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收集文检案件的样本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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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如何正确收集文检案件的样本材料 特征码 nedOtrhpMrgdkIOTcgDW 司法鉴定类 如何正确收集文检案件的样本材料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鉴定中心 王魁 发布时间: 20XX-08-08 14:40:07 大多数的文件检验案件,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 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在实际 鉴定工作中,我们发现,少量文检案件,是由从事文检工作的 专业人员送检的,样本材料基本符合鉴定要求,能保证鉴定工 作正常进行,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从事具体审判工作的法官送 检的,由于他们对文检知识不很了解,不知道文检工作的专业 性比较强,包含的内容多而杂,不清楚

2、从什么途径收集样本材 料,以及如何正确收集这些样本材料,不明白样本材料是否符 合鉴定要求,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致使送检的样本 材料大多不符合鉴定要求。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有的样本材 第 2 页 料不全,有的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根本无法与检材进行比对, 有的的样本不准确,把别人的样本当做了被鉴定人的样本,甚 至把样本与检材搞反了。这些情况,轻则导致送检人重新收集 样本或核实样本,延长了鉴定时间,重则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偏 差,使法官做出错误判决,造成严重后果。本文仅就审判工作 中经常遇到的文检案件中的笔迹检验案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 墨水、印油、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时间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 的

3、收集途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问题做简单介绍。 所谓样本就是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的标准式样,是真实客 体特征的再现和反映。样本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 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 一、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不同类的文检案件,收集样本材料的途径、方法和侧重点 亦不相同。 (一)笔迹检验案件 在法官审理的涉及文检的案件中,笔 迹检验案件的数量最多,影响也最大,因为它能做到“人的同 一认定” ,直接认定书写人,所以鉴定结论较其它文检案件的鉴 定结论作用大。 第 3 页 1. 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案前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 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重 点从以下两方面

4、收集:一是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其在工作中 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 票、存款单、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会议记录、总结、汇报、 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可以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 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 借条、欠条、信件等。收集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些材料上的笔迹, 哪些是被鉴定人亲笔书写的,哪些是其他人书写的。如果把别 人的笔迹也当做被鉴定人的笔迹,就很可能把该认定的人给否 定了,导致鉴定结论的错误,出现错案。去年 12 月,辽宁省某 法院送来一起笔迹鉴定案件,就是因为送检法官把他人的笔迹 当作被鉴定人的笔迹样本,结果导致鉴定结论出现

5、错误,后来 在复核时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案前样本一般没有伪装,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 习惯和笔迹特征,样本的价值很高。要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不 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但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 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 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2.收集案后笔迹样本案后笔迹样本是指案件发生以后,被 第 4 页 鉴定人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交往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可 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一是与收集案前样本的途径相同,只是 这些材料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二是在不暴露收集笔迹意图, 被鉴定人没有产生怀疑的情况下,法

6、官通过正常的方式让被鉴 定人书写一定的笔迹材料,如让单位组织统一的问卷调查、写 情况汇报、学习体会等。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指派专人负责监 督被鉴定人书写,防止其他人代替被鉴定人书写。 案后样本的价值也比较高,但较案前样本要差一些,因为 如果被鉴定人懂得一些文检检验的知识,或被鉴定人的警惕性 较高,或是提取人暴露了收集笔迹的意图引起被鉴定人的警觉, 被鉴定人很可能对书写的笔迹进行有意的伪装变化。 3. 收集实验笔迹样本实验笔迹样本是指法官让被鉴定人按 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收集 的笔迹样本,即实验样本,要由法官亲自收集。如果检材笔迹 较多,可以选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字迹,

7、将其编入一篇中;如 果检材字迹少,可以让被鉴定人直接书写。但是无论用什么方 法,都要采取听写的方式,法官不能有任何提示、引导或引诱, 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提取人书写的内容书写,更不能让被鉴定 人照着检材抄写。如果检材字迹可能是左手书写的,则要同时 提取左手笔迹样本。要注意收集与检材书写条件、形成条件一 第 5 页 致的样本,即两者的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笔) 、书写材料(纸 张) 、书写姿势、衬垫物要一致或尽量一致,这在检验鉴定中十 分重要。我们曾经受理过一起河北省某市法院送检的合同纠纷 案件:原告称合同上的落款签名是被告书写的,但被告则否认。 此案经过三次鉴定,都认定合同签名是被告所写。此案送到

8、我 中心后,我们认为该签名笔迹有一定疑点,但不能完全否定签 名笔迹是被告书写的,经研究后我们决定当面提取被告人笔迹。 在提取时,我们询问原告,是否亲眼看见被告在合同上签名, 原告称是,问是怎样写的,原告称被告当时站着,合同垫在手 臂上签的名,我们让被告按照原告说的姿势书写,结果无论如 何也形成不了检材字迹出现的特征。最后经过综合评断,我们 出具了合同签名不是被告书写的鉴定结论,法院按照我们的鉴 定结论判决,原告也认可。 收集的笔迹样本与检材要有相同的字,最少也要有相同的 偏旁部首和笔画。因为样本笔迹再多,如果没有相同字、偏旁 部首和笔画,同样不能检验。收集的样本笔迹与检材笔迹的字 体、书写速度

9、也要尽量相近。 (二) 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印章分为公章、专用章和私章(名 章) ,是文件真实、有效的重要凭证,印文在单位的文件、支票、 合同及个人的有关材料上经常会用到,公章、专用章印文也大 第 6 页 都在工商局有备案样本,所以很容易收集。印章印文样本的收 集途径和方法,与笔迹样本的收集途径和方法类似,不同之处 是收集的重点不同。印章印文要重点收集发案时期的样本,一 方面印章很容易更换,距发案时间太长的印文,很可能与发案 时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的。法官一定要向有关单位和 个人了解清楚同内容的印章共有几枚,是否更换过,何时更换 的。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印章本身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要了解

10、印章的制作时间,是否经常使用,因为印章用久了会有 磨损,有些笔画会发生变化或缺损。送检时最好将印章实物一 起送来。如果不能送印章实物,法官要模拟检材印文的盖印条 件盖印,尽量多做一些实验样本。 (三) 墨水、印油的时间检验案件墨水、印油的时间检验是 指两个方面,一个是要鉴定墨水、印油的绝对书写(盖印)时 间,即墨水、印油是何年、何月,或在哪个时间段被书写或盖 印在文件上的;再一个是要鉴定墨水、印油的相对书写、盖印 时间,即比较两份文件或一份文件的两部分是否同时形成的。 墨水、印油的绝对时间检验一般不需要样本;相对时间检验, 则需要收集 合适的样本:一要收集文件标称时间的样本, 二要收集可疑时间

11、的样本。如果要检验文件笔迹的书写时间, 则要收集与检验字迹墨水相同成份的墨水字迹材料,墨水成份 不同,不具备可比性,不能检验。同时要保证样本的保存条件、 第 7 页 形成条件要与检材基本一致。印油的时间检验,目的是检验文 件上的印文或使用印油捺印的指纹是何时形成的,同样要保证 样本印油与检材印油的成份相同,保存条件、形成条件基本相 同。 (四)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时间检验可以用物 理方法对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 即收集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历时样本,从印文历 时变化规律和留下的疵点,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特征变化来 判断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应该是在

12、哪个时间段形成的, 样本文件的时间密度越小越好。 二、收集样本材料时须注意的事项 (一) 收集的样本材料要真实、可靠法官要对收集的样本进 行核实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能将甲的笔迹材料当作 乙的笔迹材料,张冠李戴,更不能将检材与样本弄颠倒。因为 样本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很多错误的 文检鉴定,都是与样本不真实或弄错了样本有关,这在实际鉴 定工作中并不少见,教训十分深刻。 (二) 收集的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 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 第 8 页 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 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 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

13、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 结论。 (三)收集的样本材料要有可比性 样本不但要有足够的数 量,还要有很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 定的基本条件,如果样本与检材没有可比性,则无从检验。 (四)收集的样本一定要得到有关部门或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并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我们在鉴 定中,经常遇到有些当事人在法官询问时承认样本笔迹是其书 写的,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又都予以否认,甚至在法庭审理时当 庭书写的笔迹也不承认,而当时又没有留下文字记录,使法官 十分被动,也给鉴定工作带来影响。 (五)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 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 文件检验还包括其它内容,如污损文件检验、印刷文件检 验、言语识别和书写工具检验等等。由于这些案件或在审判中 不经常遇到,或不需要收集样本、或样本较好收集,所以这里 第 9 页 不再做介绍。 :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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