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韩国金融改革经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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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浅析韩国金融改革经验 特征码 sNxVlmnMVUCAjGOWbfkV CO)在金融改革的过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韩国资产管理公 司的资金包括发行债券和出售购买的资产或资产担保的证券。 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同韩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基金一起,构 成了对金融部门结构重组过程所需资金的财政支持。 (二)金融 部门的结构重组。 1基本原则。(1)金融结构的重组应该尽快、全面地完成, 以更快地恢复金融市场的中介职能;(2)依靠纳税人税金的财政 支持必须控制在最低水平。金融组织只有尽力降低成本和吸引 国外投资重组资本才能获得资助;(3)为防止在解救遇到困难的 银行的过程中引发信任危机,股票持有人

2、、雇主和管理小组应 该分担相应的责任;(4)金融结构重组应该遵循透明和客观的标 准。 2.结构重组的成绩。1997 年底,韩国 25 家商业银行中的 12 家因不能满足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比率的要求,不得不 向金融监督委员会(FSC)提交自我修复计划。金融监督委员会把 他们分为三种类型:“不满意“、“基本满意“和“满意“。其中 5 第 2 页 家银行的修复计划被评为“不满意“,并被政府关闭,其资产和 负债以代理形式被转移到 5 家收购银行;另 7 家银行将鉴于其 如何完成金融监督委员会提出的修正行为被评为“基本满意“。 韩国政府同时也加大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NBFIs)固有的结 构问题调整的

3、力度。 截止 1999 年底,已有 199 家金融机构被清理,80 家被合 并,还有 68 家的经营许可被暂停。 3对金融结构重组的政府支持。原则上讲,金融结构重组 应该由金融机构自己提供资金,但适度注入政府基金可防止金 融体系发生骚乱。 同时,银行要裁减人员和分支机构以提高劳 动生产率和效益,并采取自救措施。由于管理失误造成 的损失必须由股东和管理小组通过减少资产或替换管理人员来 承担。 在结构重组过程中,政府首先解决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 金融监督委员会估计,截止 1998 年 6 月底韩国银行的不良贷款 为 136 万亿韩元。其中 725 万亿韩元为拖欠了 3-6 个月的“预 警“性质。因

4、此,问题严重的不良贷款占较小的份额。 第 3 页 考虑到不良贷款的数量很大,政府采用了以下措施:韩国 资产管理公司(KAMCO)按市场价值用自己发行的债券而非现金向 银行购买不良贷款。政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券担保,并到期 以现金形式支付利息。 银行的资本重组也应用了同样的策略。韩国存款保险公司 (KDIC)用自己发行的债券而非现金支付银行的资本费用。政府 为存款保险公司的债券担保并同意按期用现金支付利息。以上 做法增加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 在解决不良贷款和资本重组过程中,现金交易被控制到了 最低。同时,财政支持的数量也是最低的。与此相一致,资产 管理公司计划出售所购的不良贷款,降低政府的最终

5、负担。同 样,存款保险公司也计划出售其购买的银行股权,在降低政府 最终负担的同时再次实现所购银行的私有化。 政府还采取多种措施弥补政府基金,例如出售持有的地方 银行的股票和发行资产信用公债。 表 1 政府基金注入情况概述(截止 1999 年底) 单位:万亿韩 元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总计 购买的不良贷款 第 4 页 存款支付、资本重组和损失弥补 总计 173 279 452 32 156 188 205 435 640 (三)改良金融体系以增强金融部门的安全。 1引进快速修正行为(PCA)体系。1998 年 4 月,引进了以 美国为标准的快速修正行为体系。在新引进的体系下,金融监 督委员会被

6、赋予权利干涉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比率 的银行转变管理、降低资本、合并、业务转移和由第三方获得。 2强化贷款分类标准和制度规定。1998 年 7 月,政府制 定了与国际准则相比更为谨慎的贷款分类标准和制度规定。从 1999 年底开始,贷款分类体系变得更为谨慎,以致于一些将来 有还款希望的也被归类为有问题的资产。为达到国际标准从 1998 年 7 月 1 日开始也严格了准备金制度。 第 5 页 表 2 不良贷款的界限划定及准备金制度 分类 1998 年 7 月以前 1998 年 7 月以后 预先示警的 标准以下的 有疑问的 预计损失的 拖欠 3-6 个月 超过 6 个月安全的 超过 6 个

7、月不安全的 可能无法收回的 拖欠 1-3 个月 超过 3 个月安全的 超过 3 个月不安全的 可能无法收回的 准备金制度的规定预先示警的 标准以下的 有疑问的 预计损失的 有可靠担保的 10 20.0 750 1000 不需要 2.0 20.0 第 6 页 750 1000 不需要 注:1999 年 6 月底,金融监督委员会采用了一种更为严格的贷 款分类标准,它根据贷款人产生充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而 不是以他们过去的还款能力为依据划分贷款类别。 资料:金融监督委员会。 3提高会计核算和政府稽核的标准。自 1998 年 6 月起, 关于银行持有的可出售证券的会计处理变为统一的当前市场评 估标准

8、。1999 财政年度开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和 保险公司,都需要根据这一统一的会计标准起草金融公告。 4修改存款保险体系。为防止韩国银行体系在货币危机过 程中崩溃,1997 年政府调整了至 2000 年止所有存款的本金和 利息政策。同时修改了存款人保险法。新的存款保险体系把存 款分为三种类型:受保护的、2000 年前暂时受保护的和不受保 护的。 表 3 存款保障 金融机构 永久性保障 2000 年前暂时保障 不保障 银行 存款 第 7 页 分期存款 退休基金 被保障的本金 信托财产 海外存款 CDs 发展信托 银行债券 1998 年 7 月 25 日后购买 的再购买协议 以价值为基础的

9、债券 1998 年 7 月 25 日后买的 再购买协议 商业银行 收到的支票 有抵押的支票 CMA 无抵押的支票 再购买协议 保险公司 个人保险合同 公司的退休基金和退休金保险合同 退休金之外的公司保险合同 1998 年 7 月 31 日前签订的担保保险 1998 年 8 月 1 日后定立的 担保保险 证券公司 存款 期货 第 8 页 可选择存款 货币市场基金 1998 年 7 月 24 日后购买的再购买协议 税收拖 欠账户 共同存款和金融公司 存款 分期存款 已收支票 信贷联盟 信贷联盟支持的投资和存款 注:以资产为基础的债券是一种收益以执行情况为基础的信托 工具。 5对外汇流动和揭示的谨慎

10、原则。1998 年 7 月政府改变 了一些规定以加强对短期外币债务的风险管理。运用风险管理 技术填补资产和负债揭示之间时间配比的差距。银行和非银行 金融机构现在被要求按各类期限报告到期情况。另一新的规则 规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3 个月内到期的)的比率至少要达到 70。一项新的广泛的风险管理体系规定,国家以国际信用等 级为标准揭示风险。 6信托资产。从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揭示信托受益 人的新原则生效了。为防止由管理银行担保的各种可能损失, 被担保的信托账户为监督和核算目的而采用特殊的资产负债表。 第 9 页 为达到资本充足的目的,此账户中的资产为 1999 年总资产的 50和

11、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资产的 100。以上这些限制已被 所有的信托账户采用,以保证管理和会计目标的分离。 由于以上措施的实施,韩国的金融部门已恢复稳定。现在 几乎所有韩国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都超过了 10,超过了巴塞 尔协议规定的水平。银行数量由 27 家减少到 17 家,雇员的减 少超过了 13。 三、可借鉴的经验 在金融市场化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监管,建立有弹性、有 竞争力的金融体系是保证国民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结构合理的 基础条件。韩国金融改革的政策导向清晰:金融机构市场化方 向要坚定。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要加强,目标不宜多,但责任必 须明确。政府不宜直接介入银行内部管理,但应建立有权

12、威和 运转有效的金融监管机构。韩国金融监督小组(FSS)正因为其高 度独立的地位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的作用。 政府监管的重点是采取保证金融正常运转的系列措施,如 建立社会安全网、支持结构重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贷款。 按此重点,政府从原则界定、法律修正、机构建设、政策调整 第 10 页 等方面进行努力。如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我国已建立)和存款 保险公司等,对剥离不良资产,提高金融机构信用度,切实防 范金融风险都是有益的。 政府监管要制度化、透明化、经常化、防患于未然,及时 调整。政府对金融监管应是全方位的。监管制度要系统、严密、 及时。如监管部门对各金融机构应有独立的等级评定制度(我国 目前对各

13、机构只有贷款评级制度),以反映机构的基本经营状况, 应建立各金融机构经常化信息报告制度。 坚持市场竞争机制,在清算后坚决关闭无生存能力的机构。 在韩国,“银行不会倒闭“这一长期形成的错误观点通过银行的 清算已告终结。通过无生存能力银行破产这一新原则的引入, 银行开始在以盈利为目的、自负盈亏、安全和负责的管理形式 下运行。商业银行的这一新的管理形式已大大加强了韩国金融 业的整体安全和透明度。 解决经济危机时,政府对金融结构快 速重组的作用至关重要。信用危机最严重时,市场信心极易破 碎,因而,仅靠市场自发调节是不可行的。政府必须在改革过 程中担当领导作用。因而,危机中,韩国动用了相当于 GDP15的 64 万亿韩元的政府资金被认为是快速恢复金融体系 的费用最低和解决危机最有效的方法。但是,动用政府财政支 持必须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避免政府风险失控加剧金融 第 11 页 风险,从而导致危机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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