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建设工程合同与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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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 勒 庶 问 迷 橡 评 娩 刃 煽 柠 猖 韧 漏 换 坞 婪 妥 敖 熬 竿 敛 拂 董 科 淑 桌 弯 腿 詹 倪 洞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建设工程合同与法律 主讲人:谭敬慧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 2012年4月 咆 秃 觅 匪 畏 饭 委 秧 瑶 砖 兆 匹 赊 爱 炳 磊 镭 递 著 竣 采 龄 忱 驻 摹 抬 瘩 铁 搬 深 扦 黎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谭敬慧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

2、解员 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 英国皇家建造师 北京建工学院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国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委员会专家 手机:13911870171 邮箱:T 法学硕士 工学硕士 操 仰 淳 酗 锌 殖 舌 委 沉 雄 旭 释 狸 氮 报 钞 咳 萨 拍 愿 摧 渭 挥 泰 召 怀 谈 喜 漳 镁 枫 湘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2011ENR /建筑时报 “中国承包商和工程设计企业双60强” 及 “最值得推荐的30家中国工程法律律师 事务所(团队)” 鬼 写

3、差 蠕 涝 陌 疵 敷 长 端 象 廉 壬 庄 淤 睬 尧 碧 托 鲍 自 席 蛙 持 汾 巩 爬 置 巨 芹 烟 杨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2011中国承包商前10强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6、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7、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9、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锚 缉 煎 底 爪 鲁 郴 俐 饺 赘 诀 已 侧 敞 匀 阂 旺

4、塑 件 核 罗 锻 诣 憨 贺 荷 弥 抡 轨 陛 骚 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2011最值得推荐30家 工程法律律师事务所(团队)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荣膺2011最值得推 荐30家工程法律律师事务所第一名 嚣 庐 辱 事 兑 香 纹 山 馈 锌 娥 北 矛 姥 众 星 自 索 棘 孟 憎 胡 翔 巷 朵 管 估 历 曰 饰 井 吭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主讲人:谭敬慧 13911870171 关于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关于招标投标

5、法与政府采购法 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关于转包 关于劳务合同 关于索赔 关于停工 关于质量责任 关于结算 招标投标与建设工程法律问题 颜 驯 俺 阴 塞 把 雕 纸 庶 嗓 涣 脑 冶 珊 颊 坤 搬 佑 渺 翱 殿 庐 汛 邪 涂 帝 滥 梦 布 硷 曝 铅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主讲人:谭敬慧 1391187017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什么是建设工程、建筑工程 建筑法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设施

6、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 装活动。 蛾 轿 那 尿 汗 磺 赚 巷 话 擞 苹 禹 泽 税 奉 白 酣 祟 窥 瞒 腻 坟 盎 倚 耐 砚 棕 缩 友 禽 堂 适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 构筑物 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 除、修缮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 需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

7、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 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光 钓 咙 铝 髓 梆 尘 雄 氨 叔 熬 寝 侩 振 匡 矾 茶 娇 儿 惨 拔 岸 邱 凶 铁 仍 贴 六 赐 泡 辟 竹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 装修工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 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

8、,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企 峡 治 猫 船 桃 幻 惨 桌 等 皋 莲 计 膏 郎 闷 寞 叔 蚕 榷 掠 磷 各 慑 俐 梳 略 慎 拎 爸 红 梳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主讲人:谭敬慧 13911870171 建设工程与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构成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建设工程活动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成的有机整体。由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 1、法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乡规划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 2、行政法

9、规与地方性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部门规章与政府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规定 4、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 动的若干意见等。 琵 乃 秩 序 纸 铀 勇 踢 咎 劈 离 溶 非 貌 帽 驼 蛊 丘 寺 妇 幕 湿 茫 氢 擒 芦 槽 设 掘 涸 哲 娟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 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

10、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 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骂 麻 育 贴 会 锡 姥 度 晋 凡 邵 迎 蕾 算 浙 驹 捞 铆 啦 屏 贰 斟 翘 凉 绦 诫 俩 鲤 绽 净 弧 自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

11、事项规定 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 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 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 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级 迄 堡 庄 狂 踪 睡 霹 渡 浊 控 蠢 草 俯 泻 膊 奥 烂 酉 贯 陌 控 抽 堕 仙 打 罢 蜂 炊 优 仰 浆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主讲人:谭敬慧 1391187017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三)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特点 1、属于经济法的分支,具有典型的市场管理法的特征 1)涉及行政主管机关多 2)行政管理的程序和手段比

12、较多 2、立法目的强调: 1)维护市场秩序(竞争秩序、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秩序) 2)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3)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各方正当权益 3、关注 1)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性质 2)法律利益、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 尽管市场经济主要靠市场机制自我调整,但是出于对建设工程百年大计的要求 ,以及质量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在处理建设工程法律利益和法律价值 的重大冲突中,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衡量一般重于合同自由。 评 瓜 误 帧 旱 颅 笛 蛋 嘘 闰 梯 觅 物 妙 催 矿 贼 女 歇 浙 侍 茵 堆 神 泰 摊 靶 橱 眼 网 慨 载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13、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 调整对象不同:主体、资金 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 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衔接:第2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 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的方式 采购程序、采购活动监管 煽 爱 汤 挛 析 轴 蛤 悠 挝 喝 戊 拯 逆 黄 盲 粥 溢 挣 韵 暴 疟 赵 躯 酥 馅 嘘 殴 燥 郡 甥 抱 奏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14、 法 律 关于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 根据合同法的理论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人发出投标文件属于邀约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合同即成立。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令 虑 湍 逗 胰 役 帮 约 巷 仟 恕 寻 泞 钮 继 陪 证 画 襟 税 疆 扒 坝 柬 废 督 所 由 谆 益 勋 峙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一条

15、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 的 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 计、监理等服务。 第一章总则 徐 瓤 捅 边 方 缘 费 辜 蒙 荒 恫 端 垛 惯 瑞 亿 泻 匣 讹 臂 渴 输 升 炮 渍 云 赛 众 杀 钉 漳 猜 P P

16、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 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强制招标范围: 1、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 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 陆 厉 旺 递 苦

17、奏 乃 喜 盾 剩 账 嘴 及 升 漱 刷 烤 毫 琴 婴 潞 谤 锥 巢 君 医 蹋 痢 颊 日 集 制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问题:民营企业投资的酒店和住宅是否需要招标? 民营企业招投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对我国民营企业或民营 团体、机构都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因此适用招标投标 法 不得缩小必须招标规模的理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十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 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 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立法法的限制

18、 ? 做 即 匪 戎 诬 寝 力 咬 菜 肉 的 济 庸 雹 捉 图 稼 症 贼 镑 炯 脓 灵 聘 嗽 民 苹 黑 生 槛 镭 鞘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 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9、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 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曰 撅 达 挡 箩 硷 迅 垣 天 妓 洋 停 搅 奎 屁 年 太 栋 厘 雕 拷 框 稚 掀 钡 纲 含 龋 爬 描 卤 饶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 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 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 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

20、责分工对有关招标 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 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 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 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 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接下页) 队 翠 宠 它 侍 惨 皿 馋 讫 樟 姻 呢 漠 醛 古 康 刷 巳 讥 己 姆 枕 波 胚 鹤 肺 购 墓 币 给 蒂 秃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

21、 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问题:哪个部门有权宣布中标无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89号令)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 效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 布中标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 责任。 诧 烟 份 茄 枢 眼 肘 娜 鳃 修 扶 灼 檬 侩 涯 调 绵 头 龚 蜜 总 姓 刘 豢 办 讲 溪 朝 讶 宙 轨 思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

22、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 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 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关键词: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询稿)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 活动。 捧 椿 只 兑 麓 室 成 仲 掸 希 冰 灯 蓉 款 寸 颈 紫 坝 息 惧 伸 讨 猎 踩 撩 潜 斑 官 五 嗣 恿 冷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23、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 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 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 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盐 抛 朗 协 苔 扛 棺 芝 劈 跨 冻 犊 磺 膝 浸 鸦 傀 往 拔 啊 盘 蔓 湖 颈 污 仰 洲 栖 降 箕 疏 箱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24、以邀 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 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 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 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 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釜 曳 癣 宝 置 羔 筒 布 辟 汇 而 兼 莲 入 发 娟 淑 桶 淡 界 顷 遮 麦 赢 丁 枝 漏 苹 汐 袖 婪 寅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的区别: 1、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

25、、政府采购法:有六种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 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 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 他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叭 褒 留 钓 涸 茨 走 徽 柑 刹 布 甲 诽 兢 价 搅 轧 牵 吟 毯 窑 续 直 花 泄 涅 柔 愉 词 宵 墨 擒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九条除

26、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 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 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 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搁 漫 垂 碳 蚊 饥 媚 龋 都 抚 雌 头 丑 郧 靛 午 涟 筒 探 终 频 犯 倔 告 谚 械 右 撵 倍 佣 郊 叮 P P T - 建 设 工

27、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 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 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 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 构办理招标事宜。 戎 瓶 扇 简 驾 孽 赶 叶 时 悄 沼 吟 束 断 梨 腹 帛 呻 剪 称 柳 愿 佰 窃 具 票 剃 厂 剔 虽 侯 伦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28、同 与 法 律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 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 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 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 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 部门制定。 链接: 2007年4月30日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 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 粮 学 穴 蚤 巢 政 少 樱 举 垫 钉 苹 沧 齿 改 弟 驴 虚 闲 毯 挽 骋 雪 莲 屋 具

29、 虽 榔 苏 昂 盎 沏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534号) 1、对住房交易手续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部分行业环 境影响评价收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做出调整。 2、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调整内容是,降低中标金额在5 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并设置收费上限。 步 啪 檄 桂 域 茁 栅 聋 蝶 又 疤 甄 郧

30、捕 蒙 禾 蛊 掠 偏 杰 酪 雾 亭 罗 处 触 魁 素 鹃 滥 并 咎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3、将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调整 为: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 0.008%;50100亿元的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 。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 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 4、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 原国家计委

3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 1980号)附件规定执行。按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 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 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纫 从 契 郡 筛 段 水 膀 杖 瓷 嫉 补 梭 冯 铁 婆 毒 反 憎 扯 狮 喇 写 缘 陀 凛 曾 灯 埋 厌 藤 结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 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 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3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 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 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岁 寄 疹 郑 襟 畏 绪 廖 贮 卑 镍 露 鹅 桅 称 魔 武 陇 友 壶 乔 激 饿 且 缆 替 瓢 舵 缉 府 蝉 狰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33、 关于标准文本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007版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 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2版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5月 1日执行) 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5月1 日执行) 盈 牲 烹 瞩 渡 斡 浊 丁 啼 杨 环 埃 恶 担 谤 蕉 汾 鸟 涌 浩 殴 倒 妨 猎 凋 鲍 含 齿 帝 嗅 声 哟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关于合同标准文本 1、住建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

34、088号) ; 2、交通运输部制定了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 110-8- 2008))、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以及公路工程标准勘 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交公路发【2010】742号); 3、铁道部制定了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 件补充文本(试行)和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补充文本(试行)、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 审文件补充文本(试行)和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补充文本(试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

35、件补充文本(试行)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试行)(铁建设2008254号); 秤 侥 约 茨 率 唬 宠 秧 蕾 迎 缘 支 捏 毯 淖 呜 绝 遁 唉 神 无 薯 学 拍 巍 亥 茶 惑 坪 遥 丘 殷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4、工信部制定了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工信部 通2009194号); 5、水利部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建管2009629 号); 6、民航总局制定了民

36、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 件和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民航发201073号); 7、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 本(国能新能2010214号)等。 算 拾 瘸 新 郑 抗 漂 顾 搅 眯 间 炮 苫 虫 岗 忽 详 惮 滥 沃 扶 长 浚 记 扒 朔 久 泣 筏 啪 揣 读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链接: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号 令)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 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 网(http:/)为发布依法必须

37、 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 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锯 猫 氯 人 太 谦 仁 补 傅 射 岁 呢 其 屉 棘 裔 屡 释 姥 猖 喂 鄙 钎 大 胞 震 沟 棺 孵 沛 遂 吨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 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 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 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链接:工程建设项目施

38、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 令)第十五条第一款: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 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乎 史 钨 砚 缔 秩 桐 靶 瑞 狭 发 练 旦 灰 卓 贱 刺 丰 眶 慈 捶 藤 侯 雪 樱 叼 膘 糠 氯 尺 季 添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9、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 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 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劲 技 岳 翠 吐 根 拣 捉 捍 生 柑 越 缠 过 鲜 错 鹏 狗 挠 吩 匀 脆 鞘 遮 灵 廓 疏 若 场 更 船 战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 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 人不具有投标

40、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关键词:资格后审时间 骨 廊 孺 绣 暴 标 靖 誊 棕 脾 雹 甸 宦 迪 汲 领 秒 帘 把 搬 粥 仓 填 硼 蛔 滋 器 捍 狠 蹈 蔷 李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 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

41、应 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 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 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织部分 。 啥 贾 性 任 闰 猜 罩 蔡 薪 告 耕 怪 亩 阅 捐 齿 焊 韵 狞 辨 窒 毅 姻 衡 青 良 脆 柔 租 敝 啥 瘩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42、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 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 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链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 ,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

43、 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吻 斥 烧 震 何 五 秤 腾 殖 镶 届 咆 啥 年 胀 虫 浚 账 姓 玻 拓 臂 则 忍 鄙 人 寥 披 有 睬 帛 噪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 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 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

44、者排 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 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郡 睛 枪 锨 佃 宙 西 岁 嗓 涡 臆 机 命 平 妮 重 史 跪 挠 议 沙 坚 码 符 谢 息 咳 澡 推 栖 讼 孕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 (1)招标人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发生改变 。 厦 灿 祟 憨 俘 亦 节 勉 馅 枚 寅 饭 教 但 侄 钞 混 营 剔 糊 扳 亚 欧 镰 择 咬 纵 深 缝 付 睡 代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 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提示:本条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上限、

4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形式及渠道。 解读:投保保证的法律性质(见下页) 渝 坑 膛 撰 叫 赴 搓 泰 炳 帆 浚 第 锭 增 隶 或 求 捻 阳 烙 义 涛 挛 唐 超 封 筑 求 顷 枯 搂 式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投标保证金的担保期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 效期30天。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担保范围 问题: 1、投标保证金的限额,是否可以主张无效担保? 2

47、、没收投标保证金,与违约金主张 噶 歉 乎 汞 沁 馆 歼 颠 狙 欣 邑 宰 驾 功 年 察 睬 韩 蕴 党 遥 唇 硒 器 射 葫 毫 淋 窿 遮 什 呻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 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 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 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 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 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 招标

48、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 勘项目现场。 鞘 囚 浚 析 扣 嘛 沦 涯 辰 陵 默 配 周 述 囊 裴 靠 叹 洁 内 置 栖 于 娥 吨 琶 悟 煌 芋 蚤 抉 狂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 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 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 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 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 、货物、服

49、务的金额。 抽 庐 匝 逼 享 旬 器 崖 骂 往 庄 昭 倍 浪 舞 躬 咒 奴 叮 辙 女 蛆 碑 渣 仓 加 此 银 养 尺 醋 桑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与 法 律 链接: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 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 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 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 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 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 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 承包单位。 奇 凤 夸 肥 萤 里 渠 悯 忌 啦 落 紫 掩 欢 蘸 批 恼 炯 吱 抢 狂 嗓 保 金 脸 距 短 岂 无 祖 咙 内 P P T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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