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XX区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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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本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关于强化人员密集场所边营业边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X号)关于XX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X号)等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措施:一、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

2、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其建筑产权方要遵守本文有关规定,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要对承包、承租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方要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受托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施

3、工单位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时,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履行监理责任。对未落实动火作业主体责任、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依法实施“一案双罚”,既要严格处罚相关责任单位,也要依法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对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按规定开展动火作业培训考试的场所除外。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等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医院、养老院、宾馆等场所,因特殊情况在使用、营

4、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岗位人员,履行单位内部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并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应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相关责任措施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必须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逐家告知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周边可能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未经告知风险的,不得擅自动火作业。各单位和人员要根据安全风险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各有关部门发现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的,依法进

5、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三、严格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不得将应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照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主动履行登记义务,通过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主动公开施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严禁违规分包、转包,

6、完成施工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销账确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计划,结合备案情况开展暗访检查,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或群众举报有动火作业的小型工程未备案的,应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四、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各单位要将内部改(扩)建、装修、线路管道和设备维修、安装、拆除工程及其相关活动中,涉及动火作业的内部审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并通过“XX”信息系统报备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证上必须明确动火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经管理使用

7、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单位要强化对下属企业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工作的监督。人员密集场所中承包、承租方的动火作业要经所在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同意后才能进行。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辨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各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职责的,应依法实施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用工单位应履行证书查验责任,雇佣持证人员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动火作业,在施工作业前,通过“XX”信息系统记录证件信息和核查情况,严格核对证件真伪和有效性。各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无证作业、人证不符等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情节严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无证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制售假证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六、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动火作业必须符合

9、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对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因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

10、事故案件线索,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情节严重且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或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七、强化动火作业监管执法和行业指导督促各区及消防救援、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体育、文物、铁路、民航、民族宗教、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规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未备案、未进行内

11、部审批、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等情形,纳入各有关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清单,并依法实施处罚。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采取联合执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上级单位未按要求压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因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三管三必须”和权责一致要求,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八、强化警示曝光和举报奖励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动火作业事故的宣传警示力度,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资料,重点针对管理使用单

12、位、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动火作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进行警示教育。发布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持续在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张贴图画、播放视频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宣讲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真正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警示社会。定期曝光动火作业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公布屡查不改、屡禁不绝、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强化震慑效应。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部位的显著位置张贴举报二维码,列举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灭火器材等举报事项。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和社区志愿者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举报违规动火作业行为,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和社区志愿者举报违规

13、动火作业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九、强化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职责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监管,规范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实操设备配备、教学质量管理等,坚决整治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乱象。统筹优化各地考试点布局,按照发证部门自建或依托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建设的模式,建成一批规范化考试点,在源头上把好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关。要增加培训考试供给,提高培训考试质效,方便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和取证。对动火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应倒查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对存在培训弄虚作假、考试“放水”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4、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对未经培训上岗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十、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各区、各部门要大力推广“XX”信息系统应用,引导单位通过信息系统登记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报备动火作业信息,强化自主管理能力。住建、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优化相关信息系统,健全重点工程项目预警机制,实现监测预警、任务下达、现场核查、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推动旧焊机进行“加芯赋码”,与“XX”信息系统有机融合,共享数据信息,加强结果应用。推动建立动火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

15、供需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将零散动火作业需求集中到供需平台,有效规范零散动火作业。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参照本文有关规定,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人员密集场所范围本文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其他场所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参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管理。XX市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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