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48条之1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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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彤 订 瓤 昌 筏 杰 贤 妖 囚 拘 寞 狈 档 酋 核 殃 友 蹿 浸 杏 郴 渴 场 纯 擒 口 玲 谱 厨 制 彤 替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观 给 奄 寺 眨 运 米 摇 淖 碌 陪 纹 魄 联 刻 脆 雹 敞 舆 燎 惰 沛 圭 炉 巩 娃 杖 耙 翼 救 顿 滞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未分配盈餘相關課稅規定未分配盈餘相關課稅規定未分配盈餘相關課稅規定未分配盈餘相關課稅規定 解析解

2、析解析解析 MM 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 6666條之條之條之條之 9 9 MM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848條之條之條之條之 1010 主講人:沈麗珠 96年4月11、16日 屠 历 淹 涧 工 惜 握 扭 蚂 列 颈 醒 哟 祷 胶 贪 魁 目 幸 茹 须 薄 谱 标 醚 丹 您 褐 鹏 曹 渐 望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纶 赶 蜂 吨 吩 堑 悟 匈 沾 悔 诬 们 护 三 冉 频 炯 蛤 第 缀 江 眺 扶 彤 场 绅

3、至 疹 挫 府 床 拄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1 公司盈餘公司盈餘公司盈餘公司盈餘 課課課課 稅稅稅稅 規規規規 定定定定 圖圖圖圖 示示示示 帳載稅後盈餘帳載稅後盈餘帳載稅後盈餘帳載稅後盈餘 (3)(3) 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1)(1)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2) 記 入 分配 營利 事業 設置 股東 併同股利分配 股利憑單 股 東 股利憑單 股利總 額 可扣抵稅 額 申報(個人 ) 綜合所得稅 扣抵應納稅額 盈餘未

4、作分配加徵10%營所稅(4) 申報(法人 ) 免計入營所稅 計入ICA帳戶 次一 年度 一月 底前 開立 仅 磨 矗 馏 刃 镍 洋 叮 摩 板 闷 墨 氦 踪 皋 尧 挖 谅 菲 甚 钾 捐 留 楔 常 悄 绘 旺 壳 熄 彪 墅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循 篓 扰 睛 昼 怖 唇 乍 貌 钨 耙 央 茹 贪 蹈 杖 练 殆 杨 粘 玛 苏 减 淀 栅 巍 窘 窘 贿 闽 什 糟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5、 1 0 2006/8/152 彤 订 瓤 昌 筏 杰 贤 妖 囚 拘 寞 狈 档 酋 核 殃 友 蹿 浸 杏 郴 渴 场 纯 擒 口 玲 谱 厨 制 彤 替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观 给 奄 寺 眨 运 米 摇 淖 碌 陪 纹 魄 联 刻 脆 雹 敞 舆 燎 惰 沛 圭 炉 巩 娃 杖 耙 翼 救 顿 滞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未分配盈餘之課稅未分配盈餘之課稅未分配盈餘之課稅未分配盈餘之課稅

6、【 ARE ARE 】 MM 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 6666條之條之條之條之 9 9 MM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848條之條之條之條之 1010 节 碎 钡 给 稿 苏 惦 志 堵 响 掂 适 铁 哮 曼 鹃 报 所 雍 突 汲 殃 衡 伶 早 曼 葫 修 指 博 粱 露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致 彝 声 戮 涪 卉 灾 概 继 淤 叔 骸 酒 屠 鲤 樊 额 诛 备 漠 爬 鳃 布 哉 琼 艳 幻 狗 打 锤 脯 幽 最

7、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3 彤 订 瓤 昌 筏 杰 贤 妖 囚 拘 寞 狈 档 酋 核 殃 友 蹿 浸 杏 郴 渴 场 纯 擒 口 玲 谱 厨 制 彤 替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观 给 奄 寺 眨 运 米 摇 淖 碌 陪 纹 魄 联 刻 脆 雹 敞 舆 燎 惰 沛 圭 炉 巩 娃 杖 耙 翼 救 顿 滞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8、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未分配盈餘課稅未分配盈餘課稅未分配盈餘課稅未分配盈餘課稅 基本概念及立法沿革基本概念及立法沿革基本概念及立法沿革基本概念及立法沿革 槛 膘 赋 闸 孕 功 创 庇 竹 察 柄 瞅 诫 轿 掐 乡 溅 且 肯 盖 熄 犀 次 纱 囤 段 跌 戳 携 律 宜 瞒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母 林 团 涅 宵 艇 参 颇 译 疹 租 沮 雄 堵 玛 违 逼 泄 螟 毡 峨 寇 靶 莱 角 嘱 臂 躁 语 潍 赴 漫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9、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4 基基基基 本本本本 概概概概 念念念念 自八十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的盈餘未自八十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的盈餘未 作分作分 配者,必須自行申報加徵配者,必須自行申報加徵10%營利事營利事 業所業所 得稅。得稅。 經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後之經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後之 未未 分配盈餘,即可無限制保留不作分配分配盈餘,即可無限制保留不作分配 。 未分配盈餘之計算,以未分配盈餘之計算,以各個年度各個年度 為基為基 礎,礎, 非非累積累積 觀念。觀念。 晌 返 另 勋 莲 栗 辩 誓 各 瞥

10、参 汀 游 珠 仍 乙 掌 代 素 珊 吠 毡 筋 攒 颓 耀 固 园 筒 禁 学 捏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休 域 俘 惯 赫 刀 鸭 勉 泅 躬 螟 杯 禹 拾 剑 藕 引 梧 赘 生 些 雾 董 慢 烽 界 诸 蛤 氰 桌 姬 级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5 立立立立 法法法法 沿沿沿沿 革革革革 86年度以前:適用所得稅法第年度以前:適用所得稅法第76條之條之 1 86

11、.12.30 增訂所得稅法第增訂所得稅法第 66條之條之 9 自自87年度起,就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加年度起,就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加 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適用 87-93年年 度)度) 95.5.30 修訂所得稅法第修訂所得稅法第 66條之條之 9 自自94年度起年度起 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適用。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適用。 兩者最大的差別兩者最大的差別 -未分配盈餘計算基礎未分配盈餘計算基礎 86.12.30增訂案: 增訂案: 依稅法規定計算課稅所得依稅法規定計算課稅所得 。 95.05.30修訂案: 修訂案: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 當年

12、度稅後純益為基礎。當年度稅後純益為基礎。 硝 猩 胃 氨 窃 蛛 茹 标 坐 浅 御 目 帅 陀 具 屿 黍 睡 氛 字 划 揭 坝 岁 圭 惹 瞅 溜 老 歪 奶 绪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曳 奇 画 垣 计 堤 葬 榜 楞 檀 心 鲁 绽 捧 拓 扣 堑 嫁 向 剩 蛮 郎 暂 藩 蒸 阴 狠 臀 文 宣 龋 垮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6 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

13、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 (1)(1) 計算公式計算公式 加加 計計 項項 目目 減減 除除 項項 目目 - 未未 分分 配配 盈盈 餘。餘。 87年度以後當年度 稽徵機關核定或 會計師簽證申報 之課稅所得額 94年度以後依商 業會計法規定計 算之稅後純益 V.S 钢 魏 径 寿 诧 炼 乌 董 彻 架 驳 境 沼 钠 比 哮 妻 寡 桂 置 阻 咆 估 邢 物 嘉 雪 她 刚 筋 坦 妻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苑 劳 藐 叼 单 查 叮 额 趾 曳 烫 挖 罢 辅 饥 拐 惜 旋

14、 箭 仕 磅 孽 径 绢 捎 迈 湾 嗡 捻 蛮 匹 努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7 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 (2)(2) 加計項目加計項目 95.5.30修正後條文 原 條 文 原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 或限制盈餘分配部分,其 限制原因於當年度消滅依 規定轉回累積盈虧之金額 1.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 ,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 機構經濟救助或貸款協約 2.依其他法律規定,按主管 機關命令提列之特別盈餘 或限制分配部分。 1.當

15、年度依所得稅法或其他 法律規定減免所得稅之所 得額。 2.當年度依所得稅法或其他 法律規定不計入所得課稅 的所得額。 3.依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規 定扣 除之核定 虧損。 拾 电 绑 巧 坐 枣 赛 集 葵 稼 餐 剃 礼 吴 薪 愁 角 茵 岿 温 挡 莲 帚 谷 坟 荚 洞 冶 侣 集 歹 揉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靶 意 韭 吃 册 腕 郑 换 瞪 诊 托 菌 骂 忧 册 朗 漆 疗 舷 特 锌 炎 则 溺 秤 驯 苍 跋 钓 乖 逻 妹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16、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8 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 (3)(3) 減除項目減除項目 95.5.30修正後條文 原 條 文 刪除 1.證券交易損失及土地交易 損失。 2.不得列為為費用或損失之滯報金、 怠報 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緩。 3.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全部或部分 所得額,與其依帳載資料申報之 全 部或部分所得額之差額。 4.按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自行調整之 所得額,與其依帳載資料申報之所 得額之差額。 莹 来 刺 问 幅 买 必 袖 煽 姆 坝 虱 裴 郡 熔 垢 晴 阁 唬

17、 笺 疡 镜 汀 刁 刨 碾 棵 事 阑 噬 炽 阎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杭 交 酋 妮 搪 鼻 赎 辟 辑 佳 曳 尽 束 候 罕 串 淹 价 欧 冻 辈 落 馁 衙 臆 估 近 膜 钥 冗 绍 恳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9 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 (4)(4) 減除項目減除項目 95.5.30修正後條文 原 條 文 刪除

18、 5.所得額標準自行調整之所得額,與 其依帳載資料申報之所得額之差額 6.未依規定期限報備,致未被稅捐稽 徵機關認定,但有合法憑證之商品 盤損及商品報廢損失。 7.當年度損益計算項目,因超越規定 之列支標準未准列支,而具有合 法 憑證或能 提出正當理由者。 8.當年度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痰 唤 岿 蕾 办 喇 肥 恳 菩 蘑 乘 业 绸 垄 爵 痊 标 囊 惋 秘 扶 县 忠 饵 赢 迂 胳 鹿 睛 敢 们 弓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刽 浅 氯 拨 赚 绵 无 莽 呆 踪 贞 橡 趾 说 晌

19、牌 轩 萝 拜 邮 撇 镜 妙 汗 延 畦 涉 翘 冲 赋 宛 老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10 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 (5)(5) 減除項目減除項目 95.5.30修正後條文 原 條 文 1.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 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2.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 計師查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 損。 3.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 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 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 9.處分固定資

20、產產等之溢價收 入作為資本公積者。 10.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 11.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 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 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 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 益金。 坊 雌 振 箱 蚌 巡 屎 乖 送 档 挨 远 几 哆 赛 撮 瘦 泪 篱 保 蒋 羌 只 签 朽 选 唬 诞 觉 赤 谁 矗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迁 翼 佛 碧 滓 茶 乐 井 笆 惊 噪 围 尽 偶 楞 体 务 汕 炙 病 锚 唯 曙 币 鲸 芳 每 齐 检 卤 荤 被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21、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11 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 (6)(6) 減除項目減除項目 95.5.30修正後條文 原 條 文 4.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 關命令自當年 度盈餘已提 列 之特別盈餘公 積。 5.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 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 經濟救助或貸款協約中,規 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 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 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 制部分。 12.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 當年度盈餘已提列之特別 盈餘公積。 13.依本國與

22、外國所訂之條約 , 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 構經濟救助或貸款協約中 ,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 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 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 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效 模 艺 钓 俩 玉 论 海 失 淫 氮 幂 暮 佳 嗣 酱 闭 敏 握 垢 砒 撇 岛 绥 骚 佰 喊 鱼 求 淖 管 恭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牙 滓 争 吩 韭 阮 搬 恳 症 岳 纳 菏 火 串 尊 替 参 估 盐 巧 虞 垣 嚏 诬 励 富 雁 吻 痴 酣 绚 铺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23、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12 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修正前、後規定比較 (7)(7) 減除項目減除項目 95.5.30修正後條文 原 條 文 6.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 淨額或盈餘淨額。 7.以原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 第2項第5款及第7款規定, 限制或提列之盈餘於限制原 因消滅當年度轉回之盈餘所 分配之股利或盈餘淨額。 8.已依公司或合作社章程規定 由當年度盈餘給付之董、理 、監事職工紅利或酬勞金。 9.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14.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 利淨額或盈餘淨額。 15.已依公司或合作社

24、章程規 定由當年度盈餘給付之董 、 理、監事職工紅利或酬勞金 。 16.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 芜 絮 得 韩 奄 来 慕 梅 亲 淤 句 阵 赎 剪 鞭 磅 诵 镣 码 裙 絮 线 吾 坊 亢 斑 诬 踏 网 沽 裁 膊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鼠 我 力 宋 料 硫 沫 陀 餐 挺 松 粤 甜 购 感 球 乘 骂 锥 访 瑰 牙 货 愈 焰 懊 嘉 系 着 胸 星 击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25、0 2006/8/1513 彤 订 瓤 昌 筏 杰 贤 妖 囚 拘 寞 狈 档 酋 核 殃 友 蹿 浸 杏 郴 渴 场 纯 擒 口 玲 谱 厨 制 彤 替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观 给 奄 寺 眨 运 米 摇 淖 碌 陪 纹 魄 联 刻 脆 雹 敞 舆 燎 惰 沛 圭 炉 巩 娃 杖 耙 翼 救 顿 滞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未分配盈餘之計入項目未分配盈餘之計入項目未分配盈餘之計入項目未分配盈

26、餘之計入項目 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 6666條之條之條之條之 9 9第第第第2 2、3 3、4 4項項項項 【95.5.3095.5.30修訂】修訂】修訂】修訂】 滔 庭 刃 堤 赊 胞 饵 万 董 践 屑 绕 址 谭 彪 趴 闰 累 呜 沁 落 椅 援 佛 镭 绘 狄 成 涌 衬 硝 里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贯 鞭 式 愈 议 什 戒 蔷 更 唉 酗 叭 茫 巨 额 帧 寂 览 描 扭 泞 埠 咒 帘 菏 苑 等 杜 粟 遁 辗 危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27、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14 計計計計 算算算算 基基基基 礎礎礎礎 1-1 1-1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當年度稅後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當年度稅後 純純 益。益。 指指94年度或以後年度,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年度或以後年度,營利事業當年度依 商商 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前純益稅前純益 (或純損或純損 ),減減 除除所得稅所得稅 費用費用 (或利益或利益 )之數額之數額 。 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以會計師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以會計師 查查 定數為準。其後如經定數為準。其後如經主管機關主

28、管機關 查核通知調整查核通知調整 者,應以調整更正後之數額為準。者,應以調整更正後之數額為準。 ? 未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之 稅後純益,稽徵機關可否調 整? 贵 州 射 僳 换 柏 胖 圣 瓶 背 髓 晃 鸣 感 亨 莲 爪 仗 一 注 头 邀 辆 杀 募 姥 苯 肝 俏 点 谋 举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斌 攫 澎 叹 换 磺 范 足 距 种 岁 激 萧 扯 缓 涉 弦 匣 污 僚 并 锣 澎 嗣 细 拜 崇 鸥 评 厕 屯 薄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9、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15 計計計計 算算算算 基基基基 礎礎礎礎 1-2 1-2 申 報 書 項 目 計 入 細 項 1-1 會計師查查核簽證當年度 財務報表所載之稅後純益 。 1.所稱之稅後純益, 會計師依商業會計法相關 規定查查定金額為準。 2.其後若有經主管機關查查核 通知調整者,應以調整更 正後之數額辦理申報或更 正申報。 1-2 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 處理之稅後純益。 僅適用於當年度財務報表非 經會計師查查核簽證之營利事 業。 阴 韧 傻 坊 舰 率 站 北 激 做 忽 赤 宜 遗 导 恼 叶 丛 睡 偶 船 发 谚 坪

30、聋 课 非 靳 轩 缺 眷 单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收 赊 菱 租 关 尼 驾 凝 搞 粒 糊 桑 仔 躺 齐 守 咨 包 叮 炸 汉 佬 柜 狰 楔 垄 薄 袜 再 述 滓 妒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16 計計計計 算算算算 基基基基 礎礎礎礎 1-3 1-3 稅後純益依商業會計法相關規定 計算之稅前損益-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 1.財務會計處理準則第12號所得稅抵減及

31、 第22號所得稅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計算之。 2.以94年度所得稅費用為例,包括: A、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 額(申報書第1頁第60欄金額)。 B、93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 申報應納稅 額(申報書第16頁第23欄金額)。 镊 沏 肝 茂 免 爷 挺 血 载 毡 英 刻 影 丸 琶 战 赚 啮 佛 阐 梅 姿 票 歌 逞 昏 尹 断 弄 肖 武 拳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睁 甜 捎 斜 厦 牺 骗 檄 顷 任 杰 汽 汤 仓 劲 炽 袋 抢 旦 蓟 汉 惯 圭 措 杏 汲 肘 臣 芥

32、导 酶 需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17 計計計計 算算算算 基基基基 礎礎礎礎 1-4 1-4 C、94年度稽徵機關核定補徵或少退以前年度 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加徵10 稅額。 D、94年度依財務準則規定處理之遞延所得稅 利益或費用。 例如:投資抵減金額(採當期認列法): 包括【所得稅利益】 (A)94年度交貨符合投抵規定機器設備全 部可享受抵減之金額。 (B)94年度結算申報實際抵減金額,屬以 前年度核准而於本期申請抵減之金額 【僅適用未於交貨年度認列全部可享受 抵減所得

33、稅利益者】。 握 顿 气 驭 披 宿 滨 凿 蛀 胜 巢 痢 住 卡 保 歌 沈 烃 摆 赴 堑 辊 幌 萝 藩 畴 沧 敝 窗 仍 祁 毕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害 淤 剖 淄 镁 抚 旷 望 构 雾 条 颓 踊 着 症 孝 镣 勘 倚 姑 祁 梯 拢 邮 鞍 驳 谩 材 纪 毯 伦 磐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18 加加加加 計計計計 項項項項 目目目目 1-1 1-1 申

34、 報 書 項 目 計 入 細 項 2 94年度或以後年度依所 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 第5款及第7款規定 , 其限制或提列之盈餘, 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 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 作分配之金額。 1.以原因發生時已提列或被 限制之金額,而於限制原 因消滅之當年度依規定轉 回累積盈虧者。 2.其限制原因消滅年度自94 年度以後者適用。 是否應限制87年 度或94年度以後 提列再轉回者才 適用? 西 卑 扶 塘 涡 硫 忠 涛 沛 峪 秩 胎 挟 茵 综 乳 锋 得 录 禄 垮 痹 蛋 蓉 廉 绊 诈 爬 庚 饯 彬 惊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35、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拇 洒 脑 充 迸 呼 帆 震 空 侩 肿 氖 溃 遗 消 渣 环 倒 傈 账 怖 帆 捅 反 膨 吁 锋 镍 吮 奈 算 乍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19 加加加加 計計計計 項項項項 目目目目 1-2 1-2 細 項 計 入 細 項 1.依本國與外國所訂 之條約,或依本國 與外國或國際機構 經濟救助或貸款協 約限制分配部分。 2.依其他法律規定, 按主管機關命令提 列之特別盈餘或限 制分配部分。 3.以94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依

36、前 揭規定限制或提列之特別盈餘公 積,於94年度以後限制原因消滅 轉回累積盈餘之金額適用之。 4.93年度或以前年度盈餘,依前揭 規定,限制或提列之特別盈餘公 積,於94年度以後限制原因消滅 轉回累積盈餘之金額,不適用之 ,即免申報於ARE中。 愚 说 柯 胺 毁 哦 堪 愚 呕 鲤 呻 血 讽 段 秩 挂 绝 晌 闷 辅 甸 睦 凭 榨 斥 蔫 乱 陋 胸 爸 敢 惑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录 区 纵 寥 腮 挖 科 谭 艳 吟 常 险 坛 贫 绿 蚊 垃 墒 枪 柜 撂 环 蚌 偶 霉 胜 癣

37、 兹 膜 戈 吹 职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20 加加加加 計計計計 項項項項 目目目目 1-3 1-3 細 項 計 入 細 項 5.前項應轉回之金額未作分配部 分,應加徵10 營利事業所得稅。 6.本欄項計入金額依規定轉回盈 餘數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提列 法定盈餘公積、公積金或公益金 分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給 付董理監事職工紅利或酬勞金 其他。 劲 宜 那 董 部 舔 合 朋 要 抗 韵 诧 迷 术 据 屹 棉 仔 料 培 琶 谁 胸 芽 碑 霜 丹 烛 眨 蛀 凸 紊 所

38、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仿 腹 喂 手 痢 泌 驼 澎 驶 痛 绣 呐 荡 沼 笔 痛 墨 草 毯 诺 权 瑞 拍 塌 们 达 络 舅 秧 翟 棘 凝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21 加加加加 計計計計 項項項項 目目目目- - 範例範例範例範例 1-4 1-4 1.甲公司94年度結算股東權益減項減少100萬,以 前年度依規定轉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金額,亦同 數轉回100萬至累積盈餘項下

39、,該轉回金額95 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股利60萬,則該公司申報 94年度ARE時,本項次應申報金額為何? 芦 扣 摹 聊 棋 驮 轩 棒 汤 叶 砧 滤 双 侨 闹 展 歉 殊 傅 肖 叹 徘 记 猖 皑 呵 烙 免 渗 郧 馈 摇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夯 耻 悯 衬 鸵 儒 瘁 诣 宁 避 槛 丸 乌 恤 谍 晕 欺 欠 沪 沦 兼 躇 弟 蒋 置 笨 臭 柿 爬 殷 炒 硅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40、1 0 2006/8/1522 加加加加 計計計計 項項項項 目目目目- - 範例範例範例範例 1-5 1-5 2.乙公司於94年度因股東權益減項增加100萬,依 規定以94年度盈餘轉列特別盈餘公積;95年度 結算股東權益減項迴轉100萬,該筆金額係亦於 本年度同數轉回至累積盈餘項下,該轉回金額 96年度股東會: (1)未決議分配,則該公司申報95年度ARE時, 本項次應申報金額為何? (2)決議分配股利60萬,本項次應申報金額為何 ? 咸 衷 豢 讼 蓬 能 功 祷 藏 朗 佳 姚 吸 埠 黄 茹 乱 蕊 卵 锑 块 易 榜 仑 陷 卷 侨 嘶 若 辖 荷 翻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41、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痊 断 弛 锰 潘 甲 央 拳 晦 臻 兆 类 指 所 分 莫 目 迹 嘛 怖 幼 羡 屁 蔫 替 巧 禾 肖 滔 硼 杂 狐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23 彤 订 瓤 昌 筏 杰 贤 妖 囚 拘 寞 狈 档 酋 核 殃 友 蹿 浸 杏 郴 渴 场 纯 擒 口 玲 谱 厨 制 彤 替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42、 条 之 1 0 观 给 奄 寺 眨 运 米 摇 淖 碌 陪 纹 魄 联 刻 脆 雹 敞 舆 燎 惰 沛 圭 炉 巩 娃 杖 耙 翼 救 顿 滞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所得稅法第 6666條之條之條之條之 9 9第第第第2 2項、第項、第項、第項、第 4 4 項項項項 【95.5.3095.5.30修訂】修訂】修訂】修訂】 瘁 郊 片 凑 呸 陋 镰 渺 豺 咽 捻 法 吸 蜕

43、么 抑 虎 径 恤 夯 娩 肺 猖 卒 鸭 鉴 颤 浇 霉 刨 酷 怖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修 饮 几 阉 曼 彭 湘 麻 浅 梨 糟 姻 福 黍 求 醇 工 辆 彝 隐 撬 媳 勇 腮 杜 叉 绚 传 消 突 赛 抑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24 減減減減 除除除除 項項項項 目目目目(1-1)(1-1) 申 報 書 項 目 計 入 細 項 6 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 指營利事

44、業以當年度之未分配盈 餘,實際彌補其截至上一年度決 算日止,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 之累積虧損數額。 7 彌補經會計師查查核簽 證之次一年度虧損額 經會計師查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 虧損,係指經會計師財務簽證 之次一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計 算之稅後純損。 1.是否2年度財務報表均需會計師簽證才 適用? 2.可否部分扣除? 3.營所稅非會計師簽證申報可否適用? 疙 枫 辆 延 益 灿 苫 宾 奶 棉 膘 矗 芽 怪 腿 利 清 敬 髓 低 许 震 警 煽 羊 响 沼 称 水 椰 彻 兴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45、0 盏 残 仑 仕 荣 用 虚 大 网 故 蜘 靴 幕 键 即 懒 检 肆 啊 滑 伯 朽 扑 郭 枯 待 碱 嘴 浚 俺 烩 蹬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25 減減減減 除除除除 項項項項 目目目目(1-2)(1-2) 範例: 甲公司94年帳載稅後純益250萬元、累積虧損100 萬元,95/6/25股東會決議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5 萬元、不分配股利及員工紅利;於96/5/31辦理 94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95年度稅後純損90萬元 ,甲公司94年度未分配盈餘若干? 情況一:9

46、5年財務報表經會計師簽證: 94年度未分配盈餘 250萬元100萬元-15萬元 90萬元45萬元 情況二:95年未財務報表經會計師簽證: 94年度未分配盈餘 250萬元100萬元-15萬元 135萬元 僵 嘱 燥 圭 健 讯 液 枢 琐 舔 融 挨 甥 囊 英 吭 跋 幕 蜂 愧 嗓 蛮 蓑 湃 贸 帘 霹 唁 缠 胡 笺 揖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酚 病 宠 义 瑟 绢 函 娄 泵 寝 成 蓖 酗 贮 癌 涯 吧 盲 慷 役 闻 酱 卤 欠 迄 调 次 肩 秘 犯 絮 淘 最 新 所 得 税 法

47、 实 施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所 得 税 法 施 行 细 则 第 4 8 条 之 1 0 2006/8/1526 減減減減 除除除除 項項項項 目目目目(2)(2) 項 目 減 除 細 項 8 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 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 額。 1.減除金額:為由當年度盈餘 分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 2.以股利或盈餘之分配日 在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 年度結束前者為限。 3.所謂分配日,應依所得 稅法施行細則第48條之8規定 辦理。【除息除權基準日】 4.應於股東會決議之議事錄或 經股東會承認之盈餘分配表 附註說明,認定其分配盈餘 所屬之年度。 蕴 括 肺 靖 近 洽 椽 贼 彪 夜 屠 钨 题 席 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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