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合同样本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1].docx

上传人:李主任 文档编号:57455 上传时间:2018-11-06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2.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合同样本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合同范文】合同样本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合同范文】合同样本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合同范文】合同样本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合同范文】合同样本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合同样本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合同样本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1].docx(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合同样本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1 特征码 ZONhHlpnwVYzbQAThdZw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厂,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 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 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省厂(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 册,其法定地址在国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厂长 国籍: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登记注册,其法 定地址在中国市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国籍:国 第 2 页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2、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和中国的有关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的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市路号。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两方 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 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生产、经营的目的:采用国际行进 技术设备,先进的加工工艺,在质量、价

3、格等方面增强在国际 第 3 页 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使甲、乙 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范围是: 生产经营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万美元,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万美元,以此为合营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第 4 页 土地使用权元 工业产权元 其他元 共元 乙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他元 共元 (注

4、: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 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按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 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其全部或部分出 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 第 5 页 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组织合营公司新建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协助办理引进设备中国境内的运输。 办理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

5、、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 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 需的其他人员。 负责协同乙方提供引进境外设备清单。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的出资额提供现金、并负责合营公司引 进的设备运至中国。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器设备,交通工具, 办公通讯设施,材料零备件等有关事宜。 负责境外设备和技术资料及价格咨询,并负责办理合营 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产品销售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进行销售,外 第 6 页 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产品的外销:

6、合营公司自营出口,内销; 合营 营公司委托乙方外销; 合营公司自营的部分也可委托其他外贸公司外销,合营 公司产品的内、外销作价原则,由董事会研究确定; 外销产品,合营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的产品所收 回的外汇货款全部返还合营企业。 第十七条 内销产品由合营公司在国内直接销售。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 7 页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 方委派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经过协商产生或经董 事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也可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合营企业的其他高级管理职位。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

7、机构,决定合营公 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如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合并、经营决策 等) ,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 过决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其他 情况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 表。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由董事长召集 并主持会议,经 13 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 第 8 页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人,副总经理 的设置

8、需要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任期年。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 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 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甲、乙双方可 派代表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情,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开拓合营公司的国内、外贸易,合营 公司可在深圳、香港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办 理经营销售业务。具体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称职 或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设备

9、、材料购置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材料、燃料、配套件、办公用品 等大部分在境内购买。矿山开采设备、运输设备,部分交通及 办公通讯设备在境外购买。 第 9 页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在国外选购设备由双方共同负责。但 设备的先进性、适应性、配套装备性、价格合理性、质量可靠 性等经济和技术指标由甲、乙两方经过充分协商后确定。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 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 订方案,报当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甲、乙两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工资待 遇、社会保险

10、、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对 甲方原有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甲方分得利润中交付, 不由合营公司负担。 第十二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 各项税金。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奖励 第 10 页 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讨论 决定。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英文书写。 第

11、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 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认为需要聘 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 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六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制度 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三章 合营期限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期限为年,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第 11 页 日期为合营公司成立日期。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 可以在合营期满 6 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四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

12、依法进 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BR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担 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 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两方签 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董事 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 解除合同。 第 12 页 第四十二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 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

13、规 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 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 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 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 数提交先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月算起。每逾期个月,违约 一方应交付出资额的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 3 个 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支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 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 失,

14、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 13 页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热带风暴、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 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 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他方,并应在 15 天内提供不可 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 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 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 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

15、、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 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辖。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 凡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北京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促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八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仲裁的部分 第 14 页 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 字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 第二十二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条 按照本合同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件,均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 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甲、乙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话通 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文以书面证件通知合同 中所列甲、乙方的法定地址即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方的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市签字。 第 1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