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政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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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政策 建议 特征码 PDmsZhQJssHimPQJxCnf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下面我针对我局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几位领导汇报 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浩繁复杂的 系统工程,它不只是一般的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必须要有党 和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2000 年 农业部等八部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 头企业的意见 ,从现在的情况看还存在着政策落实不

2、到位、扶 持力度相对滞后等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 要。针对目前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以 第 2 页 下建议: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各级财政在保持原有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资金的基础上, 每年都要有所增加,而且要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业产业 化项目建设,重点用于农产品基地、龙头组织培育、农业科技 投入等。 2各有关部门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 扶贫开发及各种农业专项资金实行捆绑使用,避免分散投入, 集中财力扶持建设一批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3为解决农产品集中上市造成烂市的问题,延长销售时间, 建议对龙头企业兴建冷库进行资金补助。 (二)加大金

3、融扶持力度 1针对农产品季节性强,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紧缺的现状, 建议每年召开银企座谈会,由各银行根据农业龙头企业资产、 经营状况确定授信额度后,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 贷款给予重点支持,根据项目效益与贷款需要,适当放宽担保 第 3 页 抵押条件、利率适当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为确保资金安 全营运,可实行派信贷员跟踪管理服务。 2对具备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可以逐步探索通过资本市 场筹措资金和发行企业债券。 (三)加大用地、用电扶持力度 1农业龙头企业新办畜牧场用地,视为农业生产用地。农 业龙头企业在非基本农田保护内从事水产养殖、种植多年生经 济作物,只备案不审批,在签订复垦协议的基础上

4、,免缴土地 复垦押金,临时用地土地管理实行减免征收。 2对市、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用地优先安排指标,免 交土地出让金。 3租赁、承包、联营、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 合同双方视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最长可达五十至 七十年。 4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养殖的生产用电和农副产品批发 市场生产性用电按农用电价计收。 第 4 页 (四)是建立风险基金和组建信用担保公司 1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建议市里统一 规定:农业龙头企业可按订单额度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 允许在税前列支,用于抵御发展订单农业承受的自然和市场风 险,切实保护农民和企业利益。对建立风险基金的企业政府给 予一

5、定的补助。 2鉴于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建议采取政府扶持、企 业运作的方式,通过政府出一点,企业筹一点,运作公司拿一 点组建信用担保公司,重点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问题。 目前我局正在按市农业局的要求,积极筹备组建信用担保公司。 (五)开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 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专业合作社运输 本组织主营的所有农产品,常年开通“绿色通道” ,免收过路、 过桥费。除防疫检疫外,禁止对农产品运销设卡检查收费,确 保农产品流通环节畅通。 第 5 页 (六)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补偿 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但仅靠企业自身是

6、远远不够的。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基本上是 按照商业保险模式经营,没有享受政策性补贴,商业保险公司 无力也不愿意承担风险性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而日本等国家 对农业保险费的补贴高达 70%。建议进一步加强农业风险预警 机制建设,要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 险经营主体经营政策性业务可获得相应政策支持如保费补贴, 再风险基金等。 (七)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无公害绿色农 产品发展 重点以果菜等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为窗口,建立市场准入 制度,从加强管理着手,配置检测设备,规范检测手段,对不 符合要求的不予进场交易。在加强农业产前、产中管理的基础 上,加大农产品产后流通环节的抽检力

7、度,建议在超市和宾馆餐 厅等逐步设立农产品检测监测点,以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确保 人们吃上安全、卫生的农产品。 第 6 页 (八)继续鼓励干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干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办产业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 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创办基地和经济实体成效显著的,以 及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给予奖励或提拔重用。 (九)鼓励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专业种养大户、科技 示范户、农产品购销大户,以及农产品加工经销实体等,通过 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专业合作和联合,组 建各种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跨 区域经营,壮大自身实

8、力,增强服务功能,为分散经营的农户 提供市场信息、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信贷资金和产品加工、 贮藏、运销等系列化服务。建议市加大示范建设的面,同时示 范建设的扶持资金也应增加(这几年,市里给每个区县的合作 经济组织示范建设单位 2 个,每个给予 2 万元资金扶持) 。 二、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第 7 页 目前,从我县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来看, 总体情况良好,但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还有待进 一步探索解决。 一是人地矛盾比较突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导致一 些家庭有人无地种或有地无人种的矛

9、盾突出。二轮土地承包以 来,截止 20XX 年底,全县新生人口 27800 人,需要补给的土地 面积 2.1 万亩,而人口减少数约 27500 人,人地矛盾十分突出。 同时,由于“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二轮土地承包期过后出生 人口无土地,其下一代在十岁前也可能无土地,这将影响农村 稳定。 二是土地流转机制有待完善。受传统习惯影响,相当部分 农民不重视签定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流转合同的,很多也不够 规范,有关合同条款不够明确,缺乏保证履约的措施,留下纠 纷隐患,加之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容易 受到损害,增大农村不稳定因素。 三是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健全。一方面,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还不健全

10、,另一方面,缺乏规范化的仲裁机制及可操作的规范 化程序,增大了纠纷的调解难度。 第 8 页 四是农经管理职能还需加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 原农经站的职能并入农业服务中心,今年,按照重庆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做好我市乡镇农村经营管理 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XX27 号)的 规定,农经管理划入政府职能,不再保留农经站,但农经人员 减少,平均每个街镇乡只有两名左右农经公务员从事农经工作, 较大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与较少的人员矛盾较为突出,给农经 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二)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目前 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体现了一些原

11、则性的规定,实际中存 在的一些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为此,建议出台实施办法, 明确一些具体操作规范。如对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地区,是否 可采取五年或十年进行一次小调整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举家外 出杳无音信、耕地交给他人粗放经营或撂荒的,能否由村集体 经济组织收回进行流转;对进城定居、有稳定生活、但又不愿 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能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发包 给无地农户,等等。 第 9 页 二是规范和完善土地承包权流转。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对土地流转主体、 流转客体、流转价格、流转程序、流转中介方和流转后的补偿 等进行约束和规范,确保流转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12、同时,对业 主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降低土地综合 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赋予其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以更好地 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 三是妥善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占地问题。加强农村公路、水 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的 重大举措,但在实施中用地矛盾比较突出。建议出台有关规定, 统一明确政策,便于基层操作。 四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涉及 人多、面广、内容相当复杂,而目前没有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负 责,影响了社会稳定。建议市里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 仲裁办法 ,组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并明确纠纷调解仲裁 的具体处理程序和方法等内容,统一调解仲裁法律文书格式。 五是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被征地农民往往易成为 “三无”农民,必须高度重视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建议国家出 台有关规定,明确界定政府的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提高公 第 10 页 益性用地的补偿标准。对经营性用地,应由市场形成价格,并 提高农民的议价地位。允许集体非农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实现 农村耕地承包权物权化、长期化、商品化,允许农村集体土地 进入有形的土地市场进行交易或以租赁、参股等办法参与土地 收益的二次分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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