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合集(15篇)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1甲方(开户人):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2、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L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
3、委托方式。2 .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3 .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4 .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5 .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6 .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7 .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8 .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9 .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10 .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4、IL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12 .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
5、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
6、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1 .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2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7、3 .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某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第二十二条甲方
8、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
9、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
10、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1 .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2 .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3 .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
11、交易能够尽快恢复。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
12、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
13、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年月0签订地点: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签订地点: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2甲方(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上海股票帐号:深圳证券帐号:乙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根据中国证券法、中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方面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1、甲方拥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并未违反任何法律、
14、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也未受到任何投资限制或禁止。资证券市场的情形。2、甲方在其与乙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期间,郑重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合法的。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3、乙方确认已向甲方提供风险提示书,并确信甲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其内容。甲方明确认知并愿意自行承担在证券市场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甲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关于乙方免责的条款。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
15、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二章开设资金帐户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甲方在提供前述资料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第五条在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第三章交易代理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
16、服务: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5、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包括查询成交情况、帐户资金变化和证券变化的信息。根据甲方的要求,我将提供相应的清单。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第十条请在委托下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查询委托结果。甲方若对结果
17、有任何异议,应当在查询当天书面向乙方提出质询。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质询或未就有异议的查询结果进行书面沟通,将被视为已确认该结果。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第四章资金存取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取资金时,除非另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示,必须及时办理。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甲方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进行资金存取,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遵循乙方的要求。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
18、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帐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甲方在无法使用第十三条第二款所列举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时,应当亲自前往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第五章变更和撤销第十七条当甲方的重要资料发生变更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第十九条除非乙方存在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或其他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是否撤销其对乙方的资
19、金账户。证券合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甲方收到乙方通知撤销委托代理关系后,应及时前往乙方处办理销户手续。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第二十三条一经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即可向授权代理人授权代办证
20、券交易委托和相关事项。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第二十六条当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发生授权事项变更或中止授权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在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前,乙方仍需依照原有授权委托书的规定执行任务。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
21、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帐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和
22、资金账户卡时,应立即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生效之前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甲方可能遭受进一步损失的扩大。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第八章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
23、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1)协商;(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5)其他合法的方式。第九章机构户甲方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预留印鉴和密码。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甲方帐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帐户相互划转资金。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
24、金。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乙方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于服务提供佣金收取,并代为扣缴甲方相关税费。第四十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第四十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有责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妥善保存甲方委托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生效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和条款将适用于本协议。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仍然有效。证券合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第四十三条根据法律法规和登记公司的规定,若本协议需要修改或增补内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合同签订地点进行公告。甲方在收到通
25、知后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则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第四十四条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所指的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送达或公告通知。根据我方发布的公告内容,在指定媒体刊登或在乙方经营场所张贴的当日起两个月内视为送达有效。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日期: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3甲方:乙方: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一、在甲方办理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要按
26、照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意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结果负责。如果甲方的相关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承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因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三、甲方在使用电脑或电话时需谨慎操作,根据屏幕或语音提示进行操作。甲方需承担所有因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后果。四、乙方对于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无法预测或无法抵御的因素所导致的损
27、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情况。五、所有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刷卡委托和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相关数据将以乙方电脑系统中的资料为准。六、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证券账户卡和交易磁卡,如若不慎丢失,必须立即向乙方提出挂失申请。在挂失受理生效之前发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1 .电话委托()2 .刷卡委托()3 .热自助委托()4 .远程委托()八、本协议是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未提及的事项,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定执行。九、本协议自甲乙双
28、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4甲方(持卡人):身份证号:乙方:股东代码: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e-mail: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证券交易规定和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时提供的资
29、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
30、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甲方在开通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L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2 .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3 .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4 .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
31、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5 .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第十条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
32、乙方和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3 .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
33、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线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4 .本协议中所含和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5 .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和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3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
34、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
35、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8、由于
36、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第二章网上委托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
37、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
38、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第十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第十二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第十三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四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
39、责任。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甲方:代表:年月日乙方:代表:年月曰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5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编: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银行帐户:乙方:(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编: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银行帐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进口代理报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办理下述海运进口货物的报关业务。合同号:发票号:运编号:提单号:乙方的代理权限为:(1
40、)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2)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2、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3、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4、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具体见报关单)。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6
41、甲方应在船抵港某某天前,将下列报关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1)提单BlLLG或者其他运输单证OTHERCTS(2)商业发票(3)装箱单LIST(4)进口贸易合同T(5)进口免税表/许可证/手册/证明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甲方应在船抵港后,乙方报关前及时提交提货单。7、乙方应在船抵港某某天向甲方报告到货信息,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8、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
42、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上述款项延期送达,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每日9、费用(1)代报关费:(2)代报验费:上述费用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连同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另行结算。10、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11、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12、由于甲方违反
43、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如申报不实、单证不全、迟延缴纳费用、货物属于违禁物品等,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3、由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仅对甲方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但甲方事先声明的除外。14、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15、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16、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
44、承担。17、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一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
45、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某某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20、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某某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6甲方(投资者):乙方(证券营业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
46、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1 .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2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3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4 .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2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
47、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3 .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4 .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二章开设资金帐户第三条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第三章交易代理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 .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4 .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5 .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6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7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