签认的, 否则,甲方将对乙方的结算不予认可。 . . 9. 本项目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一旦发现,甲方将有 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10.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 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 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 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 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遵守甲方的规章

19、制度,不得影响或扰乱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必须无条件配合其他分包商的施工工作,并必须听从甲方对现场施工 顺序等的调整,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严重的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对已完分包工程进行保 护。该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 第十二条、违约、争议的解决方式 1. 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达三个月的,乙方有权 从第四个月开始向甲方追索该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 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 过十

20、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 如果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存在缺陷,或系假冒伪劣产品,或应 经而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 则不论甲方是否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也 . . 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 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部分材料设备 或退还相应款项。 当出现前述情形时, 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材料设备 质量不合格违约金为不合格材料设备总价的20% 及赔偿甲方损失。 4. 对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国家规范要求( 以两者较高标准为 准),乙方需自费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 整改时间需包括在总工期内不得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处 以 5000-10000 元/

21、 次的质量罚款。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质量仍 未达到前述要求, 则甲方有权另行寻找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所有费用 由乙方承担。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 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 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 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规定的档案资料,每延迟 一天,乙方应承担资料延误违约金500元/ 天。乙方提交的工程档案 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应承担资料缺陷违约金500 元。如因资料延误 或缺陷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备案证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 金外,应赔偿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7. 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

22、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 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 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 天内向甲方付清。 8. 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 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 . 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争议解决前,除非甲方要求停工, 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的撤场 1. 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 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2. 本分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

23、撤场的通知后5 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 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 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 如果甲方要求拆除, 乙方应无条件予以 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 如果乙方拖延撤场,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还须承担 因为乙方拖延撤场而导致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其它损失。如果乙方逾期 撤场达 3 天,甲方将强制乙方撤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 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 1.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要求, 乙方必须在 24 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

24、问题,费 用由乙方承担。 2. 保修期 . . 2.1.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 年。保修期 计算从本合同所涉及全部工程内容最终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合格,且在记录上签字并甲方盖章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间,若质量 等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24 小时内派人无条件地 进行抢修,否则, 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返修而发生的 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 2.2. 保修期内,因施工、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及施工方的其 它原因,由乙方负责保修;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者等造成的损坏不 属保修范围。保修期满后, 如甲方提出需求,则乙方提供长期有偿

25、保 修服务。 2.3. 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如在乙方没有完 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 甲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 乙方解除本合同。 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 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 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主体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 肢解后以承包的名义承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 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 程项目不存在时, 甲方有权要求提出解除合同, 甲方乙方双方不承担 违约

26、责任。 5. 如因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等方面无法达到要求时,甲 方可以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或在施工现场张贴解除通知。乙方接 到通知或应当获悉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乙方不按要求退场, 给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 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者应该撤场拒绝撤场,应该赔偿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 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办理结算手续后支 付。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取 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及审批后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 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 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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