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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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2025)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5)0180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章程已经第二届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原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章程(沪市监特种2020258号附件2)同时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6日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

2、领导下的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第二条委员会由在特种设备研究、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和安全监察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造诣和声望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监察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会委员和顾问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并聘任,颁发聘书。委员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及秘书若干人。秘书处承担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第四条委员会按专业领域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各专业工作组设组长1人,由在职人员担任。各专业工作组设联络单位,原则上由组长所在单位承担

3、联络单位可根据需要指定专人担任专业工作组秘书,协助组长承办具体工作。秘书人选由组长确定,并报委员会秘书处备案。专业工作组专家由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并聘任,颁发聘书。专家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第五条委员会设总联络员,各专业工作组设联络员,分别负责委员会、专业工作组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协调联络工作,传达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反馈委员会及专业工作组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重大事项与工作安排。联络员由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担任。第六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论证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规划、法规标准体系规划及科学技术

4、发展规划;(二)研究提出推动特种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分析研判重大风险隐患及应对措施;(三)审议拟出台的本市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综合性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与节能政策措施;(四)组织或参与本市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协助解决相关部门和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方面的关键问题;(五)参与本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六)审议各专业工作组年度工作报告及风险分析报告,指导其重大工作事项;(七)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可灵活采用会议形式。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通报本市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情况,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各专业工作组年度工作报

5、告及风险分析报告,研究论证本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管重大事项等。根据工作需要或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批准,可召开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第八条秘书处负责:(一)组织筹办委员会各类会议与活动,制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二)承担委员会日常事务,落实委员会各项任务,制定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与风险相关课题研究;(四)指导、协调、督促各专业工作组活动及联络单位工作;(五)汇总各专业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风险分析评价报告,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六)根据委员、专家履职情况,向委员会提出人员调整建议方案;(七)承办委员会及主任委员交办的其他

6、工作。第九条各专业工作组应根据其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职责和管理规定,经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审核同意后,报秘书处备案。第十条专业工作组在委员会统筹部署下,在本专业领域范围内开展工作:(一)论证本专业领域的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规划、法规标准体系规划等;(二)组织或参与本专业领域安全与节能科技成果技术论证,协助解决相关部门和企业面临的关键技术问题;(三)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或区域安全风险分析,审议相关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出具的安全状况报告,提出预防措施与对策建议;(四)参与本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重大事故隐患;(五)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软科学课题研究;(六)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

7、作。第十一条专业工作组全体专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或专家提议,经联络员与组长协商同意,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相关活动。第十二条专业工作组组长和联络员主要职责:(一)组织召集专业工作组会议及相关活动,牵头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负责专业工作组工作信息(含工作总结、风险分析报告、会议纪要等)的编制、收集与上报;(三)负责与委员会秘书处的对口衔接。第十三条各专业工作组应结合事故或突发事件等,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风险分析评价活动,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形成风险分析评价报告并提交秘书处。第十四条委员会或专业工作组开展研究、论证、审议工作,应坚持民主协商、科学公正、畅所欲言、求同存

8、异的原则。论证、审议可采用会议评审(会审)或通讯评审(函审)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专家或相关人员参与研究、论证、审议。涉及表决事项,按委员会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五条委员(含专业工作组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积极参加并完成委员会及所属专业工作组的各项任务;(二)在所涉领域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专业知识;(三)在委员会或专业工作组组织下,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等人员举办相关技术讲座;(四)应邀参与本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五)协助指导本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六)完成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交办的其

9、他工作。第十六条顾问主要职责:(一)对特种设备重大技术管理问题、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监管创新及重大改革策略等提供咨询建议;(二)对委员会征求意见的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委员会委员、专业工作组专家及秘书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或公开尚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委员会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或贡献突出的委员和专家予以表彰。对无故连续缺席两次相关会议,或两次不应邀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两次拒绝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委员或专家,委员会将予以调整。第十八条鼓励秘书处承担单位、专业工作组联络单位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在工作条件、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及研究经费等方面,为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市市场监管局为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第十九条委员会印章由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刻制并颁发。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委员审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报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印发,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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