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商标专利合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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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商标专利合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特征码 wonpGwINPiRhZICeasQy 年月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号发布 根 据年月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 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 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 、 商 标法实施细则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 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

2、标的认定与管理 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 名商标。 第四条 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 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 第 2 页 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五条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 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

3、(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 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 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 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 标法第八条第()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

4、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 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 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第 3 页 第九条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 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 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予以制止。 第十条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 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 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

5、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判定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行为是否可 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独创 性以及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 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 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比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

6、改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 第 4 页 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年月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 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驰名商标认 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 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二条改为“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 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 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 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五条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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