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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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内蒙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本 )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内蒙古 自治区 建 设厅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制定印刷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2、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 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

3、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凳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 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鉴证意见(公章) 年 月日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XBYX-JCDD-XX-0107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

4、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甲 方代理人: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承包人):鄂尔多斯市天之骄环境艺术中心 合同书 甲方(发包人) : 甲方代理人:乙方(承包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xx 工程地点: xx 第二条工程范围工程范围: 工程地点为xx 外侧防撞墙。 工程量:具体见附表xx 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合同工 期开工日期: XX年 xx 竣工日期: XX年

5、 xx xx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xx 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 量等级:合格 严格按照施工预算中的工程量进行施工,符合相关的国 家级行业标准。第五条合同价款与付款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 xx 工程 xx 金额:¥ xx 元(含税) ( 大写 ) :xx 本工程的价款确定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综合测 算定额 (DYD15-02-1997)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相关文件。 合同总价一般不得进行变更,除非发生规定范围内或设 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更,依据发包人审核认定的工程量, 调整工程量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其它费用不变。 本合同签订后,即视为承包人已经为适当履行本合同做 了充分的物资准备和人力准备,当人

6、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 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合同总价不得进行调整。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应由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支付预付款:无预付款 工程款:承包人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 同总价的95% 。 质量保证金:扣留合同总价的5% 为质量保 证金,如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一年)届满后 7 天发包人无息退还。 xx 结算:在本工程竣工证书签发后的30 天之内,可申 请工程价款的余额结算,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格式, 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结算报告以及证明文件。第六条 发包人 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承包人。发包人终止合同的权 利 发包人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提

7、前15(十五)天向 承包人发出通知(通知副本交监理工程师),终止本合同。 若发生了上述终止合同的情况,承包人则按照要求撤离施工 现场,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清算。第七条 承包人 基本义务 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应完全与本合同一致、并符合 本合同中所明确的工程设计意图。 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交工、 竣工及保修,包括提供施工文件、竣工资料。 不管是否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 场全部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与全部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 责任。 对发包人在工程上的要求承包人可以提出新的建议, 这种建议应是书面的。在发包人决定不变更要求时,承包人 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否则

8、应作为主动放弃承包人 的地位,发包人可另选承包人进入工作。 如果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完全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 进行施工将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或增加工程造价,承包人 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反映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变更联 络单。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变更后,承包人按变更的方 案进 xx 篇三:内蒙广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XX版 (1) 合同编号: GGJAXX03260016 厂区道路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施工 合 同 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XX 年 4 月 20 日 第一部分协 议 书 发包人 ( 简称甲方 ):包头海平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 ( 简称乙方 ) : 内

9、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承包人资质等级:二级 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蒙 XX 000065-01 JZ 安许可证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厂区道路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甲方所在地工程内容:厂区道路、采样机 基础、制样室及余热发电项目的沉降室工程,具体内容与 要求以合同内容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厂区道路(约2 万平方米)、 采样机基 础、采制样室、余热发电项目沉降室、 3、根据实际工程建设

10、情况需要,或承包人工期严重违 约经书面通知后整改未达标的,发包人有权决定对工程范围 予以适时调整,具体以届时发包人盖章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 年 5 月 20 日前。 竣工日期: XX 年 7 月 20 日前。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根据实际工程建设情况需要,发包人有权决定合同工期 予以适时调整,具体以届时发包人盖章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行业现 行有关规定组织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其中厂区道路还应满 足双方签订的厂区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五、合同价款(包括总价款、预算定额、降级取费、让 利等约定) 合

11、同暂定乙方造价万元,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最 终以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如果工程量超出预估工程量的 10% ,发包人有权选择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当发包人选择 了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时,发包人可以重新进行招标或与承 包人洽谈价格。如果发包人另行选择施工单位,承包人同意 就已完成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并积极配合其他 施工单位进场继续施工。否则发包人对超出预估合同暂定价 款以外的款项不予结算,承包人不得追究发包人任何责任。 取费标准执行XX 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 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取费,按内建工【XX 】303 号文件 执行人工调增。所有工程均按照实际工程类别的综合费率取 费,并按

12、不 含甲供材的税前工程总费用进行让利 5% , 其中挖方 和回填执行综合单价,挖方单价(含运输): 注:本合同涉及的钢结构制安费用(含喷砂、除锈、涮 漆等甲方要求的所有工作):2450 元/ 吨(钢材、型材、油漆 属甲供材,其余钢构制安所有材料为乙供材)。 六、项目价款中约定的必须条款 1、本工程所有甲供材料保管费用按% 计取(土建工程)。 1、所有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方指定的工期内安全、 保质、保量完成。双方约定工程结算时不计取任何夜间施工 增加费和冬季施工措施费,同时不计取国家政策规定或其他 任何原因引起的赶工费用。若因发包人原因工程需停滞施工,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前15 天通知承

13、包人退场,发 包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误工费用。 2、承包人的生活用水、电及施工用水、电, 须在发包人 指定的水电源处安表计量使用,并按包头市相关部门单价向 发包人交纳电费及水费,此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 中直接扣除。定额中的水电单价及费用按包头市相关部门单 价予以调整。 3、从发包人供货现场拉运至承包人制作现场,以及承 包人从其制作现场拉运至工程现场的一切运输、吊装费用及 场外因制作发生的往返运输费用已在招标合同价款内。 4、以上合同价款中未作约定的,在办理工程签证时另 行约定。 5、签定施工合同后, 施工单位应与甲方安环处签定安 全协议,且在接受施工任务之前都必须到甲方安监部进行 备

14、案和培训。 七、材料供应及施工要求: 1、甲方材料范围:混凝土、钢材、尾矿、砖等主材甲 供,其余辅材乙供。 材料如果由乙方代为采购的,需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 采购。 材料到达安装现场后,乙方与甲方双方共同对照装箱单 进行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到货验收,做好相关记录交由乙 方保管,交给乙方后丢失由乙方负责。 甲供材料由甲方将供货商送来的材料直接卸至乙方施 工现场或乙方到甲方库房领取,施工现场不具备卸货条件的, 卸至施工现场附近。乙方到甲方库房领用材料的装卸由乙方 负责并承担费用。所有甲供材现场的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 并承担费用。 2、乙方材料范围:乙方自行采购其余工程辅材,材料 费用乙方承担。 承

15、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所需的建设材料或设备如果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或者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标 准的要求,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或设备经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 使用。对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者设备已抽验合格,但发包 人认为质量可能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复检;复检合格 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复检不合格的,检验、 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所有不合格的材料或者设备不 得用于工程,否则一切责任承包人自负。 3、施工要求: 1. 现场制作、安装按甲方提供的设计院图纸施工,并 且结合甲方要求为准。 2. 图纸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图纸要求施工。 3

16、. 所有乙供材料到厂,经甲方检测认可后才允许使用。 以上合同价款中未作约定的,在办理工程签证时另行约 定 。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24 小时内派人无条 件修理,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 进行维修, 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内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质量与验收 质量控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质量控制 : 各分部、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 进行验收。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

17、具体工程项目确定各单位工 程的验收部位。 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前做好工序资料交接, 由发包人对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 3、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 进度款 ) 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工程 月进度付款,付款至当月完工工程工作量(不含甲供材)的 70% ,付进度款前,甲方须收到乙方开具的对应金额的国家 正规发票。每个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预算管理部 门完成结算且承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国家正规发票 后付至对应工程总额(不含甲供材)的 85 。发包人总部 在结算完成6 个月后对该

18、工程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十日内 承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国家正规发票后付至审计确 认总金额的 95 %,剩余 5 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验收合 格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无息 ) 。 本工程总价款以发包人集团总部审计确认的价款为准。 税金:付款(包含进度款)前承包人须到发包人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包括甲供材发票(甲供材税金由甲方 支付) ;若承包方无法提供外出经营许可证,由承包方承 担多出的税差(含甲供材)。 十一、签证要求: 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签证程序和统一签 证表格 ( 详见附件二 ) 进行,并且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 视为无效签证。 2、对于现

19、场签证,承包人应及时报送,发包人应及时 确认。承包人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以上各月已签认 的签证 ( 含相关资料 ) 上报。 3、签证审批程序: 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书面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 位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基建工程师基建工程师核实并 组织验收签证中的工程内容工程部门负责人审批预算 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负责人审批, 返一份至施工单位。 没有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基建 工程师基建工程师核实并组织不少于三人验收签证中的 工程内容工程部门负责人审批预算部门负责人审批 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负责人审批,返一份至施工单位。 4、现场签证需经发包人基建办工程师、

20、工程部的工程 师、工程部门负责人、预算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5、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 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有可能被重复 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支 付,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 由承包人负责。现场签证如涉及可重复利用的设备、材料必 须在施工前得到发包人人员确认。 6、签证按以下分类提交:发包人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变更、其它变更。签证内容包含签证事由、签证部 位( 附图) 、工程量计算、结算方式以及费用计算。若以人工 结算的,应列出人工单价及费用,还应注明

21、是否需要计算管 理费,税费等费用。 7、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办理签证时必须 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等,否则不 予办理。 8、承包人增加费用与延长工期的调整要求,必须在收 到发包人变更指令后3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增 加费用与延长工期的请求权。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有关施工问题。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定位图及水准点及坐标控制 点。 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 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及时 办理完结算。 在施工中涉及设计变更,必须完善签证手续;涉及费 用增(减)变化的必须有甲方相关负责人

22、签字方能生效。甲 方按签证手续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就近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接口,水费、电费由乙方 承担。 2、乙方责任: 、认真执行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 按时或提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协助甲方处理有 关地方关系。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施工期间 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 责;对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失盗以及治安方面等所造成的法律 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解决。 、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前,成品由乙方自行保护,损 坏由乙方自行修复。 、如果由乙方自行组织和采购材料。所有材料进场必 须报检,经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

23、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 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违规操作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 的费用。如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 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弊端缺陷,应如实报给甲 方现场工程师或监理人,不得隐瞒实 篇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 包双方的合法利益,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 )和建设部、财政 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XX 206 号)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

24、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 号) 、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政策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内蒙 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经审查,现准予发布,自XX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与内蒙古自治 区建设厅同期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 套使用。二、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建设工 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设计概 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 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 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凡 XX年 7 月 1 日以后

25、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执行定 额; XX年 7 月 1 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约定按照政策性规定调整的工程项目,XX年 7 月 1 日以 后完成的工作量应执行本定额。 四、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由内蒙古自治 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 0 0 九 年六月九日 目录 总说 明 第 一 部 分建 设 工 程 计 价 的 一 般 规 定 . 第二部分建设工 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组 成. 第二章工程类 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第三 章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 围. 第四章建设工程费用 计算方法和程序. 第一节建设 工程费用

26、计算方法第二节费用计算程序第三节劳务分包 企业取费 第五章建设工程其他项目 费 总说明 一、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 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XX 206 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 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XX 届内蒙古 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 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 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是投标报价、 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 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 平测定

27、的。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 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 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 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 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 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 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 况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 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 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

28、相关 规定确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 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 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 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 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 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 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 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9、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 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 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 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 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 以上,或虽不足50% 但国有投资者 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二、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设计施工图纸

30、计算的,对招标工 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应随工程量清单一起, 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 造价咨询人编制。 1、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本原则: (1)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 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也不具有修改和调整 的权利。 (2)对于尚未确定等级、品牌、规格、型号的主要材 料和设备,应按随招标文件公布给投标人的暂估单价计算。 按暂估单价计算的材料、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时按招 标采购价、共同市场询价调差或其它调差办法。(3)招标 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 人承担的风险费用。(4)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照计

31、价依据 编制,不应上浮或下浮。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附有关资料报送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 控制价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 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有关要求及其补充通 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 场价) ; (7)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 设工程

32、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和相应的计价 依据编制,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 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三、 投标价的编制 投标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投标价应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 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投标价不得低 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 造价咨询人编制。 1 、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

33、一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应按招标 文件要求计算。 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的,应按市场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 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 价计入综合单价。 (3)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 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不得低于“费用定额”中给定费率的90% 。 (4)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 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 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 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 2 、投 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34、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 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 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 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四、风险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 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 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根据国际惯

35、 例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发、 承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原则分摊: 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构成 工程造价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 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等予以明确 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没有明确约定时,承包人承担的材料 价格风险为5% 以内。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 金、规费、人工、机械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 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 定执行。 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

36、经营状况能 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 人应结合市场情况, 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 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五、合同价 合同价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完成后,由发、承包双方 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 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实 行招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在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 进行约定。合同价款的约定应遵循下述原则: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 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合 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

37、项目综合单价在 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 的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按造 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计价的,约定风险幅度以外的,材 差调整应按施工进度和施工期间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价进 行调整。六、计价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安装 工程预算定额、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是建设工 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建筑工程、装 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应遵守下 述规定: 1、招标工程控

38、制价是工程招标中的最高限价,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对定 额水平、计算规则和计费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2、投标报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编制时,除规 定不允许调整部分(如取费程序、规费等)外,可结合企业 的自身情况对定额水平等进行调整换算,但不得高于招标控 制价。投标期间按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执行、未调整换算 的项目,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以及结算时,不得另行调整换 算。 七、计价依据的管理 1、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计价依据的管 理解释,适时对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及定额子目进行调 整,补充重复使用的单位估价表。 2、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工程造价管

39、理总站的 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计价依据进行管理解释,对定额中的 材料价格(包括机械燃料)定期发布信息价格并进行主材、 辅材调整,补充一次性使用的单位估价表。 3、各盟市造价管理机构在定额解释过程中,遇有疑难 问题或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问题,应请示自治区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出具的书面解释和答复意见应报自治区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4、各盟市造价管理站应以统一格式按时公布所在地城 市的人工成本信息价,但不能对定额人工、机械价格进行调 整。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篇五: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 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

40、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统一建 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 制 工 程 造 价 ,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XX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XX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 GB50856-XX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 下简称计算规范 )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187 号令) (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 法 )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 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

41、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 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 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 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注 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造价员等工程造价人员承担。承担上述 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 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 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专用章,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 量负责。 上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宜采用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统 - 1 - 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组成。 一格式的“工程计价表”表达。 第五条建设工程发承

42、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 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计价方式与计价风险 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 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八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 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九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 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

43、用无限风险、所有风 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十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 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一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 2 - 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 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一)计价规范和相关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及 本实施细则; (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

44、部门颁发的计价 定额和办法; (三)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 料; (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拟定的招标文件; (六)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 施工方案;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必须根据相关工 程现行的计算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 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的规 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 和项目特征设置,

45、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 - 3 - 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 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 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 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第十五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专业工程计算规范 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补充项目的编码由 专业工程计算规范的代码01( 以建筑与装饰工程为例) 与 “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从 01B001 起顺序编制, 同一招

46、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第十六条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计算 规范的规定编制。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 清单时,应按照本实施细则中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发布的现行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 定额)规定的项目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各专业 的计算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结合拟建工程的情况列项。 工程实际措施项目出现计算规范未列的项目,可以根据 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第十七条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暂列金额、暂估价、计 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列项,不足部分可以

47、根据工程实 际情况补充。其中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 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 4 - (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 价款中的一笔款项。该费用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 估算,并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具体金额,招标人如不能 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的总额。 (二)暂估价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以及专业 工程暂估金额,编制其他项目清单时应列出明细表。 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应当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所 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计算,没有信息 价格的可参照材料市场价格计算,列出明细表,并在计

48、价 规范附录表G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的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拟用在哪些 清单项目上 , 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计算综合单价提 供统一的计价依据。 2. 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列出明细表,并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表达 出费用内容, 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应按计价规范 附录表G4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招标人填写的 “暂估金额”计入总价中。 (三)计日工 计日工应由招标人在计价规范附录表G5 “计日工 表”中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四)总承包服务费 - 5 - 篇六:内蒙古

49、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 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统一建 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 制 工 程 造 价 ,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XX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XX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 GB50856-XX等九个专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 下简称计算规范 )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187 号令) (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 法 )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 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 第四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 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 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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