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事业五年计划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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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财政局事业五年计划管理制度 特征码 SLnLpNHLmGYGNVENMNHK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的管 理,保障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 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彩票公 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 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 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 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第 2 页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

2、和残疾人用品用具 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 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 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 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 地补助,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其他项 目。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 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 计划,报同级财政部

3、门审核。 第五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 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 xq 生产建设兵团部 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 人联合会、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 3 页 第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 xq 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五年计划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 向西部地区倾斜。补助项目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 部共同制定。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上级补助 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资金。 第八条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

4、接到上级补助资 金后应及时分配和下达,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对未完成工 作任务的,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第十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按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时完 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并经同级 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 3 月 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 专项资金决算情况;每年 4 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财 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全国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第 4 页 第十一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 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用五年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 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 理。 第十三条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五年计划专项资金 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 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法规的,要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 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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