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复审医疗安全现场访谈内容资料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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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2 三甲复审医疗安全现场访谈内容 资料汇编 各位同仁: 我院三甲复审第一阶段工作已顺利完成,接下来我们还 将面对第二阶段的迎检工作。下一阶段检查的重点是各项条 款中 A、B 等级标准达标情况的检查。A、B 标准检查多以现 场访谈、跟踪核实、现场演示等形式进行,要求及难度较前 一阶段更高。为方便全院职工迎接检查,医疗安全办特将医 疗安全方面现场访谈时需要知晓的内容加以整理下发,请全 院职工务必认真学习,尤其有部分内容访谈的对象是科主 任,请各位科主任一定要了解掌握,请各位联络员对本科室 人员学习情况进行督促,医疗安全办亦将对各科室掌握情况 进行督察考核。 医疗安全办 2 / 32 20

2、14 年 12 月 16 日 目录 第一章2.6.1.1 (一)、条款要求 (二)、应知晓的内容 第二章 2.6.2.1 (一)、条款要求 第三章 2.6.3.1 (一)、条款要求 第四章 2.6.5.1 (一)、条款要求 (二)、应知晓的内容 第五章 2.7.1.2 (一)、条款要求 (二)、应知晓的内容 第六章 2.7.4.1 (一)、条款要求 (二)、应知晓的内容 第七章 3.9.1.1 3 / 32 (一)、条款要求 (二)、应知晓的内容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第一章 2.6.1.1 (一)、条款要求 C:询问 3 名医务人员(医、护、技各1 人),了解其对患者权益、知

3、情告知等方面要求的 知晓度,知晓率100%; B:随机在2 个临床科室,共询问4 名患者或家属,测试对病情、诊断、医疗风险和医疗措 施等方面的知晓度,知晓率100% 。 说明:该条款C 等级的访谈内容在A、B 等级的检查时仍会 进行。如 C 等级的访谈内容未能通过,该条款会被定为不达 标。 (二)、应知晓的内容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 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 构建和谐的医 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

4、定, 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4 / 32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 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 疗诊治。 1. 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 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 服务 2. 患者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凡病情需要, 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 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 患者有权要求清洁、 安静的医疗环境, 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 护士的姓名。 4. 患者有权了解有关诊断、 治疗

5、、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 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 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5. 患者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 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1. 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 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2. 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精神病、 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 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 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5 / 32 3.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有权自动出院, 但必须做出对其

6、出院及后果自负责任的声明与签字(包括患者了解出院后的不良后 果、并且体现患者本人或其合法委托人的真实意愿)。 4. 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 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 人泄漏。 (2)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 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 第三者在场。 (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 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 人阅读。 5. 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

7、1)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 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 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2)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患者有权了解诊疗的大体费用 及得到医院提供的一日一清单,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 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6. 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 谈话 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6 / 32 7. 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 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 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

8、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 量满足。 第二章 2.6.2.1 (一)、条款要求 A:随机在 2 个临床科室,共询问4 名患者或家属,了解其对知情告知内容的知晓。知晓率 90% 。 说明:请各科室做好本科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告知工作,专家 组会现场访谈患者及家属。 第三章 2.6.3.1 (一)、条款要求 B:现场听取1 名主管医师对患者进行诊疗措施的告知,评价其方法与技巧是否规范,并对 接受告知的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效果测评,满意率100% 。 说明:请各科室管床医生做好相应准备。 第四章 2.6.5.1 (一)、条款要求 C:询问 5 名医务人员(医、护、技、管理、后勤各1 名)了解其对相关

9、制度、措施的知晓 度,知晓率100 说明:该条款C 等级的访谈内容在A、B 等级的检查时仍会 进行。如 C 等级的访谈内容未能通过,该条款会被定为不达 标。 7 / 32 (二)、应知晓的内容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和措施 各科室: 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务人员医德规 范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 保护患者的隐私。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和措 施。 一、医技科室设立专人窗口和人员发放,患者须凭自己的病历 和有关单据才能取到报告, 如患者病情不允许可先签署授权委托书后 由授权委托人代领。 影像科、检验科不能把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随意 挂在科室

10、门前的指定场所, 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 二、为患者做诊疗查体、行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及 超声、心电等辅助检查时可以通过诸如进行屏风遮挡,床单位间进行 活动帘隔离、 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划分、 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 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三、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 者的隐私。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 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非 法泄露,如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 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患者病历信息未 经患者或患者授权人同意不

11、得外泄、复印。 四、医务人员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 8 / 32 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五、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 优先。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 医生有义务和权利按照规定上报, 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 六、医生给妇女身体作检查时, 除了检查医生外, 其它人员回避。 七、医院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医生在未事先征得其同 意的情况下, 严禁见习医生介入。 否则视为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 为。 八、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 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九、对违反本规定者

12、,根据执业医师法、 传染病防治法、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提请卫生局批准给予警告或者责 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尊重患者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的 规定与措施 重视保护患者隐私、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这 是国家长期稳定和谐发展的基础。医院在提倡科学诊疗的基础上应保 护患者隐私、 尊重少数民族患者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其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社会进步的反映,尊重人权的体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9 / 32 法通则,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范围

13、: 本制度适应在我院诊疗期间的少数族患者及不同宗教信仰患者。 二、 规定和措施: 1医院重视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知识的宣教工作,通过医院网 站、公共授课等形式宣传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知识。重点讲 解饮食和生活习惯方面的禁忌。 2 医生在病史询问过程中确认患者系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 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 并在病历 中做好相应记录。 3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 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 选择权、 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4当有少数民族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应向患者了解饮食方面

14、的习惯和要求, 并通知医院食堂根据患者的需求为患者准备相应的饮 食。 5在诊疗过程中,相关医务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通达各种 途径进一步了解该民族的风俗习惯。 6患者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 7患者在院期间进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 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在条件许可时,应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 得嘲笑、歧视和在公共场所议论。 10 / 32 8当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已经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 的就医环境时,医务人员应做好工作,劝导过程注意方式方法,避免 粗暴干涉。 9医院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五章 2.7.1.2 (一)、条款要

15、求 B:询问 2 名医院工作人员(专职人员与临床科主任各1 名),了解其对处置医疗纠纷是相 关制度、规定与各自责任的知晓度,知晓率100% ;询问 5 名医务人员(医、护、技、管理、 后勤各 1 名)了解其对相关制度、措施的知晓度,知晓率100 (二)、应知晓的内容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 权责任法,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医院管理部门应当按 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要求,建立相 应报告制度与运行机制。 2、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建立与完善医疗不良事件和事故监 测网络体系。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

16、血感染疾病、药 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项目的监测、报告、登记和处 理制度。 3、报告可根据事件的情况采用书面、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报 告医疗安全办、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相关部门。 4、受理的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应当向主 11 / 32 管院领导汇报并在3 日内做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 5、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做好 督査、督办,确保报告程序畅通。 6、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者,视 情节予以处理。 7、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当于12 小时内 向所在株洲市卫生局报告; 7日内向所在株洲市

17、卫生局做出书面报 告。 8、须在 7 日内向株洲市卫生局做出书面报告的事项如下: (1)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 协商解决的; (2)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 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 (3)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 医疗纠纷的界定:原则上指患者及家属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 的争议。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医疗差错、沟通不到位导致的纠 纷、患方无理取闹等。 2、对于已引起的纠纷,当事科室负责人应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 与患者家属沟通病情,力争将纠纷在科室解决。 3、对在当事科室不能解决的纠纷,及时

18、向医疗安全办、保卫办、 12 / 32 总值班报告, 将事件的诊疗经过及焦点问题及时以电话、内网邮件说 明。医疗安全办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制止,及 时将患方引导至医疗安全办沟通协调,与保卫部门一起保护好医务人 员人身不受到伤害。 4、及时组织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讨论,查明事实真相,当 事科室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医疗纠纷的处置,不得推倭; 医疗安全办根 据医患双方调查情况引导患方协商解决或医疗鉴定或法律诉讼。 5、对于患方无理取闹及无理要求及有可能引起恶性群体事件的 纠纷,医疗安全办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讲原则,耐心沟通,做到骂 不还口、决不能先动手。积极争取警方、街道综治部门、上

19、级部门支 持。 6、对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纠纷,医疗安全办应做到赔偿的金 额不超过法律的上限,尽可能的降低在最低范围及影响。 7、对于造成纠纷赔偿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法院判决、医学会鉴 定、院内讨论鉴定结果,依据医疗缺陷的管理及风险预留金管理办 法及株洲市中心医院关于医疗重大差错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划 分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 先由发生科室负责人向患方进行解释、 说明。 2、如患方对发生科室负责人的解释不满意而需医务科安全办解 13 / 32 决时,患方应递交书面申请,报告中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对医疗行 为有何异议并提出患方处理纠纷的方案。 3、如患方需封存和复制相关病

20、历资料,可在提供患方相关身份 证明后封存和复制相关病历资料。 4、如患方的治疗结局为患者死亡时,安全办应向患方告知尸体 解剖的相关事项,由患方决定是否进行尸体解剖。 5、 安全办接收患方书面申请后在10 个工作日内对该医疗纠纷进 行调查,核实情况,组织专家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及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给患方。 6、如患方同意医院的处理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 决,并与患方签署调解协议书。 7、如患方不同意医院的处理意见,或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 免矛盾激化,可由卫生局行政部门调解或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司 法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8、如患方以医疗纠纷为由,寻衅滋事、

21、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的,由保卫科协助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 / 32 医疗纠纷报告、处置流程图 医疗纠纷发生 纠纷发生于 科室 患方直接向安全办投诉 或投诉中心移交 纠纷妥善解决 科室主动做好沟 通解释 上报安全办, 患方、 科室提交书面材料 安全办接待投诉,了解患方要 求,患方提交投诉材料,安全 办登记备案, 安全办核实情况 安全办通知当事科室, 当事科室提交书面答复 科室内组织讨论, 总结 教训,提高工作质量 沟通解释无效 患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通知保卫科并报警 事实清楚, 责任明确, 直 接与患方沟通 情况复杂,提请专家 委员会讨论 根据专家委员会讨 论意见与家属协商

22、 患方不满意院方意 见 告知患方医 疗纠纷的其 他解决途径 双方达成 协议,纠 纷解决 双方达成 协议,纠 纷解决 15 / 32 医疗纠纷处理的其他途径: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人民 调解委员会调解;司法诉讼。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细则 为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条,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第四条、第六章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条,国务院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以及株洲市一医院职 工奖惩制度、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职称晋升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3、。经征求医院专家意见、 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特制定以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细则。 一、医疗纠纷、事故界定 因医疗过失造成的导致医疗赔偿的行为,亦是指违反法律、 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情况,分责任事 故和技术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系指因医疗技术过失造成对患者的严重 不良后果,但未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规范、法律、法规等行为。事故 等级确定: 一是根据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二是未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人民法院认定或未经法院审理的由医院专家鉴 定委员会鉴定结论进行界定;医疗事故等级参照依照国务院医疗事 16 / 32 故处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国务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

24、行办法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二、处罚分类 非行政纪律处罚:推迟晋升职称、降低职称等级聘用,待岗,及 经济处罚; 行政纪律处分:警告处分;对于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级 责任事故的完全责任人, 申请行政机构吊销其执业证,并予以开除处 分。 三、处罚 (一)责任事故 事故 等级 责任层次 非行政纪律 处罚 行政纪律 处分 执业处罚 一级 医疗 事故 完全责任/ 开除申请吊销执照 主要责任 推迟 3 年晋 升或低聘 警告待岗12个月 次要责任 推迟 2 年晋 升或低聘 警告待岗6 个月 17 / 32 轻微责任/ / 待岗 3 个月 二级 医疗 事故 完全责任 推迟 2 年晋 升或低聘 警告

25、待岗12个月 主要责任 推迟 2 年晋 升或低聘 警告待岗6 个月 次要责任 推迟 1 年晋 升或低聘 / 待岗 3 个月 轻微责任/ / / 三级 医疗 事故 完全责任 推迟 2 年晋 升或低聘 警告待岗 6 个月 主要责任 推迟 1 年晋 升或低聘警告 待岗 3 个月 次要责任/ / 待岗 1 个月 轻微责任/ / / 18 / 32 四级 医疗 事故 完全责任 推迟 1 年晋 升或低聘 待岗 3 个月 主要责任 推迟 1 年晋 升或低聘 警告待岗 1 个月 次要责任/ / / 轻微责任/ / / (二)技术事故 事故 等级 责任层次 非行政纪律 处罚 行政纪律 处分 执业处罚 一级 医疗

26、 事故 完全责任 推迟 3年晋升 或低聘 警告待岗6月 主要责任 推迟 2年晋升 或低聘 警告待岗4月 19 / 32 次要责任/ / / 轻微责任/ / / 二级 医疗 事故 完全责任 推迟 1年晋升 或低聘 警告待岗 4 月 主要责任 推迟 1年晋升 或低聘 警告待岗 2 月 次要责任/ / / 轻微责任/ / / 三级 医疗 事故 完全责任 推迟 1年晋升 或低聘 警告待岗 1 月 主要责任 推迟 1年晋升 或低聘 警告/ 次要责任/ / / 轻微责任/ / / 20 / 32 四级 医疗 事故 完全责任/ / / 主要责任/ / / 次要责任/ / / 轻微责任/ / / 注:非行政处

27、罚中推迟晋升或低聘系指一是如果直接责任人仍需 晋升职称的, 则只给予推迟晋升职称处罚;二是如果按晋升规定其职 称已升至最高,不需再晋升则只采取低聘处罚,时限按同级事故、责 任层次推迟晋升年限相同;推迟晋升与低聘不同时处罚。(推迟晋升 职称的含义:是指正常到达晋升年限后的推迟晋升期限。) (三)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二级主要责任及以上的直接责任人, 或一级技术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均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构成医疗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一级医疗 事故完全责任进行处罚。 (五)对医疗事故、纠纷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由医院专家委员 会讨论后,报院办公会审批决定。 (六)待岗期待遇:待

28、岗期间仅发放基本生活费, 停发效绩工资。 (七)主要责任人发生第二起医疗责任事故时,责任人的处罚在 第二次事故等级上再上升一个等级处罚;累计发生三起责任事故的, 给予开除处分。 21 / 32 (八)科室负责人虽非直接责任人, 在科室接受经济处罚时,(科 室负责人)承担不低于5% 的由责任人个人承担的经济处罚;其他的 经济处罚或赔偿按2004 年株洲市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管理 实施方案执行,其中如有与本细则相悖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九)本细则未涉及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 规为准。 (十)本处罚细则自2012 年 8 月 1 日执行, 2011 年 7 月 1 日以 后未处

29、理的纠纷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章 2.7.4.1 (一)、条款要求 A:询问 10 名医务人员,测试对相关培训与典型案例教育内容的知晓情况,知晓率100% 。 (二)、应知晓的内容 22 / 32 23 / 32 24 / 32 第七章 3.9.1.1 (一)、条款要求 B:询问 10 名医院职工(不分部门、岗位、专业),测试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情况, 知晓率 100% 。 25 / 32 (二)、应知晓的内容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保障患者安全,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的基本工作。收集医疗 不良事件信息,发布警示信息,并提出分析、改进意见,是保障医疗 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

30、。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株洲市中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报告制度,现下发全院,望各科室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 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 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以及影响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 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类别: 1、一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造成2 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 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造成2 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 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 3 人

31、以上中度以下 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造成3 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26 / 32 三、级别: 1、I 级事件(警告事件):是指患者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 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2、II 级事件(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 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III 级事件(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错误事实,但未 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 全康复。 4、IV 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四、内容: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划分

32、为14 类: 1、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 2、治疗、检查或手术后异物残留体内; 3、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 4、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5、药物相关不良事件; 6、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他平面; 7、可疑特殊医院感染事件; 8、医患信息沟通不良; 9、诊断、治疗操作引起的不良事件; 10、输血相关不良事件; 27 / 32 11、医疗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12、伤害事件: 包括言语冲突、 身体攻击、 自伤、自残、自杀等; 13、医疗器械故障、功能异常导致的不良事件; 14、其他未分类事件。 五、报告程序: 各科主任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每科应设置一 名医疗安全(不

33、良)事件报告员。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 当事人应及时向科主任及报告员报告,并向相关职能科室 (医疗安全 办、护理部、门诊办、设备科或药剂科) 报告。一般医疗安全 (不良) 事件要求 24 小时内报告,重大以上级别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要 求立即上报, 并电话通知相关职能科室。 相关职能科室收到报告后应 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订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 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并应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 及管理等各个环节, 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 将事件分析处理结果及时 公布,跟踪处理及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 完毕后,相关职能科室将相关资料报送

34、医疗安全办统一整理归总。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图: 28 / 32 六、奖惩机制: 1、各科室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应及时上报,医疗安全 办将对各科报告情况进行督察。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给予 科室 50 元/例的奖励。 2、如有瞒报、漏报、缓报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给予主管 医生、科室报告员及科主任各扣款100 元/例的处罚,并影响年度目 标管理考核。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如构成医疗事故、造成重大医患纠 纷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如当月内同一科室多次(3 次/月)发生瞒报、漏报、缓报 等情况的,将对该科报告员及科主任加倍处罚(第一次100

35、元,第二 次 200 元,第三次 400 元,依次类推),并影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当月内同一管床医生多次(3 次/月)发生瞒报、漏报、缓报等情况 科室报告不良事件 医疗安全办、护理部、门诊办、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等 重大事件立即报告分析原因,形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院领导院办公会(决定实施处理意见) 职能部门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安全办整理汇总 院领导 29 / 32 的,亦将对当事人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规定 株洲市中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以下简称 报告制度)已正式施行,为认真落实执行报告制度,特制定株洲市 中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细则

36、,现下发全院,望各科室 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各职能科室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辖范围: 各职能科室对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高度重视,积极妥 善处理,详细总结分析,认真督导整改措施落实, 避免类似事件再发。 为规范职能科室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处理程序,根据我院对医 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类原则,对各职能科室的管辖范围做如下规 定: 以下类型的医疗安全 (不良)事件原则上由医疗安全办负责管理, 但由护理原因所致则归口于护理部管理,在门诊范围内发生的由门诊 部负责管理: 1、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 2、治疗、检查或手术后异物残留体内; 3、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

37、 4、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30 / 32 5、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他平面; 6、医患信息沟通不良; 7、诊断、治疗操作引起的不良事件; 8、伤害事件:包括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自残、自杀等; 9、其他未分类事件。 以下类型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设备科负责管理: 1、医疗器械故障、功能异常导致的不良事件; 2、医疗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药物相关不良事件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可疑特殊医院感染事件由院感科负责管理。 输血相关不良事件由输血科负责管理。 二、科主任及报告员职责: 各科主任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每科应设置一 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员。 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

38、事件后,科主任应立即详细掌握医疗安 全(不良)事件的情况;组织救治工作,避免损害后果扩大;积极与 患者及家属沟通,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 避免事件发展成医疗纠纷; 督促报告员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配合相 关职能科室进行事件原因调查;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避免类似事件再 发。 报告员应在科主任领导下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上报医疗安全(不 良)事件,配合科主任开展损害救治、与家属沟通交流等工作,配合 31 / 32 相关职能科室及科主任进行事件的原因调查及整改意见落实等工作。 三、职能科室职责: 职能科室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各部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 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收到医疗

39、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后对事件发生 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分析制订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尽量避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向医患纠纷转变;同时明确事件发生 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报送院办公会讨论后形成决议;跟 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评估整改效果并形成报告。 整改完毕后将相关 资料报医疗安全办存档。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一旦转化为医患纠纷, 相关职能科室应将相关资料移送医疗安全办并积极配合医疗安全办 解决医患纠纷。医疗安全办仅负责处置由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致 医患纠纷, 其余工作仍由管辖职能科室负责。对于重大以上级别的医 疗安全(不良)事件,职能科室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及院长报告,

40、必 要时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四、医疗安全办职责: 医疗安全办负责全面管理全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自身管 辖范围内及其他职能科室报送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归集总结, 调查分析各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订相 应的改进措施弥补漏洞, 将分析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跟踪处理及改进 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培训,提 高全院职工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水平,规范全 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一旦转 32 / 32 化为医患纠纷后, 医疗安全办在相关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的配 合下稳妥的处置医患纠纷。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1、住院病人: (1)用医生工号登陆电子病历平台; (2)进入医生工作站; (3)打开需要报告不良事件的患者资料; (4)用鼠标右键点击左侧“病历文书”下的“其他记录”; (5)鼠标左键点击弹出的“模板列表”; (6)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株洲市中心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7)完善表格内容后提交表格; (8)打印表格; (9)电话通知相关职能科室; 2、其他患者 1、填写纸质版本的“株洲市中心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2、电话通知相关职能科室并报送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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