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关系.docx

上传人:yyf 文档编号:619844 上传时间:2018-11-2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程序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关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程序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关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程序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关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程序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关系.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程序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关系 特征码 AXDMmDvBwcMhMkVVNnuz 一、程序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的一般认识 一般认为,法律的实体公正价值通过程序公正得以实现。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形式的公正是司法 形式主义的内在要求,而“司法的形式主义使法律体系能够像 技术合理性的机器一样运行。这就保证了个人和群体在这一体 系内获得相对最大限度的自由,并极大的提高了预言他们行为 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司法机关只有依循法定的、公众信赖的 正当程序,才能向社会昭示其行为不是恣意的产物,使诉讼参 与者对裁判结果的公正充满信心。虽然各国的法律制度千差万 别,但几乎所有国家都标榜其法律制度将

2、公正价值视为其追求 的最高目标,并自认其法律程序的灵魂在于体现程序公正。 司法程序从一开始便需要投入成本,支出费用,包括:国 家为司法活动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如审判人员的工资、庭审费 用等;由当事人支付的各种诉讼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等;以时间、距离、程序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耗费。司法程序效 第 2 页 率的提高,不仅在于减少司法机关活动的成本支出,也应减少 当事人参与司法程序的成本支出。因此,程序的效率价值可以 界定为,以最少的司法成本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法律公正,或以 同样的司法成本消耗取得更多的法律公正。可以肯定地说,以 迅速、公正的审判终结诉讼是各方诉讼参与人共同愿望之所在, 也是他们的共

3、同利益之所在。 二、程序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一致性 首先,程序公正本身就包涵着效率问题。不公的裁判(包 括实体不公和程序不公)绝无效率可言,因为它不仅拖延诉讼 时间,造成当事人不能服判息诉,而且败坏了国家司法公正形 象。 其次,程序公正应及时、迅速得到实现。程序进程愈迅速, 证据愈会得到及时有效的收集和保全,案件事实真相也可因证 据的极少流失而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而且,适当的快速审判 因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有效运作更容易得到实行。 再次,由于公正的审判使诉讼各方的主张与争辩都可公开 于庭审,其实体权益受到法律应得的对待,自然,无论是当事 人还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公正与权威都有一种认同感,其结 第

4、 3 页 果只会使诉讼各方服判息诉,使程序得以及时减少甚至戛然而 止。公正的裁判减少了程序的“错误耗费” ,使结果周期大为缩 短,因此,程序公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也利于程序效率的提 高。 三、程序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冲突 司法机关为了使司法程序符合公正的要求,必须耗费必要 的司法成本;而为了提高司法活动的效率,又必须使程序的资 源耗费降到最小程度,于是,司法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冲突 不可避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成本的有限性从总体上限制了司法活动对公正的 绝对追求。国家对司法资源的投入是有限的,司法机关不可能 为使诉讼各方受到公正对待而不惜代价,而且也不可能因为查 明某一疑难案件的事

5、实真相而无限期地展开法庭调查、辩论。 由于事过境迁,个案的法律真相是很难与其事实真相完全吻合 的。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法官最终的裁决,也是基于其对证据 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的,而这种认定,难免因各种因素纠合而有 所偏离完全的个案真相。因此,无论是从法理上分析还是囿于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司法实践中只能放弃对正义的绝对要求, 在确保裁判相对公正的基础上,提高程序效率。 第 4 页 在正常情况下,程序公正性的增强会直接导致司法成 本的耗费增大,以至于降低审判活动的效率。公正的程序必然 使诉讼各方的权利受到充分的维护 为此,程序的繁杂、取证 的琐碎以及各个细节都不可避免了,而这些又会导致程序速度 的降低和成

6、本耗费的增大,甚至导致案件的积压与严重的司法 拖延。公正与效率这种内在的冲突再次佐证了人类选择的一个 永恒困境:要追求阳光,就必须接受阳光下的阴影。 对程序效率的不适当追求往往会使公正的要求无法实 现。一方面,我们要求程序迅速及时进行,避免不必要和不合 理的拖延;另一方面,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程序速度和司法成 本的过于节缩,虽然充足优裕的司法成本不一定能保证查明真 相,实现公正,但短缺的司法成本是绝对不能确保程序公正有 效地实现。因此,正确地把握效率这一问题显得极其重要。合 理地使用司法成本,使其有效地利用而有助于公正得以体现, 这是协调效率与公正的重要环节,而且,太快的司法程序速度 使得证据还

7、没有查明,真相还没有得到彻底揭示即告判决,很 明显,这样是无法保证裁判的公正性。 四、程序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协调 第 5 页 近些年来,几乎所有的国家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案件积压和 拖延的问题。尽管程序公正有利于实现保障人权,促进公开, 但程序效率则很可能降低了。因此,协调好正义与效益的关系, 既要确保审判公正,又有适度地节约实现程序公正的司法成本, 提高程序效率,已成为各国立法和司法共同面临亟待解决的重 大课题。基于此,笔者尝试提出以下两原则: 公正优先原则。在对正义与效率价值进行选择时,应 将正义作为选择并努力实现的目标。英国哲学家罗尔斯说过: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

8、的首要价 值一样。 ”只有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才能谈得上程序效率。 不管是在整个诉讼中,还是在诉讼的各个环节中,都应置程序 公正于优先的原则,不能为提高经济效益而牺牲正义的实现。 兼顾原则。程序公正与效率内在的冲突和矛盾,使得 司法活动面临着两难选择,这一选择似乎会令我们无所适从。 其实,由于公正与效率在相当情况存在着一致性,因而,处理 两者的关系既不能像传统法理学与立法原则将正义视为程序的 惟一价值目标,更不宜仿效现代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把经济 效益作为程序活动至高无上的价值目标。事实上,公正与效率 同为司法两项独立的价值标准,是彼此作用的。兼顾原则要求 我们在确保程序公正得以实现的同时

9、,还应当使程序的经济效 第 6 页 益性得到提高。 如何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结合,笔者套用经济学中的拉弗线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弗创制的一条以解释税收与税率之间 关系的曲线。该曲线说明,政府的税收与税率之间并非总是呈 相关关系,当税率从向上升,到达某一点即“点” 时,经济开始受阻,税收不再顺着税率的提高而上升,反而呈 下降趋势。拉弗强调,点是一个变动不居的数字)来分析。 公正与效率的最理想的状态是逼近点,但点并不是当然位 于中间,而是一个变动的数字。协调兼顾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关 系,关键之处在于找到两者的这个关系变量点。正当程序的 运作应当尽量使它能够节省一定成本,减少枝节,节约时间, 提高效率。否

10、则,便不是一个务实和科学的程序,应予完善。 这一原则还启示我们,有时个体的部分真实不得已需作出牺牲 时,则应舍此求彼,把对司法效率的追求置于重要的位置。犯 罪率居高不下的西方诸国为实现程序效率而作出的努力就是协 调效率与公正的范例,尤以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为典型。 在美国,被判有罪的刑事案件只有的被告人是经过程序 定罪判刑。这种制度看上去很奇特,而且公众对其微词颇多。 对美国法院来说,如果每个被告人都要享受其得到公正审判的 权利,司法系统便没有足够的资源(包括公诉人、辩护律师和 法官及相关的财力、物力、时间等)来处理案件。辩诉交易制 第 7 页 度的运作表明,美国法律宁愿牺牲部分实体真实来换取效率的 大幅提高,即以部分公正的丧失去谋求司法效率的绝对上升。 联邦最高法院从年代中期开始就一直认为, “不管理想的世 界是什么样子,目前的现实是有罪答辩和经常与之伴随的辩诉 交易是美国刑事审判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如管理得当,它们 将使各方受益。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