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一建公司章程城建一建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章程是关于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则。第二条 本公司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胡美行、史喜亭、陈伦山、刘海山、徐英海、刘传文、赵柱恩、刘仍显、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资本经营为辅,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对国有资产
2、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五条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六条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生产。第七条 股东出资入股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生产,增加企业盈利。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 公司名称: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Chengjianyi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Ltd.第九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0层、11层,邮政编码:100029第三章 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条 经营范围主营:工业与民用建筑
3、市政公用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车、船、飞机),钢结构工程,水工建筑,电信、通讯、管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防水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兼营:普通货物运输,渣土运输,房地产开发,机械租赁、维修,物资租赁。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第十二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三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一)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受让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金(净资产)3412万元投入,占注册资本的%。(二)北京城建一建设工
4、程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自然人身份入股,出资人民币现金共计1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自然人出资额如下:(三)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共计245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第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五章 股东出资和股权转让条件第十五条 股东以国有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和货币出资,按规定的时间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第十六条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十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
5、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九条 自然人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股权不得转让。离任时,可依法持有或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转让。第二十条 经按法律程序、公司章程产生的新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自然人股权,可由大股东转让。出资比例,与法定的出资额度相等。转让价格,每股应按当期的价格额度转让。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按股权比例分得红利;(三)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查阅股东会
6、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五)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购新股;(六)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股权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股东会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应履行下述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四)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五)以其所持股权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六)股东会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每次
8、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一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本人应出席股东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受委托人行使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一时;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注册资本金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持有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25%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视会提议召开时。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
9、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决议和会议记录由公司存挡,保存期限为15年。第三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成员为七人。其中按股东出资比例,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四名候选人,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推荐两名候选人。六名董事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董事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10、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研究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决定其报酬事项;(十)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决定对经理的奖惩;(十二)提出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三)股东会授予的其它事项。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于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开董事会事由和开会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和投票,但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载明授权范围,一名董事只能委托或接受一名董事的委托。董事
12、会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在董事会会议表决不同意见对等时,董事长有两票权。每次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议题,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记录。每次表决结果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完整存档,保存期限为15年。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一)保证公司董事会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会议记录;(二)保证按时向股东会递交股东会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三)妥善设立、保管公司股东名册;(四)向有权得到公司有关文件和记录的人员提交有关资料;(五)及时向全体董事送达参加董事会会议通知;(六)董事会委派的其它职责。第三十六条
13、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五)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与解聘、招用与辞退;(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八)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总经理列席
14、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五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4:1。其中按股东出资比例,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三名候选人,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推荐一名候选人。四名监事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监督和评价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
15、行监督;(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四)对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三总师的工作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并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委派或更换、聘任或解聘及奖惩的建议;(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六)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必要时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审查;(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权陈述意见。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为有效。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16、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
17、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和合同;(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根据股东会推荐人选,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聘任;(六)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章 公司相关组织机构第四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及党的基层组织
18、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公司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组织,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应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总经理依本章程聘任或解聘公司管理人员之前,应征求公司党委会意见。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享有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建议权、审议权、监督权和涉及职工福利事项的决定权,推选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第四十六条 公司依法建立工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开展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9、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止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及时送交各股东。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税后利润:(一)弥补亏损;(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的公积金,其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三)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四)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五)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第四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公司贯彻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项目经理工薪制、管理人员岗薪制、工人计件计时制等多种形式的工资分配制度。第五十一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
20、责任和义务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司全员的业务素质。第十一章 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第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提出修改章程意见,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经股东会批准。修改后的章程应由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并存档。第五十三条 修改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十二章 公司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办法第五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50年。第五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21、需要解散的;(四)公司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第五十六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第十三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变更注册事项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第五十八条 公司登记的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六十条 本章程共计十五份,出资人各壹份,公司董事会两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2、壹份。物业经理人:www.pmceo.coM篇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公司的全体出资人(股东)制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与人合的公司,该公司注重人的因素,即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按照国际通行的作法,公司的重大问题由公司的全体出资人进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公司出资人的出资而组建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全体出资人制定。公司章程是一种要式行为,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出现,公司章程的制定者要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该章程一经订立即在公司的出资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公司章程对外效力的产生是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以后才能发生效力。我国公司
23、法对于公司章程并没有明确要求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公证。这就是说,公司章程可经过公证,也可以不经过公证,是否公证由公司自己决定。公司进行公证并不说明公司章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断公司章程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主要是看其是否经过所有的出资人的同意和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9.公司的法规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篇3
24、房地产分公司公司章程房地产分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公司的组织规定,定名为“青岛XX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为“XXXXXXXXXX”。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重点是对公司的机构设置、用工制度、薪资制度、财务制度、销售制度进行科学规定,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体系。第六条 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根据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按照职责明确、结构合理、设置科学、人员精干、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由公司自主决定安排重点开发、质量、营销、财务、信息等管理系统,提高决策水平、应变能力、企业素质、经济效益。第七条 建立现代企业用工制度公司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依法享有择业自主
25、权,管理用工的方式,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双方平等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契约,以合同作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克服家族用工、人情用工的弊端。第八条 建立现代企业薪资制度通过薪资制度的确立,让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薪资水平,充分发挥薪资的激励作用。第九条 建立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使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尽量与国际接轨,成为规范的,既能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又能体现和保证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权益,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完善企业审计制度。第十条 公司最终要完善股份制,构成总公司(投资人)控股在51%的产权关系(税后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总经理聘任制。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下列事业:(一)
26、兴建商住楼、写字楼出售;(二);兴建居民住宅;(三)建筑材料的制造、加工业务;(四)国内外有关建筑材料的经营业务;(五)其他有关方面的经营及投资。上述各业务的经营应遵照有关法令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本公司必要时可于其它适当地点设立分支机构,成立集团公司,其设立、废止或变更均依公司总裁的决议办理。第二章 公司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裁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业务范围为际限的目标负责制,确立以营销为核心的市场统一管理,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事业部等部门均以营销为中心开展工作,并为营销的服务部门。第十四条 本公司设执行总经理一人,全面管理事务;副总经理数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是总经理的工作助手。
27、第十五条 公司设下列各机构:最高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执行分支机构(一)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宏观发展。(二)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制。(三)执行分支机构:以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权下的各职能部门,设立四个副总经理:管理部副总经理;工程部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第十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由总裁负责。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是总经理的助手,其职位的任免由总经理提交上报公司总裁批复。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免,由各部室经理提交报总经理批复。第十九条 本公司视实际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提请公司总裁指定设立各种委员会或小组。第二十条 总公司各部室可视实际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提
28、请公司总裁核定增减。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第三章 职责第一条 总公司设总经理一人负责下列事项:1.受公司总裁之命,执行依法应办及公司总裁交办的事项;2.依据公司总裁决定的经营方针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3.提出应经公司总裁审核或议决的报告或建议事项;4.执行公司预算开支事项;5.指挥监督所属员工;6.公司总裁授权办理的其它事项。第二条 本公司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处理全公司业务,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公司总裁于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中指定一人代理。第三条 本公司设总工程师一人,负责本公司一切工程及技术工作。第四条 总公司设下列部门,受公司总裁或总经理指挥监督
29、负责相关事项:(一)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宏观发展,设立:1.总裁室:1)总裁办公的特定场所;2)公司宏观发展的最高决策部门;2.稽核处:1)全权执行公司总裁交办的检查事项;2)本公司业务、财务、账务的抽查稽核及各项库存、保管品的检查报告事项;3)关于业务案件的抽查、审核分析报告事项;4)纠正及指导各项事务手续事项;5)外勤工作的抽查、报告、指导事项;6)其他有关事项。(二)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制,设立:1.总经理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决策的场所。2.办公室:1)办理公司总裁、总经理交办事项;2)公司总裁、总经理及公司外来宾客的接待事项;3)本公司印章保管事项;4)本公司文书
30、的收发、校对、审核及档案的整理保管事项;5)本公司报刊的整理、编印、分发及部署其他部室规章的拟订事项;6)本公司会议的通知、会场的布置及提案纪录的整理印发事项;7)本公司公用账表的采购、印发、分发、保管、登记事项;8)本公司车辆(不包括运输车辆)的调派、管理、保养、修缮及使用登记事项;9)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分发、登记事项,但不包括营建器材;10)总公司服务人员的训练、指挥、管理事项;11)总公司通信系统的管理事项;12)有关主管部门呈请事项;13)图书资料的管理、购置、调配、供需事项;14)协办公司总裁事项;15)本公司有关公共关系事项;16)本公司各种晒图及影印事项;17)其它不属于各部
31、室的事物事项;18)总公司的环境、卫生清洁事项。(三)执行分支机构:以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权下的各职能部门,设立四个副总经理:一)管理部副总经理:管理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机关的管理工作。1.财务处:1)本公司会计制度规章及报表、单据、账册的设计拟订事项;2)本公司预算、概算、决算的编拟事项;3)本公司各种工程决算的编制事项;4)各分公司、各工地有关会计处理的指导监督事项;5)商业会计法、公司申报制度等规定有关会计事项处理的负责事项;6)主办公司税务会计事项;7)公司会计有关凭证、账册的审计、稽核、结账、调整决算事项;8)本公司有关会计室文书的编订事项;9)公司会计传票的审核、复对事
32、项;10)工程成本会计的账务事项;11)营业有关会计账务事项;12)财务处理会计的审查事项;13)一般会计的账务事项;14)资本支出及收入的审查事项;15)其他有关会计事项:(1)传票的开立(分工程及一般业务);(2)传票凭证的归档及保管事项;(3)代收税款的处理事项;(4)红利除外的扣缴凭单填写事项;(5)各业务部门周转资金的处理事项;(6)有关公司财务分析工作等事项;(7)财务报表编制及说明分析事项;(8)其他有关会计管理事项。出纳室(员):1)负责公司有关的收支款项;2)出纳会计的账务处理事项;3)保管现金、银行往来、票据收兑及其调拨事项;4)编制出纳日报表、票据收兑月报表事项;5)工程
33、收入款的审核事项;6)统一发票的开立事项;7)员工薪金的发放事项;8)垫付款的保管事项;9)其他有关出纳事项;10)现金的预算及其调拨的处理事项;11)有价证券、股票的保管事项;12)福利金的保管及登录事项。2.投资处:1)负责本公司的各种资本运作事项;2)本公司增资事项;3)其它有关本公司股务事项。3.人力资源处:1)本公司员工的任免、调迁、考绩、奖惩、差假、考勤的审核及公布事项;2)本公司员工的学历、经历资料及保证书的审核、调查、保管事项;3)员工待遇的拟订、调整及各项补助费的审核登记事项;4)本公司人事政策的推行及进修、训练、考试、人才引进、储备的实施事项;5)本公司人事资料的登记及编存
34、事项;6)员工抚恤、救济的拟订事项;7)员工生活、工作条件的调整、改善事项;8)各种人事制度、法令、规章的研究拟订、修订事项;9)人力开发及运用的企划拟订,公司外有关专家资料的收集、联系事项;10)人事资料的调查、分析、统计事项;11)薪金表的编订事项;12)员工保证金的填列事;13)员工借贷款项的处理事项;14)本公司各部门主管移接监交人员的派遣及移交报告书的审核、执行、保管事项;15)其他有关人事管理事项。二)工程部副总经理:工程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分权,全面负责公司工程管理工作。1.工程处:1)各种工程的计划事项;2)各种工程的外形设计制作事项;3)各种工程的施工图绘制及校核事项;4)
35、各种工程的预算及核对事项;5)提供有关工程设计的广告传播资料事项;6)协办中间查验及验收事项;7)收集有关的设计资料及法令事项;8)申领营建工程的各种执照事项;9)办理有关委托设计的合同事项;10)登记及管理一切工程设计的原图事项;11)其他交办事项。其职责如下:工程管理室设工务一组、工务二组:2.工程一组职责:1)主办开工前的勘查,各项筹备及参与拟订工期事项;2)工地土地的接交及管理事项;3)工程施工准则的制定及进度控制事项;4)工程施工及工地指挥督导事项;5)有关工程施工的配合及联系事项;6)临时工程的审查及协助有关工程变更事项;7)提供现有承包商施工的质量供发包时参考事项;8)监工日报表
36、的审查及转达有关公司规定事项;9)协助工地办理完工决算事项:10)工程竣工的核查及工期赏罚的主办事项;11)有关工地估验及各项开支的查核事项;12)协助工地办理临时水电的设施及废止事项;13)其他有关临时交办事项。 3.工程二组职责:1)办理各工地的开工查验及竣工等的申报事项;2)有关部门来往公文的处理及签办事项;3)有关部室间业务的联系及查询事项;4)有关事务的处理归档事项;5)有关建筑执照等的登记、收存及期效的管理事项;6)工地各种表格的编制及保管查存事项;7)工地人员聘用管理事项;8)各工地预估验收案件的核对、登记及统计保管事项;9)竣工验收案件及有关工地文书案件的归档、,核对、保管事项
37、10)各工地临时水电费用的查核及清款事项;11)各工地周转金的报核及工地决算前,“应付未付款”的核对事项。12)收集有关营造法令事项;13)协助工地处理外来纠纷事项;14)其他临时交办事项。4.工程发包管理室:1)发包工程行情及施工方法的资料收集事项;2)承包商的招募调查登记事项;3)承包商的考核资格审查事项 4)招标登记及领取图解事项;5)发包开票筹备事项;6)订立合同及保管事项;7)统计承包商的承交单价、承包工程数量事项;8)厂商年会的筹划事项;9)协助有关工程施工事项;10)其他交办事项。5.监理处:监管材料、工程质量及进度等。6.材料供应:1)各种工程材料的采购调配事项;2)各种建筑
38、材料行情的调查及编制各种材料的价格表事项;3)搜集各种新出品的材料样品事项;4)材料厂商的登记审查事项;5)办理各种材料的清查及登记事项;6)材料仓储的管理事项;7)各工地发料处理事项;8)有关各种材料报表的登记统计报告及保管事项;9)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事项;10)协助各种工程决算事项;7.材料管理室:1)各工地使用材料的申请管理及预算控制事项;2)材料管理员及警卫人员的督导考核事项;3)协助各工地急用材料的调配事项;4)剩余材料的处理事项;5)各工地材料出入的验收、记账及保管事项;6)办理各工地材料的签收及登记事项;7)有关工地材料报表的登记、统计、报告及保管事项;8)协助各工地办理材料决算
39、事项;9)营建器材的采购、保养、维护、调配及保管事项;10)其他交办事项。三)营销部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分权,全面负责公司营销管理工作。以市场为中心开展工作,探索市场规律,把握公司命运,寻求目标消费群,开发新产品、主导市场竞争。其职能为市场调研、信息分析、新产品开发、公共关系、广告促销、客户管理、销售网络建设、销售公司所有的产品。将公司实质性的引入市场营销机制。1.开发处:1)本公司全盘营业计划的开拓选项、分析论证、规划设计及核对、校正等事项。2)本公司有关技术改进方案的调查、研究、规划及建议事项。3)本公司附带投资事业的开发、研究、规划及筹备前的管理事项房地产的投资、规划及分
40、析事项。4)有关城市规划及建筑法令等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分析及综合等事项。5)研究刊物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编纂、整理、收集或发行等事项。6)有关城市规划的变更、异议或土地规划前的现场勘察工作。7)其他有关规划事项。结构组职责:1)勘察、测量建筑基地及公共设施工程设计事项;2)各种工程的结构设计、施工图绘制及核正事项;3)各种工程的数量计划及核对事项;4)各种土木工程的设计事项;5)协助中间查验及验收事项;6)其他交办事项。水电组职责:1)各种水电、卫生、冷气、瓦斯工程的设计事项;2)各种水电、卫生、冷气、瓦斯工程的数量计划及核对事项;3)各种水电、卫生、冷气、瓦斯工程的查验及验收事项;4)申请
41、水电许可事项;5)收集有关水电、冷气、卫生工程的有关法令及设计资料事项。6)其他交办事项。预算组职责:1)各种工程的工料价格分析、行情调查及预算编制事项;2)协助各种工程的中间查验及验收事项;3)各种工程数量的计算及核对事项;4)各种工程决算数量的计算核对事项;5)办理客户设计变更及估价事项;其他交办事项。房地管理室(员):1)土地勘察及土地取得前的产权调查事项;2)土地购置、取得、签办、订约、付款等事项;3)取得土地、其证件的点交、产权的移转及有关证件保管事项;4)合营建筑的配合、签办及付款等事项;5)取得房地的接交复测、过户、管理等事项;6)买人房屋的拆除、登记事项;7)本公司土地合并、分
42、割及地点变更申办事项)8)土地卡整理登记事项;9)本公司建筑剩余零散土地的管理、出售及交换办理事项;10)本公司需要公有房地的申购(租)合并使用事项;11)未建筑土地征收补偿费的签领事项;12)本公司土地转移前的增值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及其他有关税捐的签办事项;13)其他有关土地管理事项。2.销售处:1)房屋销售计划及方针拟订事项;2)房屋售价签订分算事项;3)房屋的销售及收款事项;4)销售房屋契约书的签订事项;5)本公司营业用房屋产出租管理事项;6)有关客户变更设计、过户登记及通知联系事项;7)接受委托建筑事项。8)其他有关房屋销售事项。第二组职责:1)催收客户应缴款项;2)其他有关协助房
43、屋销售事项。第三组职责:1)销售房屋的广告宣传计划事项;2)同行业营业资料及业务情况的调查、统计、分析事项;3)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分析事项;4)房地产资料的搜集、整理及统计分析事项;5)本公司企业形象广告及企业宣传文件的设计事项;6)其他有关协助房屋销售事项。业务二组职责:1)出售房地的移转、客户及抵押登记的申办事项;2)出售房屋的代办贷款手续事项;3)本公司房屋税的办理事项;4)转移客户登记书的委任、督促事项;5)承租地换约、续租、过户的办理事项。四)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分权,全面负责公司的子公司管理工作。以产品结构的事业部为制造部。目前的事业部为高顿亚讯数控工程有限公司,条件成熟后所建的事业2部、事业3部为其它类产品制造部。条件成熟公司成立集团公司,各事业部为子公司。1.亚讯公司: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