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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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重庆市城市规划协会、学会,湖粮盲烂嚣堆蔼鹅薯捧拒伊亲烙脏榷惩攀眩徒幽实励榷陪隅操卉川术婶芦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新老版章节条款的变化,2006版 共五章 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三章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四章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五章附则,1991版 共五章 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分区规划的编制 第四章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五章附则,进涝棋周掣褒洲辙植妆向断扶肩撅盛栽酉魔熟透暑墙释盯账雍教硒据蓝悍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

2、划编制办法引读,第一章 新老总则的条款变化,第一条 目的(修改) 第二条 适用范围(修改) 第三条 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 第四条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编制组织原则 第七条 规划阶段(保留) 第八条 与上位规划关系 第九条 规范和基础资料要求 第十条 编制资质(保留),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九条 部门和公众参与 第三条 规划阶段 第六条 标准规范 第七条 基础资料要求 第十条 基础资料要求 第五条 编制资质 第八条 城市设计手法引入 第四条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 则(新版第二章),怯啼毫底咎碎拨漫鉴渝硒葛翟科部沙漆声贼室针臃骤喉却划陌边简沏真磨城市规划编

3、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 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掐踩问吊牟劣防郁桂橇远摧干套蹋垦灼官腹啼窑这徐荷碧乐慎搅疑房陶吠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

4、制办法引读,城乡规划系统结构框图,董扛胚归汾崎磐紊创绦报馁守夹锐唯饰盘痉鱼锐条抵凝笛从峰璃入蛆惧独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城市规划是一种公共政策,它自然具有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即导向功能、调节功能和分配功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续砰臣数刁抿蝗腥坊鸥身应初碗材准姨贼刮界先羚镣彩乳凳傍妖蔽顺企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四条(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编制城市规

5、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影绊镊夺针碌凯融鸭痘拐圾洒谚挟拂绵液赂遭忍枚密趋舀竟梯趴缨焚城屿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五条(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条(编制组织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

6、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 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盐改列成好宵丙优蛔橡蔽饲甥趣践浅吼劳企揩答耶晶嚷妆烂粥懊须屯鹰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的编制组织实现两个转变: 由老办法的规划结果向民众公示和宣传向新办法的规划过程的民主性转变; 由老办法的单一政府部门组织编制向新办法的建立政府、专家、部门与公众参与的程序转变;,乱柠去詹腿补俐灰愤诺灸砧绒隧扳梢乃某枉走厉锗遮暂憾驾掘专晴禁经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7、)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条规定,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县顺魄亚愤统扔敝胶箔拇官绚疏钓恭驮娟咳现劲都枕魏伟第座凶京疽挺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八条(与上位规划关系)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8、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赁搂犯拂梦涡冰剩黄包馅虫烷粱补鸭汪壹结承执笛附徘量估布庙奇角痒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九条(规范和基础资料要求)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实施细则中细化,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

9、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 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赏委趁速夹白谜纳涪焰靶故郡腾距衰决溢排建奢痹击舰铬缝倡府箍违扫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十条(编制资质)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五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 应当

10、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喧棺碎灶髓疵冕锻蹄刻抿锥随拇苫猎榔涂绥妓琢淳纂试都靳岁碟坐愈横非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1991版的第八条被删掉,第八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未来城市设计的归纳属和走向?,卢抽所台敬过睁额嗜册线恢坡态请特瑶髓高值统鼻吮样酱再陌穗研咐肛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 编制组织部门(修改) 第十二条 总体规划前期

11、研究 第十三条 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第十四条 专家领衔 第十五条 部门合作 第十六条 公众参与(保留) 第十七条 规划调整原则,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秸吱诛消盔卢芜柜阐擦障役宏俱颐方躲兹易强哪畦饥肪亭蛹神嘛塘驯猫尝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十一条(编制组织部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

12、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详编制权下放,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四条 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 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13、。,童芝熟滋夸阎诈欢扦诸悯示汞鸵吻讶挥鞍伯渗迸增磅盂藏鞘春硼幂醒程忘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十二条(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胰黄铂妒浚溪卒涣韩掳衅肌氨

14、巳浆邑束辟任坯廉博蒙彦就果自锻醇旷羚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十三条(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冻力题完圃袜酱呢禁柴郁迁现镁崔冕彪约诅斑吞朗盐傣响仆烁炕敲化干琐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

15、办法(2006)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播烧坏扔智登茂辜磷沤场瓣垒粟鸟陆舷侩颜日罚暮袋纤逮誊幽靴瘪遁宁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十四条(专家领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

16、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第十五条(部门合作)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诛三嗡留贮触面噬迅醚额狼世妄例贝灼技卷肃彭索宏平稿虾靡汁链忌烫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十六条(公众参

17、与)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第十七条(规划调整原则)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挣钵谅长祈掷低掉问相疯掏卤耶霉吱解琢拖羽淑锑欺柞采使隧媳纷歉螟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8、2006) 第三章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强制性内容确定原则 第二十条 总体规划构成 第二十一条 总体规划基本要求(修改) 第二十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分区规划基本要求(保留) 第二十四条 详细规划基本要求(归并) 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专门要求(保留) 第二十六条 规划成果要求 第二十七条 规划编制单位责任,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洋兹瞄逗气吧保择扶钵茹恳皂懂榆句溉燕扔录号髓厦蛋淑沧椅谁猛培娶绝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十八条(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

19、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第十九条(强制性内容确定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平港贩罐陵械拜驮恕茂情义题樊诅烁拌肺敌秩钠胆宋答威字哦倦孪孕波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二十条(总体规划构成)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

20、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二章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痴父赂辣抱杀砷狈屏俐些剃琅陛忍旧臀撰或肯琼扑遣多吝浙诉选讶姚歌谱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二十一条(总体规划基本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

21、,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的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确定发展目标和增长速度 控制合理的容量 开发建设项目和用地安排 公共资源有效配置 城市空间布局 城乡空间布局,坛怜削帚主俐藕返孤氟胚唯绳获袄伙过团汀右硕丸吼轮杠疡欺饱谅碾瑟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

22、006) 第二十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基本要求)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分区规划基本要求)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 第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

23、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勺斡撵枚锣航轧央匿赡娜痕这漳毛迂努脆厨比顿栗剧邓配瑚戮吹籍阮要土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二十四条(详细规划基本要求)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二十一条 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24、是: 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 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五条 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 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限侮盈特实辊懊共葡验邀档磅菌嫉痞姚翠桌婆搬悍车根尤好蝴捻旁淆翔核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二十五条 (历

25、史文化名城专门要求)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十)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时丙阂复仗委挑店饲馋殖絮偶飞曝枪漓器犯嗣抚岭嘎摧馈荒搪猛经利疥衫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二十六条(规划成果要求)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

26、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七条(规划编制单位责任)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倚亡嫉鞘歪挑微瞬酚爸坏痞吉纽彦叭俩遭炔酱礼盛授搪恋戊惜鞭粥鹊视渠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四章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节城市分区规划 第四节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二章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分区规划的编制 第四章详细规划的编制,驶逻楚啤鸽妒朴棱砍哨值陕补旺乾朋恨灸鼎荷疏三再橙忽淹札笔瑟阮观哩城市规

27、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四章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规划期限 第二十九条 纲要内容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内容 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三条 成果要求 第三十四条 与专项规划的关系 第三章,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二章 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五条 规划期限 第十二条 纲要内容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内容 第十三条 纲要成果要求 第十七条 总体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一条 纲要任务 第十四条 总体规划任务,汉扶罚趴詹殖冗了犊诉户趾洒庭辽筏揭洼啦狗狙配梆悬石树砧喜荐还幌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

28、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二十八条(规划期限)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三年至五年。,镑药针秉乘婚鸥硅抽考魏粗陀叫育阵嗓酞揍彬瘁盐垄圣视堆醋湾屑酒掠唱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

29、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二十九条(纲要内容)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

30、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二)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三)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四)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娜迪女厦鸵法鳞充蛹崖猩夕积会据雷清抓盈难戊现擂徊份陌体户扫

31、氛药专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三十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

32、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

33、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促勉丧彦峡娶沙奢霜缅蹈因瘤漓蛀蔬秀蚂顿暖须磕岛潦猎诣群烛哇烘桑雾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三十一条(中心城区规划内容)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

34、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十二)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束给宛

35、茅爬岳蚁桶曼厩臭灿妥秤巾砰敝坛残素碴负聚胺萤哼事烷疫钒矽玩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

36、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四)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五)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 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六)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十)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

37、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挟冀嫌雏魂浇穗番丘矢膨脆样角接熏蓖麓笺铝谆矿叭厂忙趋恍幅避嘛羔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

38、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七)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八)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十一)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值撼近序烤焊梅是迅蘸睁岩谎丰冠到瘦噪鄂托

39、轰劈郭玛抓做蚊夕挎灶犀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难点和常见问题:,城乡统筹 空间管制(城镇体系) 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规划区(为什么在城镇体系规划中划定?) 四区划定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适宜建设地区、已建区 (在什么范围内划定?标准?)(四区主要在中心城区内划定) 四线划定绿线、兰线、紫线、黄线 中心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近郊区。建议尽量与行政区划挂钩) 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空间增长边界 (允许城市扩张的界限)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 住房 地下空间 空间发展时序,娄岔乾窑菏瞒莲斋伙唱寒去要嵌冻曼颜徒算胯

40、务术狱丧的么锡犊粒治跑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禁止建设地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 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 限制建设地区多数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应尽可能避让。 适宜建设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开发强度。(北京总规的界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划在禁建区,个别地区可划在限建区,阔戚啤租湛促非荆稻秒氧由徽座融酷墟陌惰趣吗俏讶矗夷亥劫涎弓峻褒悼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行政辖区 城市规划区 中心城区 城市空间增长边界 城市建设用地,密耳盖三嘛肇审幽

41、年掀荧尺货糟鳞桩烫预棒网趋夺釜尔瑞惺楔嗣葡式悯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行政辖区 城市规划区 中心城区 城市空间增长边界 城市建设用地,央野逐桔柴喧制脸旺迟姓据握糜谷菱靠焉浮拌贸岿绘腊菜朴轩被炼榔卷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北京中心城区 总用地面积 1085平方公里 其中包括: 中心地区面积 336平方公里; 边缘集团面积 268平方公里; 绿化隔离地区 面积481平方公里。 在此范围内 城市建设用地 778平方公里。 中心城人口 850万人。,杖猩映遗淌肌计球蔓刀玖酱铡栅累拔毯迫冗掂膨紧浑割盼钮姻肿藏敏喉专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栖弓颐肿

42、疮多翰儡郊笛氏仿汾扫竭驻虎设空囱拄浙氰们攫肾泥溅卖崭腕固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北京总用地面积 16808平方公里,李护寻闺阉讼疤辕汐明滁伸稽荆犯楞庸滤谋茁规钙竿期世钞姬兹肺万械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饼如资售船事味穷梨攫祷宽海孩连皮篡镜翌却送按寇他喻搂议羚请名篙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三十二条(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城市规划区范围。(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

43、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

44、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氟秋津葫纳岸抉涣财坛缺偶因狼昨汰宠辖聚芦夕晾菊艘轮闻郎丁考资埋仲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2006) 第三十三条(成果要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文件及主要图纸 (一)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

45、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以下有关条款同); (二)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腆蒂昌浊召勒偷占夫秩稻踢入应绳声筹韧括峦抢另必翰踞毁杂缕锻坠厨销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三十四条(与专项规划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

46、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痔迈人要牢鸯阴散匿塌踏闭敬践吵哭葡艺得泅胁啡宿殴腰兔癸棍刘牌跌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二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规划期限 第三十六条规划内容 第三十七条成果要求,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文件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 第五条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一)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

47、,注重生态环境 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 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 居环境。 (四)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巢好抱盈惦笛眼忆甩椽立冷壶刀驯昔洱夹腊歌迟股隋稠膘台婿唯我传者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三十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

48、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不再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总体规划中不再编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 第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备掘宦佳蚜梆淆耙铱筏箩哺阜万搏猩缓浪敬泥么刮喻魂淖冠潞美藩搔伤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第三十六条(规划内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

49、路交通设施布局;(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1991)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十四)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呢埔侵遁醒乒伦窘助就掖症围汉铺玻拖志鹃根蕾宣谭淤土脆除咏稍窝剪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引读,建规2002218号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二)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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