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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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4 页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范本 范本 第 2 页 共 24 页 合同编号: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 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 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 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 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 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 旅游交通票务、安

2、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 第 3 页 共 24 页 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 外) ;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 ; 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 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 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 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 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 ;境外小费;行程中发 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

3、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 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 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 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 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 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 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 第 4 页 共 24 页 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 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 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

4、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 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 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 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 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 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 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

5、旅游观 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 5 页 共 24 页 12、黄金周,是指春节、 “五一” 、 “十一”期间的 7 天节假 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以下简 称计划书 ) ,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 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 24 小时以一日计) ;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 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 (3)住宿安排及住

6、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 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 第 6 页 共 24 页 停留的最少时间) ;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 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 等内容) ;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 供境外自费项目表 ,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 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7、 ;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 、 “豪华” 、 “优秀导游(领队)服务” 、 “仅供参考” 、 “以 为准” 、 “与同级”等不确定性 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第 7 页 共 24 页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 计划书和境外 自费项目表 ,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 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 双方当事人签

8、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 游者报名参团。 第 8 页 共 24 页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 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 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 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

9、计划书细化的行程 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 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 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 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 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 9 页 共 24 页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 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 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 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

10、物品系假冒伪劣商 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 90 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 第 10 页 共 24 页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 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 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 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

11、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 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 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 第 11 页 共 24 页 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 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 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

12、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 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 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 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第 12 页 共 24 页 四、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 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 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 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 同的

13、,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 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 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 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 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 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的,组团社按本条第 2 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 第 13 页 共 24 页 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

14、者继续履行合同 的,组团社按本条第 2 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 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 (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 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 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 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 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 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第 14 页 共 24 页 在组

15、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 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 条、第十五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 发前 30 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 算,下同)以上(不含第 30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 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 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 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 30 日以内

16、(含第 30 日, 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 第 15 页 共 24 页 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 同第十六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 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 30 日以内(含第 30 日)取消出团的, 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 ,并按下 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

17、违约金: 出发前 30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的违约金; 出发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出发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第 16 页 共 24 页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 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 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 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

18、条第 2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 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 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 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 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10%向 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 总额的 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第 17 页 共 24 页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 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 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

19、必要费用,并向旅游 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 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 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 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 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支付违 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 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 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 30

20、日以内(含第 30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 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第 18 页 共 24 页 出发前 30 日至 15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5%; 出发前 14 日至 7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15%; 出发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70%; 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 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 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 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 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

21、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 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 第 19 页 共 24 页 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 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 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 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 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 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

22、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 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 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 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 协议条款 第 20 页 共 24 页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 见计划书 。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 12 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 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23、 保险产品名称: 第 21 页 共 24 页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 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 “五一” 、 “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 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第 22 页 共 24 页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 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

24、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 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 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 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 解决: 第 23 页 共 24 页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 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 方盖章。 )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 (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第 24 页 共 24 页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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