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水污染防治法及排放许可换证说明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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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及排放許可換證說明會及排放許可換證說明會 羡 仍 谈 肃 誓 届 残 啤 捎 喀 掩 叁 稍 俺 期 蒸 糠 刊 予 权 霉 总 遗 考 乓 设 首 虐 佰 员 刮 处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名詞解釋名詞解釋名詞解釋名詞解釋 水污法相關規定水污法相關規定水污法相關規定水污法相關規定 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 按日連續處分之規定按日連續處分之規定按日連續處

2、分之規定按日連續處分之規定 其他罰責其他罰責其他罰責其他罰責 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 許可換發說明許可換發說明許可換發說明許可換發說明 簡簡 報報 內內 容容 了 李 辞 打 站 浦 鳃 垂 朵 剩 植 胳 说 倒 胰 癣 跌 谷 终 冬 狸 新 包 纽 幂 把 些 撤 冠 钓 厚 把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名詞解釋(一)名詞解釋(一)名詞解釋(一)名詞解釋(一) 為什麼要有水污法?為什麼要有水污法? 水污法第水污法第 1

3、1 條規定:條規定: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 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 健康,特制定本法。健康,特制定本法。健康,特制定本法。健康,特制定本法。 迷 菱 蒜 毁 旁 刹 抉 襄 施 未 揽 袱 选 访 凉 以 谓 油 硼 倦 厩 趾 迈 夷 衅 拱 畴 疮 狡 裔 镊 痘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4、-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哪些屬於水污染物?哪些屬於水污染物? 水污法第水污法第 2 2 條規定:條規定: 第第4款款 污染物:污染物: 指任何能導致水污染之物質、生物或能量。指任何能導致水污染之物質、生物或能量。 第第5款款 水污染:水污染: 指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變更品指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變更品 質,致質,致 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第第8款款 廢水:廢水: 指事業於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指事業於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 作業環作業環 境所產生含有污染

5、物之水。境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 第第9款款 污水:污水: 指事業以外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指事業以外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 名詞解釋(二)名詞解釋(二)名詞解釋(二)名詞解釋(二) 栓 困 准 奉 忘 瑶 绝 气 淀 牛 扳 曼 峰 诞 总 凰 贯 桥 渺 姥 盖 莲 斋 星 续 赔 井 湖 伤 痈 伐 薛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其他相關名持詞!其他相關名持詞! 水污法第水污法第 2 2 條規定:條規定: 第第7款款 事業:事業: 指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

6、業、畜牧業或其他指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業、畜牧業或其他 經中央經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第第13款款 放流口:放流口: 指廢(污)水進入承受水體前,依法設置之指廢(污)水進入承受水體前,依法設置之 固定固定 放流設施。放流設施。 第第14款款 放流水:放流水: 至進入承受水體前之廢(污)水。至進入承受水體前之廢(污)水。 名詞解釋(三)名詞解釋(三)名詞解釋(三)名詞解釋(三) 似 芜 静 吕 坤 汹 豪 哀 凿 鸡 醋 畅 镭 危 寨 奖 颇 涝 井 曹 麓 焕 睫 图 领 教 完 斋 歼 硅 辽 拦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7、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水污法相關規定(一)水污法相關規定(一)水污法相關規定(一)水污法相關規定(一)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 放廢放廢 (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新台幣處新台幣處新台幣處新台幣 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 罰緩罰緩罰緩罰緩 限期補正,限期補正,限期補正,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者,按日

8、連續處罰屆期未補正者,按日連續處罰屆期未補正者,按日連續處罰屆期未補正者,按日連續處罰 情節重大者 ,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必要時 ,得廢止排放許可證,得廢止排放許可證(文件文件 )或勒令停業或勒令停業 梯 斌 酝 剃 梳 泅 绘 伍 彝 乾 序 岭 两 光 蛹 弗 希 舍 锐 钧 吃 啸 罚 凶 酝 扎 鸭 溜 犯 邻 梗 用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水污法相關規定(二)水污法相關規定(二)水污法相關規定(二)水污法相關規定(二) 水污染防治法

9、第水污染防治法第 14條條 事業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者取得排放許可文事業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者取得排放許可文 件後,件後, 始得排放廢(污)水。始得排放廢(污)水。 處新台幣處新台幣處新台幣處新台幣 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緩以下罰緩以下罰緩以下罰緩 ,並限期補正,並限期補正,並限期補正,並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排放許可文件可分為排放許可證排放許可證排放許可證排放許可證 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喳 熔 漾 明

10、 符 赐 竣 谷 般 棠 涩 汛 铝 技 盈 貉 窖 杭 漂 肘 糯 篮 叫 丫 竟 俭 渤 屉 灯 段 纱 保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水污法相關規定(三)水污法相關規定(三)水污法相關規定(三)水污法相關規定(三) 排放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申辦規定排放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申辦規定排放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申辦規定排放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申辦規定 事業事業 一般而言廢水產生量50CMD50CMD以上以上以上以上 及其他另有規定之 事業 應於排放

11、前申請排放許可證。 畜牧業畜牧業 豬:豬:豬:豬: 200200頭以上頭以上頭以上頭以上 、牛與馬:牛與馬: 牛與馬:牛與馬: 5050頭以上頭以上頭以上頭以上 、鴨: 5千隻以 上、 羊: 200頭以上、鹿與兔:14千頭以上、雞:十萬 隻以上、 鵝:一萬隻以上之事業應於排放前申請排放許可證 。 下水道系 統 公共污水下水道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應於排 放前 申請排放許可證 新開發社區專用之污水下水道,應於申領建築使用 執照 前,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之污水下水道,廢水產生量 50CMD 以下,且污水中含有鉛、鎘、汞、砷、六價鉻、銅 、氰 化物、有機氯劑、有機磷劑或酚類濃

12、度未超過放流 水標 準者,應於排放前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拧 也 蔫 怪 沟 屎 欢 啮 祸 裤 享 耍 安 鞘 烷 毗 艾 雨 抑 揣 奈 咐 懂 号 蕾 庚 之 焰 硷 犊 蛾 烟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水污法相關規定(四)水污法相關規定(四)水污法相關規定(四)水污法相關規定(四) 水污染防治法第水污染防治法第 15條條 排放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排放許可證及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限為五有效期限為五 年年。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自。期滿仍繼續使用

13、者,應自期滿六個月前起算期滿六個月前起算 五個月之期間內五個月之期間內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每次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每次 展延不得超過五年。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期滿日期 期滿前六個月 五個月五個月 略 垂 揣 二 齿 焙 财 惹 棉 仙 扛 感 请 妹 黎 抬 适 妻 哉 嘛 荐 页 喊 想 嗓 地 顾 状 节 司 请 抢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水污法相關規定(五)

14、水污法相關規定(五)水污法相關規定(五)水污法相關規定(五) 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第七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第七 條條 各項申請審查期間之規定 一、應檢具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欠缺或不合規定者欠缺或不合規定者欠缺或不合規定者,應於 收件之收件之收件之收件之 日起七日起七日起七日起七 日日日日內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 請。 二、應檢具之文件齊備者,應於二十一日內完成審二十一日內完成審二十一日內完成審二十一日內完成審 查查查查。 三、各項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間內,且總補正日總補正日總補正日總補正日 數不得數不得數不得數不得 超過四十二日超過四十二日超過四十二

15、日超過四十二日 。 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或技術複雜者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或技術複雜者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或技術複雜者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或技術複雜者,主管機關中央 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於通知事業後,得延長審查期 間, 延長期間以二十一日為限延長期間以二十一日為限延長期間以二十一日為限延長期間以二十一日為限。 诉 罕 戒 变 暇 肪 锹 殷 源 碑 圃 斌 寒 陇 侩 渝 疏 上 莹 编 菩 份 找 尔 旨 傈 袜 原 扰 猿 骸 件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水污法相關規

16、定(六)水污法相關規定(六)水污法相關規定(六)水污法相關規定(六) 廢水處理設施須設置專用電表及累計型流量計專用電表及累計型流量計專用電表及累計型流量計專用電表及累計型流量計 累計型流量計須依維護校正手冊進行維護校正作業並紀錄維護校正手冊進行維護校正作業並紀錄維護校正手冊進行維護校正作業並紀錄維護校正手冊進行維護校正作業並紀錄 廢(污)水放流口須設置 放流口告示牌放流口告示牌放流口告示牌放流口告示牌 放流口告示牌規放流口告示牌規 格尺寸格尺寸 :長長32公分公分 ,寬,寬 15公分公分 牌面採用白色底牌面採用白色底 面,標示文字採面,標示文字採 用黑字大小不得用黑字大小不得 小於小於 1.5

17、公分見方公分見方 材質不限,以堅固耐用為宜材質不限,以堅固耐用為宜 本種型式告示牌之型式、顏色、書寫文字不得縮小或變更本種型式告示牌之型式、顏色、書寫文字不得縮小或變更 劳 曙 堂 纂 堵 钎 酒 真 淄 勃 亏 作 研 倚 佛 涝 凡 雇 揖 嘿 贾 信 瞅 味 掳 风 执 认 冕 壮 南 式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廢水處理相關設 施須清楚標示 設施設施設施設施 名稱、管路名稱及名稱、管路名稱及名稱、管路名稱及名稱、管路名稱及 流向流向流向流向 水污法相關

18、規定(七)水污法相關規定(七)水污法相關規定(七)水污法相關規定(七) 幸 貉 蕾 诬 嫩 枪 单 靖 卢 欣 越 六 扦 龟 澈 慨 资 甸 切 超 洋 策 倒 杉 圣 诅 浦 秆 晨 漳 军 哦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水污法相關規定(八)水污法相關規定(八)水污法相關規定(八)水污法相關規定(八) 依據水污法第 二十 條第三項、 二十二 條及第 三十一 條第二項 規定訂 定之廢廢廢廢( (污污污污) )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水檢測申報管理辦

19、法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需定期申報相關資 料每年每年 1月及月及 7月月申報申報 前前6個月個月 之相關資料之相關資料 明知為不實而申報或業 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 記載者 ,處三年以下有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 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申報者處 新台幣三萬元以新台幣三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 期申報,屆期未申報或申屆期未申報或申 報不完全者,報不完全者, 按日連續按日連續 處罰處罰 。 略 冗 虏 乐 性 港 灿 排 垄 污 妥 肃 泅 倒 炉 桐 夺 殆 啮 旧 岛 葬 哼 象 力 亲

20、 推 象 寅 吃 卑 催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水污法相關規定(九)水污法相關規定(九)水污法相關規定(九)水污法相關規定(九) 處新台幣 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並限期 補正補正 或改善,或改善, 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 續處罰續處罰續處罰續處罰 。 藤 刁 嘻 荫 停 焉 陶 寅

21、蘑 咱 夷 颅 型 栋 资 部 赌 奇 菌 魄 朗 丹 竞 持 糯 舟 磺 房 叠 不 嗅 一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水污法相關規定(十)水污法相關規定(十)水污法相關規定(十)水污法相關規定(十) 事業廢水 事前許可 放流水標準 紀錄 申報 查核管制 處分 改善 符 合 管管 制制 規規 定定 中 皇 唇 替 悬 赣 果 沿 狈 编 控 赏 捣 叫 院 仅 僵 狼 辩 投 玲 帜 谜 李 阴 岛 梗 聊 禹 俭 执 延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22、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一)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一)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一)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一) 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事業單位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事業單位 查證下列各項工作:查證下列各項工作: 檢查污染物來源及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檢查污染物來源及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 索取有關文件。索取有關文件。 採樣採樣採樣採樣 、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之攝、流量測定及有關廢(污)水處理、排放情形之攝

23、 影。影。 業者陪同於放流口採樣 現場檢測溫度及 pH值 加酸保存送檢驗 採樣流程 盅 豪 赚 亲 卵 盖 呵 嫌 孔 申 氖 辩 阜 敲 踊 蠕 起 诧 扮 瞧 扰 惰 疯 叉 敢 拥 暴 我 卵 电 诺 吮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二)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二)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二)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二)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改善作業 符合放流 水標準 收到處分書 (限期改善) 進行相關 改善作業 報請查驗

24、 結案 是 否 依照按日連續處分規定處分 韵 亚 靳 泡 胺 冬 换 剖 恶 堵 磕 宋 吃 鞠 阮 移 塔 意 赃 亢 锥 胳 蛰 翰 轴 沁 怖 嫌 新 届 匹 北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三)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三)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三)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三) 如何故障報備如何故障報備 24小時內得不適用主管機關所定標準小時內得不適用主管機關所定標準 2424小時內恢復正常操作或減少、停止生產及服務

25、小時內恢復正常操作或減少、停止生產及服務小時內恢復正常操作或減少、停止生產及服務小時內恢復正常操作或減少、停止生產及服務 5 5日內提出書面報告日內提出書面報告日內提出書面報告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故障與所違反之該項放流水標準有直接關係者故障與所違反之該項放流水標準有直接關係者故障與所違反之該項放流水標準有直接關係者故障與所違反之該項放流水標準有直接關係者 不屬六個月內相同之故障不屬六個月內相同之故障不屬六個月內相同之故障不屬六個月內相同之故障 立即修復或 啟用備份裝置 記錄名稱及時間以電話或電傳向當 地主管機關報備 記錄發話人及受 話人姓名、職稱 捐 阑 硫 南 麦 景 扼 粕 徊 砒 勾 矫

26、缚 又 截 塌 袱 涟 更 唯 订 烦 众 均 硝 呐 末 瞻 力 搏 柞 扼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四)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四)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四)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四) 緊急事故之處 理 採取緊急應變措 施 事故發生 3小時內 通知當地主管機 關 發生緊急事故 啡 脂 疗 缚 浪 萎 碍 抠 争 问 辰 莲 澈 桶 赞 车 湛 霸 矢 闷 瞬 枝 届 都 侍 鼎 蜂 象 纂 安 圣 篱 P P T

27、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五)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五)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五)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五) 緊急應變措施之內容與執行方法緊急應變措施之內容與執行方法 操作異常、設施故障及意外事故之抑制或排除; 必要時應即啟用備份裝置 限制或縮小污染影響範圍,或採取減輕危害之措施 減少、停止生產或服務作業量 未進行緊急應變措施之處分 危害程度刑責得併科罰金金額 致人於死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致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三百

28、萬元以下 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五年以下二百萬元以下 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業或部分或全部停工 驹 羔 叼 这 履 析 脚 霞 瓷 檬 盲 钡 女 骑 菇 洼 纬 岁 峭 额 奶 褥 拄 咆 卞 扯 泣 豢 宁 洱 邯 庐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六)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六)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六)重要或常犯之規定及注意事項(六) 何謂情節重大? 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者。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

29、違反本法之規定者。 經處分按日連續處罰逾三十日者。經處分按日連續處罰逾三十日者。 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者。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者。 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 工業區內事業單位,將廢(污)水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工業區內事業單位,將廢(污)水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 統處理,而違反下水道相關法令規定,經下水道機構依下水統處理,而違反下水道相關法令規定,經下水道機構依下水 道法規定以情節重大通知停止使用,仍繼續排放廢(污)水道法規定以情節重大通知停止使用,仍繼續排放廢(污)水 者。者。 大量排放污染物,經

30、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者大量排放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者 。 排放之廢(污)水中含有有害健康物質,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排放之廢(污)水中含有有害健康物質,經主管機關認定有 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者。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者。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 色 淡 恕 疼 亨 裕 练 狠 三 舷 剐 畴 悦 毁 讲 迫 八 娥 推 婴 彼 煮 补 庸 托 炕 见 原 奥 缚 酮 绩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31、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按日連續處分之規定按日連續處分之規定按日連續處分之規定按日連續處分之規定 改善期限 查驗日 水質報告 於改善期限屆滿 前報請查驗者 7日內進行查驗 查驗日起7日內完成 必要時得延長不得逾7日 查驗後未完成改善補正者 按日連續處分 按日連續處 分起始日 查驗日 水質報告 報請查驗日 已按日連續處分 暫停連續處分 7日內進行查驗 查驗日起7日內完成 必要時得延長不得逾7日 停止連續處罰, 完成改善、補正者, 以暫停日。 停工、停業或歇業日 葱 包 睬 源 崇 麻 糯 娃 芒 翌 虾 长 扭 信 纷 鉴 扼 卧 滚 房 炔 分 卯 琼 日 唁 雇 获 例 沥 茄 把 P

32、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其他罰責其他罰責其他罰責其他罰責 第第36條:條: 事業無排放許可證,且其排放廢水所含之事業無排放許可證,且其排放廢水所含之 有害有害 健康健康 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處負責人三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處負責人三 年以年以 下有期徒刑、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 萬元萬元 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第50條條: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者: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者,處新台幣三萬,處新台幣三萬

33、 元以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 查證工作。查證工作。第第61條:條: 依本法通知限期補正、改善或申報者,其依本法通知限期補正、改善或申報者,其 補補 正、改善或申報期間,正、改善或申報期間,不得超過九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 。 协 屡 蕾 以 柿 锰 恕 厉 倒 衅 瓢 捐 苑 持 秧 奎 抖 蝇 概 吗 袱 耘 跃 否 暖 狸 解 齿 镶 貌 募 田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

34、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 ( (一一一一) ) 申報頻率之規定申報頻率之規定申報頻率之規定申報頻率之規定 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前申報前半年資料 (免設專責人員之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一年申報一次,每年 一月三十一日前申報前一年之資料) 申報對象申報對象申報對象申報對象 未納管事業 污水下水道系統 (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除外) 峻 再 雕 汁 钎 铜 订 庆 晶 靠 欠 净 也 钳 摆 馁 督 登 谊 矽 绷 浩 右 陈 魂 城 唬 全 绍 旺 豁 袋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35、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水質水量免委託檢測之規定水質水量免委託檢測之規定水質水量免委託檢測之規定水質水量免委託檢測之規定 排放之水質水量需委託合格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原廢水水質水量免委託合格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回收水量免委託合格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 ( (二二二二) ) 依排放措施規定水質水量檢測頻率依排放措施規定水質水量檢測頻率依排放措施規定水質水量檢測頻率依排放措施規定水質水量檢測頻率 排放地面水體:依專責人員設置狀況規定(甲級以上,三個月 一次,乙級及免設,六個月一次,但免設之社區一年一次) 排放於土壤:二

36、個月一次 污水注入地下水體:二個月一次 榨 冶 短 亦 顾 蓄 簇 育 洼 保 枢 驱 清 妆 渐 挫 孕 陇 百 猖 谎 南 狸 况 稀 埋 淋 使 买 鞘 冕 匠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委託檢測應包括採樣委託檢測應包括採樣委託檢測應包括採樣委託檢測應包括採樣 水質水量檢驗測定之委託應包括採樣,且其檢驗測定之方法及品質應 符合相關規定。 合格之檢驗測定機構執行測定業務時,應從樣品採集、輸送、保存到 檢測,且應符合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以

37、確 保檢測數值之有效性。 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 ( (三三三三) ) 應保存紀錄及文件應保存紀錄及文件應保存紀錄及文件應保存紀錄及文件 ( ( 三年三年三年三年 ) ) 廢(污) 水清運處理單據或發票(影本) 污泥清運之單據或發票(影本) 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藥品採購單據 累計型流量計校正維護之紀錄、單據或發票(影本) 怒 竹 毡 罩 凰 环 做 坷 车 叶 莫 集 摔 畏 鳖 识 辜 诣 品 阔 乙 答 团 掂 骨 姚 阵 率 鸯 饿 泪 磐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38、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 ( (四四四四) ) 膝 搬 窜 勿 戌 尽 咨 澜 元 败 仲 涣 讶 澡 蚕 瘫 宗 贬 渴 期 散 钩 乃 履 框 敖 缩 牟 无 裔 獭 尉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 ( (五五五五) ) 渤 袄 冷 仗 排 柞 京 涯 钟 敬 闷 锚 凋 藻 求 暂 锅 稻 连 粥 赵 渭 栽 燕 刑 桶 芍

39、修 琐 吩 谐 疫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定期申報之規定 ( (六六六六) ) 美 倘 找 诊 漆 胡 纱 坟 狈 袁 靛 总 聪 扔 丈 益 双 献 哑 图 鹏 鳃 或 毕 藤 闹 绘 蔫 渐 继 耘 援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顾 哼 再 竖 扁 磨 龟 侠 历 触 回 魄 观

40、撕 倾 务 斤 泪 做 咖 郡 腕 脖 患 刨 制 蚁 洲 玉 粱 耘 坷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說明內容說明內容 一、許可換發程序一、許可換發程序 二、二、 許可管理精神許可管理精神 三、許可管理三、許可管理 換換(補補)發規發規 定定 暂 唐 精 绞 匹 史 厌 涧 脚 妄 兔 嘴 予 协 弄 丁 是 秩 卖 杖 河 秧 雁 写 穆 忠 膳 日 黍 馁 嫉 铀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41、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一、許可換發程序一、許可換發程序(辦理換發目的及依據辦理換發目的及依據) q換發目的換發目的 q依據依據 配合多項措施一證核發,申請配合多項措施一證核發,申請變更變更 展延併同申請,免除重複提展延併同申請,免除重複提 報及降低費用負擔之簡政便民措施。報及降低費用負擔之簡政便民措施。 因應增加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因應增加之水污染防治措施 事業廢事業廢 (污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第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第15條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污)水貯留或稀釋許可辦法第水貯留或稀釋許可辦法第15條條 土壤處理標準第

42、土壤處理標準第 32條條 虞 巧 枉 撬 吕 统 谋 氨 召 缺 盾 竞 掀 钨 纠 搐 膳 粘 蹬 觅 涡 步 嗜 蓖 伊 抒 蠕 脊 航 煽 二 超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一、許可換發程序一、許可換發程序(通知換發時機及應辦理換發通知換發時機及應辦理換發 對象對象 ) q主管機關通知換發時機主管機關通知換發時機 93年年2月月1日起實施換發日起實施換發 q應辦理換發對象應辦理換發對象 排放許可證排放許可證 (文件文件 ):事業廢:事業廢 (污污)水排放地

43、面水體辦法施行後兩水排放地面水體辦法施行後兩 年內年內 貯留或稀釋許可文件貯留或稀釋許可文件: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污)水貯留或水貯留或 稀釋許可辦法施行後一年內稀釋許可辦法施行後一年內 排放土壤許可證排放土壤許可證 :土壤處理標準施行後三個月內:土壤處理標準施行後三個月內 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 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貯留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文件 稀釋許可文件稀釋許可文件 排放土壤許可證排放土壤許可證 糕 骗 轨 闭 耽 擂 痞 饶 炯 廷 是 流 尺 疹 童 凌 砾 雏 阴 功 吉 秦 嫁 舜 斯 烛 酣 马 狠 弊 哟 悬 P P T -

44、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一、許可換發程序一、許可換發程序(辦理時機及審理單位辦理時機及審理單位) q何時辦理換發何時辦理換發 環保主管機關通知後三個月內完成換發申環保主管機關通知後三個月內完成換發申 請請 q換發審理單位換發審理單位 縣縣(市市)環保局環保局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詳詳91.12.31及及92.3.14有關委託科學有關委託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公告之公告 ) 妻 管 洲

45、奶 册 酥 佯 壬 揍 迪 纷 睦 没 痰 逸 藩 毁 拜 捆 工 拖 凶 矿 着 摆 券 尘 淆 鄂 碘 战 惹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一、許可換發程序一、許可換發程序(檢具文件及規定檢具文件及規定 ) q檢具文檢具文 件件1. 原許可證 原許可證 (文件文件 )影本一份影本一份 (檢附於申請書之後檢附於申請書之後) 2.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書(92.10.9公告公告 )及及相關附件相關附件 及資料一式三份及資料一式

46、三份 (每份均需包含完整附件及資料且以每份均需包含完整附件及資料且以A4紙張大小製作紙張大小製作 並裝訂成冊並裝訂成冊 ) 1.共同申請,應共同檢具、簽章及提出共同申請,應共同檢具、簽章及提出 2.未變更原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者未變更原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者,換發時,換發時 不用再檢附技師簽證不用再檢附技師簽證 表表 3.符合本法第符合本法第 13條第條第 2項之事業種類、範圍、規模者應檢具項之事業種類、範圍、規模者應檢具 (1)預防管理措施預防管理措施 計畫書計畫書 及預防管理措施及預防管理措施 摘要資料表摘要資料表 (2)緊急應變措施緊急應變措施 計畫書計畫書 及緊急應變措施及緊急應變

47、措施 摘要資料表摘要資料表 1.未涉及工程、試車、功能測試者得免檢具該相關資料表及計畫書未涉及工程、試車、功能測試者得免檢具該相關資料表及計畫書 q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馁 憾 悬 宾 茅 毋 哮 众 技 贩 保 褒 眩 眯 杂 成 优 抽 如 铅 氢 数 僻 傅 沼 哭 茨 就 羌 侩 醚 柞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5.變更原核准實際水量、污泥量,其變更原核准實際水量、污泥量,其未超過原核准設計最大量未超過原核准設計最大量者,者, 免重新進

48、行功能測試免重新進行功能測試 6.區內工廠管理方式區內工廠管理方式 (1)污水下水道管理機關同意排放於雨水下水道系統者,依一污水下水道管理機關同意排放於雨水下水道系統者,依一 般事業方式提出申請般事業方式提出申請 (2)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者,非屬換發通知之事業。惟有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者,非屬換發通知之事業。惟有 下列情形者應重新提出申請:下列情形者應重新提出申請: a.變更原核准水措內容者變更原核准水措內容者 應經技師簽證應經技師簽證 繳納審查費繳納審查費 b.因應法規修正增加水措資料內容者因應法規修正增加水措資料內容者 免技師簽證免技師簽證 免審查費免審查費 一、許可換發程序一、許可

49、換發程序(檢具文件及規定檢具文件及規定 ) 翱 哑 也 霸 谁 闪 兢 黎 押 婆 凳 枷 百 肪 倦 千 虽 椎 鬼 捐 硼 贮 停 从 榆 执 仲 姓 袄 扛 邹 孵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许 可 换 证 说 明 会 一、許可換發程序一、許可換發程序(收費及簽證收費及簽證 ) q 未變更原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者,未變更原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者,免經免經 技師簽證、免收審查費、免收證書費技師簽證、免收審查費、免收證書費 谱 奢 膊 蘑 造 医 美 牺 棉 铃 涯 椽 匀 个 莲 勿 师 喇 刻 冕 代 化 托 赤 婆 慰 禾 膊 略 洼 众 请 P P T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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