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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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范本1 特征码 YboNpdsceaOaqElLafpR 厂房位置: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电 话: 传 真: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 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 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 第 2 页 工业厂房; 3.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 定,甲乙双方

2、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 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 义: 1)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 租赁物业:指 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 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 2 所示的(红)色 部分。 5) 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 2 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 合同约定。 6) 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 条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 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 2 所示(红)色部分。

3、7) 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 市政通道等区域。 8) 停车场:指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 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第 3 页 9) 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 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10) 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11) 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 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12) 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 规定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 13) 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14) 计

4、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15) 租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 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 的使用费。 16) 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 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 17) 月:指日历月。 18) 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第二条 租赁物业状况 1. 租赁物业位置 ,建筑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计租面 积为 同建筑面积 。 2. 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 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 合同有效附件(附件 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 第 4 页 属设施

5、)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P 3.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 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 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 租赁物业用途 1. 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 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 2. 甲方 同意/不同意 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 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 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 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 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 物业租赁期限共计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6、 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 日内向 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 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 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第 5 页 3.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 条件下 有/无 优先承租权。 4.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 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1. 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 2. 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 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

7、附件 3 附属设施 使用费用。 3.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 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 支付方式:租金按每 支付一次,乙方以 方式支付租金, 具体支付时间为: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五(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5. 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 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 第六条 定金及保证金 1.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 民币 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 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

8、保证金中直接 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 第 6 页 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 7 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 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 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3. 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 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 租赁物业交接 1.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 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 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2. 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 清点检验,并

9、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 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 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 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 延交付物业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 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 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1. 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 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 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 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 第 7 页 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

10、 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 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2. 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 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 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 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3. 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 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 律所要求的保险。 4. 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 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 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

11、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 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 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 第 8 页 6. 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 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 营业,但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 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7. 甲方同意将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作为乙 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 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8.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

12、房实施的改造、装 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 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 1.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附属 公共设施以及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附件 4)确 定由甲方负责维修部位的维修工作。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将一 并确定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分工。 2. 乙方负责其在租赁物业中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 保养,并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上所列甲 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含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3. 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

13、责任的 事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 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 第 9 页 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 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日内开始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 该等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 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 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 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4、应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的大修、检修等活动或 因突发事件对厂房进行抢修的,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处理 与该租赁业务事宜或设备检查、维护等,且在有必要进入租赁 物业时: 1) 营业时间内,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 进入租赁物业非营业区域,乙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 2) 非营业时间内,在无法联络到乙方人员并且情况紧急的 情况下,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 入租赁物业或专用区域,但在过程中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 取有效措施减少乙方的损失及保护乙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 天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 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

15、损失。 5. 一般情况下,乙方因调整、维修、检查任何相关设施、 第 10 页 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时,乙方应 于事先通知并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甲方应给予协助 及配合。若遇到紧急事态或无法联络到甲方人员的情况下,可 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但 在过程中乙方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甲方的 损失及保护甲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甲方予以 书面说明。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 的损失。 6. 虽然出租物业包含公用水、气、电、热等市政公用设施, 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有过错,否则将不对因该等 供

16、应部门的正常及不当检修、故障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 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1.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 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 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2. 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 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 人的变更手续(如果允许的话),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 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 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 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17、。 第 11 页 3. 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 应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及能源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 用厂房及设施转载自百分网 http:/.oh100.,请保留此标记将 不作为减免租金、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理由。 第十一条 承租人限制 1.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及附 属设施,作好厂房的日常维护 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厂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应有的 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2. 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 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 以以此作为与乙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

18、于租赁 物业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 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厂房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 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水、汽、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3. 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 12 页 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 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4. 租赁期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 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 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9、双方将 另行签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 5. 乙方应处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 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 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 6. 在租赁期间,乙方须负责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财产及物品 的保管工作,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第 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承担上述责 任后可向责任人主张。 7.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或作 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但甲方不得将租赁物 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让或出售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受让人 (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或出售租

20、赁物业前,必须向 乙方提供受让方完全继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的承诺书,否 则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 权,甲方出售物业时,无须通知乙方,但转让行为完成后应及 第 13 页 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物业购买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本 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8. 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使用租赁物业外墙上可合 法发布广告的广告牌位(详细位置及设计须由甲方最终审定)。 涉及市容、工商等许可或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该等 广告牌/指示牌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致甲方或任 何第三人(负责安装、修护

21、或拆卸人员除外)的人身损害或财产 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9. 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 行改造,在不影响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乙方不持 异议。但在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 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 任。 2.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 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 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 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 金。 3. 乙方延期

22、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 的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 第 14 页 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4.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 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 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5.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 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 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 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 违约金。 6. 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

23、租给他人,或 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 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 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7. 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 7 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 期按补足金额的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天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 约金。 8. 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 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 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 倍支付违约金。 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 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

24、义务: 第 15 页 P 1) 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 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 享有的补偿。 2) 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 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 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 赁且在 3 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 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 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1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 造成不能履行本

25、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 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 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 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 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 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三条 保险 第 16 页 1. 在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购置的设施、物 品等购买相关保险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并向甲方 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范围内涉及到

26、需要向甲方赔偿的,甲 方须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 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破坏以及风暴或任何意外事件。 2. 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 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 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 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 对因此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 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 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

27、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 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 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 在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风暴、爆炸以 及破坏引致乙方无法营业或不能使用专用区域,自发生该事情 当日起,乙方无须缴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赁物业可以继续正常、 安全营业和使用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赁物业中进行部分营 第 17 页 业,乙方应按实际营业面积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 赔偿限制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由任何原因导致的间接的、 偶然的、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无法使用、收益的损 失、利润的损失、商誉损失、无法磋商或机会损失,预期收益 的损失,数

28、据的任何损失或破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 损失和损害是否由于违约、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权行为或与此相 关的任何法律权利造成,也不论该方是否意识到、或在适用法 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合理的意识到可能造成此等损失。 第十六条 租赁登记及税费承担 1. 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费、房 产税等税费将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如果法律没有 规定且双方无约定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 任何一方要求公证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该要求方 承担。 2. 双方同意因该租赁物业享有税收优惠而产生的税收返还 归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 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

29、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该物业所 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除 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皆由败诉方承担。 第 18 页 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 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3. 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通知送达 1. 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2. 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 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

30、收 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 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由另一方有 效收悉: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凡 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者,发送邮件之日后七(7)天; 凡使用传真方式提供者,文件传输之时,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 或挂号信方式提供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第十九条 保密 第 19 页 1. 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 对方及其关联实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 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秘密性的重要 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本协议本身及

31、其条款和内容;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 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 透露上述信息。 2. 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 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 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 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 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 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将许可对 方审查保密程序。 3. 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 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

32、知或指令方均 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 的保护。 4.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 其他 1. 任何一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 20 页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 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 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以执行。 3.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 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_ 乙方:_ 代表人:_ 代表人: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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