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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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合 同 文 件 合同编号签约日期2 0 1 4 年0 8 月日 鉴证编码鉴证日期 工程地点所在地址 合同主题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1 第一部分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 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施工 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本工程承包范围: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的所有工序、工作 内容。具体范围包

2、括:自动喷淋、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消防 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水箱、干粉灭火器、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或S 型气溶胶 灭火装置、通风系统等。从市政预留接水口后施工图纸上除楼梯间应急照明疏散标志 系统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含建筑物室外消防环网及消防栓的安装), 包含但不局限于以 下工作内容: (1)消防弱电、广播系统:火灾探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 广播系统、联动控制系统及其他消防弱电系统; 图纸范围内的线缆、设备供应、安装、调试。 消防专业工程中的非暗埋管、桥架的采购及安装。 消防泵及风机等消防设备电源线自配电箱出线下端头至用电设备的配管及电线、 电缆安装含在包

3、干总价内。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各建筑内及地下室自动喷淋系统,包括穿各层楼板预留预埋各型套管及地下室水 泵房。图纸范围内的管道系统、设备系统、系统附属件等的供应、安装、调试、冲洗、 试压。 (3)消防供水、消火栓系统: 各建筑内及地下室消火栓系统,包括穿各层楼板预留预埋各型套管及地下室水泵 房。图纸范围内的管道系统、设备系统、系统附属件等的供应、安装、调试、冲洗、 试压。 (4)图示范围内的防排烟、正压送风系统、排风系统。 (5)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消防系统设备及附属件的供应、安装、调试。 (6)干粉灭火器、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或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等。 (7)包括火灾报警、消防水系统与控

4、制室、水泵房系统连接安装,保证所有管道 和线路连接通畅,形成完整的消防系统。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含安全保险费、资料归档及安 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延后,乙方必须办 理实际开工时间的签证,否则以本时间为准) 2、日期:年月日 3、工期总天数:天 4、工期延迟惩罚办法:甲方与乙方约定对工期延迟进行处罚。乙方如果未按照合 同工期要求,每推迟一天完工,将给予每天乙方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 罚款,逐日累计,多超多罚,在工程办理结算时兑现。工期延迟时间由监理公司会同 甲方负责人共同进行认定。遇非正

5、常情况造成停工,乙方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监理 公司会同甲方负责人共同进行认定方予认可,签证程序按甲方要求执行。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适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消火栓系统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 ; 喷淋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 ; 防排烟系统通风 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 ;消防电气相关的建筑电气工程 3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2002) ;还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

6、B 50281-2006) 第五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格形式: 1、暂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人工费固定综合单价(含安装人工费、 利润及综合管理费)。待设计施工图到位材料工程量核算并且核对完成及材料双方询价 确定后,换算成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包干(另签补充协议)。 工程固定综合单价费用包括:工程直接费(直接工程费、组织措施费、人材机价 差费、人工材料风险费)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规费)、利润、安全文 明专项费、施工水电费、报建费、各类材料、实体质量的检验、检测费、施工措施费、 冬雨天及高温天气措施费、 档案编制费、 及办理施工许可证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在内(不 含税金) 。本

7、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后,不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而调整本合同的造价。 2. 建筑面积计算方式: 0.000 以上住宅、高层、洋房按销售产权面积计算;地下 室、商业除赠送面积不计算外,其余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范围约定为: 飘窗、跃层闷顶及闷顶超过2.2 米部分、小高层(洋房)负一楼地下室夹层(设备转换 空间处) 的赠送面积、中庭入户大厅10.5 米超高按一层计算,高层第一层楼架空部分 不计算面积,车库内一楼洋房赠送面积,商业赠送面积)。因国家政策计算建筑面积规 则与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式相矛盾时,以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为 准。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8、.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补充条款;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通知书、投标承诺函;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 招标文件 (包括补充文件、 答疑文件);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9. 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11. 其他合同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 4 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9、款及其他应当支 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和各项 约定都是通过招投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实质性 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 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 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 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

10、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副本各贰份,双 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各壹份。 合同附件:(1) 、合同附件一工程合同工期约定计划节点控制表 (2) 、合同附件二工程招标文件 (3) 、合同附件三施工图纸 (4) 、乙方资质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5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6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7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 见 GF-1999-0201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

11、件及解释顺序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补充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 投标承诺函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包括补充 文件、答疑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或预算 书其他合同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约定的企业 标准化管理中相关文件及条款。 发包人提供标准

12、、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按照地方的标 准、规范,地方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约定的企业标准化管理中相关文 件及条款执行。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工程开工前 15 天提供施工图纸 2 套 4.2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乙方应对图纸妥善保管,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将图纸外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8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全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 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竣工结

13、算的审核、监督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及隐蔽工 程的验收等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凡涉及图纸变更、工程量增减的项目须通 知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进行验收,并按发包人要求程序执行认定。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甲方代表职权:监督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 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工作。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在开工前7 天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在开工 前

14、 5 天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500 米以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开工前7 天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开工前 7 天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开工前7 天由双方及监理公司现场交接, 并形成书面的文件。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乙方收到施工设计图纸后15 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 图阅图记录,甲方在收到阅图记录后三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及部门人员进行工程图纸会 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9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

15、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生,乙方负责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协助。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如有需要双方另行协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 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 天之内做好专项 施工组织方案及总体施工计划,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用量报审表、月度材料计划并 在每月 25日前做好工程进度计划报表送监理单位。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做好施工现 场的安全保卫及夜间施工照明的工作,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3)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采用活动板房)、公共卫生间。 管理人员和工人临时宿舍、食堂等设施由承包人在本工程场地外安排解决。项目一切 所需的临时设施费包含在本工程的总造价内。承包人须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搭建 临时办公用房等设施。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 负责相关的手续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配合完成报建的手续办理。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之前, 承包人负责成 品的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竣工验收之后,由发包人负责。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17、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 工噪音、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治安等管理规定,如在工程施工期间,因 违反了上述规定而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罚款以及其他处罚,承包人自行承担全 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0 (8)承包人必须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并严禁民工闹事。 (9)承包人的其他行为约定: (9.1 )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会审交 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结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 (9.2) 、接受甲方代表和甲方委派的设计及施工监理代表的监督和管理,并服 从甲方对工进度计划的

18、安排与施工协调。 (9.3) 、严格按照 重庆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确保施工场地的整洁、清洁;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承担施工过程中 发生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 (9.4) 、负责临时设施的搭建和费用,承担并按时缴纳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 用。 (9.5) 、组织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 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9.6) 、在施工中、施工资料必须与实际同步并向甲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要求 的竣工资料肆套,包括所有施工管网的竣工资料( 测量成果,隐蔽资料 ) 。 (9.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

19、理或需要优化的地方,需在施工前向甲方提 出书面建议,以确保施工效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 7 日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 7 日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应按分项工程排出有关进度计划, 对交叉 作业和流水施工作出网络安排和详细说明。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11 (1) 、不可抗力; (2) 、重大设计变更经发包人同意; (3) 、因设计有重大变更而造成整个项目停工; (4) 、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

20、 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地震等;5、若因连续停水、停电超过48 小时 且已影响到关键线路节点工期的。 上述情况结束两天内,承包人将延误的工期书面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 表核实签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 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期书面报告,超出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政府质检部门约定的验收部位。 18、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详见补充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详见补充条款。 1、合同价款及调整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

2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该工程的一切材料、人 工、机械费用及其他费用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其他价格均不随国家、地方的政策以 及市场行情的变动而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经计入包干价综合单价之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若市场价格产生增减变动均不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适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适用。 12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详见补充条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不预付。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不适用。 25、工程

22、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乙方每月25 日向发包人 提交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四份,由监理和发包人审核,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乙方 延迟提供工程量报表,则当月工程进度款延期一月支付。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详见补充条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应条款。 (2) 材料设备的品种、 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应 条款。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23、: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应条款。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应条款。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应条款。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应条款。 1.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不适用。 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应条款。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1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乙方需提供经审核验收的竣工资料肆套; 施工中如无设计变更,施工后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交甲方;施工中只有少量设计变 13 更,乙方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甲方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交甲方。 施工中因原设计施

24、工图发生较大设计变更时,由乙方根据原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 签证资料重新绘制竣工图交甲方。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适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适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适用。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不适用。 35.2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 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

25、因未按 照合同工期要求,每推迟一天完工,将处乙方每天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 罚款,逐日累计,多超多罚,在工程办理结算时兑现。工期延迟时间由监理公司会同 甲方负责人共同进行认定。遇非正常情况造成停工,乙方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监理 工程师会同甲方负责人共同进行认定方予认可,签证程序按甲方要求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 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要求承包人返工,返 工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工程承包 合同,并另选择施工队伍,对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

26、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4 (1) 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9条的相应条款。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 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不适用 (2)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 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

27、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 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适用。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为万元人民币,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发包人将乙方的履约担 保本金全部返还,不计算利息。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不适用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正本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 15 甲方一份、乙方执一份。 46.2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须在3 日之

28、内去发包方工程部、监理公司项目部报到。 47、补充条款: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本补充条款作为“ 工程 ”协 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 一、工程质量: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有关国家现行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质量标准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施工实体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 规定要求。 1 材料的质量保证: 本工程所有的品牌为:,必须按照发包人指定的样品采购。必 须配有符合国家检验要求的合格证,所有工程材料进场后必须经过发包人、监理验收 合格并会签后方可施工使用。没有合格证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有权阻止施工,所造 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承包人完

29、成了隐蔽工程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设计人员进行中 间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记录且施工单位的资料必须与实体施工同步后,方可进行下 一道施工工序隐蔽;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重新验收, 直到验收合格为止;若隐瞒隐蔽工程的验收工序进行施工,构成施工质量隐患事实, 必须勒令停工追查责任,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材料验收 (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的品质, 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在定购大批材料 时,承包人要提供样本发包人认可后方购买; (2)承包人须在工地保存发包人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 标准; (3)发包人对任何样本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承包

30、人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4)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运抵现场后24 小时内,必须报请发包人验收,并进 行办理有关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格的材料,严禁投入使用,承包人限期 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费用; (5)施工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合同规定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无条 16 件重新采购,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工程工期 1. 乙方必须按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的合同工期完成。 (1)按设计图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 (1)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工程交工:乙方应按约定的合同竣工时间,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无条件交 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

31、由和借口拖延交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供合格的竣工资 料并交付甲方后,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3、工期延误的办理:因不可抗力因素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一般设计变更只能 作为办理调整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不作为乙方要求甲方延长工程合同工期的条件,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工期延长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其余执行本工程补充条款。 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现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福建现行有关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 、 福建省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创建规范的施工现场。 1、安全文明施工除按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执行外,乙方还必 须接受的监督管理。甲方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32、1.1 、如果施工期间乙方违反市府发文明施工条款,被市、区有关执法部门查处, 其经济处罚费用和其他后果由乙方承担。 1.2 、安全要求: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 问题负总责。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及周边建筑物安全负完全责任。施工期间造成的所 有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工程结算价款计算及结算办法 (一)工程结算的其它约定 1、结算工程计量 17 (1)以 “施工图会审纪要”和“施工图及图说”、及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单位 工程竣工图及图说”、有效的结算签证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变更单、现场 收方签证单、零星用工或费用签证单)为结算计量编制依据。 (2)

33、施工用水电与费用结算: (2.1 )本工程安装的水电计量总表和分表均由甲方负责管理和按月抄表计量, 并由甲方统一按规定向水电管理部门代缴相应水电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2.2 )本项目施工水电分表与总表的量差,由各分表按分表用量的多少进行分 摊(原则上按多用多摊、少用少摊的办法计算)。 2、工程结算办理 (1)在工程预验收合格且乙方已将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2)乙方在与甲方进行有效结算资料的核对清理并提交一套完整资料后(以双 方核对完毕签字确认时间为准)2 个月内送交竣工结算书。 (3)甲方在收到经核对完毕的有效结算资料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查, 乙方 主动配合(因乙方未能及时配

34、合,造成结算审核时间延误时,甲方按延误时间的2 倍时 间延缓办理,并延付工程款,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二)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0% 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承包总价 的 85% ;工程结算完成、提交竣工资料后付至本工程总结算款95% ;本工程总结算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不计息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 日起计算 , 两年整,保修责任按国家现行规范执行。 (三) 、经济文件的管理 由乙方负责本工程经济资料的搜集、整理、编著和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一套 18 本工程的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 五、工程

35、变更 1、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更,据实调整,进入竣工结算。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纳入进度款的支付(重大设计变更除外)。 3、乙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 4、 乙方提出变更设计属于合理化建议 (可降低工程造价或提高工程质量的建议), 使甲方受益,甲方酌情给予乙方奖励。 5、设计变更,是指因工程需要而对施工图中标注不明确,错误、遗漏的工程内 容(如长度、宽度、标高),所作的修改和更正。重大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经过甲 方批准后,方可作为延长工期的依据,但是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工期延长的所造成的任 何损失。其他的按技术核定处理,本工程的技术核定不涉及工程款的调整。

36、 变更流程具体如下: (1)必须是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才能实施;变更流程具体如下: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同意变更(总工、分管老总、董事长)设计单位出变更图 纸或者变更通知单建设单位总工、总经理审核(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施工。(注: 如若施工方未按此流程,结算时建设方将不办理变更增加,补办认可资料无效) (2)建设单位下发的各类变更有违反强制条文的务必经过总经理会签认可!否则 所有返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所有合同外变更增加项目施工单位务必组织实施,方案、增量及费用在实施 前办理会签,以免影响整体进展。 (注:如若施工方未按此流程,结算时建设方将不办理变更增加。) 6、工程量现场

37、签证: 19 因甲方及设计原因导致返工和增加工程量的签证,应在发生后当日开始办理, 20天内办理完毕,否则不予认可。 六、违约处罚 1. 合同: 1.1 、甲方或乙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撤销或终止合同、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 补充条款执行即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 2. 质量: 2.1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三检” 制度,如乙方报验后, 经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甲方或质监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每发生一次处乙方违约金5000 元,甲方按每期签发的违约处罚通知单,从支付给乙方的同期工程进

38、度款中扣除。 2.2 、乙方在施工中不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甲 方或监理单位发现,除乙方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 甲方按每期签发的违约处罚通知单,从支付给乙方的同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3 、如果职能(如质检站)部门在施工质量例行检查过程中,检查出有施工质量 问题或被人检举而被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查处,要求停工整改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产生 的后果甲方不但要求由乙方承担,另外每发生一次,甲方还要对乙方处以1 万元以上 的罚款。如果连续发生二次以上因为施工质量被职能要求停工整改的情况,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乙方在接到要求退场通知书后,

39、7 天内无条件退场, 已经完成的 合格部分的产值按50% 计算,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方可开始支付。 2.4 、如果本工程被职能部门(质监站或安监站)检查,因本工程质量、安全、 文明不合格被罚款,要求停工整改,累计满三次(含三次)以上,则乙方必须在7 天 内无条件自动退场。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内容按合同约定计价办法计算,在此基础上 20 结算总价按 50% 支付给乙方,余款作为违约金补偿给甲方。 3安全文明施工: 3.1 、经市或区级安检站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有提出要求停工 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违约金2000 元,并在支付给乙方的同期工程进度款时 扣除。 3.2 、甲方

40、和监理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 准中规定对乙方现场进行每月检查,有提出要求马上停工整改的,除乙方必须立即 停工整改外,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违约金1000 元。如果被职能部门停工整改累计有 二次以上,在办理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甲方不结算给乙方,并处以乙方结算 总价 1% 的处罚。 3.3 、如果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 乙方承担,甲方并处以乙方2000元/ 次的罚款。 3.4 、拖欠民工工资、民工闹事、民工投诉等,每发生一次,处乙方2000 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处乙方5000元罚款。 4. 协调配合及人员配备: 4.1

41、 、乙方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发包人及监理履行职责,在施工过程中,乙方 不服从施工总承包、甲方及监理的监督、协调管理,监理和发包人对乙方进行违约处 罚,违约罚金为 200 元到 1000元,并在支付同期工程进度款时扣除,严重不合作的个 人或单位,发包人将责令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或中止施工合同,所有经济损失和后 果由乙方负责, 发包人按己完合格工程量的70% 计算工程价款, 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 三个月予以办理工程结算并支付余款。 4.2 、乙方项目部人员配备及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 职安全员及技术工人,否则处以1000元/ 人的罚款。 21 4.3 、乙方未按月向相关部

42、门缴纳施工水电费用,甲方在支付同期工程进度款时予 以扣除。 4.4 、乙方有对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成品或半成品进行保护的义务,因乙方原因造 成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成品或半成品被污染或损坏,乙方承担清除被污染的成品或半 成品的修复及更换的责任和费用。 5、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5.1 、在发包人的前期工作已做好,具备开工条件,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在接到监理 公司(发包人)正式开工通知7 个日历天内无法开工,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已签订 的合同,另外发包给其他施工队伍,并且该工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2 、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未经报验认可擅自施工的项目不予认可其工程量,且 每次给予人民

43、币壹万元的罚款,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3 、承包单位所进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与施工设计图、施工合同、招 标文件不符必须无条件返工或更换,因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4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他方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5.5 、承包人承诺合同签订后不能进行工程转包,否则视为违约;承包人在施工过 程由于自身的原因,施工进度滞后达不到合同工期要求也视为违约。出现以上任何一 种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工程承包合同,并另选择施工队伍,对已施工 的工程量,发包人按承包人已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 结算,承包人无条件按发包人指定 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 5.6

44、、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施工现场的材 料、设备、临时工程按50的费用支付给承包人。 七、合同解除 22 1、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进场施工作业,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且不退还承 包人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发包人遭受的一切间接损失。 2. 承包人合同签订后不能进行工程转包,否则视为违约;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由于 自身的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施工进度滞后达不到合同工期要求也视为违 约。出现以上任何一种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工程承包合同,并另选择 施工队伍, 对已施工的工程量, 发包人按承包人已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 结算,承包人 无条件按发包

45、人指定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发包人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临 时设施全部撤离及拆除;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 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5、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的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解除 合同所导致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承包人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发包人有权 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能一致时,双方均 向当地人

46、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有关质保条款仍生效外,其他条款 即告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23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程质量保修书 24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

47、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自动喷 淋、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 防水箱、干粉灭火器、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或S 型气溶胶灭火装置、通风系统等凡属承 包人承包施工的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

48、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消防安装工程属于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5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 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

49、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内派人 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 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 (如火灾等) ,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立即 (2 小时内 )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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