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定期租船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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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定期租船合同范本1 特征码 HeemJqDgBWLmXmqaYfdy 船东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电传:_ 邮政编码:_ 与租船人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电传:_ 邮政编码:_ _年_月_日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 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第 2 页 船名:_;船旗国: _;建造时间:_;船级: _;登记港:_;登记号:_;载重 量: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公吨 的淡水和物料) ; 夏季海水干舷:_米;散装舱容: _立方米;包装舱容:_立方米;船舶吨位: _总吨

2、/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 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 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公吨(燃油) 。 第二条 租期 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 起算,租期为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 交船 船舶在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 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 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 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 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船东应在_天之前向 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 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

3、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 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 第 3 页 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 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 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 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 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 第五条 危险货物/ 除外货物 (a) 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 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

4、 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 建议。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 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 射 射性物质_ (b) 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 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 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 第 4 页 装船和积载。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 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 。以上事项引起 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 航行区域 船舶应当在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 _除外) ,根据租船人的

5、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第七条 船东负责的事项 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 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船东还应支 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 服务费用。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 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 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 第八条 租船人负责的事项 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租 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 制垃圾处理费理) 、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 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

6、的 除外) ,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 。但是, 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 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 由船东承担。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 第 5 页 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 或超过 6 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 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但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 垫舱设施。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 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 第九条 航次的履行 (a) 船长和船员应

7、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船 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 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时,租船人应在 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 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 上述操作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 表示不满,则船东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并 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 第十条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东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 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时,船上有燃 料油_公吨,每吨_;柴油_

8、公吨,每吨 _。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公吨,每吨 _;柴油_公吨,每吨_。 第 6 页 (b) 租船人应当提供符合附加条款的详述并适于在船舶的主 机和辅机中燃烧的燃油。船东对于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适燃油 或不符合附加条款详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机或辅机的损坏保留 索赔的权利。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双方合议 的附加条款的详述或是被证明不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 烧,则船东将对于航程中航速的减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与由此 引起的任何时间损失及其他后果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租金费率/ 还船区域与还船通知 租船人应当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支付租 金,或者按照_米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以

9、每吨 _支付。每 30 天为一个租金支付期,从交船之日起算。 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费率按比例支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金 应连续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 _区域归还船东(除非船舶灭失) 。租船人应在 _天之前向船东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 通知。为方便租金计算,交船、还船或租约的终止的时间应当 以格林尼治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应使船东或他在 _(地点)指定的名为_的收款人能够接收。 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货币)结算,并在约定日期 15 天前存 入船东能够使用的帐户。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 第 7 页 计的租金数额。当其不足

10、以涵盖实际使用时间时,则只要船东 提出要求,那么差额租金就应当按时每天支付。如果租金未能 按预定准时支付或者出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根本违约,那么 船东 将有权从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并保留进一步向租船人索赔的权 利。 在下述分条款(b)中规定的宽限期满后的任何时间里,如果 租金尚未偿付,则船_东除保留撤船的权利外,有权停止 履行任何正在进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义务,并且对由此引起的 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关于上述后果导致的损失,租船人应当 给予船东赔偿,而且在此期间的租金和任何额外费用照算,并 由租船人承担。 (b)宽限期如果由于租船人或其银行的疏忽、过失而导致租 金未能准时支付,则租船人可以得到船东给

11、予的_天 净银行工作日(依照合议的支付地的规定)的书面通知,以便 纠正错误。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应被视为准时。如果未能在上 述期限内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按照前述分条款(a)中的规定施 行撤船。 第 8 页 (c)最后一笔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驶往还船港的途中最后一笔租金和/或倒数第二笔 租金已经到期,则所述租金将按照双方合议的完成该航次的必 需时间进行估算。在还船之前的估计使费和船上实际留存的燃 油应当由船东承担并接收。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盖实际使用时 间,则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如果船舶已经归还,则任何 差额将由船东归还或由租船人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 (d)现金垫付 如果船东要求,船舶在任何

12、港口的日常现金使费可以由租船人 垫付。这笔费用以及 2.5%的佣金应从租金里扣除。但是,租船 人对该垫付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泊位 船舶应当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 泊位或者地点装载和卸载,只要船舶能安全地进入、停泊和离 开并且在任何潮时都处于漂浮状态。 第十四条 可用空间 (a)船舶的货舱、甲板和其他货物空间(不超过它的合理安 全积载范围)的整个所及之处,还有押运员的住所(如果有的 话)应当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船东仅能为船上的高级船员、 普通船员、属具、船具、家具、物料、供给和燃油保留适当和 足够的空间。 (b) 如果有甲板货被装运,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货损和/或

13、 第 9 页 货差和/或无论什么性质_的责任,如果不装载该甲板货物 不会发生的话,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 第十五条 押运员和伙食 租船人有权委派一名押运员跟船(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观察 航次是否合理速谴。他将被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与船长相等标准 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的标准支付。船东应当为引航员 和海关官员,还有理货职员、搬运工头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 的代理人授权的话)供应膳食,按每顿 _的标准支付伙食 费。 第十六条 航行命令和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当随时向船长提供书面英语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 而且船长应当保持完整和正确的相关航程的甲板和轮机日志供 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阅,并且如有需要,应当提供

14、租船人、 他的代理人或者押运员一份上述甲板和轮机日志的真实副本以 便表明船舶的航线、航程的距离和燃油的消耗。任何租船人所 需的日志摘要应当以英语记录。 第十七条 交船/ 销约 如果租船人要求,则在_之前将不计算租期。而且如果在 _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_时内船舶仍没有为交付而备 妥,则租船人有权选择销约。销约的宽限期 ,如果船东保证, 即便他们恪尽职守,船舶仍不能在销约期之前为交付而备妥, 并且船东能够提出船舶备妥的合理确定日期,那么他可以最早 第 10 页 在船舶预计驶往交付港口或地点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布 销约与否。如果租船人选择不销约,或者他未能在两天内或是 销约期之前给予答复(以先发生

15、者为准) ,则船东提出的预计备 妥交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将取代原先的销约日期。如果船舶进 一步迟延,船东有权根据本条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 约作出明示。 第十八条 停租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时间损失可以停租: 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人员不足和/或错误和/或罢工,或者物 料不足、火灾和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坏以及搁浅、扣 船带来的迟延(除非该扣押是由于租船人、他的雇佣人员、代 理人或者分包商应该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 、或者船舶或货物的 海损事故(除非该事故起因于货物的潜在缺陷或固有性质) 、为 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船坞,或者阻碍船舶处于完全工作状态 的任何其他类似原因。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

16、示或指令航行, 而在航程中绕航或回返,则只要是由于除货物事故或下述第二 十二条款所允许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租金将从 绕航或回返之时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离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 地点并重新开始航程为止。停租期间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东承 担。由于天气的迫使令船舶进港或抛锚、航行直潜水港或江河 或禁运港而造成的船舶迟延和/或因该迟延导致的费用应当由 第 11 页 租船人承担。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为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 缺陷或者它们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则因此而起的时间损 失和任何额外的燃油损耗以及可证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金里扣 除。 第十九条 转租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租约持续期间,租船人有权

17、部分或全部转 租该船,但租船人仍要对履行本租约负责。 第二十条 进干船坞 船舶于_最后一次进入干船坞。 (a)船东有权在租约履行期间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使 船舶进入干船坞,并在承租双方合议的前提下根据船级和环境 的要求进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紧急情况,租约履行期间船舶不得进入干船坞。 注:带*者可适当删减。 第二十一条 全损如果船舶灭失,则没有挣到的预付款项(从 灭失之日或得到最后消息之日起算)应当立即归还租船人。 第二十二条 免责 天灾、公敌、火灾、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机械、锅炉 和航行的事故与危险以及租约下航行中的错误,双方均可免责。 第 12 页 第二十三条

18、 权利 船舶有权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领航员,拖带和被拖带,救助 海难船舶,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 第二十四条 留置权 船东对在租约下的所有货物和所有分运费和/或分租金,包括 共同海损分摊有留置权。同时,租船人就没有挣到的预付款与 任何应当被立即归还的多付租金或超额定金可以对船舶行使留 置权。租船人不应直接或间接招致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 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 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租船人保证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不会因 他的接受补给或服务,包括港口费用和燃料而承担付款责任或 时间损失。 第二十五条 救助报酬 所有的海上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减完船东和租船人所花费用

19、 以及船员应得份额之后应当由船东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条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当按照 1974 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 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在_(地点)以 _(货币)进行理算。 租船人应设法使得租约期间的所有提单包含有共同海损应当按 照 1974 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 年修订案或任何 第 13 页 后来的修订案进行理算的条款和第 31 条“新杰森”条款。 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损分摊。 第二十七条 航行 本租约没有一项内容表明是把船舶转让给租船人。船东对船舶 的航行、引航员和拖轮的作为,船舶保险,船员和所有其他事 情负有责任,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 第二十

20、八条 起货机和照明 船东应当按下列要求维护起货设备:_ 同时按照以上描 述提供足够起重力的起货设备(所有的吊杆或吊车) 。船东还应 在船上提供夜间作业的照明设备,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设 备以外的额外照明费用将由租船人支付。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 的任何起货设备。如经租船人要求,船舶将日夜工作,并且所 有的起货设备应在装卸期间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起货 设备不能使用,或者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启动它们,则因此而导 致租船人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损失应予停租,而且船东将支付 由此产生的小工待命费用,除非上述起货设备的无法使用和动 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如果经租船人要求,船东应当 承担租用替代岸吊的费

21、用,但此时租金照算。 第二十九条 船员加班费 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员和高级船员为工作而 产生的加班费应由租船人支付给船东,同时租金应按每月 _或按此比例支付。 第 14 页 第三十条 提单 (a) 船长应当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 者海运单。然而,在船东的事先书面授权下,租船人可以代表 船长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 (b) 所有的提单或海运单应不损害本租约。租船人应保护船 东不招致由租船人签发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长签发的提单或 海运单与本租约不一致引起的结果或责任。 (c) 装运甲板货的提单应加上条款:“装运甲板货由租船人、 托运人和收货

22、人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 任何灭失、损坏、费用或延迟,船舶或船东一方不承担责任。 ” 第三十一条 保护条款 本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所有提单和海运单应受下列条款约束: (a) 首要条款 “本提单受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或其他相似的由起 点港或终点港提单强制采用的国内法规的约束。这些法案被视 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视为承运人 放弃其根据这些适当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 根据该适当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 第 15 页 条款与该适当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 限。 ” (b) 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

23、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 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 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 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 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 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 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或退回。 前述条款同样适用于碰撞船舶或物体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 有人、经营人或其掌管该船或物体的人, 如果他们在该碰撞接 触中存在过失的话。 (c) 新杰森条款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

24、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 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和或 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 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 货物所有人应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 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损失、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 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 如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救助船属 第 16 页 于他人一样全额支付。 (d) 反毒品贸易条款 “租船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保 证竭尽小心与勤勉防止麻醉药品和大麻被装载或隐藏在船上。 不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将被视作违反保证。租船

25、人应承担由此产 生的后果并使本船的船东、船长和船员不承担责任。同时,租 船人还要保证赔偿可能产生并单独或共同向本船的船东、船长 和船员提出的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索赔。此外,所有因为租船 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而导致的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 款,应由租船人承担且租金照算。 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不遵守本条款规定的行为而被扣押,租船 人应当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使船舶得以 释放,并为此提供保释金。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租船人承 担。 如果隐藏的麻醉药品和大麻被发现为船舶员工所有,则船东应 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 (e) 战争条款 (1) 战时禁运品不能装运,

26、如果没有船东的同意,船舶不能 要求进入陷入战争状态、军事战争、敌对状态、内乱、暴动或 海盗行为的港口或地区,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在那里船舶有 可能受到来自好战方的俘虏,扣留或敌对行为(好战方指的是 第 17 页 法律上事实上拥有海军、陆军、空军的当局或政府组织) 。 (2) 如果船东同意,租船人应支付额外费用投保船舶战争险, 其金额与船舶保险金额相等但不能超过 。另外船东可以购买由 租船人支付的战争辅助险如租金的损失,运费支出,全损、阻 塞等。如果取得这种保险由于商业上的不可能或由于政府纲领 不允许而成为不可能,那么租船人不应要求船舶进入或停泊于 此种港口或地区。 (3) 如果()条描述的情况

27、在订立合同以后存在或船舶在 租时发生,对于船舶进入这些港口或地区的航次,租船人将承 担由于战争、军事或敌对状态引起的有关船长、高级船员、普 通船员的额外工资和保险。 (4) 由于船舶航行或货物运输引起的有关高级船员和普通船 员的额外战争津贴由租船人支付。 第三十二条 战争解约 在下列国家中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发生战争(不管有 没有宣战文告) ,船东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约,租船人将根 据第 10 条款还船给船东。如果船上有货,则在目的港卸货以后, 或由于战争不能到达或进入目的港,则由船东指定在附近的一 个开放和安全的港口还船。如果船上没货,则就地港口交船; 在海上则在船东指示的附近的一未

28、封锁并安全的港口还船。根 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所有情况下,租金应继续支付,除前述 规定外,本租约所有其他规定应适用到还船时止。 第 18 页 第三十三条 冰冻 船舶不应被要求进入或继续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区域,或 由于冰冻原因,其灯标或灯船已经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区域, 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进入 和继续停留或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出的港口和区域。 根据船东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峁购捅 车燃叮 侠硪 螅 坝 嫫票 叫小?/p 第三十四条 征用 如船舶在本租约的租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 舶应被视为停付租金,并且,在此征用期间由该政府所支付的 任何租

29、金应由船东留有。船舶被该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 约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征用期间超过_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约的选 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 第三十五条 装卸工人造成的损坏 尽管有与此相反的规定,只要船长在发现任何损坏后但不超过 48 小时书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则租船人应赔偿装卸 工人对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损坏。该通知应详细说明船舶损 第 19 页 坏情况,并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验船师以确定该损坏的程度。 (1) 如果任何和全部损坏影响到船舶的适行航和/或船员的 安全和/或船舶的营运能力,租船人应自付费用对该损坏立即安 排修理,并且,到该修理结束时和如经

30、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时 为止,应照付船舶租金。 (2) 对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损坏,根据租船 人的选择,在还船之前或还船之后同船东要做的修理一起进行。 在此情况下,不应向船东支付租金和/或费用,除非租船人负责 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超过完成船东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 费用,并仅以此超过时间为限。 第三十六条 货舱的清洁 如果船员能承担航次与航次间和/或货物与货物间的货舱的清 扫和/或清洗和/或清洁工作,并且当地规定允许的话,租船人 应提供该项工作,并以每货舱_费率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船舶货舱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机构接受或通过,租船人对 有关的任何该作业不负责任。租船人在整笔支付_以代

31、替清洁货舱的条件下,具有船舶货舱未清洁(未经清扫)而还 船的选择权。 第三十七条 税款 租船人应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无论在履行本租约期间或其后船 舶或其所有人所征收的所有地方税、州税、国家税和/或应付税, 包括向货物和/或运费和/或转租运费和/或租金所征收的任何税 第 20 页 款和/或应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国或租船人所征收的税款) 。 第三十八条 租船人的标志 租船人具有悬挂自己的公司旗,并将其公司的标志油漆在船舶 上的权利。在本租约届满前,应以船东自己的颜色重新油漆船 舶。由于这些变化而进行油漆、维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发生的 时间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停泊退保费 当船舶在港内停留最

32、短期间 30 天,如对此期间全额支付租金 或对实际租用时间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时,则租船人对船东从其 保险人处可领取的任何退还保险费享有利益。 第四十条 证书 船东应提供允许船舶在约定的航行区域营运所可能要求的与船 舶有关的任何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船舶的油污财政责任证书 (只要该油污证书能够从船东互保协会获得) 、有效的国际吨位 证书、苏伊士和巴拿马吨位证书、有效的登记证书以及与船舶 强度和/或船舶起货设备可用性有关的证书。 第四十一条 偷渡者 (1)a租船人保证尽适当的谨慎防止偷渡者以秘密藏在其装 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方式上船。 b如尽管租船人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其 装运的货物

33、和/或集装箱的手段上船,应视为对本租约的违反, 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租船人负责,并应使船东不受损害;对向 第 21 页 船东可能提起的或已经提起的所有种类的索赔,由租船人赔偿 船东。而且,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 全部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据第(1)款b项规定,因租船人违反本租约而使船 舶被扣押,则租船人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 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2)a 如尽管船东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 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则对全部 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船东负

34、担,并应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 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则船东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 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 的释放。 第四十二条 走私 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走私,船东应承担任何罚款、 税款或征收的进口税费用费用,对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时间损失, 应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条 佣金 船舶和船东应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约 延续期间所付租金的_%,向_支付佣金。 第四十四条 经纪人佣金 第 22 页 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_%,向_支付 经纪人佣金。 第四十五条 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 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如经双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_条至第_条(包括第_ 条和第_条)视为全部并入本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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