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侦查中的因果关系.docx

上传人:李主任 文档编号:635347 上传时间:2018-11-22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5.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刑事侦查中的因果关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浅析刑事侦查中的因果关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析刑事侦查中的因果关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刑事侦查中的因果关系.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浅析刑事侦查中的因果关系 特征码 VAbbKcvtBKVFfWJKDeKF 刑事案件中常见的几种因果关系: 第一,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动机是推动人从 事一定行为的主观动因,是个体发动和维持行动的一种心理状 态。人的活动总是从一定的动机出发的,人的行为总是受一定 的思想支配的。犯罪行为是一种有明确动机的自觉行动。犯罪 动机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行为是犯罪动机 的外部表现。动机引起行为,没有某种犯罪动机,即不会产生 相应的犯罪行为。一个人没有产生杀人的念头,就不会驱使他 实施杀人的行为。动机和行为总是相应相随的。在各种不同类 的案件中,犯罪动机是不同的。在同一类

2、案件中,犯罪的动机 也是复杂多样的。犯罪动机的不同,犯罪行为也就各不相同。 犯罪动机是内在的、隐蔽的,犯罪行为是外在的、暴露的。只 有通过犯罪行为,才能判明犯罪动机。把握犯罪动机与犯罪行 为的因果关系,对于寻找犯罪嫌疑人和确定犯罪性质有重要的 意义。 第 2 页 第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动机产生行为,行为 引起结果。一定的犯罪动机必然产生一定的犯罪行为。一定的 犯罪行为,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犯罪结果。有行为必有结果, 有结果必有行为。不同的犯罪行为,产生不同的犯罪结果。在 各类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不同,犯罪结果也不同。每一案 件中,由于犯罪主体行为方式的不同,犯罪结果也反映出不同

3、的特点。由结果推导行为,判明犯罪者行为的特点,能为确定 侦查范围指明方向。 第三,犯罪行为与犯罪痕迹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不仅造成侵 害的后果,形成行为与结果之间必然联系。而实施一定的犯罪 行为,必然遗留有犯罪痕迹和物证,形成了犯罪行为与犯罪痕 迹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痕迹和物证,是分析案情,揭露和证 实犯罪的重要证据。 第四,犯罪行为与感觉反映形象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不仅形 成物质性的有形结果,而且形成人们感觉反映形象的无形结果。 犯罪行为在受害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头脑中的反映,就是 这种因果关系的主要表现。把握这种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 调查和认识过程。除了反映者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及个人品德,

4、 可能误认因果处,还决定于反映人注意、记忆及再认事物的能 力。由于个体注意、记忆特点和能力的不同,对于犯罪行为的 第 3 页 感受印象也不同。一个诚实的感受者,也可能对犯罪事件作出 歪曲的反映。为了准确地确认案件的因果关系,必须对感受者 的陈述作慎重的审查,排除假象,去伪存真。 第五,犯罪人的反常心理与反常言行的因果关系。心理是人的 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感、性格等的总称,是客观事物 在脑中的反映。犯罪人与正常人反映出不同的心理特征,具有 反常心理状态,与一般正常人的心理不一样。畏罪、抗拒、侥 幸和逃避侦查是犯罪人心理的主要特征。这种反常的心理通过 犯罪人的言行表现出来,就成为反常言行。反

5、常言行是不正常 的、失去常态的一种行为。把握反常心理与反常言行的因果关 系,就能透过反常言行揭露案情的真相,为查明犯罪人提供依 据。 刑事案件中因果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刑事案件中的因果关系不仅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而且具有辩 证性。辩证性就是案件因果关系的对立统一性及多样性和复杂 性。 案件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每一案件 都是由一系列的矛盾所组成的,内部包含着各种复杂的关系, 第 4 页 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因果关系是案件整体联 系中的一环。当我们把案件的内部关系加以分解,从整体联系 中把具有因果关系的两种现象抽出来分析,就会发现原因和结 果是相互排斥的。案

6、件中的某些现象既是原因,不能同时又是 结果;反之,既是结果,不能同时又是原因。如果颠倒这种因 果关系,就会歪曲事实真相,导致出错误的结论,把侦查引入 迷途。比如,在一起抢劫案件中,甲抢劫乙,甲行抢是案件发 生的原因,乙被抢是结果。如果倒因为果,倒果为因,就会得 出乙被抢是原因,甲行抢是结果的错误结论。显然,这是歪曲 案件的事实真相的。案件因果关系的统一性表现为如下两种情 形。第一,案件中的原因和结果两个方面,各以和自己对立着 的方面为存在的前提,互相依存,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原因和结果中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没有原因,就没有 结果;没有结果,也无所谓原因。例如,没有犯罪行为,就没 有

7、犯罪结果,结果是对行为而言的;没有犯罪结果,也就无所 谓犯罪行为,行为是对结果而言的。刑事案件中的任何原因和 结果,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结,组成对立的统一体。第二, 案件中的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各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 从案件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原因和结果是经常变换位置的, 在此环节中是结果,在彼环节中就成了原因;反之,在此环节 中是原因,在彼环节中则又成了结果。案件中的因果联系是交 错复杂的。 第 5 页 刑事犯罪活动的发展过程是复杂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也是复杂 的。这种复杂性表现为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从案件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上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 在刑事案件中,一种结果往往不只

8、是一种原因所引起的,而是 多种原因所形成的。不同的原因,产生同一种结果,即一果多 因。例如,法医学认为,由于外来的暴力作用所引起的死亡, 叫做暴力死亡。暴力死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机械性窒息 死亡、损伤致死、电击死、烧死等。而机械性窒息死亡,又有 缢死、勒死、扼死、捂死、溺死等多种原因所形成。侦查中要 揭露案情真相,必须寻找死亡的真实原因,才能确定自杀或他 杀,判明案情的性质。不注意一果多因的复杂情况,势必对案 件的因果关系作出错误的判断。第二,同一原因,产生不同的 结果,即一因多果。在刑事案件中,由于某一犯罪行为的实施, 引起多种不同危害后果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由于侦查机关集 中兵力严密组

9、织,在侦破大要案过程中,往往带动一批中小案 件的破获。审讯中,侦查人员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灵活 地运用审讯策略,攻心斗智,常能收到挤清余罪,扩大战果的 成效。这些都是一因多果的不同表现状态。第三,某种特定原 因,产生某种特定结果,即一因一果。例如,法医学把用手压 迫颈部引起的窒息死亡,叫做扼死(俗称掐死) 。扼死只见于他 第 6 页 杀,自扼不能致死。但在检验扼死尸体时,要判明有无扼死后 伪装自缢的情况,注意尸体其它部位有无损伤或挣扎搏斗的痕 迹。刑事案件中这种因果关系的情况虽不普遍,但对判明案情, 确定侦查方向是很有意义的。 刑事案件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所反映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由 于犯罪

10、动机的复杂性,犯罪侵害客体的广泛性,犯罪手段的多 样性,案件的发展过程是纵横交错的。因果关系既反映有形的、 物质性的关系,也反映无形的、心理性的活动;既包含犯罪事 件发展过程中的因果关系,也包含侦查过程中侦查行为与侦查 结果的因果关系。 探明案件因果关系的意义 人们对于案件因果规律的认识,是在侦查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 反过来把握案件的因果规律又是侦查破案的根本条件。侦查是 一种自觉的、有目的的社会活动。人们要在活动中获得主动权 和自由权,就必须正确认识案件的客观因果规律,并根据对规 律的认识规定正确的行动方案,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一,把握案件因果关系,是侦查破案的重要前提。我们在案 件中遇到

11、的每一现象,都有其发生的具体原因。要认识案件中 第 7 页 的各种现象,首先要探明现象产生的原因,这是认识案情的基 础。脱离这一基础,其他的认识活动就无法进行。在对各类案 件的性质进行分析时,第一步就要查明案件形成的原因。在侦 查凶杀案件中,先要判明杀人的原因,是政治谋杀?财杀?情 杀?或流氓杀人?在纵火案件中,先要判明纵火的原因;在盗 窃案件中,先要判明盗窃的原因,是外盗或内盗。有了对案件 形成原因的分析和判断,就为开展其他侦查活动提供了前提条 件。循着现象产生的原因的方向,一步一步、一环一环地探索 案情的真相,认识和掌握案件的全貌。对案件全貌的认识过程 如此,对案件中个别现象的认识过程也必

12、须如此。各种痕迹物 证的形成,都是在一定条件下,由某种特定的原因引起的。要 确定某一痕迹物证在证明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也必须对 形成这种痕迹物证的原因进行分析。犯罪现场遗留的某种痕迹, 是犯罪者遗留的,还是事主或其他人员遗留的,这是判明痕迹 形成的首要问题。不弄清这一情况,就会偏离侦查方向,把侦 查引上邪路。在判明痕迹为犯罪者遗留后,还须进一步查明痕 迹是在何种状况下形成的,形成的过程如何,形成的特点是什 么,亦即查明形成痕迹的特定原因,以为分析判断案情、确定 侦查方向提供线索。如在现场发现遗留的手印,为要确定手印 与犯罪事件的关系,或推断犯罪人的某些状况,就要首先判明 手印是否为犯罪人所

13、遗留,是哪只手所留,或是何种性别及年 龄的人所留,为发现嫌疑人指明一般方向。 第 8 页 当我们对案件因果关系的状况进行深入探索时,发现案件中出 现几种不同的事件,即必然事件、偶然事件和不可能事件。把 握各种事件出现的根据和规律,也是侦查破案的必要前提。刑 事案件的发展进程中,某一现象发生,另一现象也随着发生; 某一现象不出现,另一现象也必不出现。这种状况即称为必然 联系。必然事件是案件内部矛盾本质的暴露,是原因和结果之 间必然联系的表现形式,是案件发展的必然趋向。侦查中发现 了某种特定结果,就可推断必然是某种原因所形成,从而竭力 寻找引起这种特定结果的原因,扩大对案情的认识领域。由于 客观条

14、件和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尽管对某些现象的原因,在 一定时间内,暂时还不认识它,但却是必然存在的,或迟或早 会被人们所认识。刑事案件中,有些现象的出现并无必然性, 它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这就叫偶然事件。偶然事件也是 案件客观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案件普遍联系的不同反映形态。 偶然事件的发生也是受因果规律的制约的,任何偶然事件也都 是有其发生的原因的。把握偶然事件的发展规律,为分析案件 因果联系的复杂状况,估计案情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指 明了正确的认识方向。在刑事案件中,还有这一类现象,即在 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某种现象是根本不会发生的,这称为不可 能事件。不可能事件是案件必然联系的一种表现形

15、式。如在一 定的时间、地点、环境、状况、条件下,某种行为是不可能形 第 9 页 成某种结果的,这种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在凶杀 案件中,死者身上发现有多处致命伤,无疑这是他杀所形成的, 自杀不可能形成多处致命伤。在盗窃案件中,运走赃物的数额 远超一个人运输能力的最大限量,即可断定为合伙行窃,单人 作案是不可能的。在纵火案件中,现场发现有多种引火物和贵 重财务被盗,即可排除过失起火和自然起火的可能,断定为故 意纵火。不可能事件的结论,是根据已有知识和案件的客观情 况,运用科学推理的方法作出的。它对推断案情、缩小侦查范 围、审查证据的可靠性是很有意义的。 把握案件因果关系,是侦查破案的前提

16、,也是推进案情发展的 动因。因果关系贯穿于案件过程的始终。案件中原因和结果的 关系形成一个统一体因果链。这个链是相互依存和制约的。 侦查中抓住了因果关系的“链” ,解剖它,分析它,由结果推导 原因,由远及近,由浅及深,由原因(前一现象的结果)再导 原因,直至侦查破案,查明全部案情。在侦查凶杀案件中,依 据因果的相互制约性,分解因果链,寻求因果关系,推进侦查 发展的情况至为明显。当发现一具尸体,首先要判明是自杀还 是他杀,或者是不幸事故,即查明死亡的原因,以便确定是否 立案侦查;然后,在判明他杀的前提下,进一步寻找致死的手 段和方法,即死亡的直接原因,如药物致死、机械性窒息致死、 损伤致死、电击

17、死、烧死等,为分析案情提供根据;再一步, 第 10 页 则要查明为什么杀人,引起杀人的原因是什么(政治谋杀、仇 杀、情杀、财杀等) ;最后,根据杀人原因的分析,调查摸底, 发现嫌疑人,查明杀人凶手。因果链的分解和查证过程也是相 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过程,是辩证地统一,截然分开或对立起 来是有害的。 第二,把握因果关系的规律性是提高侦查自觉性的必要条件。 案件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的,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 但人在客观的因果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可以认识它, 利用它,做规律的主人,驾驭规律,积极为侦查目的服务。把 握案件的因果关系,认识因果关系发展的必然性,就能在侦查 中获得自由权,力争主

18、动,利用和发展优势,避免被动,顺利 地实现侦查目的。 侦查中的成功与失败,得利与失误,无不与对因果规律的认识 相联系,受因果规律制约。成功与失败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形成 的,成功必有经验,失败必有教训。成功与失败是对立的,又 是统一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两者可以互相转化为自己的对立 面,成功转化为失败,失败转化为成功。人们要想在侦查中获 得成功,避免失败,必须自觉掌握成功与失败的转化规律,善 于发掘成功与失败的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 提高侦查的自觉性,排除产生不利结果的原因,创设产生有利 第 11 页 结果的原因和条件,推动侦查过程向有利于我、不利于敌的方 向积极发展。 侦查中成功与

19、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相互交错的。人们在考 察因果关系时,必须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现象的相互关系及 其地位,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本质原因和非本质原因, 内因和外因等等。通过分析,弄清各种原因的性质和作用,分 别对待,逐一解决。在复杂的因果关系中,有的原因在形成结 果中起着主导的、决定的作用,制约着侦查向着成功或失败的 方向发展;有的原因则处于次要的、辅从的地位,影响着侦查 的发展方向。在许多原因中,要抓住主要原因,集中全力,重 点解决。对次要原因也要予以足够的注意,发展其有利于侦查 的积极因素,限制其干扰侦查的消极因素。 从主客观因素上分析,侦查中导致失败或失误的原因,主要反 映在下述两个

20、方面。首先,侦查中所以出现失败或失误,重要 原因之一是人们对案件因果关系判断的错误,或者是对案件因 果规律缺乏深刻的了解。因果关系的客观性,要求人们如实地 反映它,只有主观符合于客观,按照因果关系的客观规律指导 侦查行动,才能揭示案件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误认因果,势必 导致侦查行动的失误。侦查中这类失误的事例并不少见。比如, 把内盗误认外盗,纵火误认失火,他伤误认自伤,自杀误认他 第 12 页 杀,等等。失误的原因,都是因对案件因果关系认识和判断的 错误。不仅如此,有时因对案件因果关系缺乏全面的了解,也 会影响侦查的成功。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中,人们通常将杀人的 原因分为政治谋杀、仇杀、财杀及情杀。

21、在侦查凶杀案件时, 一般即按上述原因寻找嫌疑人。但后来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 案件虽经反复调查,不具备以上几种杀人原因。这种犯罪突发 性强,见情起意,恶念急生,酿成巨祸。由于杀人犯与被害人 之间原先并无利害冲突和因果关系,在原有的几种杀人原因中 不可能找出嫌疑人来。其次,侦查中所以出现失败或失误,是 由于组织上和方法上的错误所形成的。认识案件因果规律,为 查明现象的因果关系指明了方向。但要获得侦查的成功,还必 须掌握科学的方法和严密的组织与指挥。组织的科学性和完善 化,是侦查成功的重要原因。许多案件久侦未破,固然有着复 杂的原素,但往往与方法的不当分不开的。科学的因果观和方 法论的辩证统一,是侦

22、查中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 第三,把握案件因果关系,是控制犯罪的重要依据。侦查机关 的任务,一是侦查破案,一是控制、预防犯罪的发生,任何刑 事案件都是在一定的条件和原因下发生的,犯罪者也都具备一 定的动因而实施犯罪的。犯罪事件的形成,有犯罪人的主观故 意,也有客观因素的影响,即社会原因。掌握刑事案件形成的 原因、条件和规律,是实现侦查机关任务的基础,是控制、预 第 13 页 防犯罪的重要依据。预防、控制犯罪是侦查机关的一项基础工 作,是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战略性措施。要研究案件形成的 原因,针对犯罪分子的活动特点,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消除犯 罪因素,防止事件发生,减少犯罪危害。要加强防范控制工

23、作, 对刑事犯罪分子易于活动的重点地区和复杂场所,应根据不同 的情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易被犯罪分子用来落 脚藏身,销售赃物和伪造印信的特种行业,要按照管理从严的 原则,严加控制,以便从中发现嫌疑线索和犯罪分子。对刑事 犯罪嫌疑分子要加强调查控制,及时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力争 在预谋犯罪时即予制止。要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 着眼于治本,以防患于未然。 人们的麻痹大意和管理制度上的缺陷,是滋长案件发生的一个 客观原因。广泛进行提高警惕性的教育,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和防范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是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的 重要条件。 把握案件因果关系的方法 人们在长期的侦查实践中,通

24、过对案件中许许多多的因果关系 的反复观察,总结了认识案件中成功与失败的经验,逐步掌握 了案件的因果规律以及把握这一规律的科学方法。案件的因果 第 14 页 关系是多样性的统一,认识因果关系的方法也是多样性的统一。 这种认识方法是在侦查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也随着因果关系 形式的变化发展而日趋完善。通常把分析比较法、模拟实验法 和排除法作为探求案件因果关系的一般方法。 分析比较法是这样一种方法,即对案件结果进行剖析,从结果 推断形成案件的原因,并将这种假定的因果关系同相类似的案 件作比较。如果被比较的两个对象的特征是基本相同的,即可 作出两者形成原因相同的结论。当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侦查时, 要分清

25、是内盗、外盗或内外勾结作案,即查明形成这一案件的 原因,首先要对被盗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财物存放情况、 发现案件经过等很重要案情进行逐一分析,作出初步的推断, 同时结合以往的经验,详细对照内盗、外盗或内外勾结作案的 特征,从中找出符合点,以便对这起案件形成原因作出正确的 结论,为确定侦查范围指明正确的方向。运用比较法探求案件 因果之间的关系,其结论具有或然性。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取 决于被比较特征的数量和质量。被比较案件的类似特征愈多, 质量愈高,形成结果的原因相同点即愈多,结论的可靠性亦愈 大。很显然,如果根据两、三个相同条件,即可确定不同的案 件系内盗所形成,那么,用更多的相同条件证明案

26、件系内盗的 可靠性就会大得多,因而具有更大的说服力和科学性。 第 15 页 所谓模拟实验法,就是以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一现象是否为某 种原因所形成,而将该现象加以模拟表演的一种方法。在侦查 过程中,对案件形成的某种原因未证实以前,常常根据已掌握 的初步侦查材料,提出对某种原因的假定,要验证这种假定, 须通过模拟实验的方法加以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形成某种结果;确定在某种场能否完成某种 行为;确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确定某种结果是否 某种原因形成的。通过实验方法,可以证明案件中的某种事实, 肯定某种现象可以发生某种结果,或否定某种现象不可能发生 某种结果,以寻找形

27、成结果的真正原因。实验法具有一定的优 越性,它可以借助新的科学技术手段,运用先进的仪器设备, 扩大人们的认识视野,对案件的微观世界进行探索,提高观察 能力,发掘目力所不能见的未知原因。为了保证实验结果的正 确性,一般应按照形成结果的假设条件进行实验,并要对同一 情况,采取不同的实验方法反复实验。要注意排除实验过程中 的偶然因素的干扰,使实验过程纯粹化,以提高实验的可靠性 程度。 所谓排除法,这是寻求案件因果关系的一种反证法,即对形成 某种结果的各种可能原因,按照同一标和条件,逐一进行排除, 剩余的原因即为该现象的原因。这种方法,在一果多因的场合 下得到广泛的运用。在某种结果为两种经上的原因所形

28、成时, 第 16 页 为要求证形成结果的原因,运用排除法就显得十分必要。在分 析火案现场时,根据现象环境及各种条件,当排除失火、自燃 起火、电线走火和雷击起火的可能后,即可推断为纵火。排除 法常常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以探明因果关系的情况。在为灾 案件中,当判明现场不具备非纵火的条件,而又发现下列情况 时,即可直接证明为纵火案件:起火点发现有引火物;现场物 品被盗;现场消防或电讯设备被破坏;档案或帐册烧毁程度严 重;同一时间内多处起火,或同一火场发现多处起火点。运用 排除法的根据应是充分的,无可怀疑的,否则,排除的结则是 不可靠的。在一果多因的场合,原因的量的不同,其证明过程 呈现不同的特点。如

29、果某种结果只存在两种原因,证明过程即 单纯化,排除某一种原因后,另一种原因即为寻求的原因。法 医检验缢死尸体时要注意判明真假索沟,索沟有无生活反应是 判断生前上吊与死后悬吊的主要根据。如系生前上吊,其索沟 有生活反应,索沟呈棕红色,边缘或索沟之间的皮肤有出血点 和水泡,胸锁乳肌及颈部深层肌肉中有出血现象。如无上述特 征出现,无生活反应,则可排除是生前上吊,而系死后悬吊。 如果某种结果存在两种以上多种原因,证明的过程则比较复杂, 必须逐一排除无关的原因后,才能确定某种现象的因果关系。 纵火案件一般都有较明显的因果联系,通常分为私仇纵火、谋 财纵火及流氓纵火。欲确定某一案件为某种原因纵火,即要将 其它原因一一加以排除。由多种原因逐步排除为单一原因。每 第 17 页 排除一种原因,都是向案情的真实领域推进一步,是对案件形 成原因认识的一个深化。 参考文献: 通俗哲学中国青年出版社年第一版; 哲学专辑浙江省出版社年第一版; 刑事侦察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年第一 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