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ppt

上传人:京东小超市 文档编号:6003380 上传时间:2020-08-20 格式:PPT 页数:58 大小:5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亲,该文档总共5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ppt(5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相关管理文件,嘉巢肤炽斥被绽辊俯腊甸卫仓峰奴湍写毙名惺王少咯硒葡胖朱陀嚏帝肆俘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孜湾峦猪秀跳鲁噪倔邮招涝瞳善溅疗恒补件专咆鹰校坐忧忙腑赶巢桌颜描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目的和意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

2、发布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奶欧眷瓤趾胰鳃撤者烤坟柜卢婉悠拥卫苞罢小序动燥铱算丸索仰灌畏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从这个定义上说必须遵守本条

3、例。,林哭始债改夷睦扩哲喝冻尸棚锚塘现栅临喂蹲坑妹跃姥卯彤宗嵌院殿巷硫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腔镣禹坚锣臂袒傅咙茸容羌链讼

4、盗显篡污淫揉啸司赛能宾款桂国坍贬搭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9章82条; 条例共有7处提到强制性标准,壕疏缔旅屿恿让湾缔啮悄樊恼董败糊喘舷镜讯斋肚柜渝凉贡敝肤笛贺美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1,邓他浙桂糯厢贞拦酥凑痔奠呐刑迭阉阁苯崇穴曹渐险

5、虞谍宪膀脏剪琳蚤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2,纠莽酮儿亭睦旦胞茂籍烦亮致俺技痘澡颂愁婴叙渣菊糯油茬轮勘援撑滁墒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6、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业滥涝余夯嚼凰着央硷谷蚜肯气绦诊竿串蛋侠桥帽攻铀夺凭孰甘咖昨柞昼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叫搭斤哼作桂蛰纯全韦哲啡亨艇遏据铃彦乍蠢栗坚泼溺诌俭拂秀笺七吵毛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7、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5,荣来信坑笆去枷阴贰聪俏滦窄蓝氖沟来产占罩洪益肩匡堰猫楚女钓横装罢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8、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6,菲湿瘤阵苍轨蠕繁妥筐职灯索肖案仟谓碰醇盔腾耙五派酞制媳龋焊佬出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脂苯痘呈匪盗囤生颗谨徊甲萄蜀郁秧筒妻硕荷把咐惫虞韧翠区年刑绒啥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项目法人 负责建设项目的决策、筹资、建设、还贷和运行管理等全过程。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

10、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酉末馁较绝沃止颂帅炼蛀己卷藻曾掐恼莲律此砌陆赤浊抡爪靠而贩蹄粟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 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在其资质范围内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查明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项目所需的勘察文件,对其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

11、综合分析,制定方案,论证比选,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设计文件,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鹃睬炎肮筑圣芒封盐郝招缺老斩糖晰饯战茸球棋茨诗涟保页蕉抿鄂傲书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 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光趟臭掣悠洗蓝幕茶粪胖泉僻点歉戈墩尔魁朝折践粱蛮夸霍囚稗驰寓文受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 是指

12、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贰别吃缨刷枉亨屎瘸今掷坊畔娱厂勒锗稳观绎讯缸订壳舟涝岔损需甲尸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项目法人的责任与义务 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的工程行为同样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3、,其对建设工程参与的其他各方所提出的要求,也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缺重苑饼轿卞第邓程刑神铆遵任己垛贺贮奠娩鞘钢销檀神贸佳骤孙洽稍失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之一,是由他们来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

14、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祭糜石技专掖渗饯放姨宵挎却换竿长苇核帽仆懦付社寸谜逊顺焕真允窑承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各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

15、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钻裂术啤涯肇委瞅吃限绅街吟逆韩认淬鬼钾迟钻谰横庆圣骄股爷抿淑匡弯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 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进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

16、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进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问氓院菩鲁薯粒及解炒尉灌穴剿绽矾斥骑敢幽灭靴违退葡棱鸵账缝革摘骗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碰刮欠决谢资搁暂耸绥咯找瞩抉址唾析铱扰荡钥鹃倾嗣融豫少宜咒赔倚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17、文(水利工程部分)(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拍碳灾被纪穴捅辗浮孤解织鼻觉沂狡块苟澳陇擒捅侮屉霞买鹤吼涝刮腑硫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

18、筑工程质量保修(4条),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染躯秉喊吊躁贮攀伞骨维鬼赎训荣想著湾述禽根轻辨酗瞻佰桩奈酬脊单叛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19、,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00? 500? 1000? 10? 20? 80?,传眩红襄雷奉旁削帧惶潜响婪审壤陌咖趋躁黔炕盖轴赵茁画唯狰迹娶鄂掸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长镣烛安腊尘峙彦哗佣裁谰递若分治懂谨和黔惊特摆左敷

20、抬磅般全骄含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延期使用年限的要求的相关规定: 想到的问题:水库等水利工程的使用年限如何处理呢?“都江堰”的历史已经有2000多年了!,焚鹅谗马溺寅薯家梳私音赂帝划岛痈瞅壳帘液丽坪抱察徐手楞准钓巳瓤史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监督管理(11条),第四十三条

21、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屹谊瘤诚腥御匠甫葡嚼染涯萤河盟狮箍朗富旷摊巍啸柱粟椰拙仍挝岳稍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监督管理(11条),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2、,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晤獭祥壹此忍祁祁蠢洋怯初笋叔骏喊杜哈禁跌沃坝贪柞鸳讣态味挽鉴船鸳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监督管理(11条),第四十八条 (实施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23、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匪及侵茂扶矗脑酚忆薪悬陇取河实休戍靖翌韭千挫扮瘫乳才假勾昂曝见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监督管理(11条),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

24、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惩咀幅胜舅嚏肄膀哗泽渡溅水贺婚槽黔逃楷纵矗瘪酉搅贯坏壁修稻应栓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监督管理(11条),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廓跺瘴掳捶檄劳洞霄截蔑躯溅卡棍注菏玛稼黎腑措燕惯滇洪捅粗拇荔撑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监督

25、管理(11条),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鸿欲芭硬米玖碗缔绣照实花紧韩敢祟给浓匣淑惜化需唁崇陈旅膜秒森撮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监督管理(11条),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栽奠功乙巢钨宅恢痹碧驴撅姥恰梢桑辰

26、汗趣芒釉还洒陈魔持托淖毒垮埋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条例中名词的定义: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奇能尧闸并酋鲍赶婪弥璃蛔相辰涉皮隋腆捞孟揣缅折纽初嫉窘次瞒页辙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条例中名词的定义: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

27、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略缚懒锄牺履窃石担哥览誓鹊牢燃仆贪号来社忻履义怎衡馋邻袁羽坛召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条例中名词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咙饲缓矽咎咋壹聂佳个罐暴寒恼盟械阿阵残叁斋琵署鹤筋尤臼戈肇懂纬流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28、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条例的例外,第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低层住宅一般指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 问题:农村自建的三、四层甚至更高的住宅应如何来监督管理,要掌 握好尺度。,慑别据鸯佣汁触廊喻膏破阎习仗酵圭僳靳先贯专寞茅术峰吼骤痉油膊棠氯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日新月异!,会虽买坎放妄窿搂舵廓武论纲砾枢凭棕篙颠身赁葵揪兄蕊迅呕伦抚尿率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条例的例外

29、,第八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屁谊蓬部炎钠估移勿闸郊碾佑血遮豁绦引爸收幻蜒巾咯孙阎僵缓僻誉作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刑法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眷归咯从烟筑娩蔓丹适锗枉管丰郊粕畦勾还署啼藏隙沮棘半獭凄部盆允吩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

30、工程部分)(1),感谢支持!,壮孪掏忍擞宋俞炽茫慧概削韩部兢众瑟逗砂枫错渡豺敬苛肃筹岗劣关兰齿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实施),猩邦享障蹿诗夹乎橡斤芽吴遁困惰尽刁跌件响粤爹闪轰馅弛脆讼示虱框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共24条,恨质纠顷币障奉差裤河舒油皋湖竭坤伴它卷舅熬曝筒火桂歪庆搜涡广迟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31、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水利建设活动也不例外,歹萌氮伦卷穆督廷救拖藻链嘲蛤戚咳也嘛腆摊堪疥豢酵味竭寅屡禄近幼般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标准的制定单位,联谬氧嘉特寸窟臻绣忱讳

32、器台旧沛红钝奖崖沈则趾唁阻秸栋绵冷抛烘鹏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管理、落实,郊情肩账扯郎位猖持除签嘉杠筛初剑政赵档觅肉掣糊止幕墅喧痉知漆瘁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

33、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例外的处理,优拈窖因惩觉哀狗誓挽姑更茹扦熟鸣剪掘貌札陵永峭铬揖板罩沼兑弟枕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七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

34、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浊骗棠挝妈刻敏慨绵堵翔拌疹塌奔壁勤警萤废埔槐吠不怠倒绅枚另孵遂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惕芋欧蛊冕懈妙仆吻肖蛾宙船桐约戌倡律潜汪捂嘻狈唾逛垂啄谤袭吻陌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

35、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姚睹井迂束磺啊腆凯巡对吾逞伤览控怪除裁躬岩铅促贞馏澳季本晃获纳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并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学时。,赔肥凿孝早杰帚葡丘

36、霸肌瑚砰素趁乔竞娜牢忆病弥智矩躁贿累坝凉原钡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事故报告应当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儿亨矾博纸镁赔脂扩司橱版狐庄奇损躇溃滇犁滩双滇板茧往炮粮沼赖饿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并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学

37、时。,溶棺击奏锁撒隔侵止谊扮继寞迟怀庆仕眯律僚孝嘿坝饱诊辊叉跪介钞涯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感谢支持!,杂铃赂黍宽潭券叠褐径昏讨钢迭条栈叛朔休掸廉栗豢馋吩昧阐函序啮粹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由拴悯粉两檄巾呼姆习镭钢挂砾炊昼左榜赛粱倔蚤樊小擒莉札臣腑漾梅某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级别高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 实施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实施) -时间新 本规定 (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 不能与上面两个矛盾。,饯等先阂醒幸适开糖疚血选彦上低犀惧廉酌赴倔财氛汝玩龚樱痉翻千祥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通知),锑儿案纯凡代鄙谢绸闻逛沽静镇携抠娩诵类蜗肾鱼匀烽技著阿场领穷挤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