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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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特征码 JetXsmrpDUpzUjmYTKuI 各医疗卫生单位: 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惠民医院(县中医院内) 。为 切实做好医疗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特印发县惠民医院 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暖人心、促发 展”工程,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活动,结合县 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县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 施暂行办法要求,从海岛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为县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二、救助对象 惠民救助对象为本县城乡居民中,符合县贫困群体 第

2、2 页 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人员。上述对象持与本人相 符的困难家庭救助证 (民政局颁发) 、 县劳动和社会保 障援助卡 (劳动局颁发) 、 残疾军人证 (国家民政部颁发) 、 *材料,尽在*知音 网。 县残疾人特困证 (残疾 人联合会颁发) 、 舟山市特困职工证 (总工会颁发) 、 最低生 活保障证 (民政局颁发) 、 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 (民政部门 核发)在惠民医院就诊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减免和 优惠。 三、优惠项目及标准 县惠民医院对救助对象实施以下减免措施: 1、七免项目: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除外) 、门诊诊疗费、 门诊注射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除外) 、住院诊疗费、住

3、院注 射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除外) 、住院陪客费、大便常规检查 费; 2、七减半项目: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床位费(干部病房、 特需病房、监护病房除外) 、住院护理费、住院手术费(材料、 麻醉及其它费用除外) 、X 光胸透费、心电图检查费、B 超检查 费; 第 3 页 3、二优惠:一是视实际情况,给予特困的惠民对象更多的 医疗优惠;二是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对象, 医疗费用结算按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定额标准和自付比例 等规定执行。 4、根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资金筹集和 实际救助情况,适当调整医疗费用减免范围。 四、具体细则 1、在门诊大厅醒目处公示惠民救助范围、优

4、惠项目及标准、 就诊流程图、就诊须知及便民项目。 2、建立惠民服务绿色通道,设惠民挂号收费专窗。救助对 象持本人有效证件,在挂号处领取挂号票及门诊病历,并由挂 号人员专册登记(专家门诊挂号费除外) 。 3、门诊所有科室均向惠民对象开放。 4、门诊惠民救助对象在惠民收费专窗付费开具发票,住院 惠民救助对象在出入院处开具发票。 第 4 页 5、惠民医院的门诊、住院发票由联众公司单独设计,能清 晰地反映减免优惠项目,应收、减免优惠及实收金额。惠民救 助对象须在发票第二联鉴字,以备审验。各科室(主要指药房、 影像、检验、治疗科室)于每月底把惠民救助对象的第二联发 票整理后上交财务科。 6、规定可直接就

5、诊或不属于惠民医院转院的惠民对象在惠 民协作医院急诊的,惠民协作医院不实行减免和优惠政策。惠 民对象可以凭相关证件、急诊病历和医院门诊收费收据在三个 月内到县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7、县惠民医院成立由 1 名医师及 12 名财务人员组成惠 民医疗管理办公室。 8、县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惠民转院;对 协作医院急诊发票进行审核批报(须院长签字) ;每月末统计门 诊、住院惠民就诊人次;做好减免费用的专册登记等工作。 五、惠民就医须知 1.惠民对象就诊时,须持民政部门、残联、总工会、劳动 第 5 页 局发放的规范性证件,人证相符,到门诊大厅惠民专窗挂号、 付费。 2.县第

6、一人民医院为县惠民医院的协作医院。 3.惠民对象如需转诊、转院,须经县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 理办公室同意,并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协作医院。 4.惠民对象急诊的,可就近直接到县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 构就诊,三个月内凭相关证件、急诊病历和医院门诊收费收据 到县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5.孕妇分娩、精神病惠民对象及特殊病种可分别到市妇幼 保健院、市精神病医院及相关医院直接就诊。 六、惠民便民措施 1.对重病或行动不便的患者,给予全程陪同。 2.本岛内在县惠民医院住院的病人,出院时免费护送到家。 第 6 页 3.实行 24 小时预约门诊。联系电话:7990199。 4.惠民对象以外的经济困难患者和外省民工,可经本人申 请,居委会、村委会或用工单位证明,并经县惠民医院讨论同 意,可减免住院费 5%。 七、本实施细则由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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