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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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征码 VqDQtCBrrSLLomPnVlcc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zd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 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 包合同” )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第 2 页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第 3 页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 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 定标准 ,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 范如下: 第 4 页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

3、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 价格细节除外) ,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 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 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第 5 页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 为,职务: ,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 为,职务: ,职称: 。

4、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 (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 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 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 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 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 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 6 页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 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

5、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 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 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 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 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 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 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第 7 页 10.5

6、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 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 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 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 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 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

7、求, 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 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 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 第 8 页 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 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 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 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 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

8、、工 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 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 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 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 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 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第 9 页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 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 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9、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 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 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 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 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 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

10、发生的 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第 10 页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 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 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 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 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 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 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

11、包人应在施工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 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 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 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第 11 页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 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行 zd 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 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

12、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 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 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 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 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 第 12 页 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 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 为: 。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

13、承包人有责任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 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 ;经确认 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 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 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 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 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 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 第 13 页 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

14、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 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 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 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 第 14 页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 ,按确认 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 ,按确认 的工程量计算

15、。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 17.6 规定的情况外, 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 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第 15 页 单价为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 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 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

16、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 第 16 页 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 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 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 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 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 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 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

17、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 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第 17 页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 元;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 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 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 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 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 第 18 页 运行良好后交付

18、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 (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 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 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 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 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 项目经理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 (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 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

19、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第 19 页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 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 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 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 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 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

20、质量,应符合本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 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 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 7 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第 20 页 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 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 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 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 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 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 量不再承担责任,在

21、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 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 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 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 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 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 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 人承担。 第 21 页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 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 分包人工

22、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 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劳务 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4 天 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 算资料后 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 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 任:

23、 第 22 页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 19 条、第 24 条的约定,不 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 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 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 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 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 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 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

24、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 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 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第 23 页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 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 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 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 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

25、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 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 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 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 第 24 页 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 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 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 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 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

26、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 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 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 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1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 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 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 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1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 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第 25 页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 告和有关资料后 21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 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7、(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 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1 天内,向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 赔答复程序与(3) 、 (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 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 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 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 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 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 2

28、6 页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 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 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第 27 页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 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

29、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 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 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 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 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 7 天向工程承包人 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 14 天内,劳务分 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 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 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以

30、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 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 第 28 页 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 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 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 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 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免除

31、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 第 29 页 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 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 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 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 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 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 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

32、包人项目经理,同时 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 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 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 28 天,工程承包人仍 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 第 30 页 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 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 应支付

33、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 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 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 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 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 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 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 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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