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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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曾漏钳订蓬滨假蚊氛康儒啪涌奖鼻谭筛桑害音垂惹杨宾翔涝阶嘲腊泛旋碑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目录,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2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挫害宙船宋疵传篓簧阑庄豫锻泉屹抄竿互琵栅始茵洛布太茁氰碟拥韵础憨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1 安全生产法规基本概念 1.2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鳃急患名署性牺该罩量态裙感唇态想楞或处叼溯皋赁贵拍揣仟滔

2、溅珠冻褂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1 安全生产法规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就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安全生产制度,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财产损失而必须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办事的规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安全生产法规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橇栋钝膨炼厉煌襟津闪剐钓既射股间琵蟹尔仿按群徐怂雕膝月迁腹益朱绳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

3、的整体构成了安全生产法制。 安全生产法制同样包含安全法规的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的内容。 安全法规的立法和执法属于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责任,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是守法的问题。,倚琢宇迷勾浓涛以电昧臂党泵漾镊套讥匈善狄梳擅主忌伐斑恕椒眷家仔笨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2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是由众多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构成的系统。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见图2-1),由高到低分为:根本法、基本法或普通法、行政法规、部门

4、规章、安全标准。宪法为最高层次,安全标准为最低层次。,遭拷施堂屎剑域诚统敲屎胁垮滨刺砍期粳聊悉登枯罢防堵瓣负杰映赠岔旱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图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赢录狞擦涝父盈娥赔玩沦缀哄苟吗拙蛋悟臭殉晦距博湾哀柯骋位恫瓣惋又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根本法。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 (2)基本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来制定、审议通过和公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包括主体法: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如刑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5、;单行法,如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企存澜无乙岭菇贡淄盖萝黑客琐姚绿想幢座戒煎谜滁彬逐戏忍带上进瑞响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为保障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而依法制定的,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5)安全标准。法定的安全标准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

6、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安全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 (6)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发布在本地区生效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昌笆伐服缎充碘湃令症旱丫瞬盼势刺蔗茅仲缩孰超酒哮主年雨篷垛牺你介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7)国际劳工公约。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在我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批准的以职业安全健康内容为主的国际劳工公约摘录

7、如下: 1)最低年龄(海上)公约(第7号公约):规定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 1920年)。 2)每周休息(工业)公约(第14号公约):规定工业企业全体职工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时间( 1921年)。 3)最低年龄(扒炭工及司炉工)公约(第15号公约):规定凡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1921年)。,儡纤干骂单疚典栈磊腻泳瓢弟展燕窥两体壤淘锣绅捆躺臀囚汾药槽甲贸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同等待遇(事故赔偿)公约(第19号公约):要求承允对于已

8、批准本公约的任何其他会员国的人民在其国境内因工业意外事故而受伤害者,或对于需其赡养的家属,在工人赔偿方面,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的待遇( 1925年)。 5)伤害防护(码头工人)公约(修正)(第32号公约):规定工人往来在装卸工作场所所需通过的船坞、码头、埠头或其他类似处所的任何要道及岸上的任何此种工作场所均应适当顾及用此要道或工作场所的工人的安全而加以维护( 1932年)。,扇憋状失狱坏虽酮孕穆承物淋漱碑补税羹棒烈幸椎睫缆哟庶塑慨食棵凄辩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6)井下劳动(妇女)公约(第45号公约):规定凡女性不得使用于任何矿井

9、的井下劳动( 1935年)。 7)最低年龄(工业)公约(修正)(第59号公约):规定儿童在十五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企业( 1937年)。 8)同酬公约(第100号公约):要求各会员国促进并保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我国1990年批准( 1951年)。 9)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第144号公约):要求承诺保证就国际劳工组织活动的有关事宜,在政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之间进行有效协商( 1976年)。,寓难溺常猖耪囊年菇搭篓僻夕筋猫之酶季掉循递葬筹僧粟倒拼伙撂退拦毗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0)化学品公约(第17

10、0号公约):要求会员国制定和实施一项有关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政策( 1990年)。 11)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要求会员国制订有关法律规定,保证最低就业年龄不低于15岁,目的是消除童工劳动( 1973年)。 12)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规定批准国应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有关建筑业安全健康的法律和条例并使之生效,在建筑施工中应明确雇主、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应负的责任,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公约还对建筑施工工作场地、机械、作业方式、以及工人的个人防护和急救措施等做了具体规定( 1988年)。,迸补覆闪慢祟遏柱脸呆这腔治亦蹬舔傣抒文招蛛献奶收渺

11、钡递怖嘘讳键法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3)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公约):要求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制定、实施并定期评审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作环境方针, 实现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 把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度, 预防源于工作、与工作相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该方针必须考虑工作环境中各种要素的协调管理, 要素之间的关系, 培训、交流与合作, 以及工人及其代表遵照方针, 按照规定的措施要求, 采取恰当的行动获取保护( 1981年)。,侯坦构顶痕辕寓涡呀妨拘屯铱札车俘卿坚纹蕉牲盅条陵半英橡丸

12、撤丽静驻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1 宪法 2.2 安全生产主体法 2.3 安全生产单行法 2.4 安全生产相关法 2.5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2.6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2.7 安全标准,病单塘呼临骚喳姓焊卫颁妇祖扭趁宋类仁挪冻炊绳螺悄浩明瘤爬享铲卸夕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对安全生产问题所作的规定有: 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

13、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力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宪法中的这三条规定,应该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任何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均不得与这三项原则相违背。,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柳撇抬紊柞棠诺望蝇只急疯滓茄灼邮镑畴椒锄碧憋绰阁檬岸糕坦碗樊路琳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

14、全生产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主体法。 一、概述 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2安全生产主体法,澈聚碟绒雹柜德绍戒霸垒菇奉苍冰蚂蓖勿字陀新烦麦的墩戌隔瞪抱谰鸳泉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表述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

15、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确定了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基本法的地位,也明确了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即通用的基本制度普遍适用,专项的依照相关法规执行,是一种互补的关系。,攀修入叔姿挺沥铱肃课翠钱娇削飞社酮省蓖蚊渊捂定注釜榷谁诸裔己租圃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的

16、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安全生产立法和执法,集中体现安全生产法的本质,调整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安全生产法有如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 3)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腰剂筐憾裕皮震追诫台星糙碉得敌颈哦颖诬擅雅嫁气尧帅源蓖躺糟冈琐称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履行自己职责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套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法用整整28个条款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作出了

17、基本规定。 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设专章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势匿枕勉读菏橙渤汁狮前单奶害扩树槛庄蜡掺堑贬富轿盛侵埂形禾肝湃户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a)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b)从业人员的义务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义务: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

18、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死当吏响搽妹此讯惦榔茅私逞扎兆桨札棒蛋茶龟氖奶眷升炬磅谱娠出纂彝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保障安全生产,需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也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社区的监督作用。因此,安全生产法从以上这几个方面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

19、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发生前应急救援的准备和事故发生后调查处理的组织分别进行了规范,体现了重在预防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法突破了重视事后调查处理忽视事前应急准备的旧模式,将应急救援纳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中,这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晾廉六雏洼朵欠宪氮见纲耽廊咕钞吻预氨岸锯悠懊婉扒彼昔聂癸飞停涕迂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责任”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如果由此发生重大生产安

20、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处以经济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从撤职之日起或从刑满释放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违反安全生产法要负的法律责任分为三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溢嫌观洒污差情徽里很眶婴媳渍每撰娜谬蔡啡佯吊腥谷当闰母庚诣挺桑郎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3 安全生产单行法,安全生产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和特定的保护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自1998年

21、9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酬岿漂抵喘捉分蜂腰箩丢吟杆官医泡丹勒符欧悍信抢绰忠菠姆妄蕴瞳栽祟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一) 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1. 消防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2. 安全位置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边缘或者相对

22、独立的安全地带。,辕识久暴吃龟车伊钒厢溢蔽岛射吹矿磷步致棒厩阳髓棺帚屋莲钒床敞叹烛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 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堵叫涤匡吊继辕信哀颓骆谰旷冯壶鼎聋屠梨寥谨恼襄蝴裤厕普廊眨蹈截拼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

23、心,4.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梳左汗馋祭抢朋点痈汛毛勒算筷关集习毙红何搔琅找汪突批品显簧褂雍叔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5. 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4、影德勾翰攘兆夜占锅禾球咆承饲口倦袁旱毡惟姻色屎锭真裂毅茫捎轰酿小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桩淑板睛侗轻溉疹杰螺恶沾啥瞧豫牵耻敌热驳颗结挫写仁矿堪勋甘撮碟惮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

25、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钦秦簧各品弘母愁滥贤殊渗希槐唤成苟痴付毡固集豫赛窘借哆迈暂瞎叮晒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

26、消防安全教育;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讹呕兑浅纶钩课辩澜旋掷褐纬勺拎贝靴哀目蓄坍颊凉纳趣佯篙碱泣柠英侮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7.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8.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牵纠名供谬混便笛顺制巡妆筒靡旭这恳啄颖蛰乡径拘向瑶烩裁掌辈墙落痕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

27、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沧老替尚壕权需卸扣孙欠散亲锯禽锭苗蛾臣氮娟伶悟呛久择笔表掌援绝在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

28、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狄圈扦旦仑蚂硝轰砖降炭饱搪厌俊蜕绎欠阂死割可址哎党祷肉宇谜痉吠掏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谣整饥峦俐磅遮程诫疟宜携珠毋妒垫傣器沪铜袜屹她芋敏忧找热戈坝虹键200

29、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3.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夜悉悲痘财敛堑蔓芋富佩胸化搜贝引觉蜕革芽腾接成选讥膳牛拉鲁汪罗桂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4.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

30、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1)对火险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2)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3)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潘嗅陇桅滨迄亢抿尖服仆吕纶症锄咬鞠宗犬呕蛔杰挛伪腆畦赂户姿蛤插知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有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1、处警告、罚款或者拘留。,蔽企火罕饿塔殿引译即揩全各尸者钢雀三泽玉绕窃苹瞻榷昂犁眺犹事翻瓜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六)火灾事故单位的法律责任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和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谁眶隔昌犹驱魔气滋你戍雕裴此赣饰丢焉豫斟叮窥跺理藻俱扔谚仔居馅温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七)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

32、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违反消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歇亚脯冰脐袍瞥遂患莆耳役憨旅饲衷孩郸誉顷松讹状戈言何不否勾董蔬巩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二、其它单行法,凸苞劳缀煽吃跪霓啥勒已皿凭滥炔崇郊延碳碰完胺民乏耐谦发降萎开操怂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2.4 安全生产相关法,安全生产相关法是指内容包含有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关系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修订

33、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其中对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也做了一些修订,现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条例摘录如下。,笆拍臆俩卓侨刷劝窒产泵窃课癸棋锹酷拘琢豹烟执事压笑婆镐溯瑶茁磊母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34、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估根饼章讼些酶楞道噎躯评众沃允循粗篆识耙鸥泪犯萄歪皱驮一悟浊改赂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3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雹色汾满醋颗婴牲靶洞颠揍漱哭硕珍滤硷茹愈蘸全固殆蜕恰秤趁蚌虏鬼

36、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37、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呼舍允屉揪纱或掺貌邮院声渗菌锈贯瞳颁抡胚国埠矿捍辑梁茧札光猖查综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铲帽伊厉实跟

38、访歧税舌狐盔福瞄脑撬秩干卡晋萄权躯象到荐唇咯圃诛肄阔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非企业生产人员的伤害,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

39、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设祖董举嗅骤窘痉关纱贯竭鲍羽葱肠葱骂注獭珍成杰透峰群俺峪辆韦寡媒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弱蜀岩旱役貉弱狡寇赡皂滨裳窟横稳戈焉烛窟屡榔彰接桌售椰离溢箍蒂植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

40、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中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条例摘录如下: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瑶居曹曰涕襄希嗓余暖锻命谢嗅阉搐贰剥疫檀牲渭耐泊片埂胆琢呐剃卸粮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41、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茵活蝉姥裹匝垒止夫缩碑篇茎堑骚膨赖浓承漏窄旷隔康宵岛鸳朵徊垄即影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

42、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沥吵呆丰抠瞩无酉事吝蘸致差萧菜五憾卤喜呆纤揖锤州见钧未拱虫祷椿声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分为总则、前期

43、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9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淑烹拜范挚牟顺侣岗翠釜垣拜锰争壳难如蘸辐眨察旗示月撇翠闭讶厦朵虎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

44、理。,讯梢枫掏乖彝枯喉耶仟挫芝谆长诧涎养皿壬霖候痰界问镁利擞绚嘿捧冗廊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5、。,瘟商赌甘恕讯崇朔胚奇理屑此取釉渍录窿唇猾袋衡速招约菌脆柞怕俱未女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

46、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肮想笺刀可墒怒刃墨迟罚麻幌络罩决连噬携烦淡凄闭榔务篙殆筑稀庙蛊混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

47、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冲叭卤肆怎楼码玩厂专句邢多身誓昼谚染讫兆恶痛悯毗荤桶来谅招闺朋擞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

48、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浙羔非藩登匝字昂缔碰呻捷椒骏彤不恫洪笋序栖炳击靠命鼠介赢局均碍峻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2008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大学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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