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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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摘要遗体器官捐献是一项集医疗、管理、法律、伦理、社会等为一体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规范开展是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体现。为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组织制订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指南针对器官捐献工作中22个主要和焦点问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国际通则、专家共识和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形成了相应的意见,为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工作实践提供指导。关键词:器官捐献;伦理;器官分配;人道关怀;捐献病历我国自2010年启动遗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文化、伦理的遗体器官捐献和工作体系,涵盖器官捐献

2、获取与分配、移植临床服务、质量控制、监管五大工作体系,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器官捐献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器官捐献法制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器官捐献数量已位列全球第二,器官捐献中国模式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2023年,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的颁布进一步凸显了器官捐献的重要性,器官捐献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但目前捐献数量与移植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严峻,大众对器官捐献缺乏清晰的认识,器官捐献学科体系建设缺乏系统性捐献管理技术,制度建设未实现捐献环节内容全覆盖。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遗体器官捐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管理问题,为此,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组织全国器官捐

3、献与移植领域专家制定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以指导器官获取组织(Organprocurementorganization,OPO)和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一、指南形成的方法(一)指南问题的构建通过专家访谈、调研的方法对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中重点关注的管理问题进行讨论,最终形成本指南拟解决的22个管理问题,内容涉及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器官获取伦理审查、器官分配与共享、人道关怀、捐献病历五大方面。(二)证据的检索与筛选证据评价组按照PIeO原则人群(Population)干预(Intervention)、对照(ComPariSon)结局(OUtCome)对纳入的管理问题进行检索,通过国家政府相

4、关网站检索自2005年以来关于遗体器官捐献政策、法规,检索中国知网数据库(CNKI)、万方知识数据服务平台、维普中文期刊服务平台和PUbMed,纳入指南、共识、政策、系统评价/Meta分析等,检索的政策法规发布时间为2005年至2024年,其他文献的发表时间为2015年至2024年,检索词包括:器官捐献移植伦理器官分配器官共享人道关怀”捐献病历”志愿登记“器官移植organdonationorganallocationethic等。由编写小组成员按照指南大纲完成文献的筛选,确定纳入的文献。(三)推荐意见的强度分级依据国际通则、国家法规制度、地方政策、实际工作经验及专家意见将推荐意见分为强推荐、

5、中推荐和一般推荐3个级别(JU)I,推荐强度描述强推荐国际通则或有国家法规制度明确规定中推荐L没有国家法规制度明确规定,但具有省级制度规定2.虽没有制度规定,但已在行业内形成共识一般推荐目前没有形成统一共识,基于其他管理规定,经专家讨论形成的推荐意见表1推荐意见强度分级标准(四)推荐意见的形成基于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国际通则、国内各地经验,综合考虑可操作性以及大众接受度等因素,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规范推荐意见,同时对于专家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指南推荐意见。经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组织全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与相关学科专家两轮会议集体讨论定稿。二、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6、问题1:遗体龄官捐献意愿登记人需要满足什么基本条件?推荐意见1: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2015年1月1日起,公民自愿捐献成为我国移植器官唯一合法来源。国家法律层面对公民器官捐献条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民法典中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明确的界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

7、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中同样明确不得从活着的未成年人体内摘取任何细胞、组织或器官用于移植,适用于未成年人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任何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未成年人即使有捐献器官的意愿,也不具备法律效益,视为无效。民法典在人体器官捐献表述中使用的是自然人,而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在表述中使用的是公民。公民属于一个政治概

8、念,从1718世纪民族国家形成以来,与国家联系在一起,作为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而存在巴在法学中,公民通常是指获得或拥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因此,公民一词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巴没有严格的国籍限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员交往的常态化,在器官捐献实践工作中,外籍人员在我国实施器官捐献的情况时有发生区吗外籍人员同样也可以在我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网站进行意愿登记。因此,推荐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问题2:公民生前表达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有哪些方式?推荐意见2:一是采取书面形式或订立遗嘱表达遗体器官捐献的意愿,二是通过国家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达捐

9、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国家鼓励遗体器官捐献,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中明确了公民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2021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3进一步细化了遗体捐献意愿登记的方式,包括:通过中国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通过居住地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相关机构进行现场书面登记;通过各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授权的其他单位和组织进行登记。

10、中国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同步上线的支付宝生活号也可以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牵头上线的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网和施予受微信公众号、施予受支付宝生活号,以及其他合法的公益宣传二维码也可以实现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通过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信息已能够实时同步至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系统,实现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对外统一的志愿登记总量3。问题3:已登记的遗体器官捐献意愿能否撤销?推荐意见3:已登记的遗体器官捐献意愿可以撤销或改变,推荐通过人体器官捐献管理相关部门表达撤销意愿或在志愿登记网站进行撤销(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遗体器官捐献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获得捐献人的同意是器官捐献的前

11、提,公民有权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明确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同时,人体器官捐献的意愿必须是捐献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捐献。公民有权随时撤销捐献意愿也体现公民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自决权。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也规定捐献人应是自愿的,不受任何不当影响或胁迫。对于以书面形式向红十字会或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表达捐献意愿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撤销遗体器官捐献意愿;对于以网络形式登记的捐献意愿,可以在相应的登记页面上变更或撤销捐献意

12、愿。问题4:生前未进行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逝世后如何实现捐献?推荐意见4:生前未表示不同意遗体器官捐献,推荐逝世后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捐献,决定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遗体器官捐献,逝世后不得进行捐献。(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对于生前未进行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的自然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或明确表达过不愿意遗体器官捐献。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国家相关政策均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在民法典的基础上对遗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进

13、一步明确,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两者在表述上,主语的使用虽略有区别,但总体意思表达一致。自然人生前表示同意捐献的,本着尊重本人意愿的原则,其逝世后即便没有直系亲属,也可以捐献。三、遗体器官获取伦理审查问题5:遗体器官获取前是否需要伦理审查?推荐意见5:OPO获取遗体器官前向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遗体器官伦理审查申请,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方可获取遗体器官(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遗体器官捐献关乎人的尊严,器

14、官同样也是一种短缺的社会资源,其供需的严重失衡导致伦理问题渗透在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各个环节,包括捐献自愿、接受权平等、分配公平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等问题皿,因此,开展捐献器官获取的伦理审查是必要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对遗体器官获取伦理审查做出规定,要求遗体器官获取前,负责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应向其所在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出具同意获取遗体器官的书面意见。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同意获取的,OPO方可获取遗体器官。同时,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对医疗机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获取人体器官的情况和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获取人体器

15、官申请时违反伦理原则或者出具虚假审查意见的情况,明确了处罚标准,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保障捐献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这也是对捐献器官获取工作合理和必要性原则的重要体现。问题6: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成员的构成要求是什么?推荐意见6: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2023年颁布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3对于

16、伦理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和准入资格提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生命科学、医学、生命伦理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伦理审查能力,定期接受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在其他开展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国家,也有专门的伦理委员会对器官获取和移植进行审查,只是名称和人员构成要求不同。菲律宾卫生部要求所有移植中心均设立医院移植伦理委员会,一般由56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包括各专业的医生、神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平信徒以及法律人士等四。在英国,捐献伦

17、理委员会由临床医生、伦理学家、律师和非专业人士组成,但由于2016年底英国卫生部撤回对伦理委员会的资助而解散迪。虽然各国伦理委员会的名称和成员组成有所差异,但其成员基本包括医学、法学、伦理学方面的专家,我国规定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从而保证伦理委员会能够从供受者双方不同的角度进行考量和伦理审查。问题7:遗体捐献器官获取伦理审查内容有哪些?推荐意见7:遗体捐献器官获取伦理审查内容包括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遗体器官的情形(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知情同意在医疗行为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是诊断、治疗或研究的伦理或法律合理性的先决条件。对于器官

18、捐献与移植,知情同意是伦理审查的核心,也是器官切取的先决条件西。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收到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对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遗体器官的情形进行审查。在遗体器官捐献实际工作中,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一般通过审查捐献人身份证明材料、家庭关系证明、器官捐献知情同意、捐献器官评估材料、死亡判定材料等资料,确保遗体器官捐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并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四、遗体捐献器官的分配与共享问题8:遗体捐献器官分配与共享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政策制定的第一目标,因此,在规则制订过程中,优先考虑疾病紧急程度。2018年,美国心脏分配基于医疗紧急度分级和地理

19、优先规则,目的是降低等待者死亡率。欧洲移植组织地区和法国的心脏分配系统均主要基于医疗紧急程度进行器官分配。研究表明,冷缺血时间是影响移植器官存活能力的最重要因素,最大化地降低冷缺血时间可以有效提高器官利用率,因此,区域也作为器官分配政策制定中主要考虑因素。巴西则按照每个器官的单一区域等候名单进行分配囱。我国器官分配政策规定儿童捐献器官优先分配给儿童。美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德国等在器官分配中均设立了儿童优先规则,2023年,国际儿科移植协会声明支持优先考虑儿科接受者进行遗体捐献器官分配阊。对于儿童优先规则既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但综合考虑儿童捐献器官移植给儿童受者移植成功率、移植效益以及

20、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儿童优先也能够被广泛接受。等待时间优先体现器官分配中的公平性。捐献者亲属优先政策是基于鼓励捐献、扩大器官来源的原则,伦理学专家认为器官捐献原则中包含的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优先原则极具伦理价值及社会效益恤。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也明确规定患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2008年,以色列通过的移植法规定,在被列为等待者之前已登记为器官捐献者至少3年的等待者、捐献者近亲属以及活体捐献者在等待移植中能够获得一定的优先分配权。问题9:遗体捐献器官如何分配?推荐意见9:所有遗体捐献器官都应通

21、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进行统一分配,保证捐献器官公正分配,移植器官可溯源(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实现捐献器官的公平分配,必须最大化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遗体器官应当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分配系统分配的遗体器官或者来源不明的人体器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画明确将潜在捐献者、捐献者及其捐献器官的临床数据和合法性文件上传至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hinaOrganTransplantResponseSystem,COTRS

22、使用CoTRS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按照分配结果与移植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是0PO的职责,规定捐献器官必须通过CoTRS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COTRS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不得干扰、阻碍器官分配。CoTRS能够对分配全过程实施监控,也是执行器官公正分配的关键环节阎。英国、法国、西班牙、美国、韩国等国家均采用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提高器官分配效率,确保器官共享的公平性眼”加。印度虽然没有完全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但2022年印度肝脏移植学会专家共识建议基于分配政策,建立统一的器官分配系统。问题10:器官移植医院响应器官分配系统的时间有无要求?推荐意见10:器官移植医院应在接

23、到分配信息后30min内响应,并在60min内做出接受或拒绝分配器官的决定并回复(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四对器官分配中OPO分配及移植医院响应时间都有明确规定,要求OPO应当及时启动器官分配系统自动分配捐献器官,器官分配系统按照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生成匹配名单,并向移植医院发送分配通知。移植医院接到器官分配通知后,应当在30min内登录器官分配系统查看捐献者和捐献器官的相关医学信息,并依据医学判断和等待者意愿在60min内作出接受或拒绝人体器官分配的决定并回复。拒绝接受人体器官分配的,应当在器官分配系统中说明理由。CORTS数据中心将OPO的分配时间以及移植医院的

24、响应与答复时间作为器官分配系统重点监测指标,进行定期通报,目的是提高器官分配的效率,最大化利用捐献器官。问题IL遗体捐献器官移植前是否需要完成器官分配?推荐意见11:按照先分配后移植的原则,在器官移植前要求完成器官分配,并按照系统分配的结果,为接受人实施移植手术(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器官分配与移植是捐献环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分配与移植先后顺序的确定,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遗体捐献器官应当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执行分配系统分配结果,按照分配结果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分配系统分配的遗体捐

25、献器官或者来源不明的人体器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国家对每一例捐献进行全流程追踪,严禁先移植后分配,严厉打击未通过分配系统分配遗体器官、不执行分配系统分配结果、使用未经分配系统分配的遗体器官以及使用来源不明的人体器官实施人体器官移植。问题12:器官分配系统中信息录入与数据管理有哪些要求?推荐意见12:OPO与移植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器官分配系统数据的管理,如实、及时、准确录入捐献者与移植等待者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按照我国器官分配制度,每一个遗体捐献器官都应通过COTRS进行分配,这就要求在分配前,必须将遗体捐献者与移植等待者信息录入分配系统,按照分配原则,相关数据会直接影

26、响器官分配结果,为保障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对信息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如实、准确录入捐献者与移植等待者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不得伪造、篡改数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中明确了对伪造、篡改数据等方式干扰遗体器官分配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COTRS将分配前12h内定向录入等待者名单与分配前1h内改动捐献者与移植等待者信息的情况纳入监控,作为负向指标,定期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必将个人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等信息列为敏感信息,对信息的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器官捐献与移植属于医疗过程,在资料收集过程中涵盖捐献者身份信息、家庭信息、病史、医疗评估、捐献意愿以及移

27、植受者医疗信息等,内容涉及多个项目。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涉及法律、伦理和社会公平,捐献与移植数据极为敏感,因此对器官分配系统的信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0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105号)囤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制定保密制度,做好移植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移植数据的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备,该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以确保数据安全。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强调了器官捐献与移植数据的保密要求,明确要求严格控制知悉范围。2011年,在马德里举办的世界卫生组织第三次器官捐献和移植磋商会同样

28、强调了数据保护,认为器官捐献和移植数据均为敏感数据,需要严格的规则保护数据安全园。五、遗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问题13:遗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的对象有哪些?推荐意见13:遗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的对象为器官捐献者以及捐献者亲属(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遗体器官捐献是一项传递大爱、无私奉献的高尚行为,捐献者在其生命的最后时刻捐献出自己可用的器官,用来挽救他人的生命,是值得尊敬的。对于捐献者,始终要保持敬畏之心,在工作中方方面面体现对捐献者的人道关怀。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活动,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维护遗体器

29、官捐献人的尊严;获取器官后,应当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遗体外观。同样,对于捐献者的亲属来说,做出捐献亲人器官的决定,也是一种社会大爱之举。捐献者亲属一方面要面对亲人离世的悲痛,另一方面要在短时间内接受亲人离世并做出捐献其器官的决定,对捐献者亲属来说都会产生心理影响,他们往往需要承受多方面的压力,从医疗救治到最终死亡,捐献者的家庭也常常面临更加困难的境地。因此,人道关怀不仅需要对捐献者保持尊重和敬畏,同时需要对捐献者亲属在情感、心理、家庭等多方面进行人道关怀。问题14:对遗体器官捐献者及其亲属实施人道关怀的主体有哪些?推荐意见14:建议社会各界广泛开展遗

30、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红十字会、民政部门、OPO以及社会公益组织是人道关怀的主体(中推荐)。推荐意见说明:遗体器官捐献是一项无私奉献、传递大爱的行为,应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针对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人道关怀。各级红十字会、民政部门和慈善基金会、OPO等机构都可以对器官捐献者家庭进行人道关怀。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囤也提出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江苏省、重庆市明确规定在省(市)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

31、捐献救助金,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关怀和救助血。2012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成立,主要负责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随后全国各省市均成立地方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负责各地区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M进一步明确了省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OPO是遗体器官捐献的具体实施机构,国家明确规定OPo应参与对捐献者的缅怀和慰问工作,配合各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缅怀纪念工作图。为了鼓励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建议发挥民政

32、部门、社会公益组织的力量,积极参与对捐献者及其亲属的人道关怀。问题15:遗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的内容有哪些?推荐意见15:遗体器官捐献人道关怀内容包括器官获取前对捐献者默哀致敬、获取器官后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的医学处理,捐献完成后开展缅怀纪念活动、对捐献者亲属情感和心理的支持,对有困难的捐献者家庭适当的困难救助(强推荐)。推荐意见说明:对捐献者及其亲属的人道关怀是器官捐献中国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人道关怀贯穿于遗体器官捐献的始终,包括在器官获取手术前对捐献者表示敬畏的默哀仪式,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与缅怀;在获取手术结束后对捐献者遗体手术切口的仔细缝合和遗体遗容恢复,都是对捐献者大爱的感激之

33、情和对捐献者人道关怀的表达方式;捐献结束后为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配合捐献者家属完成善后事宜、开展缅怀纪念活动,也是协调员和OPO的工作职责同时体现了对捐献者的人道关怀。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规定向遗体器官捐献者亲属颁发捐献证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设置遗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遗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活动。近年来,全国各地先后修建多处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园,以缅怀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追思怀念平台。在纪念日期间,各省市红十字会也积极组织器官捐献者家属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缅怀捐献者。有研究表明,遗体器官捐献者亲属对社会支持、物质和情感需求较大,在面对悲痛的时刻,他们需要获得理解、

34、支持和安慰,来缓解情绪上的痛苦和压力,作出决定后更需要时间来对决策进行沉思和反省3。对捐献者亲属的心理救助是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的一种特殊救助,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的人文关怀侬。因此,在器官捐献过程中,家属的情感需求也应得到关注和重视。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国家层面除了给予捐献者缅怀纪念、荣誉表彰等精神激励外,还制定了人道主义援助捐献者家庭的举措鹤包。捐献者家庭人道救助政策一般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和国际惯例情况来制定,OPO可以对有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给予适当的困难救助,一般包括捐献者遗体殡葬等后事费用、捐献者救治期间医疗补助费用、捐献者家属在依法办理器官捐献事宜期间的交通、食

35、宿、误工等。浙江省红十字会印发的关于做好人体器官捐献者丧葬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囤,明确为器官捐献者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停放费、遗体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等基本服务项目费,对捐献者的墓地墓位、骨灰存放处格位购置所需费用,由省财政予以部分补助。陕西省、重庆市也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减免捐献者的基本殡葬费用,并为殡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也姆。在实际工作中,OPo发挥了主要作用。问题16:对遗体器官捐献者的亲属有哪些优待政策?推荐意见16:对遗体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同等条件下,移植等待优先排序(强推荐);建议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对遗体器官捐献者亲属的优先就医等优待政策(一般推荐)。

36、推荐意见说明:为鼓励遗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CU与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规定申请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IL四。这是从国家政策层面鼓励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重要体现。捐献者家庭在遗体器官捐献之后,由于家庭劳动力的缺失等原因,常常面临更加困难的境地,各省市红十字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探望、慰问器官捐献者家属,对困难的捐献者家庭提供子女助学等。对于有就医需求的捐献者亲属,建议OPO与移植医院为其就医提供一定的便捷和优惠,目前,国内已有医院在院内就医系统为捐献者近亲属实行挂号就医优先的先例。六、遗体器官捐献病历管理问

37、题17:完整的捐献病历应包含哪些内容?推荐意见17:OPO应建立完整捐献病历,内容包含捐献者基本信息、死亡判定、亲属知情同意、捐献意愿、伦理审批、评估与维护记录、获取记录、器官分配结果、遗体处理以及相关临床信息等(中推荐)。推荐意见说明:遗体器官捐献病历(以卜简称捐献病历)是捐献实施过程、亲属捐献意愿、知情同意的完整记录,是依法依规实施捐献的重要体现,也是各方权益的必要保障,OPO应建立完整的捐献病历并存档备查划。2019年印发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对捐献病历内容有明确的要求,但目前没有统一的捐献病历模板,关于对捐献病历的管理要求也不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对捐献案例上报内容

38、进行规定,但未能涵盅捐献实施过程的全部记录。根据相关制度,结合医疗机构移植资质评审要求与捐献实施过程,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的原则,推荐完整的捐献病历应包含身份信息、住院信息、评估信息、知情同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见表2。项目内容各注身份信息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身份证信息住院信息住院记录、捐献者入院记录、病危(病重D通知单、死亡证明、临床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涉及转院的应提供捐献医院出院记录评估信息捐献者与捐献器官评估材料、获取器官质fit评估记录知情同意捐献亲属他认、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器官获取知情同意中国类和中国三类捐献应签署脑损伤检查知情同意:捐献者在救治过程

39、中存在转运,或因器官获取需要转运的捐献案例,捐献病历还应包含转运知情同意书项目内容备注其他器官获取手术记录、获取见证记录、捐献完成结果、死亡判定记录、伦理审批材料、缅怀照片、器官接收确认书捐献案例中涉及器官弃用情况的,病历中应附加器官照片、病理报告或弃用情况说明等资料。中国一类和中国三类捐献应留存脑损伤评价过程记录与脑死亡判定结果表2推荐完整捐献病历目录问题18:如何进行捐献病历的信息采集?推荐意见18:建议OPO工作人员现场及时采集捐献病历所要求的信息(中推荐)。推荐意见说明:完整的捐献病历包含的内容较多,涉及亲属关系、知情同意、评估维护信息、获取记录以及死亡判定等内容,其中涉及需要收集的内

40、容包括潜在捐献者身份信息、现病史、既往史、生化检查和影像学检查、亲属关系及其证明材料等。均需要第一时间完成,OPo协调员等工作人员需要尽快到达捐献医院,保证及时一、准确地采集到相关信息,为后续捐献协调、评估维护、器官获取等工作提供保障。同时一,与捐献者亲属的沟通需要现场完成,核实捐献意愿,见证完成相关文件的签署。问题19:器官捐献完成后,资料上报有哪些要求?推荐意见19:在捐献完成后24h内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案例报告管理系统填报相关表格信息(强推荐);在捐献完成后72h内向COTRS上报捐献见证、死亡判定等相关补充资料(强推荐);在捐献完成后72h内将相关资料整理,完成捐献病历,提交OPO存

41、档(一般推荐)。推荐意见说明: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3中明确要求OPO和协调员在捐献完成后24h内将相关表格信息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案例报告管理系统,包括人体器官捐献亲属确认登记表人体器官捐献获取见证登记表以及人体器官捐献完成结果登记表COTRS要求与器官分配相关的资料在启动分配前完成录入,包括捐献者的基本信息、病史、知情同意、捐献者与捐献器官评估以及死亡信息,并完成相关资料的上传。但对于红十字会见证记录、器官接收确认书等无法提前采集的资料,要求72h内补充上报。完整的捐献病历需要由协调员、评估医师、获取医师、脑损伤评价医师等多个环节不同的人员完成整理,根据临床病历的提交要求,结合器官捐献工

42、作实际,推荐在器官获取完成后的72h内,各环节负责人将捐献病历资料提交OPO病历管理人员审核、存档。问题20:捐献病历的保存时限?推荐意见20:推荐捐献病历保存时限自器官获取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0年,建议永久保存(中推荐)。推荐意见说明:捐献病历归档保存是依法依规实施捐献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必要措施。相关政策对于完整的捐献病历的归档时限、保存时限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基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3,综合考虑捐献工作的复杂性,且器官捐献涉及伦理、社会公平等问题,建议捐献病历的保存不少于30年,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建议永久保存捐献病例。问题21:捐献病历保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推荐意见21:建议OPO

43、安排专人负责捐献病历的保管,建立专门的捐献病历资料室,规范捐献病历管理、查阅、借阅和复制的制度和流程(一般推荐)。推荐意见说明:捐献病历涵盖内容较多,涉及捐献者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医疗机构、OPo协调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应严格保护捐献者及其亲属的隐私,国家法律与相关制度也对捐献资料提出了保密要求。因此,OPO应严格控制捐献病历信息的知悉范围,安排专人负责捐献病历的管理,设置专门的资料室存放捐献病历,建立捐献病历管理制度,明确捐献病历的借阅、查阅以及复印程序。对于电子捐献病历,OPO应具备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具备对电子病历的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问题22:捐献病历管理质量控制

44、指标有哪些?推荐意见22:建议捐献病历管理质量控制指标包含:时效性指标、规范性指标、完整性指标、符合性指标(一般推荐)。推荐意见说明:遗体器官捐献是一项集医疗、社会、伦理、管理、法律、经济、人文等多学科融合的、复杂的工作,对捐献病历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捐献病历是器官捐献实施过程的完整记录,捐献病历质量是落实器官捐献依法依规实施的重要体现,因此OPO应建立捐献病历质量控制制度,明确捐献病历质控指标,并对每一份捐献病历进行质量检查,以提高捐献病历质量,规范捐献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结合器官捐献工作实际,建议捐献病历管理质控指标包含时效性指标、规范性指标、完整性指标、符合

45、性指标。时效性指标包括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案例报告系统上报的及时率、捐献病历资料提交的及时率。规范性指标包括知情同意签署的规范率、获取手术记录填写的规范率、评估记录填写的规范率,要求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填写各项数据和信息、。完整性指标包括资料填写的完整率、资料提交的完整率。符合性指标包括器官评估结果与成功移植的符合率、死亡判定的符合率。七、小结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规范开展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本指南基于国际通则、国家法规政策、实际工作经验,针对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推荐和说明,包括捐献意愿表达、器官获取伦理审批、器官分配与共享、人道关怀、捐献病历五大方面。有关捐献意愿表达与器官分配与共享均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较多的证据支持。器官获取伦理审批方面的内容,目前仅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中有一定的要求,但相关文献较少,仍然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讨论。针对人道关怀部分内容,国家制度建设仍然不足,对于捐献者亲属优待方面的政策文件较少,对此,各地区都在进行不同程度的探索。对于捐献病历管理的政策与研究不足,本指南主要根据医疗病历管理相关规范结合专家意见提出捐献病历管理推荐意见。随着国家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遗体器官捐献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积累以及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将对指南进行更新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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